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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 中 大 學 95 學年 度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題 【 正 題】

科目:民法(身分法篇)

 

 

壹、選擇題( 30,每題 5)

壹、選擇題( 30,每題 5)

1. B A的叔叔,B也就是 A的:(A)直系二等親(B)旁系二等親(C)直系三等親(D)旁系三等親

2.我國民法對於婚約的法定年齡,男應滿:(A)15(B)16(C)17(D)18

3.結婚如未依戶籍法登記;(A)婚姻絕對無效(B)婚姻不生效力,待完成登記後始生效(C)婚姻有效,

但如結婚後三個月仍未辦理登記,則婚姻自動失效(D)以上皆非

4.以下何者不是民法所例示的裁判離婚事由:(A)重婚(B)虐待(C)殺害之意圖(D)生死不明已滿六個月

5.如果強制認領的訴訟是由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提出,應在子女出生後幾年之內提起:(A)一年內(B)

三年內(C)五年內(D)七年內

6.親權的行使,原則上:(A)由父儘先行使,如父不能行使,由母行使(B)由母儘先行使(C)由父母共

同行使(D)由親屬會議決定與行使

1. (D) 2.(C) 3. (D) 4. (D) 5. (D) 6.(C)

貳、名詞解釋( 30分,每題 6)

1.結婚能力 指當事人瞭解結婚意義與效果之能力。P.51

2.推定之婚後財產依照民法的規定,夫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之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P.95

3.法定特有財產指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

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P.87

4.自由處分金指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約定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P.92

5.準正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稱之為「準正」。 P.147

參、簡答題( 40)

1.試舉出二種婚姻撤銷之事由並簡要說明之。 (本題 10)

可自(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2)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 (4)被詐欺或被

脅迫之婚姻; (5)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之結婚; (6)不能人道之結婚 等事項中任擇二項說明。

Pp.62-63

2.試簡要說明,夫妻離婚後,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1)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本項 5)(2)

贍養費? (本項 5)

(1)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請求: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的他

方請求損害賠償,且雖非財產上的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2)贍養費之請求;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

相當之贍養費。       Pp.132-133

3.試簡要說明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之範圍(本小題 5)?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有何權

?(本小題 15)

(1)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之範圍,包括繼承、贈與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的權限主要有三項:

(i)對於特有財產的管理權;:對於未成年子女繼承房屋有出租的權限;

(ii)對於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權限;對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由父母共同享有。

(iii)對於特有財產的處分權: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 (pp.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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