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端正民間喪葬禮俗

一、前言

人一生中自出生、滿月、週歲、成年、結婚、一直到生命盡頭死亡,其間所舉行的儀式,在台灣會因地域的不同,儀式上也略會有差異;其差異的原因與先民的信仰文化和當地自然環境的影響有關。

  根據民國十五年日本人對台灣居民祖籍調查顯示,台灣人民98.7%來自福建省和廣東省;則其宗教信仰習俗,基本上多與閩粵相似。但因傳襲年代的久遠,再者台灣受外來文化的衝擊;如:荷蘭人傳入基督教,西班牙人傳入天主教,日本人傳入其國家神道,推行「皇民化運動」,期間禁止宗教信仰活動。再加上先民對颱風、瘟疫、地震、番害等災禍無法控制,因此,台灣的民間信仰隨之有所變異,因此,民間拜拜的習俗,形成特色。在台灣人較重視「人本」的「中庸主義」下,不管是本土或外來的宗教信仰,都不加排斥,所以中國或台灣没有宗教戰爭的例子。

宗教又是什麼呢?許多專家對此下的定義至少超過一千種以上,但最後的歸納結論普遍認為是「對神靈的信仰」,其中人死亡後歸向何處,在各個宗教領域上都有不同的結論,但相同的是都有「靈魂不滅」的一致共識,就因如此;所以演生了不同的宗教信仰對喪葬進行的過程中有不同的儀式;然而民間對「喪葬儀式」的知識和理論缺乏認識,只知道「遵循傳統」,對信仰習俗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任由宗教人員擺佈,亦感無耐;例如最講「人子之孝」精神的儒家,在人生最重要的喪禮,整個過程卻由道士和術士負責,超渡的佛事由僧尼主持;而這些道士或僧尼也常因入門學習門第的關係或素質的良莠不齊等因素,也造成儀式的進行會有所不同,這也常是司空見慣的事;若再加上置入商業行銷行為,致使台灣的喪葬文化到了光怪陸離的景象,深值吾人省思。

二、民間喪葬禮俗改進芻議

台灣現今的喪葬禮俗,會因宗教信仰的不同,種族文化的不同,及地風俗的不同,而會有所差異;尤以宗教引導喪葬儀式的進行,佔最重要地位。所以喪葬禮俗的端正,應著重於信徒本身對宗教的認識,及宗教團體本身將正確的生死觀傳達給信徒為著眼,然後再加上政府的大力輔導,三管齊下才能奏效。茲將個人長期參與各地喪葬事務及長期觀察的心得,歸納下列幾項,提供各界參考:

  1.教會的職責:各宗教都有教會.佛教有中國佛教會,道教有中國道教會,儒教有孔孟學會,基督教及天主教也都有教會,連近幾年興起的一貫道也有教會;各教會應針對「生命教育」,邀請學者專家執筆編印相關手冊宣達,以贈書或廣徵助印方式,免費供人們索閱,才是教化人心的最佳途徑。

  2.訓練神職人員:政府應責成教育部開辦各宗教的學院,可比照現有大學或學院管理機制及進修管道,以深化有意從事該宗教佈道工作的人員,如:佛教應設「佛學院」,道教應設「道教學院」,天主教應設「天主教學院」,基督教應設「基督教學院」,一貫道應設「一貫道學院」……等;畢業後以取得證書後,再參加國家國特考等機制,合格後才能從事相關工作,政府更應立法加以管理,以提高神職人員對該宗教的專業素質與職責。

  3.製訂標準喪葬禮儀:廣邀專家共同集思廣意制定一套標準治喪作業流程及禮儀範例,以作為人民治喪的參考依據。

  4.指定各縣市殯儀館為示範單位:各縣市殯儀館應依據政府相關法令,完成軟硬體之設備及按相關作業規定作業,並定期舉辦示範讓業者觀模研習,以期推展至民間配合實施。

  6.加強殯葬業者教育訓練:成立訓練考核單位,以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研習會,要求業者參訓,並加以考核,未達標準者加強輔導,或適度懲處,嚴重者給予撤照,不得營業。  

  7.製作公共電視宣導:著眼於生命教育、臨終關懷、悲傷輔導、心靈重建、認識喪葬等課題為設計主軸,製作短片或影片等專題去深入探討,以教育人民對死亡的認識。

三、結語

       殯葬管理條例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通過且已實施,其內容規範包含了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業,亦附有罰則;並設立禮儀師一職,以求有效推動殯葬改革。個人認為這些作法並無法全面有效改善目前殯葬現況;列如:花車、擂鼓、陣頭、樂儀隊、舖張的法事、不合靈堂佈置的商品、排場……等。其喧鬧的場景尤如在辦一場嘉年華會,而此等現象均無法透過立法來有效規範。歸咎於原因在於人們對於喪葬禮儀的精義不了解所導致,再加以業者恣意推銷服務和產品,更甚者以怪力亂神之說來恐嚇喪家,以謀暴利,喪家猶如待宰的羔羊一般;所以政府以立法來約束業者只能「治標」而已,如何來教育我們的民眾對死亡及治喪的認知,才是「治本」之道。

       我國是一個信仰自由,人民自由度極度高且開放的國家,對於喪葬禮儀的推行,自不可能以法條約束的方式達到效果,但是在政府致力於推動殯葬現況的改革目前已見曙光,相信未來若以更宏觀的角度,透過宗教的力量和專家學者及業者的共同努力,積極有效推展下去,假以時日,對於改善目前喪葬文化的亂象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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