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文化 解釋名詞

 

〈一〉、靈實相關思維

所謂「靈實相關思維」,是指思維主體的人不僅建構出觀念的靈世界,進而相信世界與人的實存界有著互動的連接關係,強化了靈世界對人世界對人世界的利害報應關係,意識到精靈、鬼靈等惡靈會到人間作祟,造成疾病、死亡與不幸事件的發生。同時人們也意識到神靈、祖靈等善靈的存有,以其超自然力來護衛人間的吉凶禍福。

 

〈二〉、生命德性

原始宗教要實現的是人的實存界與天地鬼神等靈世界的相互和諧,肯定人具有與靈世界交感來維持宇宙秩序的求優能力,在信仰的儀式的過程中不斷地提昇自我求美、求真與求善的生命德性。

 

〈三〉、棺槨

「棺」是埋葬亡者的葬具,「槨」是套在棺外面或環著四周的匣子,新石器時代已有石棺與陶棺,夏代已開始使用髹漆的木棺葬具。

 

〈四〉、人牲與人殉

「人牲」又稱人祭,殺人作為牲品或祭器來供祭祖先與神靈,或稱殺殉,這是源起於原始社會部落間相互掠奪與殺伐而來的現象,以殺害俘虜來充當牲品,祭祀部落戰死的亡魂,帶有著克敵的報復心理。

 

「人殉」又稱殉葬,是以活人跟著亡者隨同埋葬,有的殺死後葬於墓坑,有的生時被閉於墓道內活埋,是以妻子、親人或奴隸等作為殉葬的對象,常見的是幼兒為成人殉葬,或女子為男人殉葬。

 

〈五〉、臨終禮儀

喪禮應從臨終者病篤彌留時開始,家人應守護在瀕死親人的身邊,見最後一面與最終訣別,等候其嚥氣升天,稱為送終禮或臨終禮。此為喪禮慎終的最初禮儀,也是誇越生死之際的禮儀,或者稱為「壽終正寢」禮儀,在親人的陪伴下讓亡者得以死得其時與死得其所。所謂死得其時,是體認到死亡是自然的現象,每個人都須面對壽終之時,最大的願望是親人們能團聚在身邊,共享生離死別的最後時光。所謂死得其所,是指在彌留之際,能遷移到親近祖先的住宅正廳或祖厝公廳,即古代的正寢之處,嚥下最後一口氣回歸祖庭。

 

〈一〉、傳統社會的殯葬文化對生死的認同,可分為幾個觀念?

答:        殯葬文化是源自於原始社會靈魂與死後世界觀,一切殯葬禮儀的操作行為是源自於對生命的思維方式與價值認知,反映出人類在長期的生活經驗下所累積的情緒感受與精神體驗,探討人在宇宙中生命存有的終極目的。因此,傳統社會的殯葬文化對生死的認知,大約可以區分為下列四種觀念:

〈一〉死生相續

認為生而死與死而生是一體相承的,死亡不是生命的結束而是另種形態的再生,肯定生命形式是相連續的,死亡只是一種表象而已,形態或許會經歷過各樣的轉變,但是生命的本質是可以常存。這樣的原始思維模式被道家所繼承,如莊子的物化生命觀,強調人的生命是有變化卻無死生,認為生死有如四時循環是不斷地往復變動,是等同於道的萬化流行,要求人們不要太執著於自我的形體,要能達到齊萬物與一生死的精神境界。

〈二〉死而不絕

肯定死亡是人必經之路,是無法逃避的生命現象,肉體只能暫時性的物質存在,另有靈魂的死後世界來安頓生命的精神存在,死亡是有限身驅的告別儀式,卻能成就精神意識的主體存有,這種主體生命到了先秦哲學名為「心」,認為人的心是相應於天地之心,可以參贊天地的化育,維持宇宙運行的秩序。儒家繼承了這種一「心」為主體的生命觀,強調人心是順應天命的道,本身就具有無限超越的能力,不因肉體的死亡而消失,其精神的能量是能與宇宙長存,不需也不必恐懼死亡。

〈三〉以生制死

強調以「生」的價值來解消對「死」的恐懼,重視「生」自身存有的意義與作用,經由「生」來充實與擴充人性的自我圓善,肯定「生」是用來造就永恆不死的精神生命,可以避免死亡的遺憾。儒家、道家與稍後傳入的佛教,都是著重在「以生制死」的生命奮鬥上,強調肉體修持的重要性,要以有限的「生」來領悟無窮的「道」,在「生」與「道」合一的實踐功夫下,樹立了生命不朽的存有價值,滅盡死亡所帶出的各種惡果。

〈四〉以死教生

不僅認為死王是必然,還能以死亡的儀式歷程來教導人們體悟「生」的價值。人們要勇於承擔「死」的責任,盡心盡力地參與喪事,在安頓亡者的同時可以啟示生者,原始宗教的殯葬文化已具有此一功能,後代儒家、道家與佛教等擴展出更完備的禮儀制度,開啟人們慎終追遠的精神氣度,在有序的禮儀操作過程中,教導人們對自我生命價值的反思,從死亡的儀式參與來領悟生命的傳承作用,激發出承先啟後的歷史承擔與自我負重的責任感。

 

〈二〉、遺體入棺的葬法有哪幾種?

答:土葬、棺葬與墓葬等結合起來,是人類最為普遍的埋葬方法,從原始社會誇越時空延續到現代社會,其內容極為豐富多樣,比如就埋葬的次數來說,主要可以分成一次葬與二次葬:

1‧一次葬

是指對亡者遺體進行一次性的處理,即埋葬以後就不再任意遷動,這是最常見的埋葬方式,符合人們安土重遷與入土為安的文化觀念,埋葬象徵了亡者的最後歸宿,從此人鬼兩分,彼此互不往來。

2‧二次葬

是對亡者的遺體或骨骸進行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處理,比如二次的土葬,稱為撿骨葬或洗骨葬,即土葬後幾年,待遺體腐化後,將骨骸收起來再葬一次,常常採家族成員合葬的方式;或者火葬後將骨灰收集起來,再行土葬,也是二次葬,傳統樹葬後撿骨在進行土葬,也是二次葬。台灣漢人大多採取撿骨的二次葬,近年來篇向於火葬後的二次葬,二次葬的場所除了傳統墓地外,也逐漸朝向塔葬的方式。

 

〈三〉、請論述喪禮的文化功能?

答:        喪禮原本就是人們集體性外在形式的操作文化,不太可能一成不變地傳承下來,必然會隨著時空有所發展與變遷,同時存在著各種文化功能:

 

〈一〉喪禮的傳承與變遷

從周代以來喪葬禮儀的制度化與民俗化,成為傳統社會最為重要的生命禮儀活動,從先秦延續到當代仍保有一脈相傳的基本文化模式,顯示出喪葬禮儀是人際互動的行為規範與倫理法則,是集體經驗的累積與情感的實踐,共同的對待與處理生命死亡的課題。存在著因襲與轉換等二種文化表現形態:

 

 1‧所謂因襲,是指喪禮本身具有穩定的深層文化結構,有著繼承性、同化性與內聚性等特色,此一穩定的深層文化結構早已廣泛地傳播與教化,深植於同化化區社群成員的信念與實踐之中,因襲著處理死亡事件的禮儀規範。

2‧所謂轉換,是指喪禮會隨著各個地區的文化屬性來因時地而制宜,有著遷躍性、分化性與擴展性等特色,顯示出各個地區的喪禮在大同的結構中仍保有著特殊的小異形態,展現不同的民情風貌與生活習俗。

〈二〉喪禮的心理與教養

喪禮的目的,不是用來規範外在的行為禮儀,更重要的是用來調節人類的心理情感,經由儀式的程序與流程,來脫離面對死亡的哀傷與痛苦。喪禮應是用來撫慰臨終者面對死亡的焦慮與不安,從生命的終極價值與精神能量,來調整自我瀕死的心理轉而獲得平安的善終。

        喪禮的主體是亡者,是因亡者的死亡才有喪禮,是以亡者為核心發展而成的生命禮儀,是源自於人性普遍共有的情感,讓亡者經由一連串的儀式,在招魂、沐浴、飯含、襲殮、殯葬等過程,象徵著從有形到無形的生命轉換,生是人生大事,死也是人生大事,更要講究亡者的死亡品質與死亡尊嚴。

〈三〉喪禮的倫理與實踐

喪禮的安排更要注意到每個參與者的心理傾向與心理特徵,

因彼此間的氣質、性格與能力等各自不同,在參與喪禮的過程中,有的積極主動,有的消極被動,喪禮絕不可能標準化,必然要因人而異,又要讓每個人能各取所需,此時必須仰賴倫理的對應法則,教導每一個參與者都能清楚地認知到自己在喪禮中的倫理角色,在喪禮活動中必須自覺到應遵守的倫理理念、倫理行為與倫理規範等,不是將亡者遺體加以土葬或火化就完成了喪禮,更要重視生者與亡者間的種種倫理活動,肯定亡者的生命尊嚴,以及生者的道德實踐,參與喪禮的相關人士都要遵循合乎倫理的行為準則。不只是亡者的家屬與親友,連參與喪禮的殯葬從業人員不能只追求服務的商業利益,更要莊嚴的面對亡者與誠墾的面對生者。

〈四〉喪禮的調適與更新

在喪禮沒落的真正問題,不是因為外在社會導致生態環境的改變,壓縮傳統喪禮的流程與時間,比如隨著都市生活的有限空間,殯葬館成為殮殯活動的主要場所,已很難依照傳統治喪的整套流程,造成殮殯葬只好同一天舉行,出殯火化進塔,就完成了所有的喪事活動。喪事的禮儀是可以簡化的,但是其內在精神性的禮義仍須精緻地保存與實賤。問題是出在現代人們精神情操的淡薄與衰退,喪家與從業人員缺乏人性的關懷與倫理的認知,只把亡者當作遺物來快速處理掉,喪禮的儀式只是外在不得不做的幌子而已,雙方都期待儀式早點結束而快點解脫,在行禮如儀的背後已沒有人性與情感的需求。

 

〈四〉、請比較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等五服的內涵及其形式?

答:                喪服服飾的規定主要包含有衰裳、首服、絰帶、鞋飾、杖等五部分,所謂衰裳是指喪服的上衣與下衣,首服是指冠飾與髮飾,絰帶是指喪服所繫的帶子,鞋飾是指鞋子的材質與樣式,杖又稱喪捧也有粗細的規範。喪服的服飾要求是全面性,在斬衰、齊衰、大功、小供、緦麻等五大等級中整個服飾是隨著喪期的發展,同時加以變更的,喪期則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等六種,每一次變除時,喪服的服飾也要全部的替換,反映出喪服制度的嚴密性與細緻性,是配合居喪生活而來服飾禮儀。此五服的服飾禮儀其內容大致如下:

 

1‧斬衰服

1〉就形式而言:

是喪服中最重的一種服制,服期為三年,其服飾根據《儀禮‧喪服》的記載曰:「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履者。」用苴麻布不縫邊製成的喪服上衣與下衣,用麻繩製成的斬衰冠,用苴麻製成的首絰與腰絰,以及絞帶,用菅草編織的草鞋,用竹子做的苴杖等。

2 就內涵而言:

要服三年之喪的斬衰者,依《儀禮‧喪禮》的記載有下列十一種狀況:一、子為父。二、諸侯為天子。三、臣為君。四、父為長子。五、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父。六、妻為夫。七、妾為夫。八、未出嫁之女為父。九、既嫁而返父家之女為父。十、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十一、承重孫為祖。

2‧齊衰服

1 就形式而言:

是第二等的喪服,齊衰與斬衰最大的差別,在於麻布衣可以用針加以縫邊,這是「齊」與「斬」的不同之處。可以分成三年、一年杖期、一年不杖期、三月等四級。齊衰三年的服制,根據《儀禮‧喪服》的記載曰:「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履,三年者。」用牡麻布缝邊製成的喪服上衣與下衣,用麻布製成的齊衰冠,用牡麻製成的首絰、腰絰與布帶,用蒯、簏等草製成的草鞋,用桐木製成的削杖。

2〉就內涵而言:

用齊衰三年者有四種情況:一、父卒為母。二、為繼母。三、為慈母。四、母為長子。根據《儀禮‧喪服》的記載曰:「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履,期者。」服飾是一樣,喪期只有一年,服齊衰杖期者有四種狀況:一、父在為母。二、夫為妻。三、出妻之子為母。四、為改嫁之繼母。齊衰不杖期的服飾,是不用杖,改著麻履。齊衰三月的服飾,根據《儀禮‧喪服》的記載曰:「疏衰裳,齊,牡麻絰,無受者。」所為「無受」是指不必變服,腳穿的是繩履,葬後即除服。

3、大功服

以衰裳用大功布縫製而得名,所謂大功布,是將粗麻加灰緞冶,人工相當粗略,未細加練冶。

大功服分成三種,即成人大功九月服,殤大功九月服與殤七月服等。所謂成人是指亡者已是成年人,其服飾根據《儀禮‧喪服》記載曰:「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用大功布製成的喪服上衣與下衣,用牡麻製的首絰與帶,到九個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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