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文化變遷與殯葬改革
◎ 呂應鐘教授(中華殯葬教育學會副理事長)壹、緒論

 殯葬禮儀是每個人一生中必會經歷多次的重大儀式,然而民間殯葬儀式經常隨地區人民不同信仰之習俗而相當混亂,各種宗教也因信仰差異而制定出不同的殯葬儀式,加上歷代因循繁複的各種禮儀,使社會大眾極度缺乏殯葬知識(包括死亡觀念),造成家屬無一定規距可依,喪葬過程大都被殯葬業者所掌控,加上長期以來政府對國內殯葬業者缺乏有效的管理,導致殯葬業者素質不一,產生喪家與業者間不少糾紛問題。
  台灣省教育廳於八十七學年度在小學課程中推出「生命教育」;南華大學也設立生死學研究所,規劃有殯葬管理教學內容,更舉辦多次殯葬管理研習班;中山大學、輔仁大學、台北護理學院等不少大學的通識課程也列入生死學或生命教育課程;凡此種種均顯示出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及生死學,已被台灣教育界及社會大眾所重視。可見人們已從經濟需求及物質生活之提高,漸次了解到死亡相關問題,因此殯葬禮儀之精神性、社會性與宗教性探索,對每個人的生命觀之提升有重大的意義。
美國大學已有殯葬教育,他們在基督教信仰下,發展出一套極為隆重簡單且兼顧尊重生命之殯葬儀式。據內政部統計國內殯葬業市場一年達八百多億(從死亡到安葬過程,含葬儀、墓地、靈骨塔、法會、飲食業等等),如此龐大市場竟然毫無管理辦法,任令殯葬相關業者隨興或視喪家貧富狀況而處理,而在中南部有時會有五子哭墓、電子花車等相當突兀的場面在殯葬場合中出現,實有改革的必要。(註一)
  一般人總認為要改革殯葬禮儀應該極為困難,除了民間習俗所囿的不少觀念外,老一輩人士也有其根深蒂固想法(雖然不一定正確),因此一般人認為無法立即改革。然而我們詳細研究東西方死亡文化觀念的差異,不同宗教的喪禮處理方式,不同民族的喪葬形式差異,以及三千年來歷代的殯葬儀式變遷,就可以體會出殯葬的厚薄處理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各朝皇帝之喜好與是否長治久安而經常在改變。
  近年台北市政府用心推動殯葬改革,(註二)在所屬殯葬管理處獲推薦核發ISO-9002證書之後,推動殯葬改革的腳步愈加快速,並且在八十九年十月卅一日又推出試辦「示範禮堂」的措施,以「美化治喪環境、提倡簡葬、減少民眾治喪花費、徹底改革殯葬文化」為號召,令人耳目一新。另外深圳龍崗鎮推行殯葬改革,成效輝煌,可見殯葬禮儀改革並非困難重重,也非一定要依民間習俗辦理不可變更,完全視中央主管機關是否有殯葬改革之決心,以及各縣市政府能否貫徹而已。
  本論文認為要改革殯葬儀式並不困難,但必須長期從教育及宣導上著手、從根本做起,光是簡化殯葬儀式是不夠的,應該包括:深入灌輸「厚養薄葬」的倫理、具體落實「捐贈遺體」的行為、積極推行「愛心追思」的儀式、儘速提倡「樹葬海葬」的禮儀等,方能成功推行殯葬改革。貳、喪葬禮儀的社會與文化意義
  喪葬禮儀是中華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禮(冠禮、婚禮、喪禮、祭禮)之一,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當重視的禮儀。中國的喪葬禮儀自周代以來歷代均有改革而且繁簡儀式也有所不同,但是長久以來中原均以漢族為代表,其基本觀念也始終未曾動搖,台灣殯葬習俗也延續了漢民族文化,內容極為豐富與多樣,而且也極為複雜與多元,並且夾雜著各種價值系統的世俗化與變革化,很難釐清其真正的文化本質。(註三)
  由《白虎通義.崩薨》:「喪者,亡也。人死謂之喪。何言其喪?亡不可復得見也。不直言死,稱喪者何?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可知,「喪」字原是亡而不見,後被轉義代替「死」字,指孝子不忍心道出自己父母已死了,改用喪字。而喪禮是指人們在喪事活動中所遵守的定型的行為規範。狹義上,僅指喪事操辦中的行為及語言規範,即人們所指的殯葬禮儀。廣義上,則還包括葬式、謐法、陵墓、廟、碑銘、祭祀、神道擺設、陪葬物等規定。(註四)
  若深入探究殯喪禮儀的設計,可以看出完全是生者所單方面制定的社會禮儀與行為規範,一切是生者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以及期望的方式來設計的。大陸學者王夫之研究殯葬文化,認為喪禮的原始心理根據是「靈魂不死」,或說「死者仍然活著」,並由此對死者所產生的既「怕」又「愛」的雙重感情。
  這一種複雜的雙重感情源於先民們對死亡的認識和對屍體的體驗:親人去世了,面對著由於病痛和死亡的折磨而面容多少有些變形的冷冰冰的屍體,不由得人們心裡不產生恐懼。倘若死者生前曾為某人冒犯過,那個人將會更害怕。但這畢竟又是自己的親人,音容笑貌猶在,他們曾有大恩於自己,或他們的驟然去世將給自己帶來不幸,如此等等。人們熱愛、留戀他們,不希望他們真正的死去。
  但不管如何,死者是不會再活過來,人們得將死者的靈魂打發到「另一個世界」去,並盡力使他們在那裡能過上一種優裕的生活,以此抒發自己內心的各種感情,同時給自己的塵世生活帶來好處,這就是喪禮的真正目的。
台灣社會的喪葬儀式同時也充滿著濃厚的鬼靈崇拜與祖先崇拜的信仰融合,(註五)此二種崇拜都是相當古老的信仰文化,有其自成的一套完備系統,逐漸形成一種儀式操作,表達了人類對宇宙、社會與自身的全面看法。(註六)
  同時也由於對死者鬼魂的恐懼
2009-06-16 07:34:47 補充
生者便設置了許多儀式,諸如以酒肉祭奠、家屬哭喪、明器陪葬等等,以這些形式來此討好死者,修好和死者的關係,或求得死者的諒解,或報恩於死者。這一切都是認為死者尚活在陰間,或稱為黃泉、幽都,幽冥世界,是人死後歸宿的地方(註七)。即便是一些聲稱不信鬼神的現代人,他們的潛意識中也仍舊存在著「死者有靈」的觀念,而且也深深地沉澱於每個人的下意識認識結構之中。而活著的人同時也將自己永生的渴求同樣地施於死者,至少從情感上不希望死者永遠地死去,這是人們願意相信「死者有靈」觀念的心理基礎。
2009-06-16 07:34:56 補充
給死者「送行」是殯葬過程中重要的通過儀式。無論是古代的招魂裝殮、超度亡靈,或現代的追悼會,似乎都在表明生者們的一個認同:死者的生命通過這些儀式便已安然地從生過渡到死,完成了一個最關鍵性的人生階段,同時也向社會宣告此人已死!此些種種顯示著生者的自我暗示心理極強,大家都認定通過這些禮儀活動,死者的靈魂就可以順利地達到彼岸。否則,它們可能還在我們的周圍游盪,變成為所謂孤魂野鬼,會對生者不利。這就是「引鬼歸陰」的宗教心理。
  生者為避免被牽連到陰間去,便產生了許多喪禮禁忌,諸如出殯時要打碎一個碗、送葬回家時不能回頭、遺像要反向捧著走等等。其文化意義在於防止死者無休止地糾纏生者,妨礙生者的幸福生活。
2009-06-16 07:35:11 補充
一種是「祭祖安位」的宗教心理,亦即將死者轉換成祖先,安奉於神主牌位,以便定期祭祀祖先,表達追思之情,也期待祖先的庇祐。祖先的神主牌是鬼靈的另一個歸宿之處,(註八)這種儀式將喪禮引伸到祭禮,維持生者與死者的交際網絡。
  進入文明社會後,喪禮被作為特殊社會活動的意義就愈來愈明顯。比如,生者利用喪禮替自己爭面子、爭社會地位,甚至有人利用喪禮廣發訃文以便廣收奠儀;統治者利用它來別親疏、顯貴賤、表彰功德等。這些做法都是文明時代才有的產物,它們離喪禮產生的原始出發意義已經很遠了。
  
2009-06-16 07:35:15 補充
殯葬過程固定的程式化行為規範,其意義在於協調人們的喪事活動,使此類活動有規可依,達到有序性和一體化。由於如此,人們在情感、心理、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行為等方面就能達成同一,並且可以互相交換。主觀上,喪禮幫助人們維持心理平衡並進行社會教化,客觀上可以產生文化認同的作用,因此可以從喪禮中窺見該民族的總文化背景。進而,通過喪禮,我們還可以認識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不同意義。(註九)
參、中國古代喪禮的基本特徵
2009-06-16 07:35:48 補充
佛教徒往生時家屬不會圍著拉扯啼哭,他們要替死者誦經念佛,稱為助念,憑藉蓮友念佛之力,來幫助臨終者提起正念,氣氛是溫馨寧靜的。通常八到二十四小時,才可進行入殮儀式。家屬為死者沐浴更衣並為亡者蓋上「往生被」後將遺體移到大廳,頭朝內、腳朝外。
  佛教不燒紙錢。在喪葬期間不可鋪張浪費,不可殺生,靈堂的供香與香燭最好不斷,只以鮮花蔬果、素食祭祀死者。燒香時以平常心稱呼亡者,請他與大家一起念佛,等佛菩薩接引才可跟隨而去。家屬的喪服為長袖黑色衣鞋,並以素色佛珠做為「帶孝」,喪禮主持法師或居士帶領大家為死者誦經。
  
2009-06-16 07:35:52 補充
死者家屬在四十九日內,吃素念佛、淨守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及不食五辛),並持續為亡者誦經、念佛、印經、布施、供養等佛事,替死者做功德,使死者能離苦得樂,往生佛國淨土。
2009-06-16 07:36:03 補充
佛教喪葬儀軌包括助念儀軌、入殮儀軌、火葬儀軌、告別式儀軌、引魂儀軌、安靈儀軌,都是採用法師念經方式,可謂簡單隆重而不吵雜。
  佛教的喪葬一般採用火葬和土葬,不過現今台灣的佛教較宣導以火葬將骨灰存放在寺院靈骨塔中,讓往生者可以聽寺院誦佛法。(註十八)四、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的喪葬方式通常以土葬,而不使用火葬。因為回教徒(穆士林)認為火是一種刑罰,人在世的時候就不願意被火燒,何況是死者,只有造物主才可以用火去懲罰。
  伊斯蘭教有所謂的【歸真】,就是將生命歸回真主阿拉。在教徒往生後,家屬會將死者身上的東西全都取下,將遺體頭朝北、腳朝南、臉朝西擺好,以白布覆蓋全身親友要為死者念祈禱文:「
2009-06-16 07:36:24 補充
吾人屬於真主,最後也回歸於真主那裡。」並為死者反覆的祈禱。即送到清真寺,之後葬禮事宜就交由清真寺來處理。由教長帶領親人為死者洗禮,屍體必須用溫水洗淨,將全身從頭到腳,用水清洗三次才行,之後才送往墓地。
  回教徒的墓穴也是為南北方向,頭部朝北,腳部朝南,面則朝向天房即西方,所有回教徒的墓都是同一方向。
  伊斯蘭教的喪禮是以最迅速、
2009-06-16 07:36:31 補充
節約、衛生為原則,力求亡者入土為安,生者的精神負擔減輕,而且施行「財施」,即將遺產三分之一用以濟貧,有餘先還欠賬,周濟慈善事業,贈與則不可贈與有繼承權的親屬;剩餘的三分之二依法分配給親屬。(註十九)可以說是薄殮、速葬、救濟的好風俗。五、道教
  道教是我國傳統宗教,所以道教儀式在台灣各地對於民俗的影響極大,尤其是喪葬儀式方面的影響遠超過其他宗教信仰。
2009-06-16 07:36:49 補充
不同形式的喪葬
  縱觀全世界各民族的喪葬形式,可以發現方式極多,其區別之一在於對死者遺體處理方式及所佔空間位置的不同,分別有土葬、火葬、水葬、天葬以及它們的變異形式,如懸葬、洞穴葬、先火後土葬、先土後火葬、復合葬等等。而埋葬死者的一定形式與當時當地一定的自然環境、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宗教信仰、意識形態等有密切的相關。因此只要其中某幾項因素發生變化,喪葬形式就會發生相應變化。(註二十)可見任何殯葬儀式難以改革的言論都屬似是而非。本論文認為橫向了解全球各民族不同的喪葬儀式以及不同宗教不同喪禮,縱向了解自古以來各朝代不同的喪禮,就不會殯葬改革不易的錯誤觀點。(註二十一)
2009-06-16 07:37:14 補充
一、 土葬
  土葬是我國古代通常的喪葬儀式,不僅僅是漢族以土葬為主要代表,古代匈奴、突厥、回紇、苗族等少數民族,均以此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深埋土中,以土丘為標記。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歷來強調「入土為安」,把死後的世界稱作「九泉之下」,稱故世之人為「命歸黃泉」。以中原地區漢民族而論,人民世代以農業為主,視土地為生命之本,是漢民族根深蒂固的觀念。因此,人死後埋葬於土中,是使死者靈魂得以安息的最好所在,然而,由於死者身份各不相同,土葬又有不同級別不同規格的葬式。
2009-06-16 07:37:18 補充
如我國以往許多朝代的帝王,往往在生前就傾其國力,驅使大量民工,為其營造陵寢。現存於世的始皇陵、北京十三陵、河北東陵、西安昭陵、瀋陽北陵等,都是歷史的明證。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吏,身後的土葬規格,則依官品比降。官位越高,佔地越廣、墳也越高。可見土葬在我國歷代,是階級與階層差異的社會標識。從埋葬人數的多寡現象分
2009-06-16 07:37:37 補充
在「入土為安」的觀念支配下,視掘墳、移屍為對死者的不敬或褻瀆;有的甚至為捍衛祖墳而與人爭鬥,直至傾家盪產、付出性命、苗族中卻有對死者採取多次「復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後,待棺木朽爛後再備新棺,裝骨復葬,俗稱「翻屍」,直到屍骨全部化土為止。瑤族中也有三年內舉行復葬的習俗。此外,壯族、甘南藏族、佘族等少數民族均有類似葬俗。
2009-06-16 07:37:41 補充
二,火葬
  火葬在我國,先行於少數民族中。《墨子.節葬》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薪柴以焚之。」《馬可波羅游記》中亦有對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地區「人死焚其屍」風俗的記載。這與漢代以後,佛法東移,印度僧侶盛行火葬習俗也隨之傳來有關。唐、宋民間已有不少人奉行,尤其是中原地區,在宋代時火葬習俗幾成民風,以致宋太祖建隆三年(九六二年)曾下詔嚴禁(見《東京事略.太祖紀》)。當然,火葬的禁與行,在當時是有爭論的,《宋史.禮志》》
2009-06-16 07:37:55 補充
載:有人上書建議禁止火葬;提倡收屍葬於荒閒之地;但是在紹興二十八年,有的開明官吏提出反駁,認為「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主張貧民及客旅「若有死亡,姑從其便。」當時的佛教僧侶,更是多取火葬處理後事。然而,深受正統儒家說教影響的漢民族,從來視火葬為異端。漢代以前,朝野官民之間均將焚屍作為最大恥辱和最嚴厲的刑罪之一。王莽亦將焚燒屍體作為刑律,並作出焚燒陳良等人之舉。事實上,不僅僅是佛教地區才盛行火葬,也不光是佛法東移的緣故,它的出現和盛行與漢民族內部的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宗教信仰,以及倫理價值的整體變動密切相關
2009-06-16 07:38:15 補充
盡管中國歷代政府對火葬仍然視之為喪倫滅理的行為而加以嚴禁,但在民間,由於經濟、方便、衛生等原因,儒家所謂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古訓,就變得不那麼具有約束力了,更何況較少受到儒學影響的許多少數民族,如拉祜族、藏族、土族、納西族、裕固族、鄂倫春族、羌族等,均有相沿至今的火化習俗。
2009-06-16 07:38:19 補充
三,水葬
  水葬在我國尚不多見。是我國古代存在於南方一些少數民族(主要為康藏)的喪葬形式。葬式一般為:先由喇嘛誦經,然後將死者屍體投入水中,任其沉浮漂流。奉行這種葬式的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他們通常以水為生,並視江河為自己生命的起點與歸宿,並往往傳有與水神有關的古老傳說。在一些島嶼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因其生養於大海之畔
2009-06-16 07:38:34 補充
故對大海懷有崇拜心理,人死之後,將其屍體拋入海中,名曰海葬。我國有些鄰海省份,也有將棺木置於海灘,利用潮水海葬的習俗。水葬葬式盡管比較方便,但易污染水源,有些盜殺案也往往投屍入河,不易分辨,因此各代均力求革除此俗,所以水葬之法己逐漸廢棄不用。但有些民族則有水葬的變異葬俗,如水族生者為使過世成人的亡靈能順利地返回祖居故地,有些地方就編折小紙船,用菜油抹浸(防水)處理後,將亡者的一點布筋或靈牌及幾粒大米置於船內,帶到溪邊焚燒,任其隨波漂流。水族係我國南方古代越人的後裔,傳說其祖先曾溯流而上,過江來到現今住地,放紙船則是水族紀念遷徒、魂歸故裡的遺俗。
2009-06-16 07:38:38 補充
四,天葬
  又稱露天葬、馬葬、風葬等。我國少數民族中較為流行此種葬法。純粹的天葬形式,以藏族的天葬葬式最具代表性,天葬本身也是藏族葬俗中最為普遍的一種葬式。藏語天葬為「杜垂傑哇」,意味「送屍到葬場」,又稱「恰多」,意為「餵鷲鷹」。「恰」是一種專門食屍的禿鷲,藏語叫「恰桂」,所以,天葬實則上是鳥葬。葬式的全過程為:人死後,用亡人自己的腰帶等和衣綑綁,置於空屋或帳房角落,用布或衣物遮蓋,點燃一盞酥油燈,以示祭奠,延請喇嘛誦經,擇定送葬日期,一般在死後的第三天。送葬時,將死者用牛馱至固定的天葬場地。司葬者先煨桑供神,禿鷲一見煙火,立即雲集而來,聚候於附近山巒等處。
2009-06-16 07:38:55 補充
司葬者隨即剝去屍體衣服,然後按一定程序肢解屍體,繼而吹起海螺或仰天長嘯,禿鷲聞聲而至,將屍體食盡,然後飛去。出殯前,親友、鄉鄰都採參加送葬儀式,以示悼念。所有參加送葬的人,都由亡者家人分發一根穿有白線的針,以示互相之間有針線之誼,又表示施捨雖有多寡之別,而為來世積陰德,將來必有善報之意。天葬時,婦女不能參加葬儀,在家中料理內務,天葬結束,
2009-06-16 07:38:59 補充
司葬人回來先以水洗臉,再用奶洗手,意在不把污穢帶回家來。天葬之俗始於何時,難以查考,但從其出現時間較晚,推斷似與佛教傳入西藏有關。佛教盛行西藏後,墓(土)葬便不再是唯一的葬式,佛教提倡把個人的一切,包括自己的肉體施捨給眾生,謂之「樂施」。於是天葬、水葬就應運而生了。
2009-06-16 07:39:25 補充
喪事活動是生者對死者用各種方式寄託哀思的行為,本是人之常情,理應從簡,不應奢侈。這個道理大家並非不懂,但在社會現實生活中,「喪事從儉」這一簡單的道理卻往往難以兌現,究其原因,至少有如下幾種:
  一、經濟條件的改善:自古太平盛世時喪禮便走向奢華,而台灣由於數十年來的經濟起飛,使城鄉居民經濟收入增加,其中一部分人自祖先處獲得大片土地,隨著營建業的繁榮而成為田僑,手頭極為寬裕,然而精神文化水準卻相當低落(據統計台灣平均每人一年買一本書而已)。一些家境殷實的農民鈔票多得不知如何花,一旦面臨紅白喜事,無疑給喪事奢辦創造了經濟條件。
2009-06-16 07:39:35 補充
二、互相攀比的心理:錢多的人家講排場、擺闊氣,奢辦喪事,使得那些生活狀況並不富裕、甚至是貧困戶,也競相效尤,他們迫於輿論壓力,藉錢負債,也想盡力想把喪事辦得像樣一點。企圖在「光宗耀祖」中顯示自己的價值、尊嚴、地位和富有。
  三、受外在影響而違心從眾:許多喪家,奢辦喪事並非他們的初衷,然而習慣勢力的影響、人言之可畏,往往迫使其打消簡辦喪事的念頭。因為有人會攻擊喪家為不孝子,有人甚至提出死者生前辛苦一世,你們就這樣讓他走了,於心何忍?喪家被弄得尷尬至極、進退兩難,只得改變初衷,違心從眾行事。
2009-06-16 07:39:48 補充
四、自我心理補償:有些喪家,長輩死後,因念及平時薄待老人,心中不免有負疚之感;同時,為從輿論上挽回對老人生前不孝的影響,企圖通過大辦喪事,多少獲得一些心理安慰。還有些喪家,因受迷信觀念影響認為喪事辦得不像樣,死人日後會變成惡鬼攪得喪家寢食不安、疾病纏身。為了去病消災、消除心理恐懼,向死者討吉利,不惜傾己所有,大辦喪事,以尋求心理的平衡或慰藉。
  五、藉喪儀斂財:也有些喪家趁機大辦喪事,廣收財禮,利用死者大發橫財。
 
2009-06-16 07:39:52 補充
 六、花錢消災型。有些死者生前有些積蓄,生前又未留下如何分配財產的遺囑,為了避免發生繼承財產的糾紛,喪家乾脆看錢辦喪事,有多少花多少,無形中提高了辦喪事的費用。
  七、傳統迷信觀念根深蒂固:重殮厚葬中原文化數千年來的喪葬準則。許多人堅信輪迴轉世與泉下有知的靈魂不滅的教義,因而十分重視身後能否入土為安、百年之後的歸宿是否理想等等。有些喪家盡管將死者火化,但仍將其骨灰埋入地下,豎起墳頭,結果造成不少地區火化率與新墳頭同時增多的奇怪現象。
2009-06-16 07:40:01 補充
八、殯葬改革宣傳教育管理不力:政府有意倡導殯葬改革,號召大眾破除千年舊俗,樹立喪事儉約的風氣,近年火化率得以較大程度的普及與提高。然而,在喪事奢辦之風日盛的情況下,許多地方對此漠然視之,熟視無睹,或撒手不管。
玖、殯葬禮儀改革的必要性
  費爾巴哈曾經說過:「中國人是最為死者操心的民族。」由史冊知黃帝堯舜之世,尚無繁縟的喪禮制度,充其量只有三年喪期,而且悼念死者只須心喪之禮,即內心哀痛足矣。但是隨著宗法社會的發展,到了周代,喪事愈來愈為統治階級所重視,形成了一整套繁複而嚴格的禮儀,並對「孝子」提出了嚴厲的約束和過分的要求。
2009-06-16 07:40:12 補充
我國傳統的喪葬程序,可從先秦對周代華夏族貴族中喪禮詳細記載的文獻中窺見全貌,其後喪禮雖然幾經變更,但其基本程序大致仍為周禮所定。光是喪儀在舊習中,規定得極其繁瑣,若論細則,約有四十項之多。如:初終,招魂,赴告,沐浴,飯含,銘旌,設靈牌,小殮,大殮,悼臨,成服,朝夕哭奠,接三,作七,題主,筮宅兆(土葬),備槨及明器,擇吉安葬,祖奠,領帖,陳器,發引,路祭,安葬,祭后土,回靈,圓墳,卒哭,祔於宗詞(祖廟),周年祭奠,禫祭、除服等。(註二十二)
  由此可知歷代曾制定了不同等級式的殯葬禮儀制度。佛教傳入後,火葬一時大興,僧人參與喪葬事宜。宋以後又反對火葬,乃至反對僧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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