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喪禮之略探

中國素以禮樂著稱於世,自姬周之世,即有文、武、周、孔諸聖,制禮作樂,垂諸載籍。據胡適考證,孔子出身春秋宋國後裔,宋國後裔主要是專責從事祭典、葬禮之職。後之兩漢,經學昌明,議禮之文連篇累牘,除見於《史記》、《漢書》外,更有班固之《白虎通》專文。魏晉六朝雖政教廢弛,然喪服之學不敢不講。李唐以降,歷朝皆嘗本諸《儀禮》而修訂禮書,如唐之《顯慶禮》、《開元禮》、宋之《政和禮》、明之《明集禮》、《明會典》、清之《大清通禮》等,皆是官修之禮典。民間亦有儒者,為求實用而私修禮書,傳世者有宋朝司馬光之《書儀》、朱熹之《文公家禮》、明朝丘濬之《家禮儀節》、黃佐泰之《泉鄉禮》、呂坤之《四禮翼》、清朝呂子振之《家禮大成》等。
無論官修或私撰,皆本於禮經而損益之,是以全國各地之風俗習慣,除地方特色外,更有其共通性,此一共通性自姬周以迄於今,相承不墜。台灣開發雖晚,然台人之祖先多來自閩、粵兩省,由此移民所構成之社會,其習俗亦不能自外於內地而不具其共通性。
《儀禮》十七篇,民庶所常用者厥為冠、婚、喪、祭四禮,《書儀》及《文公家禮》等私修禮書,亦唯此四禮。四禮之中,冠禮固已蕩然無存,婚禮亦多西化,祭禮則尤式微,僅葬禮尚存其大概,然亦僅具形式,其禮義精神則大多茫然無知。今日台灣民間喪禮中,許多荒誕不經光怪陸離之現象,早已背離《儀禮》之禮義精神,令人不勝唏噓。孟子曰:「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死生誠大矣哉!
隨著社會之現代化發展,經濟繁榮,工商忙碌,生活緊湊,很少有人願意了解傳統葬禮的意義,甚至很少有人知道喪禮該如何進行,大家只是人云亦云,照著不同之建議行禮如儀。因此,有智之人,應以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合於時宜,並且不虛榮、不鋪張、不迷信,取古禮之教孝精神,捨虛華之惡習陋規,做為喪禮之原則。
下列諸多傳統習俗,有些本諸禮書之沿革,亦有晚近之新創,其中,或毫無意義,或貽誤亡者,或傷風敗俗,或徒費錢財,實在有簡化改革之必要:
一、遮神、拼廳:當病者進入膏肓時,先行清理廳堂,準備紅布或紅紙,將正廳祀祠之諸神及祖先牌位遮住,以防「見刺」(俗謂神明見污氣,神力將減退)及避沖煞,並將燈樑上之天燈、天公爐一併遷移,俗稱「遮神」。然後在廳堂旁,橫置長板凳二條(或用磚頭墊高),上鋪木板或竹編,其上再敷蓋草蓆或榻榻米,上可再鋪一白布(方便入殮時搬抬),俟一切就緒,即將病者從房內遷出,躺臥舖上俟斃,此謂「搬舖」,俗稱「拼廳」。台人傳統觀念左尊右卑,廳之左側尊於右側,病者若上無尊長,則舖於左側,婦人若上無公婆,雖其夫在,亦舖於左,蓋台人有先死先大之觀念,唯上有祖父母,若父母亡故,乃舖於右側,若未成年者,多不遷至正廳,只在偏室中置舖。
二、冷喪不入莊:台灣習俗,凡死於外地者(含橫死及病死於醫院者),除山村郊野之孤戶外,一般村里皆極忌諱運屍柩入城內或村內,須在里門外搭棚停柩治喪,此謂「冷喪不入莊」。在外地死了,屍首不能搬回來,不能入家門,更不能停入正廳,乃因大家已經認為他是野鬼了,因野鬼能祟人,故冷喪不入莊。古人酷信鬼神,固守此戒,不敢觸犯,故有病住院,一旦危急,家屬即刻辦理出院,以期能入家廳壽終正寢。
三、遺囑:搬舖出廳後,子孫須常侍左右以盡孝道,遠行在外者,亦須星夜奔回。病者此時自知不久人世,遂召喚子孫或族親等,囑咐後事,此即所謂「遺囑」。其法是召集家人族親至榻旁交代,富人之遺囑內容大多有關財產繼承之分配,往往須請專門代筆人書寫,並請數名有地位者做見證人;而常人之遺囑內容多係向親人告別,以及對子弟之勗勉與祝福。
四、分手尾錢:台語以「手尾」泛稱死者所遺留之一切物品,分手尾錢即專指金錢之分配。病者危篤,自知不久人世,乃召子孫以分配其所有之金錢,此謂「分手尾錢」。昔日多以龍銀為手尾錢分與子孫,子孫受之,不忍花用,往往有永久保藏以為紀念。
五、辭願:台人信仰神鬼,凡有所求輒向諸神許願,日後如願以償,乃詣廟還願,若未還願,臨命終前,病者為表示不失信及不拖累子孫,當其自知不起時,即命子孫持香於戶外當天禱告,陳述病者往昔曾向何神求願,今因陽壽將終,無法償願,伏請消除,此謂「辭願」。
六、辭土:病者若將死未死,其氣上下不得,即象徵有心事,恐子孫無法完成,或表示有心事牽掛,走不得;子孫出於盡孝,由至親之壯男健婦扶持其身,使其兩足踐地,氣流呼出,瞑目而終,此謂「辭土」。
七、易枕、蓋水被:病人死亡後,家屬圍在死者身邊號啕大哭,並以石塊或銀紙,作死者之枕頭,此謂「易枕」。易以紙枕或石枕,較日用之枕高,可使死者合嘴瞑目。易枕之後,再以白布遮蓋死者全身,白布之中央縫上一小紅綢布,謂之「蓋水被」。
八、燒魂轎:亡者氣絕之時,遂即向糊紙店購來紙轎一頂,前後附有紙轎伕二人,轎內填滿冥幣,在門前焚化,以供亡靈乘坐,趕赴冥界辦理報到手續,登入冥籍,此謂「燒魂轎」。男喪使用藍色轎,女喪則用紅色轎,今有漸以紙汽車、飛機取代紙轎者。
九、腳尾香、腳尾火、腳尾錢、腳尾飯:屍足前端,以立香、火燭、銀紙及白飯上供,名曰「腳尾香」、「腳尾火」、「腳尾錢」、「腳尾飯」。亡者氣絕,首先焚香祭拜亡者,插於腳尾爐中,腳尾爐一般皆以大碗公盛細沙或香灰充代。腳尾火則是在屍足距離盈尺的地方,設置白燭一對或煤油燈一盞,其用意除照亮冥路外,並供燒香及焚腳尾錢之用。腳尾錢指銀紙,新亡多用小銀,焚於陶碗或臉盆內,自初終至入殮,不可間斷,其目地乃供亡靈前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腳尾飯則是在屍足前供飯一碗,插竹筷一雙,中置熟鴨蛋一枚,此乃家屬為亡者卒後首次之食物供養,以免在冥路中饑餓受苦。
十、始哭:亡者斷氣後,須將煎藥之藥罐或其吃飯之飯碗擊碎,子孫始可放聲悲號,謂之「始哭」。擊碎藥罐、飯碗,表示其疾病不遺傳子孫。昔日或有男東女西之哭禮,即男子哭泣於屍床之東,女子哭於床西。哭辭內容多悲其不克長命,或對死者之同情與希望;且須用唱,如果不唱,死者會帶病至地府。或云家屬放聲悲哭,具有向鄰里街坊報喪之功能。哭時淚水不可滴於屍身,否則日後屍將不化而成僵屍,或靈魂不易離體。
十一、變服:亡者初終,子孫尚無孝服,唯為宣悲誌哀,宜改變平常所著之衣服,謂之「變服」。昔日父母亡故,孝男、孝孫須立即剃光頭、刮鬍鬚、穿草鞋,百日內不能理容。孝男、孝女則除去身上飾物,所穿衣服,須變吉服為粗布白衣白褲或黑衣黑褲,孝孫則為藍衣藍褲,無領,不緝邊,且反穿之裡在外,葬畢始可正穿。
十二、哭路頭:出嫁女兒接獲娘家訃聞時,須即刻素服奔喪,到了村外或家門巷口,必須號哭跪拜爬進家門,方表孝順,俗稱「哭路頭」。哭路頭聲調淒絕,且多有言辭,茲舉父喪之哭路頭辭曰:「我好命的阿爸,你走得那麼早,丟下我們,讓我們沒依沒靠,以前回來,有我阿爸笑頭笑面,今日回來,搜無阿爸,叫子看要怎樣。」(台語)
十三、吊九條:親人氣絕,孝眷哭畢,即以一匹白布彎九彎,懸掛於屍床之周圍,稱為「吊九條」,俗稱「孝簾」。吊九條目的,在遮日月光線照射,以免死者變成僵屍。除圍九條外,廳門尚須闔一扉,屍在廳左闔左扉,在右闔右扉;又男喪闔左扉,女喪闔右扉,九條與門扉須圍闔至出殯為止。今者以黃布代替白布,旨在隔離內外,防人惡之。
十四、覓喪:人死未殮,非至戚親友不往弔,往弔之,稱為「覓喪」,或稱「探舖」。弔者入門,須對喪主致弔詞,及至屍旁靈前,焚香跪拜號哭,孝男、孝女等亦陪之跪拜號哭以謝弔,拜畢即向孝男、孝女詢問亡者逝世情形。
十五、擇日擇地:台人不分閩、粵,皆篤信時日之吉凶,關乎一家之興衰,是以黃曆與通書,幾乎家備戶置,平日小事或自擇焉,若夫大事如上樑、安神、婚嫁等,則必詣擇日館,禮請日師代擇。喪葬為大事中之大事,習俗咸信,其中儀節如入殮、移柩、掩土等,若時辰不利,必殃及子孫。是故,除極貧無力禮請日師,及停殯者隨死隨葬,號稱凶葬不忌吉凶外,常人無不禮請日師擇之,開列日課表,貼在牆上告白。日課內容為墓地方位、仙命生辰八字、孝眷生肖、入殮、出柩、掩土之月日時辰及其沖剋等。
十六、報白:若母喪,孝男必須向母氏之娘家長輩報喪,去時須手持半片白布,故曰「報白」,俗稱「報外家」。俗諺云:「死父扛去埋,死母等待後頭來。」(台語)報白由一名知禮者領孝男往訃,至母氏之娘家門前,孝男不可入,跪於門外,知禮者入內通報,母舅以開水令孝男飲,飲畢,才陳報其母之死訊。現今則大多以電話告知。
十七、接外家:母舅聞惡耗後,即柱杖往弔,喪家須於門前置一桌子,桌布反圍,裏在外,孝男、孝女等,須於此處跪迎母舅,俗稱「接外家」,或稱「接外祖」。母舅乃垂詢亡者死因,如有死因不明或看護不周情事,即以所持手杖,毆打孝男。
十八、發訃音:一般將對外發佈亡者之死訊,稱為「發喪」。親人亡故,喪家須通報近親、宗族、好友週知。古時望族採用書面訃音通報,常人則多央人口頭告知,此稱「報白」,蓋昔日喪事諸物悉用白故。今者訃音,不論貧富,多採郵寄。
十九、掛孝變門飾:發喪後,喪家即於紅色門聯上貼長條白紙,以示居喪。台人過年有貼紅聯之俗,望族且以紅漆製成,家中不幸遭喪,以紅漆為聯者不易刮除,即逕於聯上貼白條。掛孝除貼白條外,復於門扉貼「嚴(慈)制」、「忌中」、「喪中」告知。
二十、掛紅:昔者親人亡故,喪家必須為左鄰右舍之大門掛上紅綵,以示趨吉避凶,並防止遠道弔者之誤闖觸晦,今者多改以紅紙代替紅綵,出殯後即撕除。
廿一、吊豬肉:民間習俗認為,農曆七月為鬼月,許多孤魂野鬼,四處遊蕩,而臘月底,則近年關。凡於此二時去世者,其家人必須於門外,吊一塊豬肉,以防死者遭野鬼刈肉。由於民智日開,此項風俗已經罕見矣。
廿二、成服:人死後第三天,即大殮之日,親族為亡者初著喪服,是謂「成服」,喪服依親疏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服。台灣習俗大多於亡者死後第七日,即頭七舉行成服。台人居喪除著孝服外,尚有戴「孝」,當入殮、開悼、出喪、做七,親屬均必穿著喪服弔祭,此外不著孝服;「孝」則恆帶於身。孝服僅有除無變,而「孝」則隨日遠哀減有變除,由「粗孝」而「幼孝」而「脫孝」,今者帶孝之風已日漸式微。
廿三、買大厝:親人亡故後,棺木須於入殮之前購之,台人不分閩、粵,一則諱稱買棺材,一則欲求吉利,是故買棺材,稱為「買大厝」,或「買大壽」,或「買板」。若母喪,買板時,孝子須請母舅共往選購;若父喪,則請伯叔父偕同選購。
廿四、接棺:棺木買定運回,接棺時,喪主須帶一袋米(內放銅幣,今改用紅包)、一只桶箍蔑、一支新掃把。米與桶箍蔑放在板上,俗稱「磧棺」,以壓棺煞之意,道士則唱言:「白米壓大厝,子孫年年富。」(台語)新掃把乃用來掃除棺上灰塵,從天頭向天尾掃出,掃後丟棄,同時孝眷每人用孝服衣襟,捧一些捲好之銀紙,在棺前焚燒,燒完才將棺木抬進廳堂,孝子則必須爬入家門。
廿五、乞水:昔者人斷氣後,家屬須著孝服捧瓷缽,至附近溪邊或河濱,乞水神後,投幣於河,以瓷缽舀水,焚燒銀紙,舉哀而歸,以供亡親浴身之用,俗稱「乞水」。
廿六、沐浴:乞水後即為屍身沐浴,亡者若男則由子孫為之,婦女悉出室外;若女則由媳女為之,男子悉出室外。沐浴時,先拭頭面而後身體手足,須順拭不得逆拭。亦有不由家屬沐浴而委請「好命人」或「仵工」者,仵工以竹挾白布浸水,然後做洗屍狀,實則比畫而已,非真洗。於沐浴之同時,須唸吉祥語:「跟你洗頭面,子孫大家福幸;給你洗嘴,子孫萬年富貴;目睭洗金金,子孫人人發萬金;跟你洗手,子孫萬年自由;一身洗透透,子孫大家都友孝;自頭洗到尾,子孫人人有大傢伙。」(台語)
廿七、剃頭、梳髮:沐浴後乃剃頭或梳髮,昔日男子紮辮、女子綰髻,皆是真實剃梳,今者臨危前即剃好,若未剃而遽終者,則入殮前剃之,並非真剃,實則比一比而已。男屍剃頭,請理髮師為之,俗稱「剃死人頭」,價錢超出生人十倍以上,且須用紅包,以示利市之意。女屍梳妝,則由媳女為之,媳婦梳頭,女兒裹足,俗諺云:「媳婦頭,女兒腳。」所指即此。梳妝時應跪地上,連哭帶號,恭敬梳理,且切忌眼淚滴在屍上。
廿八、飯含:清代本省喪禮係沐浴淨屍後,即舉行飯含、襲殮儀式。置物於屍之口中曰「含」,所含之物,因人而異,或含珠,或含玉,或含金,或含銀,或含米,因而乃有「含殮」之稱。其用意乃在防範鬼魔之侵身,故以金玉寶氣護之。今者大多以金箔紙代替金銀或錢幣。
廿九、飾屍:為屍身穿戴飾物,謂之「飾屍」。屍之頭部,男為瓜皮帽,女則綁烏巾、插金釵。屍之雙手,或以手套襲之,一手持手巾,一手持摺扇,其意乃供亡者行路時,拭汗搧涼之用。或有右手執一曲頭銀杖,供亡者往地府途中驅趕惡犬之用。屍足所穿,皆用布鞋,忌用皮鞋。飾物老少有別,青年女子為簪、戒指、手鐲、耳環、項鍊等;老年人則為戒指、手鐲、耳環、簪、觀音手形簪、杖針、黑頭巾。穿戴耳環飾物之意,乃是為避免亡親至地府做婢女。金飾品,為防盜墓劫棺,封棺前即易以銅質代用品。
三十、套衫:昔日喪事大多於亡者卒後才穿衣,且須經「套壽衣」或「套衫」儀式,即孝男戴竹笠,立於竹椅上,取壽衣前後相反,套諸孝男身上,一次脫除以便穿於屍身,此謂之「套壽衣」。何以須頭戴竹笠足蹈竹椅?此因由漢族締造之明朝,被滿族所創之清朝滅亡後,明朝遺民備受壓迫,遂產生戴笠登椅之套衫儀式,俾使完成靈魂上不見清朝天、下不踏清朝地之意願,以示未受滿人之侮辱。今者很少有此儀式,大多於彌留之際、斷氣之前,即為其穿著壽衣。民間相傳,壽衣必須於未斷氣前穿上,死者方能得之;若死後才穿,則子孫在夢中所見亡親穿著衣服,必為病中衣而非壽衣。壽衣之形制,最早採用明式,據稱吳三桂降清條件之一為:「生時穿清服,死後著明服。」於是明服遂成殮衣之形式。今者多用長衫馬褂或西式服裝,老年人大多穿著長衫馬褂,年少者大多穿西裝。壽衣論層不論件,凡一層布即計一層,是以有裏之裌衣即計兩層。飾終之服,高壽者衣十一層,中年者七層,年輕者三層。
卅一、製魂帛、魂幡、聖杯:襲殮後即將入殮,既入殮則形不可見矣,是以閩籍多於入殮前製魂帛以泊其魂,製魂幡以召其魂,製聖杯俾通人神;粵籍多於入殮後始設靈。「魂帛」係用布覆蓋之假牌位,使用至「神主」(正式牌位)製成為止,昔日初終即立魂帛,下葬時埋魂帛立神主,此木質神主即作長久奉祀之牌位。「魂幡」由道士所製,出殯時由喪主持之,以三、四尺長白布為之,上書死者姓名及死亡年月日,懸於帶青葉之竹枝上。此幡以其用為導引亡人之靈魂,故又名「招魂幡」,除靈時燒化之。「聖杯」一般以白線串二枚銅幣為之,俾於作功德、捧飯時,請問亡靈歆否、食畢否。
卅二、開魂路:民間習俗認為,人死後必赴陰曹地府,而靈魂初離人體,一時之間找不到通往陰間之路,於是家屬為亡親入殮前,延請僧道誦經做法,為亡靈開冥路,以便死者順利到達陰間,此為死後所作第一壇功德,稱為「開魂路」,俗稱「念腳尾經」。誦經完,始行入殮加蓋。
卅三、燒庫錢:庫錢,又稱「隨身庫」,乃民間習俗中認為,凡人自冥司轉輪投胎出世,向其生肖之庫曹借庫錢,當做出生之盤費,死後則須繳庫。庫錢係接棺後於門庭中焚燒之,焚燒時子孫要手牽手圍成圈,以防範野鬼搶奪,故燒庫錢又稱為「圍庫錢」。焚燒成灰的庫錢,待日落後埋入墓中。焚燒庫錢之多寡,視亡者之生肖而定。
卅四、乞飯:世俗認為,亡者若於晚餐後死去,即表三餐皆被其吃盡,子孫將會窮困,故須行「乞飯」。乞飯即入殮前,家屬備一鍋飯、一碗米、一碗水、一把碗筷,飯內插春花(此象徵有餘之意),向亡者祭拜祈禱曰:「三頓求二頓,給子孫吃富貴。」乞飯畢,水注入水缸,米倒入米甕,飯則家人共食,不許外人食。
卅五、引魂:諺云:「一樣生,百樣死。」以老而壽終正寢者為順終,否則即為不順終,不順終之猝遭災厄,如溺斃、車禍、空難等而卒於外者,則為凶死。凡凶死在外者,入殮之際皆須持魂幡,延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引導亡魂回家,俗稱「引魂」。除引魂外,凡溺斃者,須做「牽水盆」;難產而死者,須做「牽血盆」;上吊而死者,須做「放索」;服毒而死者,須做「解藥」;被殺而死者,須做「解刀法」等法事。
卅六、辭生:此係子孫為亡親作一生最後之奉食,謂之「辭生」。為亡者大殮時,家屬準備十二道菜餚,係六葷六素,如豆、豆干、魚丸……等供饗,由道士邊作餵食狀、邊祝禱曰:「吃一口甜豆,子孫活到老老老;吃一口豆干,子孫做大官;吃一口魚丸,子孫中狀元;吃一口豬肉,子孫田園買萬甲;吃一口雞頭,子孫個個大出頭。」(台語)。
卅七、放手尾錢:辭生後入殮前,把預放在亡者手中或衣內之錢取出,放入米斗內,分給子孫每人一些,稱為「放手尾錢」。此象徵留下財產分給子孫,也代表責任之傳承。俗諺云:「放手尾錢,富萬年。」(台語)意謂亡者死後有錢留與子孫,將使子孫永遠富貴。亡親手尾之錢鈔,必須兄弟同額,妯娌同碼,女兒同數,孫輩同量才可,此表公平對待之意。
卅八、入殮:所謂入殮,即將屍體扶入棺木,加蓋封釘,亦謂「大殮」,其時辰須請日師選定,所需考慮因素有三:一為死者與孝眷之生辰八字,二為子女是否有在外地猶未歸者,三為夏天或冬天。若一般人則多於死後一對時內殮之。入殮前子孫須齊集,召請佐事者及道士等人到場,若係母喪,因昔日須經外家檢視,無異議後始能入棺,並由其封釘,故入殮前須先「接外家」。外家至,孝眷須跪迎,然後匍匐入屋,準備收殮。唯近來大殮時外家罕至,多由道士逕自封釘。
卅九、打桶:所謂打桶,係於棺內板隙上漆、黏布,求其周密如水桶,以防止屍汁或臭氣外溢。殯期長者須打全桶,多上漆、布。打桶乃是用熱桐油與石灰拌勻,先以夏布用生漆冪棺底,再以布條用生漆膠棺內之縫隙,以油灰加以粉刷後,上面一層再以油鋪貼,叫做「打單桶」,如果是在棺蓋以下油刷的,叫做「打半桶」;單桶打好之後,油紙上面再刷油灰,加貼白布的,就叫做「打雙桶」。
四十、封釘:封釘,母喪由母舅為之,父喪由族長為之,若無長輩或同輩而請死者之晚輩封釘時,則須墊椅子封之。禮請封釘,須備一木製長方形桶盤,將紅包、斧頭、棺釘、子孫釘及白布或毛巾等,陳列於盤中,由長男頂於頭上,跪請族長或母舅封之。封釘時,每封一釘須講一句吉祥語:「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長子咬起子孫釘,子孫代代興、代代出貴丁。」封釘禮,男歿由亡者左肩點起,女歿由亡者右肩點起,不得繞行柩頭;封釘者點成一「出」字,即表出丁之意。儀式中,孝眷列跪在棺木兩旁,目視封釘。
四一、豎靈:既殯,圍九條,乃豎靈。所謂豎靈,即為死者設臨時靈位,於正廳一隅設一桌,桌上陳魂帛及紙僕(紙製人形僮僕婢女,侍立於魂帛之左右),並置油燈、香爐等,桌下放竹凳,凳上放置死者衣服鞋襪,桌前以「奠」字之白布為桌圍,此桌即名「靈桌」。若死後即葬者,俟返主後,始能設靈;若大殮後停殯者,即於殮後設之。
四二、孝燈:設置靈位後,掛上兩盞高照燈於廳前,此燈即送喪燈,名為「孝燈」。此燈乃以竹骨白紙糊成,上書淺黃色字,若父喪,則書「大(父)三代」,若母喪,則書「大(母)三代」。燈上若書三代則纏麻布,四代淺黃布,五代黃布,正五代紅布。正五代用紅布者,以其五代同堂而終,係福壽全歸,出殯時由孝男、孝孫持之。
四三、捧飯:入殮豎靈之後,每日三餐皆須備飯菜以奠死者,名為「捧飯」,或名「孝飯」。此即古之朝夕奠祭禮,台俗朝奠稱叫起,夕奠稱叫睏。孝眷同時須於每晨備死者洗臉水,每晚眾孝子圍靈前號啕大哭,直至做完七祭後,改為每日早晚兩餐供飯。
四四、看山:大殮後,孝男與地理師至山區覓地,地既定,方可擇出殯安葬日課。台人頗信風水之說,無論陽宅、陰宅皆必禮請堪輿師精擇,堪輿師台語稱「地理師」。
四五、開兆:殯葬之先,孝男先與堪輿師擇定墓地,供三牲,焚香、點燭、燒金紙(奉神者為金紙,祀鬼者為銀紙)以祭土神(相傳勾龍治土有功,被封為后土之神),祈禱庇護死者之靈,謂之「開兆」。開兆之後,掘穴築堀,稱為「開礦」。
四六、楮敬:喪家之親友於出殯前,以禮金或物品,贈送喪家,通常其種類計有:奠儀(俗稱楮敬)、銀紙、蠟燭、糕仔、輓聯、吊軸、花圈、花車、罐頭山。台人之俗,凡有親友賻贈,除於靈前祭告外,並以簿冊登錄其姓名及財物多寡,稱為「銀紙分」。
四七、出山:出殯,俗稱「出山」,昔日,有七旬以內出殯者,有七旬以外出殯者,全憑擇日而定;近年,大殮完畢後幾天內即可出殯,儀禮已簡化多了。喪事作功德,初終大殮所作曰「入木功德」,葬前一日所作曰「出山功德」,即令貧者亦無不作之。
四八、燒紙厝、紙僕:為亡者做法事時,家屬準備紙厝、紙僕,其方式乃用紙仿照舊式大宅或現代化的花園樓房糊成,不僅講求外型華麗,內部還有家具之陳設,紙厝兩旁須有一對男女紙僕,分排左右,以供亡者差遣。沿習至今,隨著時代演變,甚至使用紙糊的轎車、飛機、現代化電器產品、美金、信用卡等,以為亡者在陰間資用。
四九、撒買路錢:喪家在出殯前往墳地之路上,沿途須邊走邊撒銀紙,過橋時則撒金紙,其用意為向土地橋頭將軍買路而過,稱為「撒買路錢」。此舉在買板後,棺木運回,沿途撒銀紙,儀式相同,但後者稱為「放紙」。
五十、請陣頭:葬禮之陣頭形式很多,通常是葬儀社依喪家要求而做,大略計有:大鼓吹:請鼓樂隊在前方開道,沿路吹奏喪禮進行曲,分為中西樂兩種。孝女白琴:請孝女白琴以哭喪曲調沿路演唱,更有甚者,請穿著暴露之妙齡女郎,在電子琴花車上載歌載舞。五子哭墓:請五位女子穿著麻衣,頭繫頭帛,在靈前代替孝子哭喪,抵達墓地後,在下壙前,演至五子登科時,即改著官服。八家將:裝神弄陣,所謂白龍陣、白獅陣,動輒數十人,沿路燃放鞭炮。牽亡歌仔團:其主要道具為一狀若小轎之神壇、擴音器,成員約有五或六人,立於壇後頭蓋紅巾戴盔甲之紅頭將軍一人,手執牛角製之靈角、銅鈴,腰圍白巾,發號司令,其左右各有一彈月琴及拉大管弦樂師,壇前左右各有一女子扮丑角。紅頭將軍牛角一吹,樂聲齊作,三女子即手舞足蹈,時而表演軟骨功,自始至終,唱詞不斷,或輪唱,或齊唱,詞意多為遊獄、勸亡、祈福之類。
五一、移柩:葬禮時辰至,即將靈柩先移出庭外,謂之「移柩」,或稱「轉柩」。魂帛、香爐亦須請至祭壇上受祭,移柩前子孫先圍哭,哭畢道士讀經作法,撒鹽米袪邪,待鈸聲響起,始可移至門外,孝眷則匍匐而出,長孫或長男則舉幡、捧神主隨出。
五二、壓棺位:靈柩移出廳堂後,家屬即踢倒承放棺柩之二張木椅,並潑水於地上,然後請一福壽雙全之婦人清掃,清掃時要唸吉祥語:「掃帚掃出門,千災萬禍盡消除;掃帚掃進來,房房添丁又發財。」清掃完畢,於停放靈柩之處,置一火爐及大竹籃,籃內放置發糕、紅圓等物;另放置水桶二個,一桶內放一把碗、一把筷子,另一桶內裝水及硬幣,表示錢水活絡,以求吉祥,此稱「壓棺位」。
五三、祭起馬:出殯前,即舉行家祭與公祭,俗稱「弔祭」,家祭時先由子輩為之,然後按照與死者之親疏關係先後祭奠,再由死者友人或鄰人祭奠。出嫁之女兒,必須備豬頭五牲前來祭拜。無論家祭或公祭,均須備有祭文,讀完祭文,即行火化。孝眷等燒香跪拜後,須跪在放牲醴之桌下,次由親族朋友跪拜,祭拜完畢,主法之僧道燒紙帛、讀經後引柩,俗稱為「祭起馬」,又稱「起柴頭」。
五四、旋棺、點主:封棺後,道士鳴鐃鈸,引孝男、孝婦繞棺三匝,曰「旋棺」。次即請有官位者,以硃筆在牌位上「點主」。
五五、槓棺:若亡者之父母在堂,依俗例於移柩時,其父母以木杖敲打柩頭三下,亦有在啟靈時行之,以寓責其先亡不盡孝養責任之意,此謂「槓棺」。有謂行此儀式,則亡靈入冥,倘閻王責以先亡不孝,即可回答係父母鞭撻致死,並非不孝。有謂行此儀式後,亡者已遭陽世生身父母鞭杖,陰間即不再問以先亡不孝之罪。
五六、過棺:依照風俗,臺人妻喪出棺時,其夫不可臨柩,須等遺族、外戚、親友祭奠後,即將發引時,方可臨柩,稱為「過番」,又稱「過棺」。其法為背一包袱,左腋夾一雨傘,著長統靴,佯裝出門遠颺,自妻柩越過。此係喪妻者日後有意續絃,恐其亡妻靈魂怨恨而作祟,是以佯裝出國,且刻意令其亡妻靈魂知悉;日後若再娶妻,亡妻因信其夫已出國,不知行跡,即不致作祟。因此,凡決意不續絃者,則不行此過番儀式。
註:本文係根據《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一書改寫,謹向原作者致意。
喪禮,是我國固有文化中最精密的瑰寶,自古以來,一直受到知識份子的重視。從《禮記》以下,歷代有關禮學的著述中,都是以喪禮、喪服所占的篇卷為最多。近些年來,由於經濟繁榮,工商發達,一般人生活的節奏變得緊張而快速,對於過去的許多舊禮俗,往往會產生步伐緩慢,而不合時代的感覺。特別是喪禮,一則是由於繁瑣費時,再則是許多人不瞭解這些儀式的意義,完全聽人擺佈去做,自會因那些似乎不必要的形式而感到無奈。在這樣不耐又無奈的情形下,很容易產生排斥抗拒的心理,進而提出簡化改革的要求。

  所以,問題的關鍵出在現代人對‘禮’的不瞭解。所謂‘禮’並不是指那些儀節的形式,而是寄託於這些形式之上,最初設計的用意。任何一種禮制的形成,一定有其設計的構想;而這種禮制之得以流傳,也必然有其確實適合生活的功能。

  我國傳統喪禮淵源流長,現存最早的資料當是《儀禮》裏的〈士喪禮〉、〈既夕禮〉和〈士虞禮〉三篇,這是周代的禮制;後世有如唐有〈顯慶禮〉和〈開元禮〉的制定,宋有朱熹〈文公家禮〉的流傳,但是大家都是相互沿襲,略作更改而已,這足以說明古代的禮,必然具有其合理的適用性,所以才會經歷千百年而仍通行無礙。

  目前臺灣民間通行的傳統喪禮,還是從〈文公家禮〉流傳下來的,可惜的是如今所保存的只是一些儀式而已,大家只知盲目跟從贊禮人的指揮去遵禮行儀,至於這些儀式背後所蘊含的用意,恐怕很少有人去關心。

壹、招魂的‘複禮’—魂兮歸來
貳、襲與飯含—對亡者的尊重與掛念
參、五等喪服—親疏關係的確定
肆、三日而殮—一絲渺茫的企盼
伍、殯—調適身心的緩衝期
陸、葬—遺蛻的珍惜掩藏
柒、虞—安頓浮游漂泊的精魂
捌、代哭的原意—喪家哭聲相續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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