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死亡

1.殮葬補助

殮葬補助:

土葬薪俸五個月。

火葬薪俸七個月。

死亡證明書

◎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申請。

2.福利互助

喪葬互助:

未滿七年:

給與六個互助俸額。

七年以上:

每年增給二個互助俸額。

最高標準:

以二十個互助俸額為限。

死亡證明書

◎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申請。

3.公保給付

公保死亡給付:

因公:

卅六個保險俸額;

非因公:

三十個保險俸額。

死亡證明書

◎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申請。

◎公保死亡給付: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4.省教育會喪亡慰問金

詳省教育會施行要點喪亡慰問金標準

死亡證明書

◎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申請。
詳省教育會施行要點
 

5.學產基金喪亡慰問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死亡證明書

◎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申請。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眷屬死亡

1.生活津貼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

五個月薪俸額。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須以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無力謀生且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

五個月薪俸額。

子女:

三個月薪俸額。

死亡證明書

除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申請。

眷屬喪假如下:

 

父母、配偶死亡:十五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十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五日。

 

◎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2.福利互助

喪葬互助:

父母、配偶:

五個互助俸額。

子女:

二個互助俸額。

()祖父母或孫子女:

申請祖父母喪葬互助,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

二個互助俸額。

3.公保給付

公保眷喪津貼:

父母、配偶:

三個保險俸額。

十二歲至廿五歲子女:

二個保險俸額。

未滿十二歲子女:

一個保險俸額。

  公保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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