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北市墓地供需狀況
探討台北市殯葬產業未來之發展

 

組長:鄭達人(經四B)89151207*
組員:杜蒼林(經四A)89151145
陳麗而(經四B)89151205
石尊元(經四C)89151328
冷美嬋(經三B)90151207
吳珮蓁(經三B)90151215
陳瀅如(經三B)90151227


2004大學生經濟論壇參與論文

摘要
本組以台北市市內墓地供需為例,以實際問卷調查加上Probit模型,得出影響墓地供給與需求的因素,以建構基本墓地供需模型。再透過實證分析驗證台北市墓地供需現況,以得知台北市處於何種殯葬階段,提供殯葬產業與政府未來發展的參考依據。

關鍵字:台北市、殯葬業、probit模型、基本墓地供需模型、殯葬階段

以台北市墓地供需狀況
探討台北市殯葬產業未來之發展
壹、 導論
死亡,是人類最終的路程。以往殯葬業從業人員並不多,且多屬兼差性質(和尚、道士),有時候處理的過程與品質,有很大的問題。可是多數人們因為不瞭解,對這樣的產業有某種程度上的避諱、避而不談,因此時常容易有誤會,或是任人敲竹槓,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其實殯葬業牽涉甚廣,從所謂的大殮、小殮、棺木的選擇、招魂、作法事等等,到殯儀館為往生者化妝、著衣、火化到出殯,直到入土為安、墓地的選擇與規劃等等,所有的處理過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種種的程序也多是需要付費的,如果我們不瞭解,就真的只能當「價格接受者」了,一切照單全收,並且對往生者及其家庭未必有最好最完善的處理。
現今社會進步,生活水平提高,國人觀念也日益開放,對殯葬業也不再如此的避諱,加上往生消費意識逐漸抬頭,殯葬業也從以往兼差性質轉變為企業化經營,並不斷提出新的殯葬消費商品,如「生前契約」等等。但是在台灣,這樣地狹人稠先天環境的不足,許多因為濫葬而衍生的國土利用問題日益嚴重,如何在對往生者及其家人有最適當的處理,又要兼顧土地利用與開發的經濟問題,逐漸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
經濟,是一門經世濟民的科學,今時,藉由本篇論文的機會,以台北市為例,從墓地的供給和需求,探討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的殯葬產業市場價格,讓我們更瞭解殯葬產業,繼而推論出未來殯葬產業的發展走向,與政府如何介入管理的施政方針,為尚未廣泛被科學研究的殯葬業建立研究的模式。
貳、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 研究動機
截至目前為止,政府部門或是學術機關對於台灣殯葬產業的討論十分有限,尋找相關文獻資料有其困難度。以下是我們就現有僅存的一些資料,討論研究之後所欲研究的項目。
(一) 研究動機
1 . 為政府部門制訂殯葬產業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殯葬業」,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工商及服務業調查報告」,殯葬業的行業代號是8995,定義為:從事殯儀館、火葬場及墓地服務之行業。
殯葬業實際上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葬儀服務,而從事此項服務的通常是民間所謂的「葬儀社」,但一般民間的葬儀社是否包含在主計處對殯葬業的定義,是有問題的。
根據2003年主計處公布的「民國90年工商普查」一些資料顯示,2001年台灣殯葬業收入只有54億元,但若是加上一般民間所謂葬儀社或是禮儀社有紀錄的收入加總,該年的殯葬業收入應該是423億元。如此大的差異,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也會使政府管理方向失焦。
(行政院主計處網站資料)
2 . 台灣未來將步入老年化社會,死亡人口節節上升,因此政府有必要將殯葬業視為新興的「服務業」,並制訂相關規定管理之。
根據經建會人力規劃處民國91年所完成的「台灣地區未來人口推計及生育下降問題」研究報告,在民國116年時,台灣人口將會是死亡人口大於出生人口的「負成長階段」。台灣2002年死亡人口為13萬人,到2050年將會成長三倍,變成36萬人左右。因此政府必須制訂相關規定,及早做好國土規劃,以及一些意外死亡或是無人認領的往生者相關殯葬辦法。
3 . 台灣社會快速變遷,逐漸發展出適合小家庭的小而美而省的殯葬儀式,還有另類殯葬產品:「生前契約」的產生。
近幾年來,台灣因應工商社會的快速變遷,家庭型態多變成小家庭(核心家庭)。小家庭比較不注重儀式,只要簡單、莊嚴即可,因此小家庭對殯葬價格要求就會比較嚴格。
社會進步,加上台灣逐漸步入老年化社會,許多業者紛紛推出生前契約等相關的「預備性商品」。如何做合理的定價,消費者接受度如何,是否合乎社會福利等等,或是預售的靈骨塔位置是不是符合國土開發或是水土保持等等問題,都是我們應該要去注意的。
4 . 喪葬用地應納入國土規劃
土地的稀少性在台灣尤為突出,死人和活人爭地的矛盾,在許多有錢人家陰宅的設立顯露無遺。1920年台灣喪葬用地共計15,575公頃,佔當年全國已用地的比例1.5﹪,自此,之後喪葬用地逐漸減少,主要原因是火葬比例上升。對於此,我們也要討論火葬與土葬的比例規定,以及他們的價格比較,以便政府制訂法律來約束管理。

(二) 研究目的
1 . 蒐集相關資料,以台北市墓地供給與需求為例,探討殯葬供給與需求的均衡如何決定。究竟影響土葬或火葬的因素是為何?其對於總體的火葬與土葬需求有何影響?將會是本研究的探討方向。
2 . 探討整個殯葬業以利政府制訂政策,利於學界相關研究之深化。
藉由政府的控管,不僅可以使市場更為透明,也可以使殯葬業本身讓大家更為瞭解,擁有更健全的市場機制,以利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
參、 文獻探討
一、 殯葬產業的定義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對於殯葬產業的定義,殯葬業是「從事殯儀館、火葬場及墓地服務之行業」。這樣的定義也可以在民國85年<台閩地區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中見到,由其行業定義標準與分類可知,殯葬服務業分類於「個人服務業」之「其他個人服務業」,而其定義為:
李自強(2002):「凡從事殯儀館、火葬場及墓地(納骨堂、塔)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依據這樣的定義與分類,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也將殯葬服務業(代碼:JG99040)定義為:
係指殯儀館、火葬場及墓地(納骨堂、塔)服務業務,代辦喪葬事宜等行業。
從上述政府部門的定義中,可以看出政府部分雖然將殯葬產業定義為服務業,但這樣的服務業是指從事殯儀館、火葬場及墓地(納骨堂、塔)服務之行業。問題是,這樣的定義似乎與我們一般對於殯葬產業的認知並不一致。因為一般而言,有關殯儀館與火葬場的服務主要是指政府部門提供的服務,而墓地(納骨堂、塔)的服務則有公家與私人之分。
除次之外,殯葬服務還包括整個殯葬儀式的安排,以及相關的周邊配套服務。因此,上述有關殯葬產業的定義似乎不夠完整,何況現在的殯葬服務還將服務層面從傳統的殮,殯,葬往前延伸到生前契約的部分。所以我們有關殯葬產業的定義不能直接停留在殯儀館、火葬場及墓地(納骨堂、塔)服務的部分,還應該將殯葬儀式的安排以及相關的周邊配套服務包括進來。
從價值創造的觀點提供較完整的定義,王士峰(2000)認為:「殯葬業是一門「服務業」,傳統殯葬服務分為殮、殯、葬三個階段,而殯葬業創造價值的主要活動應該包括:緣、殮、殯、葬、續五項活動」
(一) 緣:與客戶建立緣會關係以推動生前契約。
(二) 殮:客戶往生後的遺體接送及處理。
(三) 殯:以宗教儀式為往生者致哀及奠祭。
(四) 葬:為遺體進行土葬、火葬或海葬。
(五) 續:對家庭做悲傷輔導及掃墓安排等售後服務。
二、 殯葬產業的內容
在上述對於殯葬產業的定義中,我們得知殯葬產業不僅包括殮、殯、葬的部分,也應當包括緣(生前契約)與續(售後服務)的部分,依據這樣的定義,我們有關殯葬產業的內容自然也應包含緣(生前契約)與續(售後服務)的部分。
由於目前的殯葬業在提供服務時是以殮、殯、葬的部分作為服務的核心,因此我們先論述現有的一般殯葬產業內容,再進一步論述正在發展中的緣、殮、殯、葬、續的殯葬產業內容。
首先,就現有的殯葬產業而言,葬儀社是重要的殯葬產業代表,其一般的服務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一) 程序方面
1 . 接運遺體,並對遺體做適當處理,如冷藏、防腐。
2 . 與家屬商定喪禮的儀式及埋藏方法。
3 . 擇日。
4 . 預定靈堂。
5 . 發引(出殯)。
(二) 代辦事項
1 . 辦理各種手續:如申請埋、火葬許可證、殯儀館使用的申請等。
2 . 代售各種壽品:棺木、骨灰壇、麻孝衣、孝棒等。
3 . 聘請花車、對、扛夫、和尚道士、五子哭墓等。
4 . 代購一切必需品:從水被、庫錢等乃至供菜、供酒、衛生紙、簽字筆、謝卡、
5 . 毛巾、訃聞的印製、禮堂的佈置等,涵蓋葬禮所需的大小物品。
其次,就發展中的殯葬產業而言,殯葬公司是主要的殯葬產業代表。
根據王世峰從價值創造的觀點而言,殯葬產業應當是服務的產業,主要是「用最有效率的方式,提供亡者之家屬及親友得到最大的安慰及最大的滿意」。因此,殯葬產業的內容不該只是有關亡者遺體處理的殮、殯、葬部分,還應該包括服務前端的「緣」與服務後端的「續」。這樣整個殯葬的服務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價值鏈(圖3-1)。
基礎結構
人力資源管理
研究與發展
物料管理

 

 

 



圖3-1 殯葬業之價值鏈
現說明如下:
(一) 緣:可以從潛在客戶開始,與生者接觸,簽訂生前預約契約,並能與醫護單位合作,進行安寧照顧,讓潛在客戶預先進行往生規劃,確保將來往生之尊嚴,這是未來殯葬產業的趨勢。
(二) 殮:從往生後接運遺體、潔淨與掩埋亡者身體。主要在美觀亡者身體,使生者能壓抑對遺體之懼怕心理,進而得到慰藉。
(三) 殯:將遺體停柩讓生者憑柩奠拜,使其心情調適,逐漸接受死者以往生事實。
(四) 葬:將遺體火化或土葬,藏於棺木或骨灰罈中保護之。使親友能夠定期慎終追遠。而殮、殯、葬的活動中,有許多儀規也都是由殯葬業者代為安排與執行。
(五) 續:一個專業化的企業,必須注重售後服務及永續經營。對亡者家屬也要常常予以關心及提供必要的服務。
以上五項就是殯葬業者創造價值的主要活動,而除了該五項主要活動外,王士鋒(2000)認為尚須執行一些支援活動,否則將消減了價值的創造。這些支援活動列述如下:
(一) 基礎結構:一個企業必須塑造出自己的企業文化、理念、政策、管理方式等。這些因素就成為企業的基礎結構。基礎結構的良莠直接影響所創造出來的價值。
(二) 人力資源管理:殯葬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工作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在處理業務過程中,往往使客戶感覺不專業、不尊重。其實殯葬業需要許多專業工作人員如禮儀顧問、入殮技術人員、遺體美容師、防腐技術人員以及管理專業人員等。這些專業人員並無專責教育或訓練單位負責培訓,此乃殯葬業之隱憂。
(三) 研究與發展:企業要能永續發展,必須不斷的研究與發展。例如材料或作業方式可能因為科技的發展而產生改變。
(四) 物料管理:在執行業務時,常常需要一些特殊用品及物料,平常對物料之採購、庫存及保管、運送等必須考慮到效益及效率兩層面。
此外,黃有志(2001)也認為整個殯葬服務應該是全方位的關懷服務。這樣的服務是以「往生契約」作為核心的殯葬服務,它不只涵蓋了過去殮、殯、葬為主的殯葬服務,也包括緣與續的殯葬服務。「往生契約」建構出來的全方位關懷的服務體系,指出「往生契約」並非商品,亦不是理財工具,更不是被資本市場社會炒作使資本家掠取暴力的投機機會它是本於人道關懷,維護死亡尊嚴的一種莊嚴服務,其包含了祭祀供養、臨終關懷、醫療服務、遺產處理、往生葬儀、法律諮詢、精神撫慰及社會福利(如圖3-2),並強調以非營利組織的觀點來看待。

圖3-2 往生契約全方位關懷服務體系建構圖
資料來源:黃有志【往生契約概論】,貴族出版社,2001。
經上述,李自強(2002)認為可以進一步將這些項目依據內容類別歸納為四個行業別:
(一) 殯葬用品製造流通業:舉凡棺木、壽衣、供品、花卉…等生產、製造販賣均屬之。
(二) 葬儀專業人力服務業:舉凡遺體化妝、奠儀司儀、誦經法事、封棺、抬棺…等專業人力提供均屬之。
(三) 喪葬埋葬場所經營業:舉凡墓園、納骨塔、殯儀館、火葬場、道場、寺廟、教堂、宗祠…等經營管理及相關營建構築均屬之。
(四) 殯葬綜合儀禮顧問業:應屬現稱之葬儀社或禮儀及風水師。
三、 殯葬產業概況
陶在樸(1999)將台灣的殯葬消費與美國做比較:美國居民的殯葬支出每年以8%的速度成長,1997年每個往生者的平均支出為7000~8500美元,是美國當下僅次於住宅和轎車第三大家庭消費性支出。據內政部相關的調查資料,台灣的往生者,平均殯葬消費為36.76萬元,比美國高出40%左右,1999年台灣人家庭可支配所得為24.5萬元,整個家庭的平均所得為89萬元,往生費用高達36萬多元,已超過每人平均所得全部,或是家庭所得之40%,此乃台灣民眾當下的第一大消費!
何以台灣的殯葬費比美國還要高出一半左右?原因十分複雜,大體上可由以下分析找出答案:
(一) 宗教因素:美國人大多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教,而台灣民眾受道教、佛教影響較深,後者的殯葬禮儀複雜,開銷大。
(二) 中國人對紅、白喜喪的社會意義抱持特別心理:例如排場可顯示地位,規模可表示人際關係,時間可表達經濟能力,因此不論時間多寡都敢在紅白喜喪上鋪張與渲染。
(三) 紅(白)包文化:中國人紅白喜喪都有禮金、奠儀,辦一次喪禮既有花費也有收入,台灣人治喪收入為27.2萬元,約佔治喪費用的74%,此種現象是美國所沒有的。
陶在樸(1999)從殯葬業的規模、產值進行分析指出,現今的殯葬事宜已從過去家族、社區的活動,轉變成專業服務的商業行為。1996年殯葬業收入額為24.18億,但因許多殯葬經紀人未登記、調查,或是未參加同業公會的業者,或是受調查但無數據資料,據推測,台灣殯葬業的真實收入應該是500~700億元。
王士峰(2000)認為,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每年人口成長率約1%,而死亡率則為0.6%。截至民國86年底,國內人口數為21,683,316人,當年死亡數為120,610人。估計至民國100年,死亡人口數約為20萬人。
統計每年花費於相關的殯葬費用,包括葬儀、社會、相關器材與消耗品、墓地、靈骨塔位及食品餐飲等,約在800億元。
肆、 研究方法
在本組的研究方法中分為兩個小節,在第一小節中先簡單概述本組所取得的問卷資料概述,第二節以probit模型分析找出顯著影響土葬或火葬的因素,再以殯葬基本假設設立基本殯葬供需模型,最後以台北市實證研究去預測未來墓地與納骨塔的供需狀況。
一、 問卷資料概述
本組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分別對此次有效問卷(附件2)共有81筆,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分由組員以及網路兩種方法調查設籍台北市的成年市民年齡、教育程度及、月收入和殯葬選擇,唯因調查數目眾多且牽涉隱私,大部分有效問卷都是朋友或朋友的親友。詳見本組的問卷統計表(附件3)。
為了找出顯著影響土葬火葬偏好的因素,我們以下節方法分析。
二、 Probit模型分析
(一) 實證模型建立
本文建立一個複迴歸模型,試著去解釋年齡、教育程度及月收入和殯葬選擇(火葬及土葬之虛擬變數)間的關係。而在模型建立上,以Probit模型來描述一般受訪民眾殯葬選擇的情形,再以二元變數D表示,當一般受訪民眾選擇火葬時,令D=1,當一般受訪民眾選擇土葬時,令D=0。故D*和D的關係可以以下來表示如下:
D=1,則一般受訪民眾選擇火葬
D=0,則一般受訪民眾選擇土葬
在誤差下為常態分配的假設下,D*和D可以共同地表現在probit模型下,而選擇火葬和選擇土葬的模型可表示為:
Pr(Dit=1)=α0+β1X1it+β2X2it+β3X3it+εit, (1)
在對以上回歸公式右端各自變數分別取對數,得出:
Pr(Dit=1)=logα 0+β1logX1it+β2logX2it+β3logX3it+ logεit。 (2)
其中,
Dit:殯葬選擇,Di=0代表選擇土葬,Di=1代表選擇火葬;
X1t:年齡
X2t:教育程度(受教育年數)
X3t:月所得
(二) 實證結果分析
再利用SAS軟體進行迴歸分析,得到影響殯葬選擇程度(Dit)之因素的模型估計結果,如下表:
表4-1 影響殯葬選擇程度(Dit)之因素的模型估計結果:
解釋變數 參數 參數估計值 t-值
常數項 α 0 -12.1932 10.3052
logX1it β1 0.1334 11.9926**
logX2it β2 0.3095 3.4612*
logX3it β3 -0.00002 1.2467
說明: 1.**代表在5﹪顯著水準下具有統計顯著性。
2.* 代表在10﹪顯著水準下具有統計顯著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由估計結果可以得到下列幾點:
1 . 在α=0.05顯著水準下,年齡的大小與殯葬選擇間呈現正向關係,而且隨著年齡的上升,一般民眾選擇火葬的情形愈顯著,亦即在年齡增加的幅度不變之下,殯葬選擇結果呈現火葬的比例隨著年齡的上升而增加,所以當年齡上升百分之一,則選擇火葬的比例會上升百分之十三點三四。
2 . 在α=0.10顯著水準下,教育程度(受教育年數)與殯葬選擇間呈現正向關係,而且隨著受教育的年數增加,一般受訪民眾選擇火葬的情形愈顯著,亦即在受教育年數增加的幅度不變之下,殯葬選擇結果呈現火葬的比例隨著受教育年數的上升而增加,所以當受教育的年數上升百分之一,則選擇火葬的比例會上升百分之三十點九五。
不論在α=0.05顯著水準和α=0.10顯著水準下,月收入的多寡與殯葬選擇間呈現不顯著的正向關係,即表示不論月收入變化幅度的大小,對受訪民眾選擇火葬的比例增加沒有顯著影響。
(三) 理論模型架構
綜合問卷資料分析與上節的估計結果可知;教育是影響火葬或土葬選擇的重要因素,以下是本組的理論模型假設;
1 . 模型假設
(1) 台北市視為封閉區域
(2) 殯葬為非貿易財
(3) 殯葬市場上只有兩種商品:火葬或土葬;火葬使用納骨塔,土葬使用墓地
(4) 忽略亂葬私葬的影響
(5) 假設土葬火葬偏好不受任何因素影響
2 . 火葬供需方面
(1) 火葬變數設定:
Dc=火葬需求
Qd=台北市死亡人口
qi(t)=年度土葬人口
Qc=火葬供給數
Qoc=期初塔位數
(2) 累計年火葬需求函數:
= +當年以火葬替代土葬的人數, (3)
(3) 火葬供給函數:
Qc=Qoc。 (4)
在嚴格的模型假設下,每年的火葬人數不變,累加的火葬需求數量為一正斜率的直線:
(4) 火葬基本供需模型

 

 

 

 


圖4-1火葬基本供需圖
說明:圖中顯示在第T年時納骨塔數量尚餘(Q*-Qt)個,T*年納骨塔數量將會飽和,T*之後的市民在封閉區域的假設下,只能選擇土葬。
3 . 土葬供需方面
(1) 土葬變數設定:
Di=土葬需求
Qd=台北市死亡人口
qi(t)=年度土葬人口=Qd×土葬佔死亡人口百分比
Qi=土葬供給數
Qoi=期初墓位數
Qif ct=滿期(c年)遷出墓地數量
(2) 累計年土葬需求函數:
=qi(t) +當年以土葬替代火葬的人數, (5)
(3) 土葬供給函數:
。 (6)
(4) 土葬基本供需模型

 

 

 

 

 

圖4-2土葬基本供需圖

說明:在土葬方面,在嚴格的模型假設下,教育程度不改變,每年土葬人數不會變動,其累加需求線為一正斜率的直線。在T=1時,尚有墓地剩餘量(Q*-Q1),而在1+c年,因第一年葬入的往生者使用年限已滿,因此在1+c年會有(Q1-0)的墓穴空出,同時增加墓穴的使用量(Q1+c-Q*);(Q1-0)=(Q1+c-Q*)。
4 . 今放寬假設(5),假設台北市的教育程度隨年份增加,模型修正如下:
(1) 火葬供需模型(放寬假設)

 

 

 

 

圖4-3火葬供需圖(放寬假設)
(2) 土葬供需模型(放寬假設)

 

 

 

 

 


圖4-4土葬供需圖(放寬假設)
解說:放寬假設(5)後,教育程度隨時間成長,因此,
a. 火葬供需需求方面(圖4-3);選擇火葬的人數會隨著時間增加,呈現遞增的增函數圖形,教育程度增加的越快速,其累加火葬需求線遞增的幅度越明顯,其在第T年納骨塔使用率將達到飽和。
b. 土葬人數需求方面(圖4-4):選擇土葬的人數會隨著教育程度提升而減少,因此其累加需求曲線將會是一個遞減的增函數圖形,且當教育程度增加的越快,其累計土葬需求將會越趨平緩。在第T年時,土葬第一次達到飽和,因此由T至1+c年因滿葬關係人數不再累加,到了1+c年由於第一年土葬之遺體必須遷出,因此會有空穴為繼續供應土葬,而土葬需求也由第1+c年繼續開始累加,此時的土葬人數累加幅度已經小於每年的滿葬遷出人數。
5 . 由以上圖4-3、圖4-4可約略歸類出殯葬墓地供需狀況的三個階段:(1)黑暗期、(2)轉型期、(3)成熟期,現簡略說明如下:
(1) 黑暗期:城市居民民智未開,法規規章不周全,對於亂葬的管理薄弱,居民偏好土葬
(2) 轉型期:政府開始介入管理,將居民已經亂葬的土地收歸政府管理,以台北市富德公墓為例,其在民國68年成立前,已有台北市民在當地土葬,台北市政府為了增進墓地管理率,特將其區域規劃成公墓用地,及今日的富德公墓,本階段居民教育水平提升,火葬已漸漸被人民接受。
(3) 成熟期:居民教育水平提升,火葬已成為大家都能接受的趨勢,而土葬人數極少,使得土葬的墓地供給能夠由於遷出人數大於遷入人數而達到永續經營的目地。

伍、 實證研究:
本組的實證研究分為兩大部分
一、 台北市殯葬階段分析
(一) 教育程度分析
本組取得台北市過去20年來大學生的人數作為教育進展的指標,發現大學人數的多寡與時間呈現正向的關係。

圖5-1台北市受大學教育人數圖
表5-1台北市受大學教育人數
年份 受大學教育學生數
1983 119,885
1984 122,185
1985 125,283
1986 129,240
1987 134,445
1988 141,529
1989 149,407
年份 受大學教育學生數
1990 155,568
1991 157,973
1992 162,802
1993 166,983
1994 170,327
1995 173,193
1996 179,913
1997 190,882
1998 199,599
1999 213,805
2000 228,791
2001 242,406
2002 244,562
2003 248,231
(二) 殯葬選擇分析
1 . 由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取得的台北市死亡者處理方式做出以下的台北市死亡者累計土葬火葬表:
表5-2累積土葬與火葬人數
年代 累積土葬人數 累積火葬人數
1974 6,495 2,621
1975 13,053 5,350
1976 19,674 8,187
1977 26,125 11,362
1978 32,576 14,537
1979 39,027 17,712
1980 45,478 20,887
1981 51,759 24,400
1982 57,359 28,237
1983 62,277 32,398
1984 66,024 36,956
1985 68,675 42,227
1986 71,593 47,449
1987 73,708 53,837
1988 75,365 61,106
1989 76,691 68,515
1990 77,765 76,330
1991 78,988 83,973
1992 79,433 91,811
1993 79,839 101,352
年代 累積土葬人數 累積火葬人數
1994 80,236 111,711
1995 81,415 123,155
1996 81,854 134,984
1997 82,247 147,872
1998 82,536 158,924
1999 82,892 171,409
2000 83,813 186,524
2001 83,964 200,579
2002 84,065 214,770
2003 84,181 230,105
2 . 製圖如下:
圖5-2累計土葬人數圖

 

 

圖5-3累計火葬人數圖
3 . 分別對火葬人數與土葬人數與時間的關係做迴歸檢定:
(1) 土葬最適迴歸線
, (7)
其中:
y=台北市累加土葬人口數
x=年代
由其回歸的結果可看出其為一遞減的增函數,符合前章所述基礎模型的架構。
表5-3土葬回歸ANOVA表
摘要輸出
迴歸統計
R 的倍數 0.992959
R 平方 0.985967
調整的 R 平方 0.984928
標準誤 2914.263
觀察值個數 30

ANOVA
自由度 SS MS F 顯著值
迴歸 2 1.61E+10 8.06E+09 948.5426 9.69E-26
殘差 27 2.29E+08 8492929
總和 29 1.63E+10      

係數 標準誤 t 統計 P-值 下限 95% 上限 95% 下限 95.0% 上限 95.0%
截距 -7.9E+09 4.15E+08 -19.0485 3.49E-17 -8.8E+09 -7E+09 -8.8E+09 -7E+09
年代 -599691 31627.63 -18.961 3.92E-17 -664585 -534796 -664585 -534796
ln年代 1.2E+09 62890709 19.03715 3.54E-17 1.07E+09 1.33E+09 1.07E+09 1.33E+09

摘要輸出
迴歸統計
R 的倍數 0.992959
R 平方 0.985967
調整的 R 平方 0.984928
標準誤 2914.263
觀察值個數 30

ANOVA
自由度 SS MS F 顯著值
迴歸 2 1.61E+10 8.06E+09 948.5426 9.69E-26
殘差 27 2.29E+08 8492929
總和 29 1.63E+10      

係數 標準誤 t 統計 P-值 下限 95% 上限 95% 下限 95.0% 上限 95.0%
截距 -7.9E+09 4.15E+08 -19.0485 3.49E-17 -8.8E+09 -7E+09 -8.8E+09 -7E+09
年代 -599691 31627.63 -18.961 3.92E-17 -664585 -534796 -664585 -534796
ln年代 1.2E+09 62890709 19.03715 3.54E-17 1.07E+09 1.33E+09 1.07E+09 1.33E+09
(2)火葬最適迴歸線
。 (8)
其中:
y=台北市累加火葬人口數
x=年代
由其結果可看出,其趨勢為一遞增的增函數圖形,符合前章所述基礎模型的架構。
表5-4火葬ANOVA表
摘要輸出
迴歸統計
R 的倍數 0.999628
R 平方 0.999256
調整的 R 平方 0.999201
標準誤 1954.016
觀察值個數 30

ANOVA
自由度 SS MS F 顯著值
迴歸 2 1.38E+11 6.92E+10 18127 5.86E-43
殘差 27 1.03E+08 3818179
總和 29 1.39E+11      

係數 標準誤 T 統計 P-值 下限 95% 上限 95% 下限 95.0% 上限 95.0%
截距 9.8E+08 21087065 46.49045 2.61E-27 9.37E+08 1.02E+09 9.37E+08 1.02E+09
年代 -993554 21209.3 -46.8452 2.13E-27 -1037072 -950037 -1037072 -950037
年代2 251.7368 5.332979 47.20379 1.74E-27 240.7945 262.6792 240.7945 262.6792
4 . 由以上可看出當教育程度越高時,會有越多的人偏好火葬,而兩個迴歸方程式可看出,台北市的殯葬發展已步入成熟期,土葬的人數極少,而火葬人數眾多。
二、 預估未來趨勢
(1) 在需求趨勢方面,本組分為三階段研究
a. 第一階段:以土葬或火葬與時間的函數關係預估未來殯葬需求: 由(7)式與(8)式的迴歸結果可求出各自變數的係數及常數項,並預測至2007年的土葬及火葬供需量,預測結果如下表:
表5-5累積土葬與火葬的預測
累積土葬人數 累積火葬人數
2003 84,421 220,048
2004 84,694 234,621
2005 84,886 249,561
2006 84,999 264,860
2007 85,036 280,509
估計出至2007年火葬需求將增加60461個,土葬需將增加615個
b. 第二階段:以台北市人口平均餘命再乘以本組的問卷資料求出火葬與土葬需求。
表5-6各年齡層人數與平均餘命
年齡層 人數 平均餘命(歲)
90歲以上 6,714 1
85~89 15,071 8
80~84 34,982 10
75~79 60,120 12
70~74 75,333 15
65~69 78,628 19
60~64 97,032 23
55~59 109,508 27
50~54 190,162 32
45~49 228,405 36
40~44 234,983 41
35~39 225,929 46
30~34 211,951 51
25~29 195,124 55
20~24 203,881 60
15~19 178069 65
10~14 174504 70
5~9 171376 75
0~4 150084 80
總計 2,641,856  
表5-6本組問卷結果
年齡層 土葬人數 土葬比例 火葬人數 火葬比例 總數
20-30 1 0.041667 23 0.958333 24
30-40 0 0 13 1 13
40-50 0 0 15 1 15
50-60 4 0.25 12 0.75 16
60-70 3 0.375 5 0.625 8
70以上 2 0.4 3 0.6 5
平均餘命為該年齡層人口仍能存活多久的年數,因此,以年齡層85-89歲的人口為例,平均只能再活八年,因此八年後此族群將死亡,再將該族群死亡的人數乘以本組以問卷調查得來的土葬或火葬比例,去推估八年後將會有多少累計土葬或火葬需求,其結果如下表:

表5-7土葬與火葬預測需求
土葬預測需求 火葬預測需求
2011 92,779 218,924
2013 106,771 239,913
2015 130,819 275,985
2018 160,953 321,185
2022 190,438 370,327
2026 226,825 430,972
2030 254,202 513,103
2035 301,743 655,725
2039 301,743 884,130
2044 301,743 1,119,113
2049 301,743 1,345,042
2054 301,743 1,556,993
2058 309,873 1,743,986
2063 318,368 1,939,372
c. 相互印證結果,請參照圖5-4,圖5-5。
(a) 2011年後偏離回歸所顯示的趨勢線原因:
i. 老年人樣本數目過少
在台北市的年齡結構中7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為0.089379,這樣的問題同樣也顯現在本組的調查過程中,81份問卷中只蒐集到6份,樣本太少使得結果或許會跟現實狀況有相當出入。
ii. 不能預測其在臨終偏好是否改變
問卷調查乃是當下的偏好,當其臨終之時,能否接受親友建議由原本的土葬改成火葬或由火葬改成土葬不得而知,增加了預測土葬或火葬數量的難度。
(2) 供給方面:
a. 土葬供給現況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於民國72年11月11日頒布施行後,除公立公墓外,目前台北市已全面禁止土葬,凡違反者,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取締、拆遷。而時至民國78年,除了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管轄的富德公墓之外,其餘均已滿葬,因此,自民國79年起,所有市民如需土葬服務者只能葬至富德公墓,且該公墓自民國82年1月4日「台北市殯葬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凡使用屆滿七年墓主,均應依規定撿骨遷葬之,且撿骨後之骨灰罈不

圖5-4土葬需求圖

圖5-5火葬需求

得再行土葬。
由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統計,富德公墓總容納量17,056空位,至2003年3月31日只剩餘250空位。
b. 火葬供給現況
由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統計,公有且登記的富德靈骨塔與陽明山靈骨塔(民國79年啟用)總容納量142,815空位,至2003年3月31日止剩餘27,130空位,若再加上收費較貴但也屬合法的唯一台北市私立慈恩園靈骨塔-慈恩園(其於1999年通過各項考核,成為全台北市民營第一座合法寶塔,容納量約69000個,目前剩餘約30000個),目前能供台北市民置放的納骨塔數為57130個。
(3) 供需均衡分析
a. 火葬供需方面
以台北市火葬供需來看,台北市已走入如同基本殯葬模型所揭示的殯葬成熟期階段,唯台北市政府似乎尚無警覺,根據目前的趨勢推估,在公立納骨塔供給只剩下27131個塔位的情況下,就算再加上私立的慈恩園30000個,也不足以供應未來五年的需求量(60461個)!更不用說再25年後必須面對龐大二戰後嬰兒潮死亡的衝擊。
b. 土葬供需方面
由於台北市自民國79年起只剩下富德公墓可供土葬,且自民國82年起使用屆滿七年墓主,均應依規定撿骨遷葬之。目前富德公墓雖只剩下250個墓穴可供市民使用,但是因為考慮滿期遷葬人數下(根據本組與富德公墓人員方面查證,一年因人力不足,約僅可釋出500個墓穴);但是對照至2007年的墓地需求只會再增加615個,因此這方面的問題可說是剛好達到永續經營的情況。
陸、 結論與建議
一、 不對稱
(一) 價格資訊不對稱
殯葬,有別於一般性消費,它是屬於比較偏賣方機制的消費,一旦你遇到了,不消費都不行,而且還是只有要消費的時候才比較有機會,對該產業的價格機制有所接觸,導致價格資訊常常是不對稱的,消費者買常常因為資訊不對稱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我們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多對於老年人的晚輩家屬舉辦免費的喪禮須知講座,並促使殯葬同業工會提供免費的殯葬諮詢服務,甚至舉辦殯葬業博覽會,使殯葬業的價格機制愈趨明朗。
(二) 殯葬業務資訊不對稱
一般來說,殯葬業務處理程序多是委由殯葬業,如一般葬儀社或是禮儀社之類的,而這些服務機構大多是私人的,鮮少有公立的葬儀社,原因可能是,一,公務員資格難以界定;二,該產業業務性質複雜,非一般常人所能接受;三,牽涉到宗教儀式,不易制度化或是規格化。
私人機構處理高複雜性事務,加上管理制度不健全,法規也不是那麼完整下,價格機制也不透明,殯葬業者品質參差不齊,容易造成很大的糾紛。這方面政府已經著手進行,除了民國九十一年公告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外,尚有已開辦第二屆的殯葬禮儀實習班,未來勢必會走向專業的證照制度,這將助於消者在挑選時有所依據。本組附上臺北市治喪服務儀程(套裝)及收費參考表(附件五),幫助大家對殯葬業有更進一步的認知。
二、 殯葬成熟期所面對的課題
現今台北市內,由於地狹人稠,土地利用成為都市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政府也於民國五十年開始重視土葬問題,在民國六十年代中,著手規劃土葬相關監督單位,富德公墓就是成立於民國六十八年。其後人口節節上升,演變成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現象,因此政府明令除了富德公墓之外,其餘土葬地區全部禁葬,包括大安、景美、文山等地區公墓全數禁葬,僅剩下富德公墓可以土葬。根據詢問富德公墓管理人員,目前僅剩下約250位墓穴可供土葬(不能確定是因為有兩坪或四坪可供選擇),而納骨塔因為環保、方便因素,使用者日增,因此本組在先前實證分析中推出,納骨塔在未來將會嚴重不足,一旦滿葬,台北市民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必定會湧入台北縣或其餘縣市,增加其他縣市的管理難度。因此,在我們為了台北市已步入成熟期而高興的同時,也必須對未來納骨塔的政策憂心。目前對於墓地的規劃及執行者為各縣市的殯葬管理處,各司其政,不但層級低、經費少,更嚴重的是未能統整全省的需求,我們建議政府應成立中央層級的殯葬管理機構,制訂符合國家利益的殯葬區域及政策,尤有甚者,更應成立國家層級的殯葬專業研究機構,拋開避諱,全盤檢討如何在台灣這狹小的土地上使活人與往生者都能相安無事的課題。
三、 相關殯葬方式立法革新已刻不容緩
由土葬進化到火葬是一條漫長的路,但是靈骨塔的設置並不具有循環再利用的特點,其雖然容納量龐大,但也同時具備了建物體積龐大,及土地徵收不易的缺點(自古觀念不喜住家附近興建靈骨塔等設施),再加上台北市地狹人稠,雖滿葬墓地遷出後皆可作為興建納骨塔的基地,但是隨著台北市的擴張,原本已滿葬的公墓應可作為經濟價值更高的其他土地利用,因此,本組認為以目前台北市社會開放的程度是可以開始討論如同樹葬、海葬等等的新式葬法了,唯因廢棄物清理法中明訂任何未經主管幾關許可的掩埋行為皆屬非法,因此未能在自家實行樹葬、灑葬,也沒有規劃相關海域作為海葬的許可區域,更驗證了自古以來實際需要總是走在法律之前,豈可不查呼?
柒、 未來研究方向
一、 擴充地域性
在台北市的實證研究中我們發現台北市已經步入殯葬成熟期,但是在台灣的其他區域並非必定如此,此次本組限於經費與人力關係,僅只能做台北市的相關研究,未來應以本次研究為基礎,做各個區域的整合研究,以判定其區域在殯葬階段中屬於何者,並以台北市的經驗對其提出建議或相互印證。再者,雖然在模型中我們假設死亡人口不會移動,但在現實生活中,跨國下葬的有之,而且除了台北市嚴格規定非台北市民不准葬之外,其餘縣市的私立墓園或納骨塔都無相關規定,因此死亡人口在區域間流動下葬情形應是存在的,其也是未來對於殯葬產業研究的重點。。
二、 增加調查樣本數
這次的問卷有效樣本數不夠多,主要因為人力與經費不足,加上題目過於聳動,讓我們在做問卷調查時遇到許多困難,許多受訪者不願意觸及相關的議題,影響了我們的問卷數量。本組上述之實證研究土葬需求方面,就因為樣本數過少使得結果與預期有相當之出入。所以,在未來應透過更長的時間,更多的人力與更有效的方法,建立更完整的資料,才能為殯葬產業提供更實際及更具說服力的資訊。
三、投入研究生前契約的發展性
所謂「書到用時方恨少」,同理可推得當你遇到的時候才去想要如何處理,你就是那個資訊不對稱的消費者。現今有許多業者轉型,把殯葬業當成服務業,充分抓住消費者對未來不確定的心態,標榜加入生前契約就可保障未來往生的一切事物(當然包括可以先行選擇喜愛的喪葬方式地點),並加入保險概念,在生前一點一滴先付權利金,等到有一天用到的時候,就會相對便宜,服務也會更周到,這種行為會將殯葬業及時消費(有親人過逝才消費)的方式轉型為預先消費的方式,此舉必定會影響到我們對未來葬墓用地需求的預測。但是生前契約有法律上的爭議,以著名殯葬服務公司龍嚴人本為例,其營利事業登記為服務業,但其所經營之生前契約業務類似保險業及信託業預先收費,是一種信託行為(依據信託業法第二條,信託業,謂依信託業法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但可議的是,其在營業登記服務項目並無生前契約這一項,因此,雖然其的確有經營信託事業,但卻沒有登記在服務項目中,所以不受信託法或是保險法中對於轉投資限制的管制,換句話說,業主極有可能將收得的現金從事高風險的投資,其行為是有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嫌疑的,值得大家後續之探討與追蹤。
四、研究滿葬後墓地遷葬傾向
現今有許多墓地已經滿葬或是禁葬,且政府規定在滿七年後就必須遷葬,但是遷葬到哪裡?後續如何處理?衛生問題、環保問題、土地再利用、宗教與孝道等等相關問題,卻是刻不容緩的。今後每年都會有許多墓穴必須遷葬,數量之龐大,值得我們好好來研究探討,例如為了加速滿葬墓地的年遷出數量,政府是否應予以補貼的福利分析問題,也是未來我們需要研究的方向。
捌、 附件
一、 公私立墓園
台閩地區公私立公墓名冊:臺北市 ( 55 筆 )
鄉鎮市別 公墓名稱 聯絡地址 電話
1 大安區 大安第七公墓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 信義區 大安第六公墓 15631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 大安區 大安第八公墓 1876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 大安區 大安第九公墓 5050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 信義區 示範公墓 384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鄉鎮市別 公墓名稱 聯絡地址 電話
6 大安區 古亭第十公墓 1594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7 文山區 木柵第六公墓 192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8 文山區 木柵第七公墓 211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9 文山區 木柵第九公墓 43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0 文山區 景美第十三公墓 729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1 文山區 景美第十二公墓 2287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2 文山區 景美第十一公墓 1438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3 文山區 景美第五公墓 239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4 文山區 景美第四公墓 594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5 文山區 景美第三公墓 (2)89年已遷墓工程"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6 文山區 景美第二公墓 163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7 文山區 景美第一公墓 4439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8 松山區 松山第三公墓 300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19 松山區 松山第四公墓 71.6禁葬90年已全部遷葬92年2月移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0 南港區 南港第一公墓 149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1 南港區 南港第二公墓 597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2 南港區 南港第三公墓 659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3 南港區 南港第六公墓 260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4 南港區 南港第八公墓 786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5 南港區 南港第九公墓 786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6 南港區 南港第十公墓 1007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7 南港區 南港第十一公墓 35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8 中山區 中山第一公墓 311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29 內湖區 內湖第二甲公墓 1029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0 內湖區 內湖第二公墓 552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1 內湖區 內湖第三公墓 60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2 內湖區 內湖第三之一公墓 42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鄉鎮市別 公墓名稱 聯絡地址 電話
33 內湖區 內湖第六公墓 78.11禁葬90年遷葬完畢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4 內湖區 內湖第七公墓 6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5 內湖區 內湖第七之一公墓 1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6 內湖區 內湖第八公墓 488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7 內湖區 內湖第九公墓 14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8 內湖區 內湖第十一公墓 3138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39 士林區 士林第一公墓 5778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0 士林區 士林第三公墓 179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1 士林區 士林第四公墓 2599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2 士林區 士林第五公墓 828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3 士林區 士林第八公墓 1795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4 士林區 士林第十一公墓 2496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5 北投區 北投第二公墓 1114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6 北投區 北投第三公墓 4147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7 北投區 北投第四公墓 78.11禁葬83年全部遷葬完畢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8 北投區 北投第六公墓 549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49 北投區 北投第八公墓 691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0 北投區 北投第九公墓 9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1 北投區 北投第十公墓 1017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2 北投區 北投第十一公墓 44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3 北投區 北投王爺宮公墓 78.11禁葬90年遷葬完畢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4 北投區 陽明山第一公墓 5620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55 文山區 富德公墓 17556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02-27336142


二、 問卷樣本
台北市墓地使用問卷 請您把以下每個問題仔細看過後 , 將答案填入前方紅色方格中 :
  1. 請問您的籍貫 ?
  2. 請問你的年齡 ?
  3. 請問你的教育程度是 : A.小學 B.國中 C.高中職 D.大專 E.研究所(以上)
  4. 您認為人死後 , 最好 :
A.火葬
是因為 : a.土葬浪費土地 b.土葬浪費太多時間精神 c.兩者都有 d.其他
B.土葬
是因為:a.火葬設備及火葬氣氛不好 b.傳統習俗入土為安 c.兩者都有 d.其他

 


  5. 您認為火葬最好 :
A.火化後奉置於納骨塔 B.火化後裝箱置於土中 C.火化後裝箱置於海中 D.其他

  6. 您認為土葬最好 :
A.土葬數年後拾金撿骨後奉置於納骨塔 B.土葬數年後拾金撿骨再土葬 C.直接永久土葬 D.其他


  7. 您相信風水嗎 ? A.不相信 B.相信
  8. 請問您的月收入是 ?
A.一萬元以下 B.一萬元 ~ 兩萬元 C.兩萬元 ~ 三萬元 D.三萬元 ~ 四萬元
E.四萬元 ~ 五萬元 F.五萬元 ~ 六萬元 G.六萬元 ~ 七萬元 H.七萬元 ~ 八萬元
I.八萬元 ~ 九萬元 J.九萬元 ~ 十萬元 K.十萬元以上



三、 問卷統計表
年齡 教育程度 殯葬選擇 月收入
20 16 1 5
20 18 1 1
21 12 1 3
22 16 1 3
22 12 1 1
22 16 1 1
22 16 1 1
22 16 1 1
22 16 1 1
22 16 1 1
22 16 1 2
22 12 1 1
23 16 1 3
23 16 1 1
23 16 1 1
23 16 1 1
年齡 教育程度 殯葬選擇 月收入
24 16 1 1
25 16 1 1
25 19 0 1
26 16 1 1
27 16 1 2
27 12 1 3
28 16 1 3
28 16 1 3
30 12 1 4
30 16 1 5
31 16 1 11
32 9 1 7
34 18 1 9
35 16 1 1
35 16 1 4
36 16 1 4
36 12 1 4
36 16 1 4
38 16 1 4
39 16 1 4
39 16 1 4
40 12 1 3
41 12 1 3
43 12 1 3
43 12 1 8
45 12 1 3
46 12 1 7
46 12 1 8
46 16 1 11
46 6 1 4
48 12 1 4
48 12 1 1
48 16 1 11
48 18 1 11
49 16 1 3
49 12 1 4
51 9 1 4
51 6 1 7
52 12 1 4
52 6 1 7
年齡 教育程度 殯葬選擇 月收入
53 9 1 3
53 9 1 1
53 6 1 4
54 6 1 2
57 12 1 4
58 12 1 5
57 16 0 4
58 12 0 4
58 12 1 1
59 6 1 7
59 6 0 6
59 18 0 10
60 12 1 2
60 12 1 1
60 16 1 5
61 12 1 4
61 12 1 4
67 18 0 3
68 12 0 3
69 6 0 1
71 9 1 3
80 9 1 11
80 6 1 1
87 6 0 1
88 6 0 2
說明: 1. 殯葬選擇:1火葬0土葬
2. 月收入1-11分別代表收入在5000-10000至100000以上的受訪者
3. 教育程度以受教育年限區分,例如小學程度受教育年限為6
四、 台北市死亡者處理
臺北市死亡者處理(人數)
總 計 土 葬 火 葬
年 男 女 不詳 合計 男 女 不詳 合計 累積土葬 男 女 不詳 合計 累積火葬
1974 5,953 3,163 0 9,116 4,042 2,453 0 6,495 6,495 1,911 710 0 2,621 2,621
1975 6,126 3,162 0 9,287 4,097 2,461 0 6,558 13,053 2,029 701 0 2,729 5,350
1976 6,298 3,160 0 9,458 4,152 2,469 0 6,621 19,674 2,146 691 0 2,837 8,187
1977 6,349 3,277 0 9,626 3,999 2,452 0 6,451 26,125 2,350 825 0 3,175 11,362
1978 6,349 3,277 0 9,626 3,999 2,452 0 6,451 32,576 2,350 825 0 3,175 14,537
1979 6,349 3,277 0 9,626 3,999 2,452 0 6,451 39,027 2,350 825 0 3,175 17,712
1980 6,349 3,277 0 9,626 3,999 2,452 0 6,451 45,478 2,350 825 0 3,175 20,887
總 計 土 葬 火 葬
年 男 女 不詳 合計 男 女 不詳 合計 累積土葬 男 女 不詳 合計 累積火葬
1981 6,400 3,394 0 9,794 3,846 2,435 0 6,281 51,759 2,554 959 0 3,513 24,400
1982 6,171 3,266 0 9,437 3,398 2,202 0 5,600 57,359 2,773 1,065 0 3,837 28,237
1983 5,941 3,138 0 9,079 2,950 1,968 0 4,918 62,277 2,991 1,170 0 4,161 32,398
1984 5,537 2,768 0 8,305 2,241 1,506 0 3,747 66,024 3,296 1,262 0 4,558 36,956
1985 5,464 2,458 0 7,922 1,747 904 0 2,651 68,675 3,717 1,554 0 5,271 42,227
1986 5,429 2,711 0 8,140 1,813 1,105 0 2,918 71,593 3,616 1,606 0 5,222 47,449
1987 5,830 2,673 0 8,503 1,338 777 0 2,115 73,708 4,492 1,896 0 6,388 53,837
1988 6,081 2,845 0 8,926 989 668 0 1,657 75,365 5,092 2,177 0 7,269 61,106
1989 5,996 2,739 0 8,735 783 543 0 1,326 76,691 5,213 2,196 0 7,409 68,515
1990 6,141 2,748 0 8,889 655 419 0 1,074 77,765 5,486 2,329 0 7,815 76,330
1991 6,026 2,840 0 8,866 732 491 0 1,223 78,988 5,294 2,349 0 7,643 83,973
1992 5,485 2,798 0 8,283 249 196 0 445 79,433 5,236 2,602 0 7,838 91,811
1993 6,657 3,290 0 9,947 212 194 0 406 79,839 6,445 3,096 0 9,541 101,352
1994 7,208 3,548 0 10,756 227 170 0 397 80,236 6,981 3,378 0 10,359 111,711
1995 8,328 4,295 0 12,623 723 456 0 1,179 81,415 7,605 3,839 0 11,444 123,155
1996 8,074 4,194 0 12,268 242 197 0 439 81,854 7,832 3,997 0 11,829 134,984
1997 8,602 4,679 0 13,281 201 192 0 393 82,247 8,401 4,487 0 12,888 147,872
1998 7,317 4,024 0 11,341 149 140 0 289 82,536 7,168 3,884 0 11,052 158,924
1999 8,182 4,658 1 12,841 201 154 1 356 82,892 7,981 4,504 0 12,485 171,409
2000 10,102 5,921 13 16,036 489 423 9 921 83,813 9,613 5,498 4 15,115 186,524
2001 8,959 5,234 13 14,206 67 76 8 151 83,964 8,892 5,158 5 14,055 200,579
2002 8,863 5,429 0 14,292 51 50 0 101 84,065 8,812 5,379 0 14,191 214,770
2003 9,558 5,893 0 15,451 47 69 0 116 84,181 9,511 5,824 0 15,335 230,105
附  註: 為在臺北市第一殯儀館及第二殯儀館辦理喪葬事宜者。
資料來源: 根據本府社會局報表編製。
五、 臺北市治喪服務儀程(套裝)及收費參考表
流程 編號 項目 項目內容 參考價格區間
遺體接運 1 遺體接送 從家中或醫院將遺體接送至殯儀館(限臺北縣市以內) 2,500~4,000
安靈服務 2 豎靈 殯儀館安置靈位牌(含安靈用品)、舘內招魂 2,500~10,000
安排治喪流程 3 擇日 擇定火化及進塔等之各項時辰 500~3,000
4 服務諮詢人員 禮儀服務諮詢人員一人 5,000~10,000
5 訂禮堂及火化爐 辦理禮堂及火化爐租用及其他各項手續 1,000~5,000
發喪 6 訃文 100份以內 1,500~3,500
流程 編號 項目 項目內容 參考價格區間
靈堂佈置 7 花排 白紗底緞帶邊、藍色或紅色保利龍字(一橫) 2,000~10,000
8 三樣花 禮堂用花瓶對花、獻花、像框花 1,500~10,000
9 禮堂佈置 白色或黃色布幔、(12尺、15尺、24尺、36尺鮮花花山(或三寶架)、地毯 20,000~100,000
10 禮堂服務人員 佈置禮堂及掛輓聯等 1,000~4,000
11 花籃 鮮花花籃一對 1200~6,000
12 遺像 (15吋、20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含藝術框) 1,000~4,000
13 禮品 胸花、簽名簿、禮簿、謝簿、簽字筆、公祭單、香燭、紙錢等 1,000~10,000
入殮、移柩 14 壽衣 標準五領三腰或七層五件壽衣乙套(含鞋、襪、帽) 4,000~20,000
15 棺內用品 蓮花被、蓮花枕、庫錢等 1,500~5,000
16 火葬棺木、套棺 五分板火化棺木及套棺乙式 5,500~20,000
17 孝服 租用黑長袍或麻孝服(20套以內) 1,500~4,000
18 祭品 葷或素三牲四果十二碗,酒或茶 2,000~3,500
19 師父或道士 一人(移靈、入殮、火化) 3,000~5,000
出殯儀式 20 司儀 一人(含祭文吟唱、家祭、公祭單位10個以內) 4,000~10,000
21 出殯告別式誦經 誦經人員每一人 1,500~5,000
22 樂師 國樂師每一人 1,500~3,000
火化 23 扛夫 二館禮堂至火葬場(一組) 4,000
24 骨灰罐 花崗岩骨灰罐 5,000~50,000
25 刻字、磁相 刻字及2.5吋磁相貼於骨灰罐 1,500~3,000
26 絲巾 骨罐包巾乙條 200


玖、 參考文獻
一、 書籍
(一) 黃有志(民國86年),傳統風水觀念與現代環境保護之研究 : 兼論民生主義環保理念的落實。高雄:高竿傳播。
(二) 王士峰(民90年),生命教育與管理。台北:水星文化。
(三) 陶在樸(民國88年),理論生死學。台北:五南出版社。
(四) 黃有志與鄧文龍(民國91年五月),環保自然葬概論。高雄:貴族企業行。
(五) 黃有志,鄧文龍合著(民國92年),往生契約與消費者保護。高雄:黃有志。
(六) 陶在樸(民國87年),地球文明的永續發展。台北:中華徵信所。
(七) 黃有志等(民國91年),往生契約經營概論。高雄:黃有志。
(八) 黃有志與鄧文龍(民國91年),往生契約行銷概論。高雄:黃有志。
(九) 黃有志與鄧文龍(民國91年),環保自然葬概論。高雄:黃有志。
(十) 黃有志(民國91年),殯葬改革概論。高雄:黃有志。
(十一) 黃有志與鄧文龍(民國91年),往生契約市場概論。高雄:黃有志。
(十二) 黃有志(民國80年),社會變遷與傳統禮俗。台北:幼獅。
二、 碩博士論文
陳欣蘭(民國88年),殯葬文化與設施用地永續發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中國土地經濟學會。
三、 報紙
李自強(民國87年3月11日),「龍巖建設:新黨搞錯地段顛倒歷史」,中國時報8版。
四、 網站
(一) http://www.mso.tcg.gov.tw/in.html,台北市殯葬管理處。
(二) http://www.dbas.taipei.gov.tw/,台北市政府主計處。
(三) http://www.dgbasey.gov.tw/,行政院主計處。
(四) http://www.zionpark.com.tw/,慈恩園生命紀念館。
(五) http://www.memory.com.tw/,金寶山。
(六) http://site.profession.idv.tw/,龍巖真龍殿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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