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專業服務教育的發展與展望
曾煥棠
摘 要
我國因傳統習俗忌諱談論死亡,教育當局不重視喪葬服務,致喪葬服務市場人才缺乏,喪葬服務品質不佳,更遑論喪葬證照制度之建立。本文要藉由相關文獻來說明台灣喪葬服務教育的發展及參考美國已經實施近百年的喪葬服務教育、證照和困境。最後提出台灣現行喪葬服務教育的困境和建議。
關鍵詞:喪葬服務教育、喪葬指導師、殯葬
Abstract
Discussing death as a taboo is a traditional custom of Taiwan and the authority of education does not take much attention to funerary service. These causes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people in the funeral service, their service maintains in a worse qualit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uneral certification system is in under construction.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essay is to discussion the funeral services education developing i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has been practicing funeral service edu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as well as its struggles for years by referring to the related documents. Finally,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Taiwan present funeral service education difficult position and the suggestions.
Key Words: Funeral Service Education、Funeral Director、Mortuary


壹、前言
台灣的喪葬工作已經朝向專業助人發展了,特別是在歷經2002年殯葬管理條例的規範和即將在2008年勞委會實施的喪禮服務類技能檢定以後。但是喪葬服務的教育訓練相當零散甚至沒有體制可言、而學術研究不論在質量上也都相當的欠缺有待產官學的合作與激勵。本文將要藉由相關文獻來敘述台灣喪葬服務教育的發展及參考美國已經實施近百年的喪葬服務教育、證照制度和困境。最後提出台灣現行喪葬服務教育的困境和建議。
貳、台灣喪葬服務教育的發展
台灣殯葬業者曾經於1990年代成立改革協進會,呼籲在大專相關科系設立殯葬系所,藉以賦與殯葬業者專業人士的地位,期盼以企業化經營提升業者效率,雖然這種呼聲在當時獲得社會各界正視,認為是我國社會文化的革命性創舉。然而十多年過去了,台灣目前喪葬教育的發展仍受到許多的限制,喪葬學術教育早就應該要具體落實,然而至今仍沒有積極正向的做法,可說是全民整體性的損失。學者們認為是以外在客觀環境為主,就是在現有的學術教育體制中,仍缺乏對喪葬學術的認同與支持,而民間的教育學術機構則無足夠的力量來相互統整,停留在短期研習和針對考試而辦理的補習教育(鄭志明,2005)。
喪葬服務與殯葬服務哪個名稱較佳?可能見仁見智。從字面上而言,殯葬則僅止於殯與葬,比較容易讓人忽略喪親者的整體需要,而喪葬是指對往生者進行殯、殮、葬、失落悲傷關懷的全部過程,所以喪葬的字面上含意較廣。各國對喪葬方面的教育名稱有些許的不同,例如美國有兩種相關的教育,其中一個是喪葬服務教育(Funeral Service Education),而另外一個則是殯葬科學教育是Mortuary Science Education,日本稱為葬儀教育,另外中國大陸則稱為的殯儀教育(Interment Education)。在台灣因為殯葬管理條例通過殯葬禮儀師的養成教育,所以傾向於稱為殯葬教育。然而就字面上來看,funeral這個字有葬禮之意,例如送喪行列(funeral procession),也有追悼會的意思。另外funeral這個字也代表不愉快的事,讓人操心的事。在美國funeral director是指喪禮服務員、或喪葬指導員或承辦人。總之,喪葬指對往生者進行殯殮葬的全部過程,現在更要加上遺囑規劃和悲傷的後續關懷服務。而若是稱呼殯葬,則僅止於殯與葬,所以喪葬的字面上含意較廣,因此,喪葬教育應該是較為合宜的名稱。
台灣殯葬管理條例第4章第47條規定喪葬服務業之公會每年應自行或委託學校機構、學術社團舉辦喪葬服務業務觀摩交流及教育訓練課程,以提昇會員之服務品質。當時台灣有一些學者依照這項規定然後參考國外的喪葬課程而提出建議課程設計,主要是規劃為五大領域:人文、社會、管理、基礎科學、健康等(鈕則誠,2002;呂應鐘,2002;尉遲淦,2002)。
目前台灣現有的學校以正式教育培養專業的喪葬服務人才有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暨研究所、輔仁大學宗教學研究所、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以及國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生命事業管理科。其中以南華大學在2004年創立「生死學系進修學士班」和空大空專生命事業管理科,才是以喪葬作為其發展重點。南華大學在專業必修課程設有:喪葬學概論、禮儀師專業涵養與技能、台灣喪葬儀節探源、治喪應用文書賞析與習作、治喪流程與式場規範設計、喪葬服務業之行銷與管理、死亡相關法律與政策、喪葬音樂研究、各大宗教喪葬儀軌、中外喪葬史等。選修課程有:墓葬與生死、風水與喪葬、遺體防腐美容與修護、生死文化禮俗研究、喪葬設施經營與管理等。空專生命事業管理科的「殯葬管理組」規劃設計專業課程包括,殯葬管理學、殯葬與生死、殯葬衛生學、殯葬文化學、殯葬歷史與禮俗、遺體處理與美容、殯葬設施與服務、殯葬倫理與宗教、臨終與後續關懷、殯葬政策與法規、殯葬文書與司儀、生死學、家庭人類學、家庭危機管理。輔仁大學宗教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和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雖然不是喪葬專業教育學術單位,但鼓勵研究生從事喪葬的研究。以台北護理學院來說,這些年致力於喪葬教育與課程設計,並且將強和業界進行產學合作。目前主要的研究有殯葬禮儀師的課程設計、喪葬後續關懷課程設計與研究、殯葬禮儀師的能力指標建置、喪葬教育的設置、喪葬悲傷支持團體的設計與實施。
作者曾經將台灣喪葬教育的發展約略的分為下列幾個時期(曾煥棠、2007),分別是喪葬教育準備期(1970~1990)這時期大抵是指最重要事情就是從1970年代台灣喪葬文化轉變開始談起。從厚葬到簡葬,改善風俗、簡化儀式,這是1970~1990之間所發生的事情。整裝待發期(1991~2001)在這個時間期間比較重要的事件有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的設置、殯葬管理條例的公布之後,開始討論禮儀師證照考照的相關事宜以及喪葬相關議題研討會的舉辦。教育與證照爭議期(2001~2005)這個時期主要的目標是以「禮儀師」的養成訓練有關,業界原本寄望藉由法源依據來協助喪葬產業的專業化,因此在2002年「殯葬管理條例」通過之前,社會上普遍並未將喪葬人員所進行的服務當作是專業服務。技職考照期(2006以後),目前的喪葬教育大致上還是停留在專業職訓班的層次,是可以暫時由勞委會來主導,讓職訓班的學員可以經由技術檢定考試,取得專業技術士的資格,再經由內政部的審查,取得禮儀師的證照,這是被認為當前唯一可走的路,但絕不是最後應走的路。喪葬事業整體文化水準的發達,還是要真正落實喪葬學術教育的,專業技能檢定只是其中最為基礎的教育形態,最終的目的還是要將專業的知識理論體系與專門的技藝技法相結合。
參、美國喪葬服務教育的發展
提到喪葬服務教育就必須提到美國的實施現況與發展,因為美國有將近一百年的喪葬服務教育歷史,建立正確的喪葬服務理念以及針對喪葬服務人員培育的課程設計是美國近百年來喪葬服務教育發展中非常重視的目標,並且也一直都朝這個方向進行改革(Landerman, 2003)。美國喪葬服務教育設置的主要目的是作為提升喪葬服務品質的重要機制,也是因應美國社會近年來喪葬服務專業日趨多元化。現代的喪葬服務人員必須運用認知、人際,以及技術比過去更專業的技能來處理遺體,並提供遭遇喪失親人的個人、家庭、社群適當的關懷協助及支持。
美國喪葬服務教育意指設計一個優良喪葬服務專業人員的課程,此處指的喪葬服務專業人員,不是指殯儀館、火葬場或墓園的一般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喪葬指導師(Funeral Director)與防腐師(Embalmer)。他們受的訓練包括公共衛生、企業管理、社會科學與法律倫理等四個領域的課程,最近許多學校還增加了所謂通識的課程(邱麗芬,2002)。透過這些領域課程之訓練,並進一步通過喪葬專業證照考試的測驗,自然具有優良的專業服務品質。請參考表1美國喪葬服務教育與考照,可以作為我國之未來喪葬喪葬教育以及台灣殯葬禮儀師考照的發展方向。
一般來說,美國的喪葬教育有兩種科系,分別是培育喪葬指導員的喪葬服務(Funeral Service)和防腐師的殯葬科學教育(Mortuary Science Education)。喪葬服務若以美國New York州American Academy McAllister Institute of Funeral Service以為例,可以發現喪葬服務教育課程相當廣泛。該機構特別提出過去十年,美國的喪葬服務教育有了下面的改變,分別是通識教育課程增加、助理證照釋出的數量不多以及由喪葬學院提供了更寬廣的專業教育和訓練的範圍和內容(邱麗芬,2002;曾煥棠等人,2007)。殯葬科學教育則以美國Connecticut州為例,課程包括:死亡學、生理學、解剖學、病理學與實驗、辦公室會計學、管理學、防腐處理等,請參考表1。美國各州接受喪葬教育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才算是合格畢業:必須完成所有的課程並獲得令人滿意的成績。總成績要達到2.00以上,相當於台灣的70分以上。令人滿意的學習紀錄,依照學生手冊的規定沒有違背學生守則和專業行為規範。支付全部學費。接受經濟援助或學生貸款者要有令人足以置信的還債記錄。學生要接受聯邦經濟援助必須先接受財務科員的面談。完全接受防腐課程老師的指導並完成最基本的能力要求。學期中和期末必須接受全國委員會的檢核。必須通過全國喪葬委員會的考試。


表1 美國喪葬服務教育課程
美國喪葬服務教育課程內容
公共衛生與技術課程
應用化學:防腐處理 防腐病理學
先修過普通化學 防腐微生物學
防腐處理原則 遺體化妝美
臨床防腐處理
企業管理課程
會計學 小型企業管理學
喪葬服務原理 喪葬服務電腦概論
社會科學學程
行為諮商原理 喪葬服務史
普通心理學和悲傷概論 喪葬服務概論
死亡學 人類發展與死亡
法律與倫理課程
商事法規 喪葬專業倫理
喪葬法規 喪葬相關法規與條例
通識(博雅)教育課程
科學概論 普通化學
急救照護 普通病理學
公共演說術 微生物學
英文 解剖學
數學與運算


美國喪葬教育正處於轉型和強化的爭議時期,因此,現階段美國喪葬教育所面臨的問題有下列八項:第一,許多學員抱怨要通過那個折騰人的考試才去學習,如此才能去從事喪葬工作。第二,強調喪葬教育應是要讓學生更有興趣,為了學習而來學習。第三,美喪葬課程與考試的結合需要更加緊密。第四,喪葬教育的價值與證照的價值孰重?被質疑並爭論中。第五,業者批評喪葬教育的準備訓練和實際在工作現場的內容是有很大的出入。第六,喪葬服務的諸多利益團體間潛在的衝突,喪葬服務教育多功能是沖淡了這些衝突。第七,美國喪葬業面臨轉型。第八,喪葬業的專業面臨被消費者批判及質疑(Jecker Byrne, 2000)。
肆、美國喪葬證照的取得
Abbott(1988)認為社會大眾習慣將自己稱為專業,但喪葬業真的專業嗎?所謂專業,他還認為有兩個屬性:第一個是擁有相當的權力(power)可以凌駕個人的成見,第二個是提供相當的社會控制來凌駕和顧客的關係。或許喪葬服務證照考試設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使喪葬業能夠具備這兩項屬性。想要取得美國喪葬服務專業人員的證照,至少要在American Board of Funeral Service Education(簡稱ABFSE)所認可登記的喪葬學校接受一年以上的喪葬課程研習,然後到喪葬職業公司或行號實習一年,通過National Board of Examination(簡稱NBE)的考試和喪葬相關法規的國家考試。想執行這項專業服務是要經由註冊有案的學校機構提供的課程來獲得專業知識。而且從20世紀初期喪葬科學的學院就已經成立提供喪葬服務的課程。1894年美國的Virginia州是第一個通過防腐處理立法的州。在1900年有25個州要求防腐師必須要有證照,這是經由許多美國全國的社會團體的協助下達成的。1920年至1950年單單紐約市就有5個喪葬服務或喪葬科學的學院課程,在2000年美國全國時有超過50個學院課程。
喪葬學校需要在符合ABFSE的國家標準下方能成立,並且與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Funeral Service Examining Board(簡稱ICFSEB)及NBE有著很密切的關係,這兩個機關都有喪葬教師、喪葬指導員以及National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簡稱NFDA)的會員代表,ABFSE對所有喪葬學校要求制定教學大綱的綱要,並且每所喪葬學校要將教學綱要交給教師去安排課程,課程名稱是要符合NBE考試的項目,沒有選修課程,全部課程的研習是以通過考試而不是針對增加學生智能為目的。

 


就目前的研究顯示,ABFSE的喪葬服務教育課程標準與明尼蘇達大學根據喪葬實務所進行的工作分析結果有很大的差距。一直到最近ABFSE才開始把它的內容與ICFSEB的工作陳述做聯結。因為學生自ABFSE認定的學院畢業後,依規定必須通過一個被認定對實務有效的考試,但考試內容的重心與學校教授課程的重心有很大的差異,他們必須通過的是基於實務的考試,但他們之中有很多人沒有喪葬實務的經驗。換句話說,最新的美國國家喪葬考試是由工作內容分析發展而來,注重理論與實務相關基礎知識、技巧或能力部分的測驗,而ABFSE雖主張其認定的喪葬教育課程是與國家考試及實務相結合的,然而根據研究結果這一點是令人存疑,在這個狀況之下通過考試取得執照,未必真是ABFSE課程標準中理想的優秀喪葬指導員人才。
美國認證的喪葬教育計畫的單位及規畫國家考試的單位必須朝向使課程及考試都能讓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並使課程與考試的結合更加緊密,這需要雙方的溝通及努力。但事實上,美國喪葬人員的國家證照考試重視實務,與美國喪葬服務教育協會所規劃的課程內容有相當大的差距。因為學生自美國喪葬服務教育協會認定的學院畢業後,依規定必須通過一個被認定對實務有效的考試,但考試內容的重心與學校教授課程的重心有很大的差異,他們必須通過的是實務的考試(NBE),但他們之中有很多人沒有喪葬實務的經驗。
曾任NFDA的理事長的Pine(1975)說:「美國喪葬教育比較關心的是歷史傳承、預期目標和儀式的聯結」;一位喪葬學校校長則說:「喪葬教育爲的是要設計讓學習者獲得喪葬專業的最基本期望的能力水準」;此外,一名喪葬教師說:「我們比較像是職業學校,多數的學院派不認可我們,因為我們的教育只朝向符合喪葬產業的人才需要訓練。」
喪葬學校是預期社會化的機構,但是業界認為學校給予學生在遺體接觸和悲傷輔導的準備訓練和實際在工作現場的內容是有很大的出入。在學校裡課程很多但內容卻不夠實務,當學生畢業到工作場域後,又常以高姿態自認為是經理人才,但實際上連現場的器具名稱都不曉得(例如carotid artery頸動脈插管),所以非正式的在職訓練或實習就很重要了,甚至於有許多人認為現行的喪葬服務訓練課程是可以不必要的。
美國的喪葬服務是維持大眾認可的教育訓練流程:接受副學士以上的學校課程以後→要參加ICFSEB的考試→實習→喪葬相關法規的考試→加入當地的公會→執業。這套教育訓練流程被Millman稱為「self-regulating practice;自我治理操作」,此操作是從醫師的養成訓練參考而來的。這項流程有三項特點:非正式訓練和實習:以紐約州為例,喪葬實習生(住院禮儀師)要在有督導監督的情況下完成40件防腐注射、安排會議、遺體美容、入殮,防腐注射和喪禮進行等項目四分之一的工作。州政府認可的考照(Kearl 1989):州政府對專業的其他認定是禮儀師和Morticians(土公仔)的證照取得。專業的公會或協會:例如NFDA,它從1882年開始成立至今已經成為美國有證照的喪葬指導員最大的團體,其主要目標包含了專業化、教育和財務安全,後來防腐科學也成為教育的主要內容。Farrel(1980)提到因為當時埋葬棺木成本上漲40%以後,製造商在當時組成了Nation Funeral Case Association(簡稱NFCA,國家棺木協會),連帶的防腐注射的需求增加,因此防腐注射的科學方面的知識,也成為當時專業教育的主要內容。他又說:「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的壓力、專業的期望及快速變遷的文化時尚是促使美國喪葬業轉變的三個主要因素,當然還有都市化和人口遷移,使得喪葬居家化,家居的悲傷處理,財務服務與管理也是教學的課程和考照的範圍」。
喪葬服務範圍擴及法律、社會、教育、專業和實務等層面的發展,NFDA出版了喪葬專業雜誌「The Director」,並且每年舉辦年會來連絡會員,也扮演著和州政府的仲介,對喪葬利益進行居閒的協調角色(Pine, 1975)。這些仲介團體包括聯邦政府商業公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職業安全的勞工局、衛生行政部門,公共機關部門。此外,喪葬業者的工作場所必須要符合殘障法的規定,以及除了「The Diretor」外,加上「Mortuary Management」雜誌,皆需報導政府相關法令的宣導及消費者抱怨及其處理。
伍、 臺灣喪葬教育近十年發展過中的困境
近十多年來臺灣的喪葬服務業已經有很大的進步與改變,但是喪葬的教育發展仍然欠缺其他相關條件的配合,以至於還是有相當的落差,主要的困境依照學者的說法有下列幾點。
學術界對喪葬或殯葬二字仍然有忌諱,甚至有污名化現象。輔仁大學宗教學系鄭志明教授(2005)認為台灣喪葬學術原先的體質本來就相當不健全,而台灣的喪葬學術發展是相當的艱辛,可說先天不足與後天失調。鄭志明教授的所謂先天不足的部分是指在現代化學術分科的過程中,大多是從西方移植過來,然而西方學術界對死亡相關議題的學門是現代才是逐漸熱絡,而生死議題學門傳入台灣的時間與西方已開始發展有相當大的差距,近年來生死學逐漸蓬勃發展,但是喪葬只能依附於生死學領域當中,喪葬始終不是生死學發展的主力項目。而後天失調這個方面是指台灣自身喪葬行業長期處在社會價值斷層當中,在傳統禮俗文化之下,死亡禁忌是逐漸邊陲化的危機,甚至成為各方討伐的對象。2002年致理技術學院以「生命事業系」向教育部申請未能獲准,一方面顯示不能以喪葬學系正名,另一方面教育部的審查委員以該校沒有醫學系、社會學系等理由也不同意以生命事業管理設系。這種情形在2007年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在既有的教學和行政資源的基礎下,規劃的「生命禮儀與服務產業二技學士專班計畫」未獲通過是如出一轍。
喪葬學門的架構尚未有共識,喪葬能否成為完整的學門?鄭志明教授(2005)認為喪葬學門不必依附在其他的學科底下呢?這是一個極為重要指標,當大學院校與教育部門要能接受以「喪葬」為名的科系成立,喪葬作為專門的學術領域,才可能取得共識。不然,目前以南華大學的「生死學系」和空大空專生命事業管理科感覺上距離喪葬仍是有一點遙遠。另外若是以「生命禮儀」學門情況也似乎相同,一方面是由於「生命禮儀」在台灣還不是一個獨立的學門,大多依附在人類學系、宗教學系、中文學系等之下,甚至不是核心課程,基本上還不太被重視。
喪葬教育的建置頗受質疑,產官學界認知的差距很大。鄭志明教授(2005)學術界普遍認為喪葬教育應專注於喪葬文化內涵素質的養成教育,然而實際業者所認為喪葬教育應著重於喪儀實用性及效果運行之操作訓練,這兩者所普遍認為是有兩極化的差異。喪葬業者更是因為經營規模大小的差異而使其觀點不同。以傳統業者為例,因經濟與規模的因素,所以導致教育訓練資源匱乏。而品牌業者為求差異化的競爭,以增加業者自身價值為主要導向,這是有扭曲喪葬內涵之嫌。甚至政府各行政部門之間的共識也不足,需要由各部會,例如主管機關內政部、考試院、教育部、勞委會等來整合觀念並且形成共識,如此一來,才有明確的方向來前進。
喪葬條例的通過與疏漏,從台灣的喪葬服務業之發展史來看,2002年「喪葬管理條例」之通過是相當重要的里程碑。因為在2002年「喪葬管理條例」通過之前,喪葬服務人員的服務,基本上還不算是一種專業服務。因為對一般人而言,喪葬服務只是一種與死亡有關的禁忌服務,2002年「喪葬管理條例」通過之後,喪葬人員的服務已經邁向專業化的服務。當喪葬服務人員的服務成為被認可的專業化服務,「喪葬管理條例」也被視為喪葬制度改革的重要法案,且為台灣邁入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之一。
喪葬服務推廣教育研習班的困境。鄭錫聰處長(2005)報告說嶺東科技大學近兩年在喪葬服務推廣教育的經驗來談未來發展的困境,主要有四點,第一點是政府主管單位對於喪葬產業人力培養參訓對象的重點仍偏重於「失業者職業訓練」,而「禮儀師」高收入廣告迷思吸收各行業轉職人士投入喪葬產業,在接受為期2~3個月的短期訓練之後投入就業市場,並沒有再規劃回流在職教育。第二點是經營者對於員工在職教育的支持與規劃,其認知與共識也是需要提升的。第三點是延續喪葬服務現況產生關於「師資」、「場地」的問題,政府與業者等相關單位未有妥善解決方案與政策,也是推廣教育中心未來推動細項專業訓練如「防腐」、「遺體化妝」及「殮殯」等會面臨的困難。第四點是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喪葬禮儀師」證照考試的相關法令遲遲未公布執行,造成民間業者對「禮儀師」執照取得與否的猶豫與迷思,因此增加推廣教育執行的困難度。
陸、台灣喪葬證照制度的發展
美國喪葬從業人員證照制度已實施多年,惟台灣因傳統習俗忌諱談論死亡,不重視喪葬服務教育,致喪葬服務市場人才缺乏,服務品質不佳時有所聞,更遑論喪葬證照制度之建立。2002年公布實施的台灣殯葬管理條例第4章的第37條至49條規範喪葬服務業之管理與輔導。在「殯葬管理條例」所規範的殯葬禮儀師資格得執行的眾多業務,分別是下列六項業務,殯葬禮儀之規劃與諮詢。殯殮葬會場之規劃與設計。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與撰寫。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從這些業務來看,「禮儀師」這項職稱在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這項業務是有待商榷的。主要的理由有三,第一、臨終關懷的工作是要協助臨終病患緩解身體上不適症狀,同時要提供病人及其家屬心理及靈性上的支持照顧,使病患獲得最佳生活品質,協助家屬順利渡過哀傷期,已經是醫療、宗教、社福團體進行安寧照顧的訓練活動名稱,或是臨床工作上的專屬名稱。殯葬業者的實務工作是要對死者進行所謂的初終喪禮工作或對喪親家屬進行殯殮葬工作的指導,實際上與臨終關懷工作的關連性不大。第二、悲傷輔導是屬於心理諮商的專業領域,心理師法公布施行以後目前對輔導與諮商工作是有規範與限制的。第三業者進行「後續關懷的服務計畫」。1981年美國NFDA提出「追求喪葬卓越服務」正式呼籲業者進行「後續關懷的服務計畫」,該計畫不僅要業者提供家屬生活教導和照護的資源訊息服務,更要去認識後續關懷的理念和作法,鼓勵業者要運用後續關懷的各種素材和資源,才能在競爭的社會中提供卓越的服務。美國全國喪葬指導員協會(National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 NFDA)是全美驗證喪葬指導員執照的最高機構,已經有120年的歷史,其致力於服務民眾及其會員,該會在網頁上指明喪葬指導員的服務項目主要是協助該會員對喪親家屬提供優質的喪葬服務、並提供有關喪禮規劃、生命回顧、失落類型、後續關懷(悲傷支持)、消費者要訣、協助尋求支持和慈善組織。有關後續關懷的主題,請參考本文作者另一篇文章的論述。
依照規定2002年應該要公布禮儀師的相關施行細則,但是因為由於台灣的教育體制中並沒有建立或設置喪葬服務教育,使得禮儀師的專業知能養成的建立與實施受到延滯。然而禮儀師證照的實施將有助於台灣的殯葬改革,以及建置喪葬服務教育,進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殯葬的專業服務工作,並達到提昇殯葬的服務文化。近幾年來,台灣的喪葬教育是由民間社團及學校機構來推動,使的國人逐漸重視喪葬服務品質與葬儀文化,為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喪葬服務市場,並提升喪葬服務之專業形象,因此在喪葬管理條例明定禮儀師之資格與管理。內政部、民間社團(例如中華生死學會、中華民國殯葬教育學會等)及學校機構提出喪葬業證照制度的建議時,考選部有了如下之意見:依司法院大法官第四五三號解釋文,專門職業考試必須該職業性質涉及公共利益與人民財產權益,且須具備一定之專業知識與經驗,始能勝任者,才有考試之必要。如果目前國家社會情況未達上述條件,建請採由勞工委員會辦理喪葬技能審查方式,俟未來喪葬教育健全、喪葬業務益加專業化時,再建立喪葬禮儀師考試制度。當時多數學者及業者之看法,仍希望保留殯葬管理條例所規定之「禮儀師」制度,並且他們考量現階段部分條件尚未成熟,建議可先規劃由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舉辦相關考試,並釐清殯葬禮儀專業人員應具備之核心知識及技能,及由勞委會職訓局辦理遺體防腐、化妝等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內政部曾經委託台灣學者研擬「禮儀師法草案」,並於2004年5月初報行政院審查,但是當時行政院以殯葬教育養成體系尚未成熟,及不符合專技人員考試須具專屬性等原因,退回內政部並要求該部重新研議。緊接著內政部就在2004年10月舉辦「禮儀師證照」公聽會主要討論的議題包括如何建構禮儀師證照制度,及在殯葬相關養成教育體系尚未完備前,現階段做法如何等項目進行研討(http://www.moi.gov.
tw/news/news_list.asp)。2007年勞委會開始辦理「喪禮服務職類職業」技術士之檢定作業,流程大概是這樣,2006年辦理作業程序說明。2007年辦理職類評估、組成規範制訂暨題庫命題小組、制訂考試規範、題庫命製和場地規劃。2008年訂定術科測試收費標準、塲地評鑑、監評人員培訓、最快也要到2008年的九月才會有第一次開辦檢定的公告、報名、學術科的測試。
柒、建議
到目前為止,台灣正規的教育體制中專門培養禮儀師的教育學程正在建置當中,也許空中大學的應用生活學系通過成立生命事業管理組開始授課後,可以稱為第一個正式大專院校專門培養「喪禮服務的禮儀師」的科系課程,然而還有許多期待解決的事項分別建議如下。
鼓勵學術界參考美國或日本的經驗來規劃我國喪葬服務教育之課程內容,進而補充和修正殯葬管理條例中對喪葬禮儀師應具備之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工作內容。台灣在面對喪葬服務教育的設置以及禮儀師考照的問題,可以參考美國喪葬服務教育局(American Board of Funeral Service Education,簡稱ABFSE)和美國喪葬經理人(或禮儀師)協會(National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簡稱NFDA)或者日本葬儀指導技能審查要求之考試科目。
勞委會和內政部正積極的籌備喪禮服務技能檢定來確立殯葬專業證照地位。急切盼望教育主管機關能夠重視並核准直接以「殯葬」或「生命事業管理」為科系名稱的系所。因為「殯葬相關科系」之設立事關殯葬專業教育體系的完備發展,未來禮儀師國家專技考試之相關條件、標準的規範與辦理。
加強殯葬國際接軌的機會。國內殯葬產官學界過去和國際相關團體的接觸相當不足,大抵上仍停留在個別參訪,不像其他國家在國際殯葬協會的各項活動時,有國家的代表出席,以便參予學習國外的經驗與優點,並共商現階段各項殯葬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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