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殮

(一)乞水、沐浴

由孝子孫穿著孝服,為首者捧著「乞水硿」(或容器)成一行列,前往溪畔或圳溝邊取水(須有流動之活水),稱為「乞水」或「買水」。抵達水邊時,先燒香焚四方金,再向水公水婆跪求曰:「水仙公(婆)、阮老母(爸)往生,要來向您買水回去沐浴」。說完以兩枚「銀角仔」(硬幣)「跋桮」,即卜杯之意。結果若是「想桮」,表示水公(婆)應允給水,就可將硬幣投入水中,算是買水錢,然後用「乞水硿」由水頭向水尾舀水(忌逆流或重舀),裝入「乞水硿」容器內帶回去。

「乞水」去時不哭,返程則須「舉哀」,沿途哭泣回家,返抵家門前時,還要焚燒銀錢(紙),然後每個人都從火上跨過,才能回到屋內。(跨火之舉今多數省略)

從前去取水時,會由土公或僧道一路敲打手鼓嗩吶在前引導之。今行此俗者甚少。乞水回家後,要行沐浴儀式,用竹子夾一塊白布(今已用毛巾),沾所乞之水,象徵性做沐浴拭淨狀,如係父喪由孝男或土公在死者身上由頭至腳比出動作來。

反之,如係母喪,由孝媳或孝女來類比之。沐浴時,基於男女有別,男人須迴避女死者,女人須迴避男死者。

沐浴時要說吉祥話,例如:「為您洗頭,愛乎子孫有好頭路,為您洗腳尾,愛乎子孫有好尾」、「為您洗嘴,乎您子孫萬年富貴」、「目睭洗金金,子孫人人發萬金」、「自頭洗到尾,乎您子孫,人人有大傢伙」等。

昔日乞水回來後,必須另捧著米斗到許多鄰家處「乞火」,備收殮時舖於棺底用。如今大都採用石灰、茶葉等舖於棺木底部,此俗則已自然消失了。

 

(二)「張穿」穿壽衣

行沐浴儀式後,次為更衣,俗稱「張穿」,死者衣服論「重」不論件,若西裝、裘仔有內裡(裡子)者也可算「二重」。所穿「壽衣」從前是依年齡,貴賤之分,有「三重」、「五重」、「七重」乃至「十一重」,但不可用偶數,喪事當然不可成雙,也忌「九」(因台語與狗同音)。

近代通常都穿「七重」,如年紀大者,可酌增幾重。惟「貼肉綾」28也就是最底層「一重」要穿白色棉衣褲,相傳爾後檢(卻)骨,骨色才會潔白,中間層則不擇,至於外層,從前都著長袍馬掛,晚近改用西裝者,大有人在。

昔日多數老年人會於自己過一甲子後,擇一吉日,去選樣訂購壽衣,俗稱「張老衫褲」,也稱「老人嫁妝」。有些是由出嫁女集資購買或於生日時送給父母的,以備「百歲年老」時,不時之需。

論穿壽衣,以一般而言:男子下身穿二件褲子,女子另加三件裙子,故俗諺云:「三裙兩褲」,即是如此。若言須為死者梳頭戴帽(烏巾)之事,則由媳婦(或請人)打理之,套襪及穿鞋則交由女兒去做,俗話說:「媳婦頭,查某囝腳」。

死者之壽衣若有口袋,必須內裝銀紙後,將袋口縫住,以防財富被他(她)帶走,另方面怕死後衣服難穿。又相傳死者不可繫皮帶,忌穿皮鞋,不得已而穿之,鞋底須貼紅紙,用防行走時出聲。另有一說是生前彌留之際,穿上盛裝,死者才會真正「得到」。因此,本鄉習俗,有人趕在死者未嚥氣之前,即已為他穿上「壽衣」了。

其實古禮的「張穿」,並非是一件件穿,而是將各「重」的衣服套好起來,一次穿上,謂之「套衫」或「塌衫」(台語音),由孝男頭戴斗笠,腳站在矮凳上的內行之,完畢後,孝男和全家人同時食用黑糖麵線,謂之「抽壽」29,然後下凳,再踢倒它,將斗笠拋向屋頂。為死者張穿時,要唸吉祥語:「換新新,睏好眠。上天堂,早見陽」,儀式即告完成。

(三)辭生

這是意謂死者要辭別在世間的所有親人和事、物,也是生人看得見其形體、容貌所舉行的最後一次奠拜,此後將天人永隔、陰陽殊途,謂云:「辭生」。

在水床前擺設豬頭五牲和六至十二道食碗(擇雙數),內含雞、魚、肝、豆、鰆乾、韭菜、豬肉、菜頭、芋頭、魚丸、豆干、芹菜等供品,排放在桶盤上,供陳於死者面前。長子率孝眷跪於地,由孝男或殯儀業者,用竹筷為死者端碗挾菜,每端一碗挾一道菜,便在空中對死者比一下(意表孝心,做餵食狀)。同時依所挾菜色唸一句吉祥話,如:吃「雞」子孫大家好起雞,吃「肝」子孫代代做大官等。依序挾完每道菜,唸完所有吉祥話後,辭生儀式即告完成。

(四)放手尾錢

俗謂:「放手尾錢,富貴萬年」,象徵死者身後,有錢留給子孫,會帶來好運、庇蔭後代。入殮前,將預放死者身上衣袋內之錢幣,取出放入米斗內。然後分給子孫媳等。

子孫媳等將硬幣用白布或藍布穿孔(古錢中有孔)。繫於手腕處,依死者之性別為準,男左女右為之。子(媳)、待嫁女用白布條,出嫁女及孫輩用藍布條,長孫(媳)用白、藍布各一條,皆串硬幣繫於手腕,謂之「結手尾錢」。

由於當今「銀角仔」(硬幣)無孔可穿,子孫(媳)將所分得錢幣收藏,永遠放在身邊留念,其象徵意義應是相同的。

古人有將手尾錢以麻繩(長尺餘)之一端串以有孔銅錢十二枚,再繫上兩小白布條,分書有「百子千孫」、「長命富貴」等字樣於其上。且將麻繩的另端繫在死者身上,請來道士誦經唸吉祥句後,將麻繩一一斬斷,留在死者身上的一段落於棺木內,有銅錢及布條的一段執在家屬手中,此段麻繩則以銀紙包著燒化之。其即意謂:雙方斷絕往來,死者已從此魂歸幽冥界,再也不會來干擾活人生活,此舉俗稱:「割」。30

另如死者留下的「手環」、「金手指」、「金項鍊」、「鑽戒」、「衫仔褲」(衣物)等紀念性遺物,則稱為分「手尾物」,同樣是受到後代子孫所珍惜和重視的。

(五)入殮、入木、收殮

「入殮」就是將屍身置入棺內,通常人嚥氣後,要先請日師於(約三日)短時間內,擇一吉日良時,將死者安放入壽板內,又稱「入木」或「收棺」。

從前先在棺底放草絲,上舖粗糠灰,之後再覆一有七星之薄板,名曰:「七星坊」或「七星板」。近代則改舖銀紙、庫銀、茶葉和石灰等易吸水的東西(吸收屍腐後之屍水)。其上再舖一白布,稱為「棺蓆」,頭部放雞枕(用紅、白布縫成菱形枕套)。內塞銀紙和一些公雞毛、狗毛,表示雞啼狗吠,死者才能知晨昏,佛教流行改用黃色蓮花枕。今式樣繁多,可任選佈置好棺底後,由殯儀者指揮扶屍入木,先在屍腰下墊一白布,方便用以拉抬,再令子孫合力抬屍入棺中,過程中要小心翼翼,不可碰撞,忌人影被屍體壓住。因此必須預防之,要將燈光置於棺木之正上方。屍體之頭頂塞滿庫錢,左腳下塞壽金,右腳塞銀紙,俗言:「倒(左)腳踏金,正(右)腳踏銀」。另外還放一些值錢的飾物當陪葬品,希望將來子孫會樂於卻(撿)骨,晚近因防劫棺,都只戴少量(數)金戒或以仿品代之。

死者雙手戴手套,手邊放一桃枝(或柳枝),另外放置一條褲管正反各一的白布小褲(長約一尺),俗謂:「過山褲」。前物供死者防身及至惡狗崗時,驅(摃)狗過崗之用,後物備其亡魂翻山越嶺趕赴陰府時,若是途中遇到惡鬼,用以矇騙之,將此褲拋出,惡鬼撿起,反覆穿都穿不好(因有一褲管縫反),趁其正在迷惑中,亡魂已順利避過續往前行。

從前還要在屍旁放一粒石頭,熟鴨蛋一個,豆包一包(後兩者今日只由殯儀者唱出挑明非真放),此時行儀人須接續吟唱:「石頭若爛,鴨蛋若出囝,豆包若發芽,那時陰陽才能相會」。這是對死者一種善意的欺騙(明知不可能),也是生人怕死人回來嚇人所流傳之習俗。

往下每放一物,行儀人皆有唱詞,屍腳旁另放紙製隨身(僕婢兩個),取名「搰力」「伶俐」(台語音)。諸物置妥後,上面蓋上水被(白布單)和掩身旛(銀蓆),加蓋之前水被上、下各撕一塊,細分成條,上端給子女,下端給出嫁女兒,各用來綁手尾錢,中間長度同棺材一樣。放在棺木內的掩身旛是為長約一丈的白布,也有人將超出棺柩頭部的部份剪下分給媳婦,撕成細條綁手尾錢,超出柩尾的部份剪下分給女兒收藏,惟此俗已漸稀有。棺木內屍身上、下及兩側若還有空隙,須以庫錢填實,務使屍身端正固定,不會搖動傾斜,「如果死者生前因傷殘或疾病纏身而亡者,入木時,子孫會跟隨土公大聲挑明唱:如今您腳健手健,全身軀勇健,病痛已經攏總好了」,不外乎祝福死者在另外一個世界身心健康愉快。

(六)合厝、封釘

完成入木後,抬棺蓋至棺上放平蓋好,俗稱「合厝」。此時生肖犯沖者要避開。加蓋妥當後隨即進行加釘鐵釘,父喪由族長或伯叔父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謂之「封釘」。封釘者若輩份比死者低者,封釘時要用椅子墊腳。

棺釘分四角頭四支長釘,頭部兩側各為福釘(左)、祿釘(右),雙腳旁邊各為壽釘(左)、全釘(右)、天頭一支小釘纏五彩布為子孫釘,長釘須整支釘入,每釘要唸一句吉祥話。小釘亦不例外,惟最後釘小釘時,只須約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中。晚近扶屍入木後,「封釘」儀式留至出殯日再舉行,俗稱「寄釘」。入木後,離出山日三天以上者,則須打桶,以防濕、防漏、防臭味溢出。

現代打桶所用材料,都採用樹脂等化合物,較之從前使用桐油攪灰的方式,同樣是封住棺柩所有縫合處,前者既方便也環保,效果好又衛生,其實無論施做方法或使用材料如何不同,主要目的是使棺柩不漏水、不漏氣,如木桶似,即是名實相符的「打桶」。

打桶後即停柩在堂,柩底下兩頭有兩張木椅用來擱高,一直到出山前都不可任意移動,由子孫輪流守護(守靈),俗稱「睏廳邊」或「睏棺腳」。

(七)拚腳尾、豎靈、捧飯

入殮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原放置於屍腳前之腳尾飯,腳尾紙等供奉的物品,即俗稱「拚腳尾」。然後在柩前佈置靈堂,並且備一靈桌(小桌子)上放魂帛、香爐、油燈(燭台)、鮮花、果品等,燈火日夜不熄,備供親友陸續前來弔唁(燒香)。

靈桌內緣正中央擺放死者遺像,兩側則分置靈桌、幢旛等物,靈桌下置銀紙硿仔和一小凳,上擺臉盆,內置毛巾、牙膏、牙刷、杯子等漱洗用具,及拖鞋一雙,換洗衣服等。死者若係女性,尚須放一盒粉。

靈桌上的魂帛,為死者靈魂停泊之所在,近代已以紙牌取代從前用布帛所製成,紙色依死者性別而定,父綠母黃,歿時年在五十以上者,其子女對外始可稱「顯考」或「顯妣」,未滿五十齡者,則稱「故考」或「故妣」。死者之父母健在時,不論其年歲亦應以「故考」或「故妣」稱之。

魂帛代表靈位,書寫時不可草率,中款寫亡者名諱,原則應按「生、老、病、死、苦」循序計之,以七字或十二字均屬「老」為吉,左右款以小字分別詳填生卒年月日時,以農曆為準。

晚近鄉民有於入殮後,在室外搭棚佈置一處;多層之階梯式,大小不一之靈堂,將魂帛、遺像、香案等供請於階梯上,旁襯鮮花、盆景等物,以取代傳統之靈桌。

諸事妥當,則「豎靈」完成,即日起,每天三餐都要供拜飯菜至少各一碗,及每次燒一只小銀,俗稱「捧飯」。須捧到滿七或百日方歇,爾後每逢初一、十五仍須如此,直到對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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