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宜蘭地區喪葬禮俗談起


 文:林清泉(宜蘭社區大學講師)

圖:卜華志

清明時節,正是後人掃墓祭祖、緬懷先人的時候。

一、前言
  由於經濟的發展,功利主義不斷地滲入「以禮節俗」的宜蘭傳統禮俗,使原來誠敬莊嚴的本質,任由虛華浮誇的陋習蔚為風氣,而目前喪葬儀節正是反映出這種失序的現象。又原本冀望以祭祀來教化民眾,推廣社會行為道德,所以祭祀是禮俗的社會基礎,然而當前的祭祀活動,已漸脫離傳統「祀天祭地」的宗教觀,而呈現出以私利為導向的不正常流行,使得對祭祀神祇的虔敬謙和,受到奇風異俗的風行而逐漸喪失,將使傳統禮俗面臨喪失原本穩定的基盤,遂使社會秩序呈現脫序的現象。

扶棺痛哭,天人兩隔,最是傷心,如何藉著喪禮,讓生死兩安,可是一門大學問。

二、生命禮儀
(一)自然的崇拜
  人類文化的發展關係,主要可區分為三個概念: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超自然,而信仰是指任何一個社會文化,對於神秘的超自然所形成的敬畏與崇拜的觀念。所表現的祭祀行為,用於趨吉避凶的目的。由於人類認為大自然蘊藏有非常神聖的靈力,而這種不可思議的力量,可賜福善人,也可懲罰惡人。因此這力量來源與影響之處,便形成融合多神崇拜與自然崇拜的泛靈信仰,宜蘭地區的大樹公、石頭公、山神……等等即是。
  圖騰(totem)的崇拜,由於原始社會的生活與動物、植物及自然物息息相關,人們就以某種自然物的圖形作為其氏族的圖騰。而圖騰的崇拜無論在生產、生活、宗教、心理、社會組織都緊密的關係著,不但是一種崇拜的信仰,也是一種社會的結構。以宗教信仰觀點,圖騰具有一種超乎自然的尊敬與保護;就社會觀點,是表現出內部間的關係,也劃分出他族間的對應關係,如宜蘭地區「鳥母」的崇拜。

沒有後代送終的外省老兵,就靠一個老友送行。

(二)人生禮儀(出生、成年、結婚、死亡)
  在人類許多民族文化現象中,都相當重視社會成員的生命過程,即出生、成年、結婚、生育、死亡等。這些都是生命重要階段所發生的變化,也就是區隔前一階段生命的結束,迎接下一個生命階段的來臨。在不同的社會中因有不同文化與信仰習俗,也產生各式各樣的人生禮儀。
  由於人類的成長過程中,從出生到死亡須經歷不同階段的考驗,隨著個人生命的體驗,成長、結婚、生子等,皆為欣喜之事;若生命遭逢巨變,面臨死亡即為重大傷痛。為因應不同生命階段,便有相關的生命禮俗,協助當事者或家屬可以度過不同的生命狀態,因此生命禮俗就是一種「通過」儀式的行為。
  人類生命的誕生到死亡,必須通過不同生命的「關口」,由於社會文化為協助成員順利通過成長關口,便設計出一套生命禮儀的祭祀活動,豐富生命禮儀文化特色。所以生命禮儀即出生禮、成年禮、婚禮、喪禮、祭禮,均彰顯出養生送死的關懷與對應的智慧,來滿足人們心理上的要求,改善外在面臨的環境變化,在精神上實現新的生命平衡,讓生命的存在更有意義。

(三)死亡儀式

人生至終,不免就是白骨一堆。

  人類學家馬凌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認為「死亡」是終極生命危機,也是宗教起源的重要因素,而大多數宗教啟示一直都源自死亡。即使在今日「死亡」和「拒絕死亡」仍然是人類文化中的強烈主題。荷蘭學者范吉尼(Van Gennep)將喪禮當作生命禮儀之一,而視之為「通過儀式」(rites of passage)的一種。典型的生命禮儀,乃指出生、成年、結婚和死亡所舉行的儀式,通常是當一個人的社會地位轉變時,幫助其調適的情境所舉行的儀式,而喪禮則是用來明白表示死者之加入祖先社會的儀式,宜蘭地區目前仍然遵循這個傳統。
  從出生到死亡的生命過渡儀式中,面對著生命的終結-—死亡狀態,有一套非常嚴謹的「喪禮儀式」,來協助死者及其家屬與社會,接受死者已離開人世間的事實。在喪葬的象徵過程中含有「分離」、「過渡」、「結合」儀式。
  從父母危篤時,子女必須團聚父母身前,看最後一面(聚合),在遺囑、托孤、分手尾錢等「分離」儀式之後,父母才完成責任,瞑目而去,此在「分離」之前,已有了「結合」儀式。接著移舖,因病人之正處於生死邊緣「過渡」狀態;接著是斷氣即與人間「分離」。死亡的訊息必須傳播出去,以待親友間重新整合,這就是發喪「結合」意義。再來分孝服、乞水、浴身等則在為整個喪禮做準備,正處於「過渡」時。死者雖已離開人間,其親友心理上無法馬上接受,因此再用辭生、放手尾錢、割鬮等小殮儀式來喚醒悲泣的親族確實與死者「分離」的事實。

現代化明亮的納骨塔園區,大型土地公神像矗立著。

  所以死亡的事實必須由儀式(ritual)來反覆的強調,整個喪葬過程象徵變化如下:交待後事(結合、分離)→移舖(過渡)→斷氣(分離)→發喪(結合)→成服(過渡)→化妝(過渡)→小殮(分離)→入殮(過渡)→大殮(分離)→家、公奠(結合)→發靷(過渡)→辭客(分離)→安葬(分離)→返主(過渡)→安靈(結合)巡山、完墳(分離)→做法事(結合)→帶孝(過渡)→除靈(分離)→合爐(結合)→二次葬(結合)。
  所以喪禮儀式從「結合」、「分離」、「過渡」再回到「結合」儀式,從最初的交待後事到入殮,反覆的分離與過渡儀式,讓親友認知已經是死亡的事實。而家奠、公奠是親友最後一次的結合。而後一次又一次的「分離」、「過渡」儀式後,使靈魂與家族祖先「結合」在一起。同時,死者消失後,所帶給親族的不安也獲得重新的整合,最後藉著除靈、合爐,解除喪葬期間的所有禁忌,一切恢復平常。死者由家鬼已轉換為祖先,而與家族結合在一起,所有的不安和失調又恢復平靜。

事死如事生,親人往生,焚燒紙紮的洋房, 希望死者居食無缺。

(四)祭祀儀式

  喪葬禮儀始終保持著鬼靈崇拜與祖先崇拜,而這種崇拜文化都是緊扣著「死亡」現象而來的信仰系統,是生活情感的世代基礎。傳統的祖先祭祀,大都在過年、清明、端午、中元、中秋、重陽、冬至等年節例祭。而祭祀之舉行,均與傳統習俗的團圓節日相符,也就是子孫與祖先的整合,也就是所謂的結合儀式。所以祖先崇拜的祭祀禮儀,鞏固了傳統社會結構中的家庭及家族這個基本單位,並使之世系延續不絕。從具體的祭祀行為,整合家族內的成員,肯定倫理的基本人際關係,更使子孫與祖先和諧的關係,尤其在喪禮儀式特別突顯出。所以喪禮時總會讓家族的大集合,展現出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喪葬禮俗
(一)喪葬的取向
  傳統的喪葬禮制,已沿用數千年,大體上不脫離周公所訂的禮制,宋、明、清大都為其範疇。其喪葬儀式包括:初喪的招魂、開齒、縱足(束足使直)、飯含(口內含飯或玉)、小殮覆衾、堂上設帷、殯儀(入棺)、葬時出殯、葬後設祭、立神主牌、奉入祖廟(合爐)、祭祀等儀式。    

民間認為人有三魂,一魂飛往西天,一魂留在墳地 ,一魂將隨牌位回家中享受香煙祭祀。

  人類學家馬凌諾斯基從研究中指出:人類面對死亡的態度,通常比想像中還要來的複雜。而且由於人死之後,屍體常會僵直變形,因此生存者經常有憎惡死屍和畏懼鬼魂的強烈感覺。但同時又夾雜著敬愛死者與懷念死者的綿綿情意。於是在恐怖畏懼與不捨的情緒中,混雜著關懷死者的真摯情愛,並且不斷的同時出現,也就是造成喪禮繁複的原因。所以喪禮儀節的安排,主要是讓生者實際體察他與死者逐漸地「隔離」,瞭解親人已確實遠離我們,不可能再回復的事實。於是必須練習著控制自己的情緒,收斂內心的悲痛,在適當的時間內恢復正常。因此必須設計安排種種的儀式,給予當事人可以宣洩激動的情緒,逐漸紓解其內心沉重的痛苦。藉著細密繁縟而分段進行的歷程,漸次遠去的隔離方式,促使自己情緒收斂隱藏,節哀順變,以保存社會的一分元氣。

(二)喪禮的內涵
  漢人喪禮文化具有複雜性,從喪葬儀式、喪服制度,墳墓風水、祖先崇拜、禁忌與除煞,鬼靈與祖先的分際等,其喪葬的禮儀內涵學者認為不外乎有:

1.葬法:對死者遺體的處理,以免污染活人的生活環境。
2.喪儀:殯葬過程與送葬的儀式。
3.調適:死者與生者關係調整與維繫,平息生人的情緒,以免他們的正常生活過分受到干擾。
4.對「死後世界」的思想或信仰。

藉著孝服,可以清楚區分參加喪葬者與 死者關係的遠近親疏。

  喪葬禮儀大都以皇室與品官之禮制為主,而不及於庶人。然朱熹之《文公家禮》頒行天下後,由宋朝至清代普遍為士人及庶民所遵行,也延伸到宜蘭地區民間喪禮信仰。儘管傳統喪葬的精神,涵容著高遠的理念,即強調哀儉安葬。然一種制度或禮俗,施行過久,難免變質,使原來的良法美意,逐漸偏離走樣,必須加以修正,使其適合當時的環境需要。雖然宜蘭縣政府不遺餘力的投入喪葬文化軟體與硬體的建設,如目前營運中優質福園及正在進行中的櫻花陵園,均以「節葬」與「潔葬」為依歸,但詳加檢視當前宜蘭地區喪葬儀節,仍有其四項缺失:

1.無制遵行:

政府至今未訂頒推行合乎當代的喪禮制度,致使民眾每遇喪葬,就莫可適從,人云亦云,以訛傳訛,不倫不類與社會脫節,更影響善良風俗。

2.繁複費時:

無論初喪、弔奠、出殯、埋葬、安靈、合爐等各種繁文縟節,非現代人的時間、能力和經濟所能負擔。

3.奢靡浮誇:

除衣衾棺槨力求精美,各種「陣頭」講求排場,誇耀門第財富,如同「誇富宴」一般,難有一絲哀戚之情。

4.追求風水:

在土地取得困難的今天,尚講求風水龍脈,擇日選向,破壞景觀與土地資源,亂墾濫葬影響自然環境與居住的品質,是形成亂葬崗的主因之一。

四、結語

「孝女白瓊」代替喪家哭得聲聲斷腸, 這是新時代備受爭議的殯葬風俗。

  由於時空環境發生變化,使得喪禮細節有增有減,然而在深層的文化內涵上,卻是超越時空的。綜觀宜蘭地區的喪禮之所以令人詬病與頗受非議,並不是它的內涵,反而是外表光鮮亮麗的細節。這些細節上的改變是因人有錢之後,由於貪戀虛榮、突顯自我等心理因素所引發而成,這是社會的病態,並非時代的潮流。又宜蘭僻居台灣東北隅,形式封閉,為邊陲地區,加上開發較晚經歷社會的動盪,包括其異族統治、暴力事件、自然災害、家中興旺與衰敗等,使居民依賴超自然能力、鬼神信仰與祖先崇拜,以保平安的境地。也使宜蘭喪葬禮儀比西部地區較秉持傳統。但自雪山隧道通車以來,這種秉持傳統的喪禮文化,是否將隨著與都會區距離的拉近,而產生重大的衝擊!我們拭目以待,但也期望相關單位能重視之。

 

宜蘭地區的喪葬儀式(上)


 文:林清泉(宜蘭社區大學講師)

圖:邱彥貴

壹、前言

         父母喪,為人子者悲淒哀痛,乃人之常情,而遵循喪禮,盡人之孝道,為我傳統美德。故儒家特別重視殯葬,而制有喪禮。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所以喪禮應哀傷肅穆、誠敬莊嚴,透過喪禮儀式,表達為人子內心的不捨。

         死,人生之終也。合禮與否,全在於心意表達是否虔敬,而不在乎競相舖張,以奢華為榮,反而失禮失序。是故,喪葬禮儀的要求在合俗、合宜、合情、合禮。使能在面臨失去親人的同時,不致茫然失措。能夠有調、有序、有理、有節的來料理親人的後事,讓逝世的親人,在眾人的哀思中,祥靜、有尊嚴地走完人生的最後旅程。台灣地區由於族群習俗的歧異,南北風俗的差異變化甚大,本論述僅略出宜蘭地區的喪禮儀式。

貳、喪禮儀式

第一階段——從臨終到靈堂佈置的儀式
(一)臨終之準備
  當醫療罔效,接近生命終點時,家屬當依醫師指示辦理,否則應讓病人接受醫院的醫護照顧,直至去世為止。昔日有所謂「冷喪不入莊」之諺語,忌屍體抬回村莊或家裡,此乃因從前公共衛生不好,有流行瘟疫(如霍亂、天花),恐死者抬回村莊會傳染他人,造成滅莊的危險。現宜蘭民俗上有「妙竅」儀式,而視為活體,只要病人氧氣罩不拔除(家屬與醫師也較能接受如此之處理方式),或死者要入門前由家人奉上茶水請「喝」,對死者說:「□□(稱謂)您旅遊回家了或是您賺錢回家了,請進來」,都認定為「尚未死亡」,才不至於草率的將病人勉強載回家中俟終。至於「凶死」或「惡死」,由於經濟的發展與時代的變遷,一般人的觀念已漸漸不相信其「惡魂」會為厲作祟,而不能入莊,目前傳統的農村,大多轉而關懷與關心之意,並主動協助之。
  病人在家或是在醫院,將死之前通常會有迴光返照現象,俗稱「返青」,即所謂中醫所說「亡陰」之現象,此時病人血壓持續下降,呼吸轉為急促,或由氣息較弱轉為冒汗,俗稱「爬坡」,是嚥氣死亡之前奏。在宜蘭地區有所謂的「辭土」儀式,因無法順利斷氣,而家屬就讓其腳接觸大地,使能順利往生,不再受到折磨。

1.拼廳與舖水舖
  當人彌留時或病危由醫院返家,皆會以大廳為其「正終」。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拼廳」。拼廳後,即舖水舖,以厚木板(前以拆廳門門板,男拆左側女拆右側,或床板)用椅子或板凳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即移至廳堂,俗曰「搬舖」。但客家人之水舖係以蓆借地,不用椅凳架高。依古禮,男置正廳,女置內寢;目前均在大廳,男移龍方(左側)、女移虎方(右側)。又因死者為大,現在已改於龍方(有長輩在才置於虎方)。所以訃聞中男稱「壽終正寢」,女稱「壽終內寢」,使死者能在家中最善美之處而安,也是五福之一。

遮神

2.遮神
  病人以大廳為壽終之所,大廳供奉神明、祖先的地方。病人一旦氣絕,怕對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刺)。因此,必須用「敢壺」或布帷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並將天公爐請下,俗稱遮神。待出殯之後,即行除去,並將大廳燈光全開,點紅燭、燒香祭拜神明祖先,恢復原狀。

(二)初終之儀節
1.隨侍在側
  病人移至大廳水舖後,其子女必須隨侍在側守候,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避免病人去世時,不知幾時嚥氣,而徒留遺憾。亦必須注意病人在彌留時的狀態,家屬不可哭泣,以免刺激病人的心情及意志力。

2.舉哀
  病人一旦斷氣死亡,須於門口焚燒「魂轎」(或魂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並以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在本地習俗亦有當著門外摔破瓷碗,以表「碗破家圓」之意。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不可拉扯屍體亦避免將眼淚滴在屍體上。儒家重視人倫感情,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以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八識未完全脫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其形體,亦不得哭泣,以免死者心生貪念,顛倒妄想。

3.易枕與蓋水被
  當病人氣絕死亡,子孫即用石頭或綑緊之大銀一只作為屍枕,取其子孫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其實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及臉部產生屍斑。傳統舊俗有將一枚銀幣放於口中,謂之「含殮」,有的屍眼若睜開未合,必須加以閉合。蓋屍身棉被必須去除,改蓋被單或改罩水被或蓋往生被,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屍體溫度升高,容易發臭。

4.陳設腳尾物
  待氣絕即舉哀,此為事魄(魂歸天,魄歸地,事魄指遺體處理事宜)之始,此時已將死者頭朝內、腳朝外,以一碗飯上插一雙箸,置鴨蛋一個,稱「腳尾飯」及油燈一盞,俗稱「腳尾燈」或稱「長明燈」,佛教界以誦經或助唸替之。焚香哀哭,燒冥紙祭拜,稱「拜腳尾飯」,為死者食用、照冥路及路費。此儀,據傳古昔荒蕪多蟲獸,為防蟲蟻慕屍味而聚,乃撒飯於屍周,粒食與蟲蟻,並焚火驅獸毋害屍,而相沿演變為今之拜腳尾飯、焚燒紙之儀。另置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點白燭稱為「腳尾火」,也要燒腳尾紙(小銀),供死者做盤纏。應繞著圓形一張接一張慢慢的燒,取之一步一趨之意。勿燒太多太急,以免室溫升高,加速屍體腐臭,待棺木進屋即停止。

5.變服居喪
  死者斷氣起子女即服喪曰「居喪」,由於初終尚無孝服,惟為宣悲哀誌,需除華麗衣裳。又其子與長孫須腰繫白綾(至出殯日始去除)。

6.帷堂與帷扉
   帷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帷起來(今葬儀社有現成帷堂),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到屍身,以及避免路過之行人看到,而產生恐懼的心理。

7.示喪與掛紅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父喪)或「慈制」 (母喪)。長輩尚在時寫「喪中」,切勿寫「忌中」此乃日本語,並非傳統用語。紅色春聯應予撕去,並貼上白色紙條(其貼法為父喪指向天,母喪指向地;父母 均亡時以交叉方式,先逝世者貼裡面,後亡者貼外面),亦切勿認為高壽(八 十歲以上)就以紅色或粉紅色紙條代之。   由於在治喪期間難免會干擾鄰居或借用其物,為敦親睦鄰,應將附近鄰居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亦讓親友來弔時易於辨識,謂之「掛紅」。紅紙應於出殯日啟靈後始予撕除,喪家應準備「四色金、炮、燭」並由僧道至有掛紅家洗淨,謂之「收黑」或「灑淨」,現今因鄰居有宗教儀式的不同,可以紅包替代。

8.守舖
  親人死後子孫哀慟不忍,必須小心看守,由其子舖草席(昔日以苫草為席,以土塊為枕,曰寢苫枕 )於屍側,或坐或臥,日夜守屍曰「守舖」。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死亡」復活而乏人急救,有親友來弔時不致無人照應,一盡孝心,二防不測。待大殮後,在側席地而眠,曰守靈。

9.喪服
  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亦必須有麻、苧、白、藍、紅等以供製作孝服之用,孝服大多請鄰居以手工縫製(不用縫紉機製作),同時亦做孝誌,待大殮後始得佩帶,孝誌乃供死者子女戴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並備草鞋、草箍(以稻草縛成圈狀,有留尾與不留尾,供子與長孫戴)、孝杖(現今長一尺二,閏年加一吋)父為竹,母為桐或刺菖(宜蘭地區均用刺菖)。孝杖前端自最外層依次包麻、苧、白、藍、紅布等,供子及長孫用。孝服依與死者關係親疏,而有區別:

麻布:為死者之子、媳、未嫁女兒及長孫用之,為最重孝服。
苧布:孫、姪及出嫁女兒用之,為次重孝服。
青布(藍色):為死者之曾孫和同輩分者,稱死者為曾祖(阿祖)。
紅布:死者玄孫用之,稱死者為高祖(阿太)
黃布:死者來孫用之,稱死者為高曾祖,含有六代同堂為榮之意,在宜蘭地區相當少見。
白布:為姻親或外親所穿,以及和死者沒有血緣關係的同輩。

除了顏色上的親等區分外,又可從式樣上,細分出更明確的關係,其中有一些原則,如已婚者有袖,未婚者無袖;長孫、長媳加重其服,嫁女須降服(頭布用麻、服用苧)。

 

 

 

孝服--麻布

孝服--苧布

孝服--青布

孝服--白布

孝服式樣


10.擇日與死亡登記
  辦理喪事最重忌諱,所以入木、移靈、出殯、啟車、埋葬、墳墓方位等均擇日擇時。因病死亡須有合格醫師證明、意外死亡必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後始可入殮。

11.報喪
  喪,即須報知親戚(父喪要報知伯、叔、姑;母喪要報知舅、妗)。母喪,昔日孝男即帶著一白一黑兩塊布到母舅家報喪,稱「報白」。報喪不得進入其屋內,只可在門外跪哭,母舅聞聲而出,將其牽起,謂之「牽成」。母喪(父喪時不用跪接母舅),接舅、妗,曰「接外家」,舊時俟外家來弔,方可入殮,以示善終。目前報喪已不攜帶白黑兩塊布。

12.哭路頭與奔喪
  出嫁女兒聞喪自外歸來,半途即悲聲哀哭,稱為「哭路頭」。將至家前即匍匐而進,至門前跪地哀哭。俟孝眷自內哭應,點香出廳,接香跪拜後,方得進內瞻仰遺容。

13.豎魂帛
  以厚紙作魂帛(男青女黃)書上死者名諱及出生及死亡年月日,曰「豎魂帛」及製作「招魂幡」,為道僧招魂之用。並請道(烏頭司功)僧(和尚或尼姑)於死者靈前誦經,為亡靈開冥路,謂「開魂路」。

14.買棺
  買棺(棺材由六塊木板組成。上方稱為天蓋,底稱地床俗稱板底,左右稱日 月雙牆俗稱月仔,頭稱龜頭、尾稱蛇尾俗稱遮頭、遮尾,尾端有一孔稱龍喉。斂前曰棺、斂後曰柩,前(頭部)寫壽字、後(腳部)寫福字,取壽盡福留之意,但父母尚在時,不得寫福壽,只可寫奠字。)俗稱「買大厝」。棺木,土葬與火化所用不同。近年公墓公園化,推行輪葬制度,若干年後即開墳撿骨,棺木適用 即可,不必大又貴。

(三)大斂與停殯
1.成服
  從今起,凡舉行各種喪禮宗教儀式時,子孫開始皆須穿孝服,如接板、做七、出殯、百日、小祥、大祥等。但大部分喪家在各種儀式時,除出殯日外大都僅帶頭帽頭飾,很少穿著孝服。

2.放板
  就是運棺到喪家,俗稱放板,目前放板時均有吹鼓與中西樂隊前導,較富裕人家其「陣頭」以三陣以上。在習慣上放板時間,大多以下午時辰較多,但不超過日落時分。

3.接板與磧棺
   接板亦稱接棺,棺木抬至距喪宅或幾十公尺或幾百公尺遠時,孝眷即在路旁哀哭跪接,俗稱接板。接板時其與死者平輩或較有聲望的人士,帶著一袋約20斤重的米(內放紅包),在運棺的行進中放在「大龍」與棺木之間,俗稱磧棺。棺木抬進家門時(必須頭先進),進門後必須把天蓋打開,子孫檢視其棺木,係一種「驗收」工作,然後棺木前端的地上放桶箍(以4尺長12條的細竹篾攏捆捲在一起,取之一年四季12個月均緊緊團結在一起,閏年加一條)、新掃把,如移柩後再增加發粿,水桶。磧棺用的米與錢,祈求子孫有得吃有得用,用新掃把表示嶄新、乾淨,發粿表示家庭從新出發或發展。
4.乞水
  接棺後隨即乞水,又稱「請水」。子孫亦全部穿孝服往溪邊、河邊、水溝邊,長子或長孫頭上蓋著死者生前所穿的外套,手捧著瓦缽,另備兩枚硬幣,焚燒冥紙,拱手向水神拜祈說明來意並乞水以便沐浴,禱畢投幣於河。然後下跪用瓦缽順流舀水,不可逆水,尤忌重舀。由於今日河川污染嚴重或居住市區河川加蓋或居家附近無河川,就以水桶裝自來水攜至附近水溝作乞水儀式之禮。

5.沐浴
  乞水返家,旋即要沐浴、穿衫、辭生,分(放)手尾錢等儀式。沐浴,由其子女用新棉紗布,沾乞自河川的水或再加入茉草或溫水,由頭到腳擦拭乾淨。

6.穿壽衣
  今人有未斷氣前即為死者穿上壽衣(避免弄髒須著紙尿褲,入殮脫除),但仍有遵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古有「套衫」儀式,目前已無。死者之貼身內層必須用絲麻質料,日後撿骨才會潔白,中層穿著隨人不同,外層昔用長衫馬褂,現今男大都西裝、女用外套長裙。切記勿穿純毛衣物,以避免骨頭變成黑褐色。
  死者的衣服算「層」不算「件」,凡有裡子即算二層。一般人依年齡之高低,壽衣穿有三層、五層、七層等之分,但必須奇數(不用九層),因喪事只單,不宜雙。並將衣服及褲子的口袋裝滿銀紙後,並於縫密。梳頭戴帽由媳婦親手完成,穿鞋著襪由女兒做,俗諺:「媳婦頭,查某仔尾」。

7.辭生
  乃見死者容貌最後一次的奠拜,也是死者辭別「生人」階段最後奠拜,故名「辭生」。辭生,須準備六至十二碗食物,陳於死者面前,子孫圍在死者身邊,由道士或土公替死者夾菜,每夾一樣菜,口中便唸一句吉祥話,將菜在死者面前比畫而已。

8.放手尾錢
  辭生後即放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穿麻服)或藍布(穿苧服)穿孔繫於手碗,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子孫責任之傳承。

9.大殮
  依日師擇之吉日良辰,將屍身安放於棺內,俗稱「入木」。通常人嚥氣二十四小時後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必須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其子女分抱其屍身小心平放入棺內。棺木下墊七星板、棺蓆、舖銀褥,加頭枕(兩旁翹高為紅色之菱角枕,翹高尾端左邊縫雞毛、右邊縫狗毛,取之雞鳴狗吠讓死者知道晨昏時間),並將死者用銀紙塞緊固定,腳穿布鞋或皮鞋(鞋底貼紙板,俗謂亡者返家走路才不會出聲以免嚇人),右腳踏刈金,左腳踏銀紙、過山褲、桃枝、生前物品(眼鏡、手錶、書籍等),上蓋水被(或卍字被),被上胸前放「照身鏡」並放一套衣服,亡者得衣,子孫得褲(台語、客語均與財庫同音)

 

宜蘭地區的喪葬儀式(下)


 文:林清泉(宜蘭社區大學講師)

圖:邱彥貴

10.寄釘
  扶屍入棺後,將屍體安置固定不動,並經子孫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由土公釘釘,民俗忌諱人影不可被「天蓋」蓋住。棺釘分四角四吋長釘,俗稱「寄釘」。「封釘」儀式留到公奠禮後再行之。

11.擱棺
  因安葬須擇黃道吉日,且須請地理師尋覓墳墓福地較為費時,致停柩在堂,等待出殯,稱「擱棺」,俗稱「打桶」。如打桶過久,需請棺木店查看,以防屍味外洩。古時擱棺之風甚熾,今則少見。

12.拼腳尾物、佈置靈堂與捧飯
   打桶後要將腳尾飯、腳尾紙及污穢物品等移走稱「拼腳尾物」(習俗上,不可馬上丟棄,必須稍加整理、包妥、暫時放置,俟出殯日請人清理),然後在靈柩前佈置靈堂,以白布遮靈柩、置靈幃、遺像、靈桌(下放亡者鞋子、毛巾供換洗用)、供奉魂帛、招魂幡、置白蠟燭一對、設香案、鮮花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大殮起每天要奉飯,有人奉三餐亦有二餐(直到滿七,滿七後只要每月朔望各捧一次),早晚要捧臉盆水供亡者盥洗。

13.喜燈、喪燈
  喜燈、喪燈均稱大燈,一般家庭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喪事時加兩盞喪燈。但喪事之停柩與出殯,其懸掛方式不同。停柩時喪燈在內側喜燈在外側(均掛於屋簷)所謂喪內喜外;出殯後則反之(均掛於屋簷)即喜內喪外。出殯時期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葬畢回家時則喜燈在前,喪燈在後。另有小燈(紅色)由媳婦、女兒各手持一個,至山上時用香將紅燈刺數個洞,謂之「出丁」,回家時攜回掛於靈桌邊。
14.守靈
  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舖蓆而眠,俗稱「睏棺腳」。子孫懷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並可向前來弔唁的親友致謝。

15.訃聞之撰寫
  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就要撰好訃聞付印,但須注意訃聞的格式、內容、顏色及稱謂等,訃聞應給至親好友,不宜濫發。

16.香奠、花類、糕餅、罐頭、酒塔等與答謝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給死者,俗稱「香奠」、「楮敬」、「紙敬」。昔俗金額必須是單數,二人皆歿方為雙數,現今較不遵守此禮數。喪家必須答謝,俗稱「答紙」或「答銀紙分」。往昔以龜粿、糕餅答謝,現今已改用毛巾。花類謹登記於禮簿上,喪家再以電話或口頭致謝。若親友或公司行號所贈送的糕餅、罐頭、酒塔(用單數,兩人皆歿用雙數)喪家則以春干、韭菜、麵包條及毛巾致謝(幾人出資就必須幾條毛巾致謝,不可以一條毛巾回謝)。
  宜蘭地區姻親送給喪家的糕餅、罐頭、酒塔等,於公奠完畢禮成後,均將其攜回。其公司、行號或親朋好友特別交代方有留下,在台灣地區是較少見的,形成一特有的喪禮文化。


罐頭塔


收賻

 

17.宗教儀式:作功德與作七
   做功德方面——大殮係喪禮中之重要儀節,宜蘭地區大都會依其宗教信仰,請司功(古官名,為司功德之人,後訛用為司公)或僧尼到宅舉行宗教儀式。並書寫及製作魂帛、招魂幡,請司攻(道僧)誦經做法事,俗稱「做司功」。乃以死者之名施功德,以贖生前罪孽,而藉佛力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作七方面分為七次,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為出嫁女兒負責俗稱查某仔七,四七也是小七又稱乞丐七,五七為出嫁的孫女及姪女祭拜,又稱孫仔七,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再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以宜蘭人為例,作七均有祭拜食物、果品,其內容取之吉利、發達、團圓、興旺之意。

(四)安葬前喪家的工作
   大殮停殯之後到安葬日,通常有十至十四天(一般其歲數較大停殯時間會較長),讓其子孫準備工作。若是土葬必須禮請地理師與土公,覓妥墓地,訂製墓碑,預先僱請做墓工人。若是火化,必先向火化場接洽火化時間,收骨灰時間,晉塔地點、日期、時辰,並購置骨灰罈等。出殯當天,欲求整個儀式過程肅穆莊重、井然有序,必須依人、地、物準備好工作,尤其妥善安排人員為最重要。
  靈堂的佈置以殯儀館,附近空地較為理想,若是利用巷道或馬路邊,須向警察機關報備。喪家必須視其親友人數多寡而決定靈堂大小。靈堂入口處正上方,須書有顯明的標題,其字數須依「生老病死苦」之例,亦避免用「告別式場」之字,宜用「靈堂」或「奠禮場」。靈堂內的奠品、牲禮、花籃、器物、軸幛、輓聯必須請專人負責。是日使用的物品金紙類、文具類、電器用品類、謝禮、餐點、福食、車輛等也必須妥為安排。

第二階段--從奠禮儀式的進行到安葬返主的儀式。
(一)出殯安葬日的儀節
  出殯安葬日,為整個喪禮當中最為忙碌的一天,必須舉行移柩(轉柩)、家奠、公奠、安釘、啟靈、安葬、祀后土、點主(在宜蘭地區已無此儀式)、安靈等儀節。所有的儀節必須依訃聞或日課表所訂舉行,儀節的進行必須掌握時間及時程。


火鉗發粿桶箍水桶

1.移柩(轉柩)
  移柩是由廳堂移至靈堂,由兒子手捧魂帛與香爐(用桶盤裝著),另其眷屬拿傘及招魂幡,其餘眷屬緊隨在後,並將其魂帛至於靈堂前中央位置。靈柩移走時必須在原停柩處馬上放置火鉗、發粿、桶箍、水桶等物以求添丁發財、子孫團結等。
2.家奠與公奠
   家奠禮必須在公奠禮先前完成,在拜奠時,除喪家備牲醴等外,出嫁女兒須備豬頭供祭,由子媳、家族、族親、女兒女婿、親戚等,視其親等依序奠拜。其中如有宗教儀式,或「作場」之儀式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母喪時,家奠禮中「外家」奠拜時,必須舖毛毯行跪拜禮,以示尊重。但「外家」表示哀傷或客氣不敢承受時,均會將毛毯掀(踢)開。在田野調查中發現,「外家」是宜蘭人時,都會注意把毛毯掀開,外家不是宜蘭人時,會直接跪上。有時司儀會提醒外家這個儀式,盡量把毛毯掀開。在獻爵時,必須將酒倒入裝砂插著茅草的碗公中,以此跪地降神及表子孫團結。                         


家奠


公奠

 

                                  

3.封釘禮


封釘

  封釘與寄釘之區別:封釘本由入殮時,由(父喪)或母舅(母喪)親視後為之。後因族或母舅在入殮時未必到場,乃由棺木店工人為之,即稱寄釘。封釘禮在於出殯日公奠禮完成隨即舉行之,父喪請親(堂)兄弟或其後代,而母喪由母舅或其後代,執斧點釘。此儀式乃為昔日,無醫生或檢察官開具死亡證明,而人命關天,必須由親兄弟或母舅審視一番,無異後才封釘(晚一輩主釘時必須腳墊著小板凳,以示尊重)。免得子媳被誤為草草收斂,而誤以為大逆不道或虐待死亡等。子孫釘纏紅布於「天頭」處,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

出殯

4.出殯
  以日師擇定良辰吉日出殯,俗曰「出山」。封釘畢,僧尼即引導家眷繞靈柩三次,曰「旋棺」。俟棺木蓋上棺幛,女眷即倚靈柩哀哭,俗稱「哭棺柴頭」。哭罷即發引安葬。出殯時行列依序為:地理師乘轎引導(目前已無),吹鼓,放紙(擲紙錢予路上野魂以免搗亂),孝女執草龍(俗稱火把,以稻草綑束,長數尺,先端焚燒生煙。宜蘭地區無此儀式,但增加手持小紅燈,其義相同)為照明引路(古昔用火把以防野獸,相沿而來)。女婿、孫婿執銘旌(書死者銜名長旗,現均以紅包請人處理),洗路(弄鐃鈸),喪燈、喜燈(書家姓之大燈籠),輓聯輓幛、花車、樂隊、陣頭等,靈柩,其子捧魂帛執幢幡緊隨柩後而行,家眷執布條一路哀哭而行,以免分隔而肇生危險,最後為執拂(送葬)來賓。送葬者,親戚幼輩頭綁白布,平輩左手綁白布,外家白布綁半肩之分。至小段行程,喪子等即跪地向送葬來賓,拜謝並請止步,母喪時外家則送至竹圍內或奠禮場數步及停止。

出殯隊伍

出殯隊伍

出殯--抬棺

 


5.點主
  點主在墓地舉行。俟靈柩安放墓前,請地方仕紳任點主官或由道僧代行點主。將靈牌上神主之主字上面一點從缺,彷如王字。由其子或長孫背神主面向東,跪於地上。點主官執新筆,沾硃砂加白雄雞冠鮮血(今則改為沾朱砂墨),隨道僧高唱吉語,點「王」為「主」後,向東或墓後擲棄筆。再執新筆蘸墨點黑.即點主告成。家眷即匍匐叩謝點主官,黑墨筆攜回,謂之子孫筆。

開龍喉

6.安葬或火化
  良辰至,將靈柩奉安入穴,俗稱「落葬」。落葬時必須放栓,即在入壙後未掩土前,地理師手捧羅庚(羅盤)合對方位妥當後,將棺木原先預留的穿氣孔打開,曰「放栓」或「開龍喉」,使屍體與地氣相通。掩畢,即祀后土,拜新墳,撒五穀儀式,家眷隨道僧引導,左向繞墓三圈。繞罷,即回。
  將柩移致火化處所,家屬奠祭完畢,在僧道誦經中,工作人員將焚化門開啟送入,家屬高喊「○○快起或快逃」,關閉焚化門,儀式畢,即回。

7.返主與吃三角肉
  埋葬或火化儀式畢,神主放入米斗內,由子或長孫捧回,稱「返主」。習俗忌原道必需繞道返家後,喪家備餐請道僧、抬棺及送葬之親友與家眷等。舊時餐用豬肉都切成三角形,別於平時的切法,故俗稱「吃三角肉」則有參與喪事之意。其菜餚放置於米篩(簸箕),蹲於地上用餐,以表孝道。喪儀完結,出嫁女兒及親戚歸家時,喪家須送發粿(意含發達)、韭菜(台語與久音同,意含長壽)等物貼上紅紙以討吉利。喪家不得打招呼,因喪事不可再。

第三階段--安靈後的各項儀節。
(一)安靈
  返主後設靈桌,上置遺像、桌上放置神主,兩旁置桌頭嫺(紙製僕婢各一,其俗必須先由女婿出錢,俟百日當天才由兒子買回)。神主前置香爐、燭、燈等物件,桌旁放幢幡等,稱「靈」或「安靈」。富者僱「糊紙匠」設富麗孝堂,俗稱「結靈壇」。靈位於除靈時撤除,靈桌往昔多棄於郊外或燒毀。自安靈時起,每日早晚於前供飯一碗、菜湯一碗或數碗及洗臉盆、毛巾、燒冥紙,稱「拜飯或供飯」。拜飯時女眷須於靈前哀哭,曰「叫起叫睏」,此俗已漸無,一直至除靈止。

(二)作百日
  逝世後一百日所做的祭祀,稱「作百日」。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是日須換孝。古時有是日除靈,今亦有之。孝男於是日或次日始可理髮換素衣,媳婦始可回娘家省親,曰「行圓」。作百日的天數,各地區算法不一,其法數種,限於篇幅不做敘述。宜蘭地區常見者為不可超過死者的年齡,在接近死者的年齡附近找一黃道吉日,即可作百日。

(三)小祥(作對年)
  死後一週年所做的祭祀,稱「小祥」,俗稱「作對年」。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俗稱「死人無閏月」,必須舉行祭祀儀式。另擇其吉日,為大祥做準備。

(四)大祥(作三年)
  大祥,守喪三年畢,真正由喪禮進入祭禮,並「脫孝」。在守喪期內,喪家逢年過節不作粿粽之類,由親戚贈之。家中不可拜天公,亦不可參與村廟之祭典拜拜,以免瀆褻神明。

(五)合爐
  合爐,即把神主牌燒掉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字數必須取生或老),並將其爐灰取一部份至祖先香爐中,叫做「合爐」。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今宜蘭地區習俗,死者經過一個年及相同的一個重要節慶(如端午、中秋)即可,合爐大多在作三年(大祥日)當天行之。因合爐乃除服復吉,故不必舉哀,是日為喪終變紅,為吉的開始。
  合爐時,先開祖先牌位然後寫入新魂生卒年月日,必須選定良辰吉日與房屋座向。如逢歲沖,有時雖已作三年(大祥)但仍無法「合爐」,必須先寄放於祖先牌位旁,是為「寄爐」。

參、結語

  生、老、病、死,乃人生的自然現象,國人大多有其宗教信仰,然人死後進入一個不可知的世界,為人子孫基於報恩及希望在另外一個世界,親人能不再受苦受難的心情,大都會依其各自信仰,禮請宗教人士做功德、誦經,彌撒、追思禮拜等,在家人不捨與哀思中,很尊嚴的完成喪葬儀式。
  由於祖先們的篳路藍縷,以啟山林,胼手胝足,辛苦經營把一切的成果留給子孫,子孫是其祖先畢生的寄託,有著濃烈無可劃分的親情在內。所以喪禮儀式是最能感受親情聯繫的力量以及自我的責任感,認知今天所擁有的,是祖先辛苦的成果。經由對天地的禮敬與對祖先的感懷,體會個人的生命,是連結過去與將來的環扣,也是傳遞與提昇傳統祭禮的歷史教育意義。
   透過歲時祭祀、宗廟祭禮、清明掃墓等,除對亡故親人有追思懷念作用外,更具有非常重要的傳承教育意義。由於透過儀式的舉行,讓後世子孫了解及讚美祖先德行道德。修養、豐功偉績;亦能回溯及體會當年移民經過、開疆闢土,建立家園的血淚艱辛。由於一次又一次的舉行祭禮,讓後世的子孫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斷的累積其感受,根深柢固的塑造成尊祖敬宗的基本觀念,而引發感恩、珍惜、體諒、認同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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