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終時 

臨 終:凡人都難免一死,若是將死之前,有迴光反照的情形,謂之「反青」。假如奄奄一息直冒汗,俗稱「爬坡」。家屬應於其尚在彌留狀態(嚥氣之前),趕緊做以下的狀況處置:

(一)搬 舖

又稱「移水舖」,閩漳習俗忌諱死在床上,俗信如此將舉「眠床枷」或「無法超生」。

所以臨去前,家人須於大廳旁(勿緊靠牆壁)疊磚架木,擇厚木板一張(約六尺長、三尺寬)置放其上,再舖蓆,稱為「水床」。接著將他(她)搬到水床上,謂之「搬舖」,也有稱「徙舖」或「搬廳」。

即使在醫院病危者也不例外,均會在彌留之際,戴著氧氣罩以救護車載回家,其目的也是求得在家中正廳嚥下最後一口氣,有一說法是如此才能得正果,亦有云能和祖先作最後一別,於願足矣!

搬舖時,男者置於正廳右側(進門之右方)俗稱「龍爿」(台語音),女者置於左側(進門之左方),俗稱「虎爿」(台語音),頭向內,腳朝外,或依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或者一律置右側,若家有長輩者,則不移正廳而搬至「護龍仔」(廂房),晚近因公寓大樓林立,並無正廳和廂房之分,只能置於正廳,但必須置於「虎爿」男女相同。惟今此制已鬆,有因地制宜者。也不是每個死了都要搬舖,未成年人死亡不入大廳,只能放在邊間或房間地上,叫做「下制」。若是小嬰兒夭折,在從前都是放水流去,今則請人草草埋葬。此外如「自殺死」、「枉死」、「客死他鄉」(即冷喪)亦不搬舖。後者即使運棺回家,從前也不准進大廳,選擇放在「亭仔腳」或搭棚放置。惟今此制已鬆綁。對於因戰爭或海空難死亡。若是「找無身屍」(找不到屍體),通常由家人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招其魂以奠之,謂之「引魂」。類此情形,當然無法「搬舖」了。

 

(二)遮神明公媽

搬舖後,整理廳堂,如吊有天公爐、三界公爐,應予取下,並且以布、米笞或報紙、紅紙等遮住廳堂上之神明公媽牌位,以防「見刺」及避沖煞(意外死亡者也是立即以草蓆或白布蓋上)足以印證其用意相同。

從前俟死者過氣(斷氣)後,喪家要至門外燒魂轎,和摔破一個碗代表「碗破家圓」,或表示「再也不能服侍您吃飯了」。若有煎藥,則連藥罐一起打破,等於讓死者相信自己的病已經好了,精神上的痛苦得以解除。惟此俗在本鄉今已罕見了。

(三)供腳尾飯

用一條水被15蓋在死者身上,有以白布包銀紙或石頭供死者當枕用,頭部微高,才會收下巴,空氣不入體內,身體較不易腐爛,熟鴨蛋一枚,竹筷一雙直插其上,俗稱「供腳尾飯」。從前須在露天下煮好,今人幾乎改以電鍋為之,另外備一「碗公」盛沙用來當「香爐」。並點白燭一對(從前點油燈),謂之「腳尾火(燈)」(晚近亦有以電燈代之者)。再用一陶碗或面盆,一張接一張慢慢燒「腳尾錢」16 持續燒到入木方歇。有人更週延另加盤子裝淨香點燃之。

「腳尾飯」意在供亡者食用,「腳尾火」供其照明用,「腳尾錢」供其通行關卡之費用。

古時有燒「紙轎」(紙糊小轎)內塞滿銀紙,向天報喪,稱為「過小轎」,今已罕見。

(四)豎魂帛、製幡

在正式「神主牌位」未立前,以長約一尺,寬約三寸之厚紙或白布裁製成劍型,正中央書寫死者官爵(或姓氏)名諱等,其字數以「生、老、病、死、苦」五字依序循環計之,末字若落在老字上即為吉,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切忌用到「病、死、苦」。次記死者農曆出生年月日時於其上。以魂帛暫代牌位,供奠拜之,稱為「豎魂帛」。今有現成印好的,只需填上個人資料即可,本鄉習俗都在遵禮成服之後為之。

「製幡」通常由僧道(司功)為之,將三、四尺長的白布撕成數條,綁在帶枝葉的「竹梳」上,再加父綠母黃之紙條於其上,幡布書有死者姓名、死亡年月日等,供喪家在奠禮的各種行事中使用,就是一般所見的「魂幡」,又稱「招魂幡」,簡稱「幡仔」、「幢幡」。

(五)頌腳尾經、示喪貼白紙、閤扉吊九條

人甫一亡故,有請僧道誦「腳尾經」、「金剛經」、「彌陀經」等,俗信可助其通往西天之路,也有供奉鮮花乙對和三樣鮮果,因開魂路得請佛祖之故,其對死者之意義殊同。

家中有喪事,在門口明顯處貼上白紙來示喪,古時之廳門大都為兩扇,除非正逢喪期中,否則不可開閉單片(爿)。

因男性屬乾,女性屬坤,乾為天向火,坤為地向水,故男歿開虎片閉龍爿,女歿則反之,臨事時,先撕去貼有紅紙門聯後,以白紙條在兩扇門環之上方貼成「」(男喪)或「」(女喪)來表示。今之建築物居家以一扇門為多,則男喪以「」、女喪以「」做區別,若夫妻皆已歿了,其中先歿者先貼,後歿者後貼,成交叉型,如「」即是夫先歿妻後歿,令識者一見便知;另在門上貼張白紙,上書「嚴制」就知道是家中最長輩的男性去世,最年長的女性去世,則用「慈制」,去世者家中尚有尊長健在則用「喪中」(也有人用日據時用語)「忌中」。

從前還有在門楣上掛「麻、苧、藍、黃、紅」五彩布或以白布條製作「白屏式」或稱「門牌式」,懸在喪家門口上方,以之示喪,時至今日,已不復多見。

將門扉閤上一扇,於水舖四週以竹竿懸掛白布幔(或素色)或蚊帳,將屍體圍住,俗稱「吊九條」,用以和外界區隔,避免屍身照射到日月光。

 

(六)守舖、為鄰居掛紅

亡者在未入殮前,子孫必須留在屍旁謹慎守護,俗稱「守舖」。前人守舖甚為小心,深怕貓狗侵擾,蚊蟲老鼠叮咬,夜裡都席地舖麻袋,今人已每況愈下,徒具形式罷了。

再者喪家要請幫忙的人為鄰居掛紅,免得來弔喪的人走錯地方,其範圍以毗鄰喪宅或儀式場所附近之左右鄰居,從前以紅布掛其門,今經簡化,早已改貼紅紙為多,俗信掛紅布(貼紅紙)可逢凶化吉,鮮明標示,也有助於外人之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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