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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初解】道教禮儀
一、道教喪葬禮儀
【一】臨終處理
   1.沐浴、更衣:對往生者之尊重
   2.遮神:喪喜有別
   3.拼廳:落葉歸根
   4.舉哀:為孝道教育之表現
   5.門制:對外告白,並表明逝者之身分
   6.置腳尾物,燒腳尾紙:突破真靈
   (1)道教認為人死後,魂昇于天,魄歸體中五臟,人之生稟以精氣神,氣散則亡;為使死者早脫迂腐之苦,借以火光之氣,使魄喪傾。故曰:「突破真靈」
   (2)亦為事親孝道之表現。
   7.持念往生咒,以仗道力而超拔。
【二】入殮
   1.入殮:亦稱「入木」,應置靈堂及供品。
   2.靈堂:道教儀上之特色
   (1)靈旛 (2)魂帛(神主) (3)感神旛 (4)魂身 (5)金童玉女 (6)安奉七星元辰燈
【三】早晚拜飯
   表現孝道精神,並以身教準則。
【四】一~七之忌/俗稱做旬,教儀稱「屆丁旬,開通冥路」
   (1)亡人一七/冥府第一宮,泰素妙廣真君,秦廣冥王。
   (2)亡人二七/冥府第二宮,陰德定休真君,楚江冥王。
   (3)亡人三七/冥府第三宮,洞明普靜真君,宋帝冥王。
   (4)亡人四七/冥府第四宮,玄德五靈真君,仵官冥王。
   (5)亡人五七/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嚴羅冥王。
   (6)亡人六七/冥府第六宮,寶肅昭成真君,卡城冥王。
   (7)亡人七七/冥府第七宮,泰山玄妙真君,泰山冥王。
   (8)亡人百日/冥府第八宮,無上正度真君,平等冥王。
   (9)亡人周歲/冥府第九宮,飛魔演化真君,都市冥王。
   (10)亡人三年/冥府第十宮,五靈威德真君,轉輪冥王。
*亡人百日,稱哭卒;周歲稱小祥;三年稱大祥;故大祥吉畢,稱寶華圓滿天尊。偈曰:「天尊哀憫救群速九夜幽魂盡出離 徑上南宮感受度 普皆同會入無為」故須做忌,開通冥路,超度亡人,來登福境。
一.臨終前之準備:儀節簡要說明:
1.拼廳與舖水舖:
病人自知將終,皆會指定以大廳為其「正終」之所,因此病人危急之前,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拼廳」。拼廳後即要舖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2.壽衣:
人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當病人危急之前,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台灣地區之習俗,壽衣算層而不算件(即上衣有裡子即兩層),上衣通是六件七層,褲子二件至三件,白襪黑布鞋。
3.遮神:
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大廳供奉有神明、祖先,一旦氣絕,要沐浴、更衣等,怕對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剌)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俗稱遮神,大殮入棺後再除去。
4.宗教信仰之配合:
一般民間信仰,人死後靈魂乘轎(車)赴陰間要在腳尾供腳尾飯,腳尾燈、燒腳尾香與紙,這些宗教物品等,不須在去世前即準備在家中,但須有所計畫,以免事出倉促,有所失誤,空留遺憾。

二、初終之儀節:
(一)儀節流程:隨侍在側→舉哀→帷堂→闔扉→子孫變服→陳設腳尾物→易枕→蓋水被→示喪→為鄰居掛紅→守舖→關貓→買布製孝服→孝誌→擇日→辦理死亡登記→報喪→買棺→成立治喪委員會→宗教法事→哭路頭→奔喪
(二)儀節簡要說明:
1.隨侍在側:
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免病人去世不知是幾時嚥氣,徒留遺憾。
2.舉哀:
病人一旦斷氣死亡,依俗須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儒家重視人倫感情,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以為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意識未完全脫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不可哭泣。
3.易枕與蓋水被:
子孫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做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屍身棉被須去除,改罩水被(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
4.陳設腳尾物:
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露天炊煮),用大碗盛滿,越滿越好,飯上放一粒熟鴨蛋並正插一雙竹筷,供死者享用以便上路,另置腳尾火(油錡仔)、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燒腳尾紙(小銀),供死者做盤纏,應慢燒,以免室溫升高。
5.變服:
初終尚無孝服,唯為宜悲誌哀,全身改穿素色衣服。
6.帷堂與闔扉:
惟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7.門外示喪與鄰人掛紅: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或「慈制」或喪中「長輩尚在,晚輩去世時用之」。紅色春聯應以撕除。為敦睦鄰居,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紅紙於出殯日啟靈後始撕除,並由道士洗淨,貼上淨符。
8.守舖與關貓:
親人死後,子孫哀慟不忍,必須小心看守,孝男夜則席地而眠,稱為「守舖」,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死亡」復活而乏人急救,有親友來弔時不致無人照應,同時也防止肉食性貓科動物之毀損屍體。
9.請人買布料、製(租)孝服與孝誌:
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孝服若是自製,則須採購五服(麻苧、藍、黃、紅)布料。
10.擇日與辦理死亡登記:
喪事重忌諱,入木(大殮)、轉柩、落葬等均須選日選時。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然後才看墓地,後再看出殯之時日。家屬持死亡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始能入殮。
11.報喪:
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俗稱「報白」,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
12.買棺:
俗稱「買大厝」,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另外可請一位懂木材之鄰友做陪。棺木,土葬與與火化所用不同。
13.哭路頭與奔喪:
出嫁女聞耗喪回家,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且有哭辭,聲極淒洌,俗稱「哭路頭」。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自外地奔喪回去,必須匍匐入門,表示自己不孝,奉養無狀。
14.宗教法事:
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稱「唸腳尾經」;或者俟入殮時再一併舉行,稱「入木法事」。
15.成立治喪委員會:
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同事、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

三、大殮與停殯:
(一)儀節流程:成服穿壽衣(套衫)→沐浴→乞水→接板→磧棺→放板→乞手→尾錢→宗教→儀式→拼腳尾物→佈置孝堂→捧飯→封釘→打桶→大歛→棺中佈置→辭生→做七→喜喪燈之製作懸掛→訃聞→撰印→寄送→香奠→答紙→守靈
(二)儀節簡要說明:
1.成服:
昔日有成服儀式,今多省略。客家則至出山前做功德之前才舉行成服禮。
2.放板:
運棺木到喪家,俗稱「放板」。
3.接板與磧棺:
壽板運到離喪宅幾十公尺遠時要暫停,孝男等穿孝服哀號來跪接,俗稱「接板」。接板時為首帶一袋米(內放銅幣,今改用紅包),一副桶箍篾,一支新掃把,米與桶箍放在板上,俗稱「磧棺」,新掃把則用來掃棺,同時孝子每人孝服衣裙都佩許多捲好的銀紙在棺前燒,燒完,棺木才抬進家門,抬棺入屋,要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
4.乞水:
接棺後隨即乞水,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為首帶瓦缽、香、四方金、兩枚硬幣、抵水濱,燒香向水神禱告因某人去世,向水神乞水以便沐浴、舀水,不可逆流,尤忌重舀,今人住於都市嫌河水髒或離河太遠,也有人以水桶裝自來水置於露天處以行乞水之禮。
5.沐浴:
乞水返家,旋即舉行沐浴、穿衫辭生,分手尾錢儀式。沐浴,由長子或「土公」以白布沾乞自河川之水,由頭到腳做一比畫,比畫時「土公」須唸吉利話。
6.穿壽衣:
今人大多於未斷氣即為死者穿上壽衣(前已略敘),少數地區仍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為死者穿衣,古代有「套衫」儀式,今已無。死者之穿著,貼身一重必須用白色棉布衣褲,日後撿骨骨色才會潔白,中層隨人穿,外層則昔多用長衫馬褂,今已有人穿西裝。
7.辭生:
此為尚看得見死者容貌最後一次之祭奠,也是死者辭別「生人」階段最後一次祭奠,故名「辭生」。須準備六至十二碗食碗,陳於死者面前,長子站在竹椅子,餘人跪於屍旁,由道士或土公用竹筷代死者夾菜每夾一道便唸一道吉利話。
8.乞手尾錢:
「辭生」後即乞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或藍布穿孔繫於手腕,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責任之傳承。
9.大殮與棺中佈置:
大殮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廿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長子用白布自屍腰提起,其餘子女抱其頭與足,小心放入棺內,此時民俗忌「人影」被壓住,故須注意燈光之光源方向。下墊棺蓆上蓋水被,加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狗毛、雞毛之菱角枕,表示雞啼狗吠死者才能知晨昏),庫錢、生前物品、過山褲及桃枝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茶葉等以吸屍汁,亦有置七星板。右腳踏銀紙左腳踏金紙(部分地區正好相反)。
10.封釘與停殯:
屍體安置好後,固定不會移動,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封釘,父喪由「族長」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謂之「封釘」。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天頭中間一支小釘纏五彩布,長釘要整支打入,小釘只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如隔三天以上才出葬,停柩在堂,等待出殯,則須「打桶」以防臭味溢出。
11.拼腳尾物、佈置孝堂與捧飯:
打桶後要將腳尾飯,腳尾紙等移走,俗稱「拼腳尾物」,然後在柩前布置孝堂,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魂幡,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入木起每天要捧飯,有人捧三餐,有人捧二餐,早、晚要捧水供亡親洗手面、洗腳手。
12.宗教儀式:
大殮係喪禮中之重要儀節,大部份人家都會衡酌自已經濟情形,宗教信仰敦聘宗教人士到宅舉行宗教儀式。若舉行宗教儀式則魂帛、魂幡等即委請道士僧尼製作書寫。
13.做七:
「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也是小七,「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每隔二天為「七」即為二十四天,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
14.守靈: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及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
15.香奠與答紙: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或「楮敬」金額必須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紙分」。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而且是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
16.訃聞之撰印及郵寄:
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應撰好訃聞付印,並斟酌情形郵寄有關的至親好友,不應濫發。
17.喜喪燈(大燈)之製作與懸掛方式:
一般家庭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遇喪事加兩盞喪燈。
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乃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區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乃在分別1.停柩在堂2.出殯後。

四、出殯前之準備工作:
(一)人員之分配
1.大規模喪禮特聘總幹事一名:秉承主人意思辦理出殯當天事務。
(1)會計組:奠品受禮處、親戚受禮處、來賓受禮處。
(2)接待組:簽名處、公奠登記處、貴賓接待。
(3)總務組:禮堂會場之佈置、文書、各項應用物品之準備布置與整理、奠裡後會場之清理、物品採購、訂購、喪服縫製人員、餐飲管理組。
(4)奠禮組:司儀、禮生二名、報告生平事略一名、致謝詞一名、音響燈光及攝(錄)影及錄音、點釘者、壓柩位:請父母雙全者或福祿雙全者為之。
(5)行列組:督導員及交通維護員一至數名、開導隊、抬柩組及各項儀杖、花車之督導。
2.小規模的喪禮其治喪人員可精簡如下:
(1)聘總幹事一名兼辦總務。
(2)受禮處兼辦簽名工作:一至數名。
(3)奠禮組:禮生二名及司儀一名。
(4)布置組:視實際情形二至數名。
(二)奠禮堂之佈置:
會場以設於殯儀館最為理想,假如是利用喪家附近空曠場地或巷道等則須預先搭蓬,依親友人數多寡與地形寬廣而決定會場的規模。唯靈堂設戶外應避免妨礙交通觀瞻,奠弔時不得製造噪音及妨礙鄰居安寧,在會場入口處正上方即俗稱「牌樓」,必須有標題,標明逝者之姓名以便賓友辦認,上書字數須依「生老病苦」之例。
◎軸幛之佈置:以佈置在會場左右兩旁為宜。
(1)親戚之靈旌:佈置在「龍方」由賓友視線為起線,高約一丈,垂直懸掛,其長幼尊卑的順序依親戚上香之順序由內而外
(2)各界首長與公司機關及民意代表之「輓軸」:直式者懸掛兩旁、中間部份懸掛長官輓額,只要簡單幾副即可,其餘儘量布置在兩旁,如數量多可分上下兩層。以柩為主尊,按中央級、省級、縣市級、鄉鎮級,由內而外排列。
(3)輓聯以相對偶為聯句採直式佈置,其尊卑大體上依配偶、兒(媳)、女(婿)、父母、胞兄弟、侄、孫(媳)、孫女(婿)、曾孫、同鄉、治喪會等順序而排列。
(4)特殊長官之輓額,恭懸在禮堂正中前方。

五、葬日儀節
(一)儀節流程:家奠→轉柩→公奠→安釘→啟靈→葬列→放栓→安葬→辭客→祀后土→點主→祭墓→返主→安靈
(二)儀節簡要說明:
1.轉柩:一般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抬之,視喪家場地大小而有三種方式:
(1)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
(2)移柩至禮堂靈幃之後面。
(3)若禮堂空間狹小無處可放,則只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
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原來停柩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放碗筷若干把(一個兒子一把),另置一桶水內放錢幣,以祈「錢水活絡」,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丁仔粿(閏年加一粒)以求添丁發財。或加一把箍桶篾以警愓子孫須團結。
※奠禮前之準備:
觀念:
◎奠禮應莊嚴肅穆,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十七條: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道遠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故奠禮進行當中不論任何人(包括賓客、葬儀工作人員、樂師等),不可聊天、走動、吸煙,以表示對逝者之尊敬,只有靈前香煙繚繞。
◎所有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絕對不可佔用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不應有「假哭」或「請人代哭」的現象,更不應要求家屬在地上爬行。
◎奠禮務必依訃聞內所定時間進行。不可稱「告別式」(日語),亦不可謂家祭(除服之日始日祭)、公祭(先聖先賢,對國家社會有功之人士始用之)。
◎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準備引爐外,其餘子孫應在奠禮十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方席位入座(準備參加宗教儀式)。
◎司儀人員宣佈奠禮開始時間、家奠禮進行時間、公奠禮開始時與禮成發引時間,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理有準備。
2.家奠禮儀式:
◎家奠禮時間按內親外戚人數多寡而定,通常以二十分鐘至四十分鐘為宜。
◎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八條家奠禮其儀式如下:
一.奠禮開始。
二.與奠者就位。
三.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
六.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
七.向遺像或靈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
八.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
※家奠禮中每一個單元皆以此儀式行禮,既莊嚴又隆重,每一個單位的奠禮時間約一分鐘。
3.公奠禮儀式:「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九條: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並向其家屬致唁,團體拜奠得參照第四十八條所定之儀式辦理,親友行禮時,家屬於案側答禮。
公奠開始  奏樂(不用樂者略)
治喪會公奠(無治喪會者免)
一.奠禮開始:
二.主奠者、與奠者就位肅立。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奠品(獻花、獻果、獻爵)。
六.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
七.向遺像或靈位行三鞠躬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八.奏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
十.家屬答禮。
十一.請復位。
◎報告故人生平事略。(含致感謝詞)。
◎各機關團體公奠(儀式照治喪會公奠程序進行,第5項獻奠品可省略)。
◎自由拈香(如人數過多或時間迫促時,可推舉代表一人拈香,其他來賓就原地起立敬禮)。
4.安釘禮:
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封釘」,因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安釘禮」,請族長或母舅執斧點釘。安釘意義:昔時因沒有醫生開具死亡證書及檢察官制而人命關天通常由親兄弟審視後,才封釘或啟靈,免得當子媳被誤會為草草收殮,其至被認為忤逆不孝或虐待死亡等。
5.啟靈、葬列與辭客:
(1)啟靈:依古禮啟靈有啟靈奠祭,仵工人員(俗稱土工)絞柩完畢,將「蜈蚣腳」與槓桿均銜接好,以八人~十二人或十六人、廿四人抬起,另一人立即將「柩凳」踢翻或提走,謂之「啟靈」靈柩往屋外「靈車」處移動,子孫要迅即跟著爬起來,通常子孫應緊拉住靈車或紼帶,其意乃捨不得父母親如此快速離開。
(2)葬列:依國民禮儀範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其次序如下:
前導(標明○○○○○之喪)→儀仗(不用儀仗者略)→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遺像→靈柩→靈位→重服親屬→親屬→送殯者。
(3)辭客: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家族子孫向後轉,向送殯親友跪下或鞠躬,並婉辭他們請留步,叫做「辭客」,孝春俟長輩牽起始能繼續前進。
※注意事項:
1.送殯親友宜著素色或深色服裝,並佩帶黑紗或素花,除至親好友外,家屬可於啟靈後懇辭。出殯奠禮於○○年○月○日○午○時○分起預計○時○分啟靈發引,○時○分入壙,均須守時。
2.開導汽車前懸橫布標明「○○○○○之喪」或「○府」即可,保持一定速度,機車隊及轎車隊可懸小花圈或繫紅布安在行列中。
3.在○○地方辭客,在○○地方上車,靈車繼續前進,家族陸續上轎車,跟隨靈車後前進上山。沿途遇交通繁雜及燈號地段,督導人員應加派交通維護員。
6.安葬/祀后土/點主/祭墓:
(1)安葬:靈柩到達墓地,置於壙旁,子孫於柩前再次舉哀,於下葬之前必須請仵工將柩尾一塊小木塞打掉,使空氣能夠流入,屍水流出,以便肉身腐化,俗稱「放栓」依據擇日師所擇時辰將靈柩小心移下去,柩下窆後,地理師持羅盤審定方位,無所偏差;各房子孫均無異議,乃將繩索解除,並將紅布銘旌舖在柩上,灑以米酒,掩土之前,孝男等須以麻衣盛土撒入壙穴,並喊:「阿爸(母)起來喔!」以示葬親人之肉身而不葬其魂,而撒土入壙,則表示是孝子親手葬其親。掩土成墳,立墓碑及墓桌,立后土,然後進行祀后土。
(2)祀后土:所謂后土即土地神,祀后土的意義,在祈求土地神保佑亡親所居之陰宅(墓地),祀后土多半由宗教師或地理師指導喪家子孫進行。
(3)點主:祀后土後乃行點主禮,所謂「主」是指神主,以父亡為例,上寫「顯考○公諱○○一位之神主」(字數合生老病苦),現在點主,大部分改為由道士,僧尼或地理師在墓地舉行儀式時,順便點一個形式。
(4)祭墓禮:點主禮成,乃行祭墓禮,將神主(魂帛)置於墳上,子孫一人持黑傘遮之,墓前供五味碗、發粿、飯、酒、銀紙等,宗教師舉行簡單之唸經儀式,子孫及所有送葬者,皆至墓前燃香拜墓。接著由地理師(或由宗教師兼代)舉行呼龍儀式,意謂此墓風水極佳,具有龍氣,可佑子秀孫賢。
7.返主:
◎靈柩安葬完畢送葬行列自墓地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即古代所謂「送形而往,迎精而反」。
◎殯葬行列仍依去時順序,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燒化物品以及靈旌。
◎長孫換了乾淨衣服,端坐「魂轎」中捧斗(神主安放在米斗中),恭請神主返家供奉。
◎出殯行列去時「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返時恰巧相反。
◎接靈:「魂轎」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未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門。
8.安靈:設靈棹排香案遺像,供物(祭品)等,如有做靈厝時也置放之。子孫就位,由長男當主祭者行一香禮,獻一對花、獻果行三鞠躬禮,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或至百日,也有到對年。

六、葬後之儀節:
(一)儀節流程:巡山→完墳→做七→除靈→做百日→做對年→合爐→新忌(做忌)→培墓→掃墓→撿金→做風水
(二)儀節簡要說明:
1.巡山:
安葬之翌日或數日後,孝眷至墓地查看墳墓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又稱巡灰,目前已不流行陪葬金飾,且政府推行公墓公園化,有管理員負責管理,已無巡山的必要。
2.完墳:
又稱「完山」亦叫「謝土」,於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3.做七與除靈:
做過「滿七」(散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以供品祭拜後,即可以理髮修官,並感謝治喪親友,子孫帶孝者可以是日換幼孝。
4.做百日: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應舉哀,稱「做百日」,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是日須換孝。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
5.做對年(小祥):
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應舉哀,稱「做對年」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稱為「祭禮」。孫輩帶孝一年,是日脫孝,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
6.合爐: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其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7.培墓與掃墓:
親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冥紙去掃墓。
8.新忌、做忌:
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此後年年以此日做忌日。
9.撿金(撿骨)(洗骨):
「檢金」本為古代幾個少數民族及地區所特有的現象,台灣地區由於移民社會的特性,加上氣候等因素,葬後若干年開棺洗骨,將骨骸另裝在一只陶甕中,安奉於納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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