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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部的殯葬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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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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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6
  • 服務流程概念

服務流程概念

二、【遺體接運通知】
1.聯絡德道、協助辦理各項手續、派遣遺體專車接送服務、安排專案服務人員
提前抵達遺體安置地點做準備。若自宅豎靈居喪並協助?廳、遮神、設床舖、
陳設腳尾物、布圍遮舖、隨侍在側接體叫喚逝者歸返。
2.遺體的儀容處理:洗身、穿衣整服、化妝儀容、安置大體、隨侍在側助唸禱告。
3.協助持香告知逝者運體歸宿安置,燒轎請魂上轎歸依極樂淨土,並於門外摔破
瓷碗訴喊逝者【從此無病安詳而去】;此時孝眷需爬跪前進至遺體旁【做孝】並
於門外示喪、鄰居張貼紅紙【居安避煞】。(若移運至殯儀館,此項可省略)
三、【豎靈】
1.場地規劃並設置靈堂佈置以供親友弔奠祭拜。
2.安排法事人員為逝者安置靈位,例如:引魂誦經、開魂路、引返西方。
3.導引家屬治喪期間穿著素色衣服及孝誌配帶。
4.往生時達八至二十四小時之內安排遺體冰存服務。
(若逝者體內器官腐壞或血流不止,建議馬上冰存以免親人目視而更加悲痛)
1.請提供逝者照片或電腦影像檔及死亡證明書正本二份,大頭照二張或底片。
2.提論要火化晉塔或是入土安葬之決定並請地理師擇日,因此請填寫提供逝者、配
偶、直系親屬之生辰資料以便擇日,並請家屬提供全體孝眷名單以協助 寫訃聞稿
並經家屬確認後印製寄發。
3.詳細說明服務內容及客戶應有權益。
4.治喪禮儀及相關宗教習俗說明。
5.配合逝者宗教,適合提供專案各宗教治喪事宜建議,並解決家屬提出之問題。
6.提供多樣式精緻答禮用品選擇並選定治喪相關用品。
7.挑選骨灰罐並描金刻字及瓷相製作。
8.提供契約專案之奠禮會場樣本,以及奠禮現場之整體告別式設計溝通協調。
9.先讓家屬們有空間共同協議溝通,以及參考我們的意見並進一步討論。
10.雙方協調確認並同意簽訂契約定案成立。
五、【聯繫】
1.奠禮會場佈置及地點規劃。
2.擇日吉課張貼告示。
3.安排法事功德以及排訂做七日期。
4.安排奠禮日期。
5.治喪流程行程表以便家屬瞭解治喪期間的程序進度。
6.確實執行治喪協調之進度,並隨時回報家屬。
7.代辦結算各項政府規費。
(如:協助家屬辦理火化許可證、在館內並代訂禮廳等入館拜飯館費、火化爐等硬體設備)
8.確認出殯奠禮流程以及相關事項。
六、【入殮】
1.引導家屬舉行入殮儀式。
2.由放板人員、入殮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專人協助入殮儀式進行。
(如:接板儀式、求水淨體、化妝儀容、入殮、辭生、分手尾錢等)
3.若往生者於傍晚三餐後過世須執行求米儀式<俗稱求三餐>。
4.可準備逝者喜愛衣物一至三套以及紙鶴、元寶、蓮花、祈福卡片放至棺木內,並
將逝者喜愛的物品一併放入棺內讓逝者帶走。(建議也可留作紀念)
5依據擇日時間將棺柩移至禮廳,準備當天奠禮儀式進行。
七、【告別式場佈置】
依據需求完成禮廳場合之整體佈置,例如:牌樓、燈光、靈堂式場、花籃、輓聯、罐頭塔、花圈
等硬體之佈置,並與司儀及禮儀人員協調具體之典禮進行程序。
八、【出殯儀式】
1.排定之程序,專業司儀主持進行奠禮程序,為應進行奠禮順利圓滿告成。
2.禮儀服務人員代為家屬接待親友來賓。
3.專業樂師人員現場演奏,營造整體氣氛。
4.提供禮儀文具例如:胸花、追思帶、紅(白)包袋、題名簿、公祭單、禮簿(筆)、記帳簿、謝簿等收付處設置。
5.出殯當天,公司備有素三牲及素五牲各一份牲禮及精緻答禮浴巾禮盒二盒,如需公司準備貼拜牲禮,須先告知
公司並提供各式答謝禮盒。
6.公司人員提供茶水服務及招待親友來賓就座,並協助解決突發狀況,讓儀式順利完成。
7.火化或安葬應由公司遣派禮車接運至火化場或安葬場合進行儀式。
8.安排法事人員跟隨家屬請靈主牌位返回指定安奉地點安靈。
9.由服務人員陪同協助封罐、進塔安奉,並提供祭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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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禮儀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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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5
  • 佛教與道教之喪儀差異

佛教與道教之喪儀差異
佛教
  佛教稱死亡為往生,表示原來生命型態的幻滅,另一個生命型態的開始。佛教相信人死後有六道輪迴,投胎後可能是人也可能是動物、昆蟲……等,有可能到西方極樂世界也可能到十八層地獄。同時也認為在亡者斷氣後意識脫離軀體,到轉世投胎前稱為中陰身,此時善惡未判,時間為七日到四十九日,若在四十九天尚未投胎則會淪入鬼道,因此必須「作七」,以助亡者之靈轉生或往生淨土。
  由於佛教所追尋的是另一種更高層次的境界,因此稱死亡為「解脫」、「空」,認為死亡是隨業而去,或隨念而去,或隨習氣而去,或未了脫生死仍在三界之內。因此佛教徒基本上對死後的世界充滿光明面,對死亡較不恐懼悲哀。
  佛教徒往生時家屬不會圍著拉扯啼哭,他們要替死者誦經念佛,稱為助念,憑藉蓮友念佛之力,來幫助臨終者提起正念,氣氛是溫馨寧靜的。通常八到二十四小時,才可進行入殮儀式。家屬為死者沐浴更衣並為亡者蓋上「往生被」後將遺體移到大廳,頭朝內、腳朝外。
  佛教不燒紙錢。在喪葬期間不可鋪張浪費,不可殺生,靈堂的供香與香燭最好不斷,只以鮮花蔬果、素食祭祀死者。燒香時以平常心稱呼亡者,請他與大家一起念佛,等佛菩薩接引才可跟隨而去。家屬的喪服為長袖黑色衣鞋,並以素色佛珠做為「帶孝」,喪禮主持法師或居士帶領大家為死者誦經。
  死者家屬在四十九日內,吃素念佛、淨守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及不食五辛),並持續為亡者誦經、念佛、印經、布施、供養等佛事,替死者做功德,使死者能離苦得樂,往生佛國淨土。
  佛教喪葬儀軌包括助念儀軌、入殮儀軌、火葬儀軌、告別式儀軌、引魂儀軌、安靈儀軌,都是採用法師念經方式,可謂簡單隆重而不吵雜。
  佛教的喪葬一般採用火葬和土葬,不過現今台灣的佛教較宣導以火葬將骨灰存放在寺院靈骨塔中,讓往生者可以聽寺院誦佛法。
道教
  道教是我國傳統宗教,所以道教儀式在台灣各地對於民俗的影響極大,尤其是喪葬儀式方面的影響遠超過其他宗教信仰。
  道教崇拜的拜神、拜祖、拜天公三者都是道教的特色,是其他宗教所未有的。而且道教是黃老之學,亦即諸子百家所好而成的宗教,與中華文化共存,產生民俗禮儀與宗教禮儀相混而不可分離的思想,這也是其他宗教所未有的現象。
  道教思想中認為道是宇宙本體,而人是由精氣神所組成,而人又有魂魄的存在,魂屬陽性、魄屬陰命。又認為人有三魂七魄,生前魂魄集於一生,死後各自離散。所謂三魂七魄,三魂是指胎光、爽靈、幽精。相傳胎光能使人延壽,爽靈則害人多災,而幽精使人喪命。七魄是指尸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除穢與臭肺。三魂與七魄在人體內和諧並存時,則人身體健康。反之,魂魄離散無法聚合時,久之人必喪命。道家仙法強調養生成仙,透過消極的遵經守戒與積極的神形修煉來累積功德,以超越有形的肉體限制為目標,來完成羽化成仙的最終境界。
  關於人死後世界的想法,道教有別於佛教的西方極樂世界,認為所謂天界指諸仙修煉得到昇天之處,一般販夫走卒死後多半魂魄盡散,成為漂浮無依的孤魂而沉淪冥界,必須藉由道教齋法,仰仗仙聖的力量才能昇轉天界。
  道教的行儀以三跪九叩為最敬禮;香以三柱代表天地人;在道教葬儀中大致分為四類,一為臨終處理,即沐浴、更衣、遮神、拼廳、舉哀、門制、置腳尾物、燒腳尾錢、持念往生咒;二為入殮,應置靈堂及供品;三為拜飯;四為作忌,亦即頭七至七七,以及百日、對年、三年。
  上述儀式中道士均扮演中介者的角色,藉著齋法的執行,乞求道家諸仙拔度亡靈,亡靈透過一系列的沐浴、解結、水火煉度、過橋等儀式過程使亡靈能夠在歷經生命的善惡與世俗的沉淪後,透過聽經聞法來懺悔解罪,消除累世種種罪業,回到生命的初始狀態已進入仙界。
  一般人認為市面上路邊所看到的吹吹打打喪儀就是道教喪儀,其實是不對的,道教禮儀因門派的不同的確非常繁複,但是一般所見者為「民間習俗」喪儀,是有些葬儀社各自搞出來的,並非道教傳統的喪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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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禮儀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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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4
  • 中國傳統喪禮的含義

中國傳統喪禮的含義
周 何
喪禮,是我國固有文化中最精密的瑰寶,自古以來,一直受到知識分子的重視。從《禮記》以下,歷代有關禮學的著述中,都是以喪禮、喪服所佔的篇卷為最多。近些年來,由於經濟繁榮,工商發達,一般人生活的節奏變得緊張而快速,對於過去的許多舊禮俗,往往會產生步伐緩慢,而不合時代的感覺。特別是喪禮,一則是由於繁瑣費時,再則是許多人不了解這些儀式的意義,完全聽人擺佈去做,自會因那些似乎不必要的形式而感到無奈。在這樣不耐又無奈的情形下,很容易產生排斥抗拒的心理,進而提出簡化改革的要求。
所以,問題的關鍵出在現代人對「禮」的不了解。所謂「禮」並不是指那些儀節的形式,而是寄託於這些形式之上,最初設計的用意。任何一種禮制的形成,一定有其設計的構想;而這種禮制之得以流傳,也必然有其確實適合生活的功能。
我國傳統喪禮淵源流長,現存最早的資料當是《儀禮》裡的〈士喪禮〉、〈既夕禮〉和〈士虞禮〉三篇,這是周代的禮制;後世有如唐有〈顯慶禮〉和〈開元禮〉的制定,宋有朱熹〈文公家禮〉的流傳,但是大家都是相互沿襲,略作更改而已,這足以說明古代的禮,必然具有其合理的適用性,所以才會經歷千百年而仍通行無礙。
目前台灣民間通行的傳統喪禮,還是從〈文公家禮〉流傳下來的,可惜的是如今所保存的只是一些儀式而已,大家只知盲目跟從贊禮人的指揮去遵禮行儀,至於這些儀式背後所蘊含的用意,恐怕很少有人去關心。
壹、招魂的「復禮」──魂兮歸來
復禮,俗稱為招魂,《楚辭》有〈招魂篇〉,王逸注云:「魂魄放佚,厥命將落,故作招魂,欲以復其精神,延其年壽。」招魂的目的,在於復其精神,延其年壽。禮稱為復者,冀望其復生;招魂者招其魂魄歸來,意義原是一樣,不過一是古禮的正名,一是民間的俗稱而已。
《儀禮.士喪禮》記載「復」禮的儀式,復者用梯子由正屋的東角爬上屋去,站在屋脊的中央,面向北方,手裡拿著亡者別在一起的上衣和下裳,用力招搖著,同時拉長了聲音喊著亡者的名字,希望藉此喊叫,能讓亡者魂兮歸來。
人死之後,是否真的還有靈魂?經過招魂的喊叫,是否真有魂魄歸體,起死回生的實例?答案可能是很難證實,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經過這個程序,多少給人一線希望,憑著這一線希望,自然肯定了喪禮中必須要有如此安排的意義。
面對骨肉至親的死亡,具有深厚感情的家人,起先恐怕都不易接受這樣悲傷的事實,於是大聲哭喊著,甚至用力去搖動亡者身體,希望亡者能再復醒過來,這是人之常情。
生者儘管哭得驚天動地,喊得聲嘶力竭,卻不見效應,於是,大家幫忙輪番爬上高處,張揚著亡者的衣裳,不斷地招喚;如果真有魂魄飄盪迷失,也應該會回來了;如果還是不能使亡者復生,亡者的親屬應該體認到這已經無法挽回的事實,只好收拾起那份僅有一線希望,放開堅持的手,讓人為亡者作小殮的準備。
由此看來,招魂的「復」禮,與其當作是迷信鬼魂的意識行為,不如認為是對家屬寬慰紓解的方式,使他們能由極度悲傷中慢慢歸於平靜,所做最切合人文意識的設計。
貳、襲與飯含──對亡者的尊重與掛念
當確定親人已無生命跡象後,首先需用一張寬大的薄被單,將亡者從頭到腳覆蓋起來,這就叫「襲」,其用意在於隔離,表示生者與亡者確實不同了,同時也表示對亡者遺體的尊重。飯含,是用米飯或玉貝放入亡者的口內,放米飯是掛念亡者在黃泉路上會饑餓,放玉是防蟲蟻的侵害。不過,現代很少採用這個儀式了,雖然少用,但是訃文裡還是常見「親視含殮」的字樣,說明禮不可廢的事實。而且親人亡故,此後想再見一面都很難,子女以能隨侍在側,親視含殮是難能可貴,萬一因事羈留在外,噩耗傳來,也一定匍匐奔喪星夜趕來見最後一面,以免後悔不及。
參、五等喪服──親疏關係的確定
我國的喪服制度,大約起自於周代,漢初流傳的《儀禮》有〈喪服〉一篇,是現今所存最完整的制度。
喪服大致分五種等級,通稱五等喪服,屬於五之內的,無論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觀念上總會認定是同一家族之內的事;如果不在五服之內,自然屬於外人,所以從喪服中可以看出中國人的「內外有別」的家族觀念。
完整的家族中,依共同生活相處情感的深淺,及血緣的遠近為準,親屬關係大致可分五類,雖說五等喪可能不足以明確地區分等級,所以除了喪服質料顏色的大類五等外,還有其他裝飾配件的使用,也可以作為區分親屬等級的親疏,如:纓、帶、履等的不同;又如有的用杖,有的不用杖等。等級的區分愈細密,親疏遠近的分寸愈清晰,而內外輕重的相對關係愈能把握,家族血緣的凝聚力則愈強韌而堅實。儒家特別強調喪服的重要,著意予以推廣宣傳的用心,也正在於此。
五等喪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斬衰最重,子女為父,父為長子,需用斬衰;緦麻最輕,為曾孫、外孫等服緦麻。這些名稱究竟代表什麼含意,不同的喪服究竟包含那些相應的親等,恐怕一時無法說得清楚。但至少可以體會出,如此複雜的家族親等關係,竟能統設於這五等喪服的制度內,而且是既深且廣地影響我國歷史社會,則這種制度內涵之完整,規畫之周詳,可想而知。
肆、三日而殮──一絲渺茫的企盼
《說文解字》云:「殮,收也;葬,藏也。」喪禮中的殮、葬,也就是收藏的意思。親人既已亡故,無可挽回,只好對其遺體加以妥善收藏,盡一份人子愛親最後的心意。在程序上,必須先收拾好,然後才能永遠藏起來,所以喪禮中的安排,也是先「殮」,然後再「葬」。葬前的妥善收拾,也正是藉表心意的重點所在,要達到妥與善的要求,因此就有小殮、大殮之分。
小殮要求善,大殮則要求妥。小殮包括沐浴、化妝、更衣等,目的在於善加珍攝。大殮入棺,則旨在妥為保存。雖然說,善加珍攝,妥為保存,亡者根本沒有感覺,其實這些都是盡量讓生者能感到心安的安排。
小殮、大殮如能由自己家人來做,不必假手他人,似乎應該比較好些。譬如大殮入棺時,現在還是規定要由孝子捧頭,孝媳捧腳,當自己的手接觸到先人遺體的那一剎那,再怎麼冷靜的人,都會因感受到強烈的衝擊而自然流淚。
《禮記.問喪篇》說:「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生然,安可得奪而殮之也?故曰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斷決,以三日為之禮制也。」這段話在說明何以必須等到第三天才舉行小殮的道理。其理由有三:一、親人剛死,孝子情深,悲傷至極,這時候怎能逕自認定人已經往生,就舉行小殮,所以古禮認為必須等到第三天,等著看亡者能否真的回生。三天仍沒有回生的跡象,大概可以確定不會再活過來了,孝子的那份希望也自然衰減了。這時候再開始舉行小殮,在人情上來說,就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二、辦理喪事所需用的各種事物,需要一些時間準備,例如喪服的裁製。三、重要的親屬住在遠地,經由告知然後趕來,一來一往,也需要一點時間。如今雖然有電話告喪,飛機奔喪,但是世界遼闊,三天之內趕到也不容易。古代交通工具沒有那麼方便,三天的時間,當然是必須的,所以說:「聖人為之斷決,以三日為之禮制。」顧慮到家人心情的適應,應用事物的準備,遠地親屬的奔喪,儀節順序的安排,以三日為之禮制者,應該是合情合理的決定。
有關亡者殮殯等事日期的計算,應依死之當天算起。所謂的「三日而殮」,正確的解釋應該是最多三天。由此可知,任何一項禮制的設計,當初一定是多方縝密的考慮,必須符合人情實際的需要,也一定結合了智慧的累積與生活的體驗,絕不可能只是少數人閉門造車的發明。
伍、殯──調適身心的緩衝期
現代人對殯儀館這名詞大概不會太陌生,但「殯」字究竟含義為何,恐怕少有人知。按《儀禮.士喪禮》:小殮入之後,設床席於堂中,由內寢移屍於堂中席上,第二天天明後,在近西階的地上掘坑,將棺木抬進堂中於入坑中,然後「主人奉尸殮于棺」,鄭玄注云:「棺在肂中殮尸焉,所謂殯也。」其實主人奉屍入棺,就是有別於小殮的大殮,而「殯」者是指自大殮之後,直到出殯前的這段時間裡,棺柩一直停厝於此,是之謂殯。
為什麼一定要停殯一段時間,自有其意義。大殮之後,接下來就是安排出殯安葬的事宜,安葬之後,亡者的形體不再存在,因此從大殮到下葬,也正式由有形到無形的一段轉變。對具有深厚感情的親人而言,這一轉變往往是很難承受的,所以在殮葬之間,安排一段含有緩衝作用的「殯」,確實有此需要。
把棺柩停厝在堂上,早晚各有一次奠祭,謂之「朝夕奠」或「朝夕哭」,事實上那是延續日常生活中的昏定晨省,所不同的是如今人已物故,棺柩在堂,於是自能體會到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亡者已矣,生者還是要活下去,不能一味地陷溺於痛苦以至於頹廢。所以在朝夕奠中准許一哭外,其他時間即不許再哭,所以又稱朝夕哭。這也意味著親屬到此時必須練習著控制情緒,盡量把悲哀隱藏於心底,才能由激動逐漸恢復到平靜。
因此,這段時期的「殯」,實際上是體會人情有此需要而作的安排,一則讓生者在思慕不已時,精神上還有所憑依,再則延遲下葬的時日,以便於作心理上的調適。等到確實已經能適應由有形而終歸於無形的轉變時,才能接著辦理出殯以至於安葬等事宜。
殯期的時日,應該順應人情的需要而延長,然而大殮入棺後的屍體,古代雖然也有一些消毒防腐的措施,但也不可能停厝過久,因此停厝的殯期自應有其上限。古人的階級身分非常明顯,許多制度隨其身分之不同而有所差別。《禮記.王制篇》載:「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不過,從三個月到七個月之久,即使在北方嚴寒的冬天,也不能保險屍身不壞。所以,《周禮》有「凌人」之官,專掌養冰藏冰之事,遇有大喪,則負責供應鎮屍用的大冰塊。這冰塊的供應,只限於大夫以上官職之人,士庶人恐怕都沒有資格使用。
現代都市的家庭空間非常窄狹,公寓式的客廳根本不容許停厝棺柩,樓梯、電梯更無法抬運,而且時日的長久,鄰居可能都會說話,於是殯儀館、葬儀社等行業應運而生,許多事務都有專人負責,家屬不必操心,但也有許多可以激發親情,或者表達哀思的機會,也因退居一旁,沒有親自參與,而減低了應有的感受。現代喪禮的快速,從死亡到安葬,可能只需幾天就可辦妥,有形到無形的轉變,家屬也必須快速適應,坦然承受,那也就難怪親情的日益淡漠,社會風氣的日漸澆薄了。
陸、葬──遺蛻的珍惜掩藏
《易.繫辭傳》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以棺槨。」早期的原始人類社會,人死之後,可能就是隨地棄置,任由物化。稍後進步到具有家族型態,懂得親情的關照,不忍心讓親人曝屍於荒野,於是才在屍身上面加蓋樹枝樹葉,以為掩蔽。那時候還沒有築土為墳,更沒有豎立標識的習慣,但至少可以了解人類已具有珍惜掩藏的觀念。
《說文》云:「弔,問終也。從人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故人持弓會敺禽也。」葬之中野,即使是厚衣之以薪,仍會有野獸把屍身挖出來的可能,孝子不忍見父母為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可能就是後世有人廬墓,不忍離去的濫觴。
其後,覺得這樣的葬法,不是好辦法,於是自然會想到建造棺槨,內棺曰棺,外棺曰槨,內外兩層或多層的保護,應當比較安全得多。然後又想到掘土為坎,營建墓穴,棺柩放進去後,再加土覆埋,則掩藏得更為安全妥當,也就是所謂的「土葬」。
最初土葬,表面上是與地齊平的,後來發現日久了,不易找到墓地所在,所以又有由平墓進而聚土為高墳,墳前再設標識的演變,那就不用擔心找不著親人安葬的所在了。
柒、虞──安頓浮遊漂泊的精魂
現今的喪葬禮儀,大抵都是上午八時家奠,九時公奠,十時或十一時發引。無論是土葬或火葬,總要到中午以後才能結束。殯儀館裡,來弔奠的賓客,大都是到靈前去行個禮,至多再坐一會,等到奠畢撤帷就散了。少數至親好友,則願意跟著一起去墓地或火葬場,為最後送終盡一分心意,此之謂「會葬」。等一切辦妥之後,時間已過中午,喪家會安排招待在佛寺或素食館吃一頓素齋。一般人只知道這是喪家為感謝親友參與會葬的方式,恐怕很少人知道,這原是「虞」祭殘存的形式。
《儀禮.士喪禮》之後,別有一篇《士虞禮》,其儀節內容和《士喪禮》下篇是前後銜接的,這是埋葬親人歸家之後的一項重要節目。今日喪禮中雖然已經沒有這樣的禮節,然而會葬之後的素齋招待,實際上是從這個禮節保存下來的形式。
《士喪禮》下篇的篇末記載:「猶朝夕哭,不奠。三虞,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鄭玄注說:「虞,喪祭名。虞,安也。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就是說明親人既已埋葬,由有形轉為無形,親情深厚的孝子,未必馬上能適應,可能有人寧可一直守在墓旁,不肯離去,錐心泣血,哀痛不已。為了要讓他願意回家,恢復正常生活,必須有一套具有說服力的理由。於是就告訴他,人死之後,靈魂精氣浮遊於空中,漂泊徬徨不知所止。身為孝子不忍其漂浮散失,應該立刻帶路,引導回家,使魂氣知道歸止的所在,此後每逢節日,還冀望著親人的精魂能夠回來接受祭祀。《禮記.問喪篇》說:「送形而往,迎精而返也。」有形的屍柩送往墓地埋葬之後,把無形的精魂迎接回家,虞祭就是為此而作的安排,不過如今卻已變成素齋的形式而已。
《釋名.釋喪制》說:「既葬,還於殯宮曰虞,謂虞樂安神,使還此也。」也是說虞者安也,安頓精魂的意思。古禮中有三虞,佛教傳進中國以後,因應需要,改為七虞,這也就是所謂的「做七」的由來。
在永不復見喪痛情懷裡,親人多數會認同這種想法,希望人往生之後仍有精魂的存在,此後在祭祀的節日裡,他可以回來,讓家人盡一份心意,稍慰思慕之情。於是,一場盡心盡意「虞」祭的安排,應該是合情合理的。由此看來,所謂「虞,安也」的解釋,形式上正如《釋名》所說的虞樂安神,看作是安頓亡者精魂的意義,實質上倒是安慰生者,使其情緒得以平復的意義可能更重些。
捌、代哭的原意──喪家哭聲相續不斷
本省喪葬禮俗中,有一項特別的名堂,謂之「代哭」,好像是說,孝子孝女在必須哭以誌哀的時候哭不出來,可以請職業性的人來代哭,使得靈堂的悲哀氣氛濃厚感人。這樣的說法,不僅似乎合情合理,而且據說還是於禮有徵,其來有自。
然而《禮記.檀弓》上篇載有子路引述孔子的話:「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喪禮所有儀節的設置,原本就是為了表達那份發自內心的哀悼之情,面對親人的逝世,如果子女沒有沉痛哀傷之情,連哭都不會哭,徒然安排了許多繁文縟節,可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所以孔子認為與其如此,反而不如禮節不夠完備,而哀傷之情真切流露要好得多。
任何禮的制定,應該有其標準的規格,以求能適應社會人群的需要,方便於普遍使用。而且所謂的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尤其不可說適合於規格的才謂之合乎禮,不合於規格者就一定失禮。至於過分勉強,甚至虛應假作以求符合規格,則更不是禮的精神了。子女想哭就哭,不想哭也一定有其原因,沒有必要去請人代哭以裝飾氣氛。
至於說是於禮有徵者,古禮中確實是有「代哭」一詞,但卻不是請人代哭的意思。《儀禮.士喪禮》在小殮之後有云:「乃代哭,不以官。」鄭玄注說:「代,更也。孝子始有親喪,悲哀憔悴,禮防其以死傷生,使之更哭,不絕聲而已。」所以「代」只是更續、相繼、讓哭聲不斷的意思。雖然很多人輪流哭,但這些人內心有哀痛之情,並非作偽,而且也有體恤生者不要太過悲痛的意思。所以,喪禮中如親近的人還沒有動作,而關係疏遠的人卻搶上前去,嚎啕痛哭一陣,那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
如今相沿成俗,甚至還有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代哭習俗出現在喪禮中,如果認為這些習俗源出古禮,那可真是很大的誤會了。
古今時代不同,禮有因革損失,自不宜以古律今,這段考證文字供大家參考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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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4
  • 中國傳統喪禮之略探

中國傳統喪禮之略探
中國素以禮樂著稱於世,自姬周之世,即有文、武、周、孔諸聖,制禮作樂,垂諸載籍。據胡適考證,孔子出身春秋宋國後裔,宋國後裔主要是專責從事祭典、葬禮之職。後之兩漢,經學昌明,議禮之文連篇累牘,除見於《史記》、《漢書》外,更有班固之《白虎通》專文。魏晉六朝雖政教廢弛,然喪服之學不敢不講。李唐以降,歷朝皆嘗本諸《儀禮》而修訂禮書,如唐之《顯慶禮》、《開元禮》、宋之《政和禮》、明之《明集禮》、《明會典》、清之《大清通禮》等,皆是官修之禮典。民間亦有儒者,為求實用而私修禮書,傳世者有宋朝司馬光之《書儀》、朱熹之《文公家禮》、明朝丘濬之《家禮儀節》、黃佐泰之《泉鄉禮》、呂坤之《四禮翼》、清朝呂子振之《家禮大成》等。
無論官修或私撰,皆本於禮經而損益之,是以全國各地之風俗習慣,除地方特色外,更有其共通性,此一共通性自姬周以迄於今,相承不墜。台灣開發雖晚,然台人之祖先多來自閩、粵兩省,由此移民所構成之社會,其習俗亦不能自外於內地而不具其共通性。
《儀禮》十七篇,民庶所常用者厥為冠、婚、喪、祭四禮,《書儀》及《文公家禮》等私修禮書,亦唯此四禮。四禮之中,冠禮固已蕩然無存,婚禮亦多西化,祭禮則尤式微,僅葬禮尚存其大概,然亦僅具形式,其禮義精神則大多茫然無知。今日台灣民間喪禮中,許多荒誕不經光怪陸離之現象,早已背離《儀禮》之禮義精神,令人不勝唏噓。孟子曰:「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死生誠大矣哉!
隨著社會之現代化發展,經濟繁榮,工商忙碌,生活緊湊,很少有人願意了解傳統葬禮的意義,甚至很少有人知道喪禮該如何進行,大家只是人云亦云,照著不同之建議行禮如儀。因此,有智之人,應以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合於時宜,並且不虛榮、不鋪張、不迷信,取古禮之教孝精神,捨虛華之惡習陋規,做為喪禮之原則。
下列諸多傳統習俗,有些本諸禮書之沿革,亦有晚近之新創,其中,或毫無意義,或貽誤亡者,或傷風敗俗,或徒費錢財,實在有簡化改革之必要:
一、遮神、拼廳:當病者進入膏肓時,先行清理廳堂,準備紅布或紅紙,將正廳祀祠之諸神及祖先牌位遮住,以防「見刺」(俗謂神明見污氣,神力將減退)及避沖煞,並將燈樑上之天燈、天公爐一併遷移,俗稱「遮神」。然後在廳堂旁,橫置長板凳二條(或用磚頭墊高),上鋪木板或竹編,其上再敷蓋草蓆或榻榻米,上可再鋪一白布(方便入殮時搬抬),俟一切就緒,即將病者從房內遷出,躺臥舖上俟斃,此謂「搬舖」,俗稱「拼廳」。台人傳統觀念左尊右卑,廳之左側尊於右側,病者若上無尊長,則舖於左側,婦人若上無公婆,雖其夫在,亦舖於左,蓋台人有先死先大之觀念,唯上有祖父母,若父母亡故,乃舖於右側,若未成年者,多不遷至正廳,只在偏室中置舖。
二、冷喪不入莊:台灣習俗,凡死於外地者(含橫死及病死於醫院者),除山村郊野之孤戶外,一般村里皆極忌諱運屍柩入城內或村內,須在里門外搭棚停柩治喪,此謂「冷喪不入莊」。在外地死了,屍首不能搬回來,不能入家門,更不能停入正廳,乃因大家已經認為他是野鬼了,因野鬼能祟人,故冷喪不入莊。古人酷信鬼神,固守此戒,不敢觸犯,故有病住院,一旦危急,家屬即刻辦理出院,以期能入家廳壽終正寢。
三、遺囑:搬舖出廳後,子孫須常侍左右以盡孝道,遠行在外者,亦須星夜奔回。病者此時自知不久人世,遂召喚子孫或族親等,囑咐後事,此即所謂「遺囑」。其法是召集家人族親至榻旁交代,富人之遺囑內容大多有關財產繼承之分配,往往須請專門代筆人書寫,並請數名有地位者做見證人;而常人之遺囑內容多係向親人告別,以及對子弟之勗勉與祝福。
四、分手尾錢:台語以「手尾」泛稱死者所遺留之一切物品,分手尾錢即專指金錢之分配。病者危篤,自知不久人世,乃召子孫以分配其所有之金錢,此謂「分手尾錢」。昔日多以龍銀為手尾錢分與子孫,子孫受之,不忍花用,往往有永久保藏以為紀念。
五、辭願:台人信仰神鬼,凡有所求輒向諸神許願,日後如願以償,乃詣廟還願,若未還願,臨命終前,病者為表示不失信及不拖累子孫,當其自知不起時,即命子孫持香於戶外當天禱告,陳述病者往昔曾向何神求願,今因陽壽將終,無法償願,伏請消除,此謂「辭願」。
六、辭土:病者若將死未死,其氣上下不得,即象徵有心事,恐子孫無法完成,或表示有心事牽掛,走不得;子孫出於盡孝,由至親之壯男健婦扶持其身,使其兩足踐地,氣流呼出,瞑目而終,此謂「辭土」。
七、易枕、蓋水被:病人死亡後,家屬圍在死者身邊號啕大哭,並以石塊或銀紙,作死者之枕頭,此謂「易枕」。易以紙枕或石枕,較日用之枕高,可使死者合嘴瞑目。易枕之後,再以白布遮蓋死者全身,白布之中央縫上一小紅綢布,謂之「蓋水被」。
八、燒魂轎:亡者氣絕之時,遂即向糊紙店購來紙轎一頂,前後附有紙轎伕二人,轎內填滿冥幣,在門前焚化,以供亡靈乘坐,趕赴冥界辦理報到手續,登入冥籍,此謂「燒魂轎」。男喪使用藍色轎,女喪則用紅色轎,今有漸以紙汽車、飛機取代紙轎者。
九、腳尾香、腳尾火、腳尾錢、腳尾飯:屍足前端,以立香、火燭、銀紙及白飯上供,名曰「腳尾香」、「腳尾火」、「腳尾錢」、「腳尾飯」。亡者氣絕,首先焚香祭拜亡者,插於腳尾爐中,腳尾爐一般皆以大碗公盛細沙或香灰充代。腳尾火則是在屍足距離盈尺的地方,設置白燭一對或煤油燈一盞,其用意除照亮冥路外,並供燒香及焚腳尾錢之用。腳尾錢指銀紙,新亡多用小銀,焚於陶碗或臉盆內,自初終至入殮,不可間斷,其目地乃供亡靈前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腳尾飯則是在屍足前供飯一碗,插竹筷一雙,中置熟鴨蛋一枚,此乃家屬為亡者卒後首次之食物供養,以免在冥路中饑餓受苦。
十、始哭:亡者斷氣後,須將煎藥之藥罐或其吃飯之飯碗擊碎,子孫始可放聲悲號,謂之「始哭」。擊碎藥罐、飯碗,表示其疾病不遺傳子孫。昔日或有男東女西之哭禮,即男子哭泣於屍床之東,女子哭於床西。哭辭內容多悲其不克長命,或對死者之同情與希望;且須用唱,如果不唱,死者會帶病至地府。或云家屬放聲悲哭,具有向鄰里街坊報喪之功能。哭時淚水不可滴於屍身,否則日後屍將不化而成僵屍,或靈魂不易離體。
十一、變服:亡者初終,子孫尚無孝服,唯為宣悲誌哀,宜改變平常所著之衣服,謂之「變服」。昔日父母亡故,孝男、孝孫須立即剃光頭、刮鬍鬚、穿草鞋,百日內不能理容。孝男、孝女則除去身上飾物,所穿衣服,須變吉服為粗布白衣白褲或黑衣黑褲,孝孫則為藍衣藍褲,無領,不緝邊,且反穿之裡在外,葬畢始可正穿。
十二、哭路頭:出嫁女兒接獲娘家訃聞時,須即刻素服奔喪,到了村外或家門巷口,必須號哭跪拜爬進家門,方表孝順,俗稱「哭路頭」。哭路頭聲調淒絕,且多有言辭,茲舉父喪之哭路頭辭曰:「我好命的阿爸,你走得那麼早,丟下我們,讓我們沒依沒靠,以前回來,有我阿爸笑頭笑面,今日回來,搜無阿爸,叫子看要怎樣。」(台語)
十三、吊九條:親人氣絕,孝眷哭畢,即以一匹白布彎九彎,懸掛於屍床之周圍,稱為「吊九條」,俗稱「孝簾」。吊九條目的,在遮日月光線照射,以免死者變成僵屍。除圍九條外,廳門尚須闔一扉,屍在廳左闔左扉,在右闔右扉;又男喪闔左扉,女喪闔右扉,九條與門扉須圍闔至出殯為止。今者以黃布代替白布,旨在隔離內外,防人惡之。
十四、覓喪:人死未殮,非至戚親友不往弔,往弔之,稱為「覓喪」,或稱「探舖」。弔者入門,須對喪主致弔詞,及至屍旁靈前,焚香跪拜號哭,孝男、孝女等亦陪之跪拜號哭以謝弔,拜畢即向孝男、孝女詢問亡者逝世情形。
十五、擇日擇地:台人不分閩、粵,皆篤信時日之吉凶,關乎一家之興衰,是以黃曆與通書,幾乎家備戶置,平日小事或自擇焉,若夫大事如上樑、安神、婚嫁等,則必詣擇日館,禮請日師代擇。喪葬為大事中之大事,習俗咸信,其中儀節如入殮、移柩、掩土等,若時辰不利,必殃及子孫。是故,除極貧無力禮請日師,及停殯者隨死隨葬,號稱凶葬不忌吉凶外,常人無不禮請日師擇之,開列日課表,貼在牆上告白。日課內容為墓地方位、仙命生辰八字、孝眷生肖、入殮、出柩、掩土之月日時辰及其沖剋等。
十六、報白:若母喪,孝男必須向母氏之娘家長輩報喪,去時須手持半片白布,故曰「報白」,俗稱「報外家」。俗諺云:「死父扛去埋,死母等待後頭來。」(台語)報白由一名知禮者領孝男往訃,至母氏之娘家門前,孝男不可入,跪於門外,知禮者入內通報,母舅以開水令孝男飲,飲畢,才陳報其母之死訊。現今則大多以電話告知。
十七、接外家:母舅聞惡耗後,即柱杖往弔,喪家須於門前置一桌子,桌布反圍,裏在外,孝男、孝女等,須於此處跪迎母舅,俗稱「接外家」,或稱「接外祖」。母舅乃垂詢亡者死因,如有死因不明或看護不周情事,即以所持手杖,毆打孝男。
十八、發訃音:一般將對外發佈亡者之死訊,稱為「發喪」。親人亡故,喪家須通報近親、宗族、好友週知。古時望族採用書面訃音通報,常人則多央人口頭告知,此稱「報白」,蓋昔日喪事諸物悉用白故。今者訃音,不論貧富,多採郵寄。
十九、掛孝變門飾:發喪後,喪家即於紅色門聯上貼長條白紙,以示居喪。台人過年有貼紅聯之俗,望族且以紅漆製成,家中不幸遭喪,以紅漆為聯者不易刮除,即逕於聯上貼白條。掛孝除貼白條外,復於門扉貼「嚴(慈)制」、「忌中」、「喪中」告知。
二十、掛紅:昔者親人亡故,喪家必須為左鄰右舍之大門掛上紅綵,以示趨吉避凶,並防止遠道弔者之誤闖觸晦,今者多改以紅紙代替紅綵,出殯後即撕除。
廿一、吊豬肉:民間習俗認為,農曆七月為鬼月,許多孤魂野鬼,四處遊蕩,而臘月底,則近年關。凡於此二時去世者,其家人必須於門外,吊一塊豬肉,以防死者遭野鬼刈肉。由於民智日開,此項風俗已經罕見矣。
廿二、成服:人死後第三天,即大殮之日,親族為亡者初著喪服,是謂「成服」,喪服依親疏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服。台灣習俗大多於亡者死後第七日,即頭七舉行成服。台人居喪除著孝服外,尚有戴「孝」,當入殮、開悼、出喪、做七,親屬均必穿著喪服弔祭,此外不著孝服;「孝」則恆帶於身。孝服僅有除無變,而「孝」則隨日遠哀減有變除,由「粗孝」而「幼孝」而「脫孝」,今者帶孝之風已日漸式微。
廿三、買大厝:親人亡故後,棺木須於入殮之前購之,台人不分閩、粵,一則諱稱買棺材,一則欲求吉利,是故買棺材,稱為「買大厝」,或「買大壽」,或「買板」。若母喪,買板時,孝子須請母舅共往選購;若父喪,則請伯叔父偕同選購。
廿四、接棺:棺木買定運回,接棺時,喪主須帶一袋米(內放銅幣,今改用紅包)、一只桶箍蔑、一支新掃把。米與桶箍蔑放在板上,俗稱「磧棺」,以壓棺煞之意,道士則唱言:「白米壓大厝,子孫年年富。」(台語)新掃把乃用來掃除棺上灰塵,從天頭向天尾掃出,掃後丟棄,同時孝眷每人用孝服衣襟,捧一些捲好之銀紙,在棺前焚燒,燒完才將棺木抬進廳堂,孝子則必須爬入家門。
廿五、乞水:昔者人斷氣後,家屬須著孝服捧瓷缽,至附近溪邊或河濱,乞水神後,投幣於河,以瓷缽舀水,焚燒銀紙,舉哀而歸,以供亡親浴身之用,俗稱「乞水」。
廿六、沐浴:乞水後即為屍身沐浴,亡者若男則由子孫為之,婦女悉出室外;若女則由媳女為之,男子悉出室外。沐浴時,先拭頭面而後身體手足,須順拭不得逆拭。亦有不由家屬沐浴而委請「好命人」或「仵工」者,仵工以竹挾白布浸水,然後做洗屍狀,實則比畫而已,非真洗。於沐浴之同時,須唸吉祥語:「跟你洗頭面,子孫大家福幸;給你洗嘴,子孫萬年富貴;目睭洗金金,子孫人人發萬金;跟你洗手,子孫萬年自由;一身洗透透,子孫大家都友孝;自頭洗到尾,子孫人人有大傢伙。」(台語)
廿七、剃頭、梳髮:沐浴後乃剃頭或梳髮,昔日男子紮辮、女子綰髻,皆是真實剃梳,今者臨危前即剃好,若未剃而遽終者,則入殮前剃之,並非真剃,實則比一比而已。男屍剃頭,請理髮師為之,俗稱「剃死人頭」,價錢超出生人十倍以上,且須用紅包,以示利市之意。女屍梳妝,則由媳女為之,媳婦梳頭,女兒裹足,俗諺云:「媳婦頭,女兒腳。」所指即此。梳妝時應跪地上,連哭帶號,恭敬梳理,且切忌眼淚滴在屍上。
廿八、飯含:清代本省喪禮係沐浴淨屍後,即舉行飯含、襲殮儀式。置物於屍之口中曰「含」,所含之物,因人而異,或含珠,或含玉,或含金,或含銀,或含米,因而乃有「含殮」之稱。其用意乃在防範鬼魔之侵身,故以金玉寶氣護之。今者大多以金箔紙代替金銀或錢幣。
廿九、飾屍:為屍身穿戴飾物,謂之「飾屍」。屍之頭部,男為瓜皮帽,女則綁烏巾、插金釵。屍之雙手,或以手套襲之,一手持手巾,一手持摺扇,其意乃供亡者行路時,拭汗搧涼之用。或有右手執一曲頭銀杖,供亡者往地府途中驅趕惡犬之用。屍足所穿,皆用布鞋,忌用皮鞋。飾物老少有別,青年女子為簪、戒指、手鐲、耳環、項鍊等;老年人則為戒指、手鐲、耳環、簪、觀音手形簪、杖針、黑頭巾。穿戴耳環飾物之意,乃是為避免亡親至地府做婢女。金飾品,為防盜墓劫棺,封棺前即易以銅質代用品。
三十、套衫:昔日喪事大多於亡者卒後才穿衣,且須經「套壽衣」或「套衫」儀式,即孝男戴竹笠,立於竹椅上,取壽衣前後相反,套諸孝男身上,一次脫除以便穿於屍身,此謂之「套壽衣」。何以須頭戴竹笠足蹈竹椅?此因由漢族締造之明朝,被滿族所創之清朝滅亡後,明朝遺民備受壓迫,遂產生戴笠登椅之套衫儀式,俾使完成靈魂上不見清朝天、下不踏清朝地之意願,以示未受滿人之侮辱。今者很少有此儀式,大多於彌留之際、斷氣之前,即為其穿著壽衣。民間相傳,壽衣必須於未斷氣前穿上,死者方能得之;若死後才穿,則子孫在夢中所見亡親穿著衣服,必為病中衣而非壽衣。壽衣之形制,最早採用明式,據稱吳三桂降清條件之一為:「生時穿清服,死後著明服。」於是明服遂成殮衣之形式。今者多用長衫馬褂或西式服裝,老年人大多穿著長衫馬褂,年少者大多穿西裝。壽衣論層不論件,凡一層布即計一層,是以有裏之裌衣即計兩層。飾終之服,高壽者衣十一層,中年者七層,年輕者三層。
卅一、製魂帛、魂幡、聖杯:襲殮後即將入殮,既入殮則形不可見矣,是以閩籍多於入殮前製魂帛以泊其魂,製魂幡以召其魂,製聖杯俾通人神;粵籍多於入殮後始設靈。「魂帛」係用布覆蓋之假牌位,使用至「神主」(正式牌位)製成為止,昔日初終即立魂帛,下葬時埋魂帛立神主,此木質神主即作長久奉祀之牌位。「魂幡」由道士所製,出殯時由喪主持之,以三、四尺長白布為之,上書死者姓名及死亡年月日,懸於帶青葉之竹枝上。此幡以其用為導引亡人之靈魂,故又名「招魂幡」,除靈時燒化之。「聖杯」一般以白線串二枚銅幣為之,俾於作功德、捧飯時,請問亡靈歆否、食畢否。
卅二、開魂路:民間習俗認為,人死後必赴陰曹地府,而靈魂初離人體,一時之間找不到通往陰間之路,於是家屬為亡親入殮前,延請僧道誦經做法,為亡靈開冥路,以便死者順利到達陰間,此為死後所作第一壇功德,稱為「開魂路」,俗稱「念腳尾經」。誦經完,始行入殮加蓋。
卅三、燒庫錢:庫錢,又稱「隨身庫」,乃民間習俗中認為,凡人自冥司轉輪投胎出世,向其生肖之庫曹借庫錢,當做出生之盤費,死後則須繳庫。庫錢係接棺後於門庭中焚燒之,焚燒時子孫要手牽手圍成圈,以防範野鬼搶奪,故燒庫錢又稱為「圍庫錢」。焚燒成灰的庫錢,待日落後埋入墓中。焚燒庫錢之多寡,視亡者之生肖而定。
卅四、乞飯:世俗認為,亡者若於晚餐後死去,即表三餐皆被其吃盡,子孫將會窮困,故須行「乞飯」。乞飯即入殮前,家屬備一鍋飯、一碗米、一碗水、一把碗筷,飯內插春花(此象徵有餘之意),向亡者祭拜祈禱曰:「三頓求二頓,給子孫吃富貴。」乞飯畢,水注入水缸,米倒入米甕,飯則家人共食,不許外人食。
卅五、引魂:諺云:「一樣生,百樣死。」以老而壽終正寢者為順終,否則即為不順終,不順終之猝遭災厄,如溺斃、車禍、空難等而卒於外者,則為凶死。凡凶死在外者,入殮之際皆須持魂幡,延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引導亡魂回家,俗稱「引魂」。除引魂外,凡溺斃者,須做「牽水盆」;難產而死者,須做「牽血盆」;上吊而死者,須做「放索」;服毒而死者,須做「解藥」;被殺而死者,須做「解刀法」等法事。
卅六、辭生:此係子孫為亡親作一生最後之奉食,謂之「辭生」。為亡者大殮時,家屬準備十二道菜餚,係六葷六素,如豆、豆干、魚丸……等供饗,由道士邊作餵食狀、邊祝禱曰:「吃一口甜豆,子孫活到老老老;吃一口豆干,子孫做大官;吃一口魚丸,子孫中狀元;吃一口豬肉,子孫田園買萬甲;吃一口雞頭,子孫個個大出頭。」(台語)。
卅七、放手尾錢:辭生後入殮前,把預放在亡者手中或衣內之錢取出,放入米斗內,分給子孫每人一些,稱為「放手尾錢」。此象徵留下財產分給子孫,也代表責任之傳承。俗諺云:「放手尾錢,富萬年。」(台語)意謂亡者死後有錢留與子孫,將使子孫永遠富貴。亡親手尾之錢鈔,必須兄弟同額,妯娌同碼,女兒同數,孫輩同量才可,此表公平對待之意。
卅八、入殮:所謂入殮,即將屍體扶入棺木,加蓋封釘,亦謂「大殮」,其時辰須請日師選定,所需考慮因素有三:一為死者與孝眷之生辰八字,二為子女是否有在外地猶未歸者,三為夏天或冬天。若一般人則多於死後一對時內殮之。入殮前子孫須齊集,召請佐事者及道士等人到場,若係母喪,因昔日須經外家檢視,無異議後始能入棺,並由其封釘,故入殮前須先「接外家」。外家至,孝眷須跪迎,然後匍匐入屋,準備收殮。唯近來大殮時外家罕至,多由道士逕自封釘。
卅九、打桶:所謂打桶,係於棺內板隙上漆、黏布,求其周密如水桶,以防止屍汁或臭氣外溢。殯期長者須打全桶,多上漆、布。打桶乃是用熱桐油與石灰拌勻,先以夏布用生漆冪棺底,再以布條用生漆膠棺內之縫隙,以油灰加以粉刷後,上面一層再以油鋪貼,叫做「打單桶」,如果是在棺蓋以下油刷的,叫做「打半桶」;單桶打好之後,油紙上面再刷油灰,加貼白布的,就叫做「打雙桶」。
四十、封釘:封釘,母喪由母舅為之,父喪由族長為之,若無長輩或同輩而請死者之晚輩封釘時,則須墊椅子封之。禮請封釘,須備一木製長方形桶盤,將紅包、斧頭、棺釘、子孫釘及白布或毛巾等,陳列於盤中,由長男頂於頭上,跪請族長或母舅封之。封釘時,每封一釘須講一句吉祥語:「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長子咬起子孫釘,子孫代代興、代代出貴丁。」封釘禮,男歿由亡者左肩點起,女歿由亡者右肩點起,不得繞行柩頭;封釘者點成一「出」字,即表出丁之意。儀式中,孝眷列跪在棺木兩旁,目視封釘。
四一、豎靈:既殯,圍九條,乃豎靈。所謂豎靈,即為死者設臨時靈位,於正廳一隅設一桌,桌上陳魂帛及紙僕(紙製人形僮僕婢女,侍立於魂帛之左右),並置油燈、香爐等,桌下放竹凳,凳上放置死者衣服鞋襪,桌前以「奠」字之白布為桌圍,此桌即名「靈桌」。若死後即葬者,俟返主後,始能設靈;若大殮後停殯者,即於殮後設之。
四二、孝燈:設置靈位後,掛上兩盞高照燈於廳前,此燈即送喪燈,名為「孝燈」。此燈乃以竹骨白紙糊成,上書淺黃色字,若父喪,則書「大(父)三代」,若母喪,則書「大(母)三代」。燈上若書三代則纏麻布,四代淺黃布,五代黃布,正五代紅布。正五代用紅布者,以其五代同堂而終,係福壽全歸,出殯時由孝男、孝孫持之。
四三、捧飯:入殮豎靈之後,每日三餐皆須備飯菜以奠死者,名為「捧飯」,或名「孝飯」。此即古之朝夕奠祭禮,台俗朝奠稱叫起,夕奠稱叫睏。孝眷同時須於每晨備死者洗臉水,每晚眾孝子圍靈前號啕大哭,直至做完七祭後,改為每日早晚兩餐供飯。
四四、看山:大殮後,孝男與地理師至山區覓地,地既定,方可擇出殯安葬日課。台人頗信風水之說,無論陽宅、陰宅皆必禮請堪輿師精擇,堪輿師台語稱「地理師」。
四五、開兆:殯葬之先,孝男先與堪輿師擇定墓地,供三牲,焚香、點燭、燒金紙(奉神者為金紙,祀鬼者為銀紙)以祭土神(相傳勾龍治土有功,被封為后土之神),祈禱庇護死者之靈,謂之「開兆」。開兆之後,掘穴築堀,稱為「開礦」。
四六、楮敬:喪家之親友於出殯前,以禮金或物品,贈送喪家,通常其種類計有:奠儀(俗稱楮敬)、銀紙、蠟燭、糕仔、輓聯、吊軸、花圈、花車、罐頭山。台人之俗,凡有親友賻贈,除於靈前祭告外,並以簿冊登錄其姓名及財物多寡,稱為「銀紙分」。
四七、出山:出殯,俗稱「出山」,昔日,有七旬以內出殯者,有七旬以外出殯者,全憑擇日而定;近年,大殮完畢後幾天內即可出殯,儀禮已簡化多了。喪事作功德,初終大殮所作曰「入木功德」,葬前一日所作曰「出山功德」,即令貧者亦無不作之。
四八、燒紙厝、紙僕:為亡者做法事時,家屬準備紙厝、紙僕,其方式乃用紙仿照舊式大宅或現代化的花園樓房糊成,不僅講求外型華麗,內部還有家具之陳設,紙厝兩旁須有一對男女紙僕,分排左右,以供亡者差遣。沿習至今,隨著時代演變,甚至使用紙糊的轎車、飛機、現代化電器產品、美金、信用卡等,以為亡者在陰間資用。
四九、撒買路錢:喪家在出殯前往墳地之路上,沿途須邊走邊撒銀紙,過橋時則撒金紙,其用意為向土地橋頭將軍買路而過,稱為「撒買路錢」。此舉在買板後,棺木運回,沿途撒銀紙,儀式相同,但後者稱為「放紙」。
五十、請陣頭:葬禮之陣頭形式很多,通常是葬儀社依喪家要求而做,大略計有:大鼓吹:請鼓樂隊在前方開道,沿路吹奏喪禮進行曲,分為中西樂兩種。孝女白琴:請孝女白琴以哭喪曲調沿路演唱,更有甚者,請穿著暴露之妙齡女郎,在電子琴花車上載歌載舞。五子哭墓:請五位女子穿著麻衣,頭繫頭帛,在靈前代替孝子哭喪,抵達墓地後,在下壙前,演至五子登科時,即改著官服。八家將:裝神弄陣,所謂白龍陣、白獅陣,動輒數十人,沿路燃放鞭炮。牽亡歌仔團:其主要道具為一狀若小轎之神壇、擴音器,成員約有五或六人,立於壇後頭蓋紅巾戴盔甲之紅頭將軍一人,手執牛角製之靈角、銅鈴,腰圍白巾,發號司令,其左右各有一彈月琴及拉大管弦樂師,壇前左右各有一女子扮丑角。紅頭將軍牛角一吹,樂聲齊作,三女子即手舞足蹈,時而表演軟骨功,自始至終,唱詞不斷,或輪唱,或齊唱,詞意多為遊獄、勸亡、祈福之類。
五一、移柩:葬禮時辰至,即將靈柩先移出庭外,謂之「移柩」,或稱「轉柩」。魂帛、香爐亦須請至祭壇上受祭,移柩前子孫先圍哭,哭畢道士讀經作法,撒鹽米袪邪,待鈸聲響起,始可移至門外,孝眷則匍匐而出,長孫或長男則舉幡、捧神主隨出。
五二、壓棺位:靈柩移出廳堂後,家屬即踢倒承放棺柩之二張木椅,並潑水於地上,然後請一福壽雙全之婦人清掃,清掃時要唸吉祥語:「掃帚掃出門,千災萬禍盡消除;掃帚掃進來,房房添丁又發財。」清掃完畢,於停放靈柩之處,置一火爐及大竹籃,籃內放置發糕、紅圓等物;另放置水桶二個,一桶內放一把碗、一把筷子,另一桶內裝水及硬幣,表示錢水活絡,以求吉祥,此稱「壓棺位」。
五三、祭起馬:出殯前,即舉行家祭與公祭,俗稱「弔祭」,家祭時先由子輩為之,然後按照與死者之親疏關係先後祭奠,再由死者友人或鄰人祭奠。出嫁之女兒,必須備豬頭五牲前來祭拜。無論家祭或公祭,均須備有祭文,讀完祭文,即行火化。孝眷等燒香跪拜後,須跪在放牲醴之桌下,次由親族朋友跪拜,祭拜完畢,主法之僧道燒紙帛、讀經後引柩,俗稱為「祭起馬」,又稱「起柴頭」。
五四、旋棺、點主:封棺後,道士鳴鐃鈸,引孝男、孝婦繞棺三匝,曰「旋棺」。次即請有官位者,以硃筆在牌位上「點主」。
五五、槓棺:若亡者之父母在堂,依俗例於移柩時,其父母以木杖敲打柩頭三下,亦有在啟靈時行之,以寓責其先亡不盡孝養責任之意,此謂「槓棺」。有謂行此儀式,則亡靈入冥,倘閻王責以先亡不孝,即可回答係父母鞭撻致死,並非不孝。有謂行此儀式後,亡者已遭陽世生身父母鞭杖,陰間即不再問以先亡不孝之罪。
五六、過棺:依照風俗,臺人妻喪出棺時,其夫不可臨柩,須等遺族、外戚、親友祭奠後,即將發引時,方可臨柩,稱為「過番」,又稱「過棺」。其法為背一包袱,左腋夾一雨傘,著長統靴,佯裝出門遠颺,自妻柩越過。此係喪妻者日後有意續絃,恐其亡妻靈魂怨恨而作祟,是以佯裝出國,且刻意令其亡妻靈魂知悉;日後若再娶妻,亡妻因信其夫已出國,不知行跡,即不致作祟。因此,凡決意不續絃者,則不行此過番儀式。
註:本文係根據《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一書改寫,謹向原作者致意。
喪禮,是我國固有文化中最精密的瑰寶,自古以來,一直受到知識份子的重視。從《禮記》以下,歷代有關禮學的著述中,都是以喪禮、喪服所占的篇卷為最多。近些年來,由於經濟繁榮,工商發達,一般人生活的節奏變得緊張而快速,對於過去的許多舊禮俗,往往會產生步伐緩慢,而不合時代的感覺。特別是喪禮,一則是由於繁瑣費時,再則是許多人不瞭解這些儀式的意義,完全聽人擺佈去做,自會因那些似乎不必要的形式而感到無奈。在這樣不耐又無奈的情形下,很容易產生排斥抗拒的心理,進而提出簡化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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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3
  • 【禮俗初解】道教禮儀

【禮俗初解】道教禮儀
一、道教喪葬禮儀
【一】臨終處理
   1.沐浴、更衣:對往生者之尊重
   2.遮神:喪喜有別
   3.拼廳:落葉歸根
   4.舉哀:為孝道教育之表現
   5.門制:對外告白,並表明逝者之身分
   6.置腳尾物,燒腳尾紙:突破真靈
   (1)道教認為人死後,魂昇于天,魄歸體中五臟,人之生稟以精氣神,氣散則亡;為使死者早脫迂腐之苦,借以火光之氣,使魄喪傾。故曰:「突破真靈」
   (2)亦為事親孝道之表現。
   7.持念往生咒,以仗道力而超拔。
【二】入殮
   1.入殮:亦稱「入木」,應置靈堂及供品。
   2.靈堂:道教儀上之特色
   (1)靈旛 (2)魂帛(神主) (3)感神旛 (4)魂身 (5)金童玉女 (6)安奉七星元辰燈
【三】早晚拜飯
   表現孝道精神,並以身教準則。
【四】一~七之忌/俗稱做旬,教儀稱「屆丁旬,開通冥路」
   (1)亡人一七/冥府第一宮,泰素妙廣真君,秦廣冥王。
   (2)亡人二七/冥府第二宮,陰德定休真君,楚江冥王。
   (3)亡人三七/冥府第三宮,洞明普靜真君,宋帝冥王。
   (4)亡人四七/冥府第四宮,玄德五靈真君,仵官冥王。
   (5)亡人五七/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嚴羅冥王。
   (6)亡人六七/冥府第六宮,寶肅昭成真君,卡城冥王。
   (7)亡人七七/冥府第七宮,泰山玄妙真君,泰山冥王。
   (8)亡人百日/冥府第八宮,無上正度真君,平等冥王。
   (9)亡人周歲/冥府第九宮,飛魔演化真君,都市冥王。
   (10)亡人三年/冥府第十宮,五靈威德真君,轉輪冥王。
*亡人百日,稱哭卒;周歲稱小祥;三年稱大祥;故大祥吉畢,稱寶華圓滿天尊。偈曰:「天尊哀憫救群速九夜幽魂盡出離 徑上南宮感受度 普皆同會入無為」故須做忌,開通冥路,超度亡人,來登福境。
一.臨終前之準備:儀節簡要說明:
1.拼廳與舖水舖:
病人自知將終,皆會指定以大廳為其「正終」之所,因此病人危急之前,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拼廳」。拼廳後即要舖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2.壽衣:
人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當病人危急之前,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台灣地區之習俗,壽衣算層而不算件(即上衣有裡子即兩層),上衣通是六件七層,褲子二件至三件,白襪黑布鞋。
3.遮神:
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大廳供奉有神明、祖先,一旦氣絕,要沐浴、更衣等,怕對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剌)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俗稱遮神,大殮入棺後再除去。
4.宗教信仰之配合:
一般民間信仰,人死後靈魂乘轎(車)赴陰間要在腳尾供腳尾飯,腳尾燈、燒腳尾香與紙,這些宗教物品等,不須在去世前即準備在家中,但須有所計畫,以免事出倉促,有所失誤,空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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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2
  • 【禮俗初解】基督教

【禮俗初解】基督教
一. 對生的認識:
  (1)人從那裡來:
   1.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
   2.如何造?就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入鼻孔裡,便成為有靈的活人。(創二7)
  (2)人活著的意義 / 人既從神而來,就要活得像神。
   1.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2.一件惡事都不做,並要扶助真理。(林後十三7.8)
   3.常常喜樂,彼此相愛。(腓四4.10/13. 約十五12)
   4.需要有犧牲捨己的精神,如一粒麥子。(約十二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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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2
  • 【禮俗初解】佛教禮儀

【禮俗初解】佛教禮儀
一、助念
  時間: 八小時
  人員: 應分成數班,每班兩人以上,輪班助念(最好招呼亡生者同唸)。
  法器: 木魚、引磬(僅木魚亦可)法器聲要平和,忌諱尖銳或大聲。
注意事項: 助念聲音須高低適宜,快慢適中。稱念亡者常念之佛號,若無則以四字佛號為宜,使亡者容易跟隨稱念,並勸導亡者,我們為你求佛念佛加持,請你放下一切,跟我們一起念佛。眷屬千萬不可對亡者說情愛話、或臨床揮淚,擾亂亡者正念。
  程序: 助念八小時。念佛號就可以(南無阿彌陀佛或南無觀世音菩薩)唱香讚(蓮池海會讚)。佛說阿彌陀經。讚佛偈(阿彌陀佛身金色)。念佛(南無阿彌陀佛或南無觀世音菩薩)。
  三皈依﹕ 就是皈依佛,2.皈依法,3.皈依師,最後回向。
  入殮: ‧時間: 亡者死後十二至二十四小時入殮可。
‧人員: 法師3至5人。
‧程序: 1. 蓮池讚(時間短可省略)。
2. 佛說阿彌陀經(時間短可改心經)。
3. 讚佛偈(阿彌陀佛身金色)。
4. 念佛(直至亡者入棺內,棺蓋封好,才收佛號)。
5. 回向。
注意事項: 1. 亡者的壽衣不一定要新的,只要亡者生前喜歡的即可。
2. 入殮後要安放死者靈位並拜飯,(三菜、一飯、一茶或一菜、一飯、一茶)鮮花、水果可天天換或數天換一次(水果要四樣,不可有連結的水果那是不吉)。
二、七七佛事
人死之日為第一天,往後算七天為頭七(頭旬),後每七天為一旬,至七旬(七七)共四十九天。今有縮短為二十四天者,頭七及七七皆為七天,二七至六七之間皆間隔兩天,共二十四天。
佛事內容: 1. 一天佛事:地藏經、金剛寶藏、三味水懺、藥師寶懺、(人數3至5人)
2. 半天佛事:八十八佛洪門寶懺、金剛經(人數3至5人)
3. 其他佛事:梁皇寶懺、三時繫念、瑜伽燄口(含和尚六眾或以上)
三、告別式
  時間: 於家祭後,公祭前,法師誦經。
  人數: 眾以上。
  程序: 1. 蓮池讚。
2. 西方接引阿彌陀佛三稱。
3. 心經、往生咒、變食真言。
4. 讚佛偈、念佛(念佛時繞靈柩三匝,歸位時收佛號)
5. 大乘常住三寶。
6. 主法者開示法語。
7. 回向。
四、 起靈
  時間: 公祭完後,等靈柩綁好。
  程序: 1. 舉佛號(阿彌陀佛)
2. 法師引導靈柩至靈車,等靈柩上車後收佛號。
3. 法師上車(法師座車排在靈車之前)
4. 至火葬場或土葬場。
五、火化程序
  1. 清涼地菩薩摩訶薩三唱。
  2. 西方接引阿彌陀佛三稱。
  3. 心經、往生咒、變食真言。
  4. 讚佛偈、念佛(念至靈柩送進火化爐後收佛號)
  5. 主法舉火化文。
  6. 家屬啟動火化開關。
  7. 回向,
  * 約兩小時後收骨灰。
六、晉塔安骨灰程序
地理師唸(進金囗訣)﹕伏以日吉時良,天地開昌,進金萬事大吉昌,進得完代代子孫中狀元,進得好子孫代代得果老,大富大貴,富貴雙全。進喔!發喔 ◎主家隨地理師﹕進喔!發喔!
   1. 清涼地菩薩摩訶薩三唱。
   2. 西方接引阿彌陀佛三稱。
   3. 心經、往生咒、變食真言。
   4. 三皈依、(佛、法、師)最後要唸回向文。
七、土葬程序
  甲、靈柩放入墓穴中。
  乙、撒五穀囗訣(由地理師做)。
  丙、祭拜后土素文。
  丁、點主,用硃砂筆點墓碑,要新毛筆,宜開光過(由地理師做)。
誦經程序: 1. 清涼地菩薩摩訶薩三唱。
2. 西方接引阿彌陀佛三稱。
3. 心經、往生咒、變食真言。
4. 讚佛偈、念佛(繞墓穴三匝,歸位時收佛號)
5. 回向。
八、安位程序
  1.火化或土葬之後,回到家中安奉靈位(告別式後,送去火化或土葬時,可留部份家人將家恢復原狀)。
  2. 回來後,孝眷先換下孝服。
  3. 牌位安放於祖先牌位之左邊(面向祖先牌位的方向)並另設香爐一個。
  4. 準備:花果、供菜、淨水。
誦經程序: 1. 涼地菩薩摩訶薩三唱。
2. 位王菩薩摩訶薩三稱。
3. 大悲咒、往生咒、變食真言(大悲咒時,孝男帶和尚家中各處灑淨,或於誦經結束後再灑淨亦可)。
4. 三皈依、回向。灑淨未用完之淨水,可用大水桶將其沖淡,分送家人或鄰居,用於洗淨(家屬住家較遠者,可分送六字大明咒,回家火化於水中使用)。
九、對年
  時間: 祭日前一天。
  佛事: 誦超荐之經典即可
十、合爐
  時間: 往生者死後三年,現有於對年後十天或對年後選一節日(如清明節)舉行。
  程序: 1. 首先把亡者的名字寫入祖先牌位裡面。
2. 把亡者所用香爐中的香灰抓一把,放入祖先用的香爐中。
3. 把亡者的牌位焚化掉,香爐拿去丟掉。
4. 準備:香、花果、供菜、紅龜、發粿。
5. 誦經:
(1)香讚
(2)金剛經
(3)往生咒、變食真言。
(4)三皈依、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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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1
  • 【禮俗初解】天主教禮儀

【禮俗初解】天主教禮儀
一、天主教─基督信徒的喪禮
  一切聖事性的禮儀是以天主子女的最後逾越為目標,此最後的逾越,是通過死亡,引領人進入天國的生命。如此,滿全了人在信德與希望理所宣認的信仰:「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
二、病人傅油禮(終傅聖事)
  1、 臨終關懷中的靈性關懷
  2、 病人傅油在人類救恩史中的基礎
   (1) 人類生命中的疾病
   (2) 病人在天主的面前
   (3) 主耶穌─全人的醫師
   (4) 「你們要治好病人」(瑪十.8)
   (5) 病人傅油禮儀─宗座憲令頒佈的禮規
  3、 誰領受病人傅油禮
   (1) 病重者
   (2) 衰弱年長者
   (3) 有生命危險、死亡危險者:如施行危險手術者
  4、 病人傅油禮的效果
   (1) 安慰、平安和鼓勵
   (2) 重振病人對天主的信心,增強信德
   (3) 結合於基督的苦難
   (4) 教會的恩寵
   (5) 為步入人生旅途的最後階段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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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15:10
  • 【禮俗初解】一貫道禮儀

【禮俗初解】一貫道禮儀
一喪事須知:
  (一)『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1.父母在世時,應當依禮來奉養。「謂」:父母在世的時候,事親應該恭敬以禮,仰體親心,以承歡得盡天倫之樂。
   2.父母逝世後,應當以禮來安葬。「謂」:親喪之時子欲養而親不在,痛斷肝腸,悲感在所難免,安葬之禮要盡哀盡禮,以盡子女之孝道。
   3.祭祀要盡禮,「謂」:依禮來祭祀,因為親恩昊天罔極,為人子女者,為追思親恩,音容宛在,刻苦銘心,無以報於萬一,於是對尊親祭點要誠敬追思,依禮誠祭,以安在天之靈,以盡子女之孝心。所以喪葬祭禮,喪則致其哀,祭者致其嚴,一切均合禮而中道。
 (二)『慎終追遠』:
   父母臨終之時,子女慎誠待側,躬自護理,追求遠源之道,使其能心安意靜,無牽無掛,萬慮皆消,則一道靈光善歸於天,得於永享天樂,此乃為人子女之大孝。
 (三)『歸空』(逝世):
   即是靈魂脫離軀殼。當人呼吸欲斷,將臨終時,為人子女止於孝,要使靈魂清淨光明,必須在移廳置床之時,先焚蓮花香(108枝一束),然後再備淨爐,以檀香末供焚不絕,這樣能使脫離軀殼之靈魂,安然行返鄉路,又能淨歸魂之心,而脫離凡俗之污穢,此比超渡之功德,更加微妙。
   ※有修道者要歸空時,供焚檀香,進而恭迎仙佛接迎。
 (四)停止呼吸時,屍體於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內,最好不可移動,使歸靈能夠清淨自然歸返離去。
   ※勸化世人,深望世人,諸位道親,請僅記在心,亦是人生送別之情,如遇尊親歸空時,守靈服喪期間,應該全家老幼,虔誠持齋,一切祭品宜素菜、水果,切勿動刀殺生,其功德遠勝誦經超渡。顯盡孝道之子孫,虔誠齋戒守靈,慎終追遠、以報親恩,切記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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