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將文字記載歷史時代以前,稱為「史前時代」。是
2.臨終時,魂回歸於地,魄回歸於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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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歷史與禮俗
1. 請說明史前人類的靈魂觀與生死觀
史前人類從靈魂觀中產生鬼魂觀念,就是說人活著靈魂依附於肉體,死後靈魂離開肉體而變成鬼魂。史前人類認為靈魂在人死時離開肉體而繼續活著,靈魂是不死的,活著的人希望親人的鬼魂有一個固定的居所,並能在另一個世界繼續生活下去;另一方面,人們又相信能夠離開人體而獨來獨往的鬼魂有著超凡的能力與神奇的力量,能夠保護或作祟於人類,由此而產生了恐懼和崇拜的心理。
2.請說明史前割體習俗的意義
被考古學家普遍認為是一種埋葬習俗。因為在史前幕葬中,經常發現一些人骨部分缺失的現象,關於這種肢體殘缺的現象,考古學家稱之為『割體葬儀』。對所謂『割體葬儀』的理解,以及這種葬俗的含義有種種說法,較常見的有下列兩種:
a. 獻祭犧牲說:在埋葬儀式中死者的親屬朋友的一種自我傷殘行為。這樣的自我傷殘行為的動機可能有以下幾種含意:首先是用這種自我傷殘的行為來感動超自然力的神靈,企求獲得財富、威望和成就;其次是真誠地表示對死者的哀悼;最後是通過獻祭肢體的行動來加強與死者的聯繫,減少生者因親人死亡帶來的恐懼、焦慮等情緒,從而保護自己。
b. 壓勝巫術說:這種看法認為,『割體葬儀』只能界說為氏族成員或親屬死後進行有意識、有目的的割切屍體並加以分離性埋葬的行為或儀式。
3.請說明等級制埋葬原則
按照死者生前所擁有的社會地位分別埋葬的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氏族擴大,因此氏族社會內部逐漸產生階層分化,這種階層分化現象會在社會生活的方面有所體現,因此在埋葬制度方面便出現不同等級的埋葬原則。這種不同等級的埋葬原則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特別是龍山時代表現非常明顯。其中墓葬規格的等級原則、等級隨葬原則、不同階層的分葬原則在在均可顯示被葬者的身分等級差異。
4. 新石器時代喪葬的共同特徵:(1) 土葬〈入土為安〉(2) 陶器日用品陪葬。「冥器」→ 陶器日用品。讓死者在死後世界使用,顯示「原始宗教信仰」的觀念。
5. 史前文化墓葬特色代表:(1) 興隆窪文化,開始確立人類起源多元化理論,被稱為『華夏第一村』,葬俗居室葬 及人豬合葬墓。
6. 殷人葬制的宗教思想為何?
殷人葬制的宗教思想以『尚鬼』為其主要內涵。他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宗教期望與恐懼的世界裡。本質上,殷人敬事鬼神,最終的目的在關心活人的禍福,並強調死生界的尊卑秩序。他們的祖先崇拜,是根據『親族意識』,也是根據『靈魂不滅』,因此具有倫理與宗教的雙重特性。
7.商朝時期,埋葬時隨葬的物品,除數量和品種比以前更多外,最大的變化有:
a. 銅器的流行:商代以青銅文化舉世聞名,以青銅器製作的器具做隨葬品相當流行。在王公貴族的墓內,可發現隨葬的器具數量及品項都很多,這些隨葬品品項包括了容器、兵器、工具、樂器、化妝用具、車馬飾具以及其他工藝品等。其中以鼎最引人注目,不但數量多,而且鑄造工藝講究,形體巨大。
b. 隨葬馬車:這種現象主要發生在王室貴族之中,他們生前出則馬車,死後也不願徒步,所以在埋葬時,往往用車馬隨葬。這些隨葬的車馬與一般隨葬品置放地點不同,多在墓旁另挖坑而埋,也有放在墓道中。
8. 周朝喪葬方面,有明顯的變化:
a. 厚葬之風有所收斂,隨葬物品以『陶器』為主,也有銅器,但數量不多。
b. 人殉人祭大量減少,但出現以銅器代表死者身分的『列鼎制度』出現。這種列鼎多寡及陪葬禮器來『辨等列、明尊卑』的制度,是貴族的專利品。在周人的封建的宗法制度下,這種墓葬所顯示的尊卑秩序,宗教性少,主要是政治性與倫理性的多。
9. 周禮上記載的『族葬制』墓地,即『由塚人掌握分配』,是先按宗法地位排序規劃好的墓位的貴族墓地,也叫『公墓』;小墓群可能為『邦墓』,為墓大夫掌管,按家族關係排列墓穴,葬有自由平民,也有大大小小的貴族。
10. 春秋戰國喪葬逾禮的情形及其社會體制的重新定位問題
春秋戰國以來,從貴族到平民的喪葬普遍逾禮的情形,有雙重的意義:
一、王室東遷之後,封建宗法秩序大亂,象徵封建秩序的禮樂制度發生失序的現象
二、社會經濟丕變,『禮不下庶民』的原則,因平民布衣卿相地位提升而有所改變。『禮』不再是上層貴族的專利
於是此時期規範社會的體制受到兩方面的挑戰:
I.如何從維護舊禮制著手,恢復舊秩序?
II.平民地位崛起〈尤其是布衣知識分子的勢力日益增長〉,如何使其在社會體制中重新定位?
11. 儒家葬制, 對親屬群服喪輕重的原則
1) 親親:以血緣親疏作為服喪輕重的標準。
2) 尊尊:以身分高下作為服喪輕重的標準。
3) 名分:雖非血親,但有名分而為之服喪。
4) 出入:依宗族所屬而服,如女子出嫁,又如過繼別宗之服。
5) 長幼:未成年者之喪,以年齡大小為服喪標準。
6) 從服:是指隨從某關係人而服喪,如子從母而為母黨服喪。
12. 儒家葬制葬禮論的核心觀念:恩、理、節、權。其中『恩』、『理』、『節』為倫理轉移至政治性的安排,而『權』則為儒家理禮制的另一內蘊的基本人文精神。
1) 恩:指與自己越親近的人,私恩越厚,要為他服較重的喪。
2) 理:也就是公義,指社會上普遍接受的價值觀。儒家認為居家以孝為重,在朝中則以忠為重,所以國君之喪也要3年。
3) 節:除解釋為一切喪禮行為宜由禮儀規範外,還有不可逾禮的成分在內。
4) 權:儒家人文精神不可忽視的概念。儒家經典中,雖為喪禮制定了繁雜的儀式,但儒家並不強調這些儀式的必要性,且在三說明禮不可違反人性,也不可以死傷的原則。對墓葬以及其中裝飾,與身份無關的陪葬品都不太重視,因此儒家並不在意墓葬。
13. 儒家殯葬禮儀:
1) 初死之禮:一般包括『屬纊』、『復』和屍體整飾等。
2) 停柩之禮:根據《禮記‧王制》所載,從死到葬,時間是很長的。就算是士、庶人,連死的那個月算在內,實際停屍時間至少也有兩月左右。
3) 埋葬之禮:埋葬禮儀是整個治喪過程中最隆重的儀式,主要包括朝祖、陳明器、啟殯、下壙、祭等。
4) 葬後之禮:未葬之前,死者形體尚在,各種禮儀,均以生人之禮行事。既葬,侍奉的對象為靈魂,供享儀式也不在稱奠,而稱祭。
14. 秦朝宗教觀對葬制的影響
秦朝時期,傳統的靈魂不滅有了很大的發展。人死為鬼,鬼神能降福於人的觀念乃深深地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帝王如此,民間亦然。秦朝也流行靈魂不滅的產物,像是非衣、告地狀、鎮墓神瓶、買地券等。當時儒家的孝道思想地位極高,孝道觀念趨於政治化。統治者想通過『孝』來維繫宗法血緣的紐帶,從而達到『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目的。統治者極力提倡重倫理,所有章則都著重不可不孝。因此厚葬十分盛行。
15. 兩漢葬制與儒家葬制之間相互修正的關係
儒家的葬制是一種理想,與現實環境中實際的葬俗存有相當的差距。儒家喪禮到了兩漢受到實際的考驗,也做了若干修正,最後終於確定它在中國大傳統的地位。
西漢葬制首先與儒家葬制在服喪期間的長短,有了現實與理想上的衝突。漢朝王室最初奉行3年喪期,至漢文帝之後,西漢諸帝的喪禮大抵上是『以日易月』,36日除服,以為定制。
兩漢葬制與儒家裡想葬制,基本精神較不相融的有『厚葬』與『逾禮』。儒家雖力主薄葬與守禮,但是儒家本身的有些主張,甚或促進『厚葬』與『逾禮』的問題。
基本上,兩漢的葬制強調短葬、守制。
16. 兩漢的社會習俗性質理解其葬制受政治力影響而變化的情形
兩漢的葬制強調短葬、守制,但受到儒家思想影響,儒家強調人子的孝思,以及將『禮』帶入平民之間,故造成一定程度民間厚葬的風氣。再加上社會習俗的性質,社會習俗本身是很難以政治力量加以改變,故雖兩漢時期政府反對厚葬或逾制,但社會習俗觀念上對於喪親孝子均不忍苛責,故成效微小。因此在兩漢時期是遵循短葬,但是厚葬之風還是相當盛行,在典籍中有深刻的描述。
17. 漢代有志之士對厚葬的批評與建議
對秦漢喪葬之評議,主要針對其厚葬久喪之風氣。雖兩漢主張薄葬,但實際上秦漢厚葬久喪之風的盛行,無論對國家,還是對個人的物質、精神生活危害極大,這些危害主要表現於下列幾點:
1) 耗費大量錢財:歷史記載,漢代黃帝即位後第二年,便開始為自己營建壽陵,通常到葬時才算完工。埋葬時的隨葬物品,漢代雖已流行明器,但帝王貴族仍以大量金銀幣帛、珍玉珠寶等隨葬。
2) 厚葬之風的盛行,嚴重毒化社會道德風尚:厚葬其親固然有行孝的一面,對人的孝道修養,可能有一定的作用。孝道應該是體現於對父母生前的瞻養與尊敬,而厚葬之風盛行的結果,恰恰是在『世以厚葬為德,薄葬為鄙』道德觀念下,所以出現了『廢事生,榮終亡,替所養而為厚葬』的不道德做法。這樣的作法不僅會因為經濟拮据而為之,許多富貴人家也會有生不極養,死乃崇喪的現象。厚葬之風的盛行,使治喪費用越來越大,作為厚葬的物質來源之一的賻贈,就無可避免的隨著氾濫起來。賻贈對於治喪困難的貧窮之家來說,有助喪的功用;但斂財性賻贈,則會直接破壞社會道德風尚。
3) 久喪傷身:漫長的喪期,百姓耽誤生產、為官者丟棄公務,加上居喪生活期間的種種嚴格禁忌,會嚴重損害居喪者的健康。為居喪而致病,甚至造成殘廢者的現象相當普遍。
18.墓誌:魏晉南北朝盛行在墓中放置『墓誌』,起初可能為了表明墓主身分,防止戰亂中湮沒流失。後來變成歌頌墓主的功德學問的諛墓詞。
19. 曹氏家族對魏晉南北朝喪葬禮俗轉變的影響力
魏武帝曹操為了防止盜墓,故提倡和履行薄葬。而魏文帝曹丕繼承父志,同時也是因為懼怕改朝換代之後,陵墓被盜,故也主張薄葬。魏文帝的決定,對時局動盪不安的魏晉南北朝,影響很大。2百多年間,沒有出現大型的陵墓,豪富家族的厚葬風氣,也大有收斂。曹氏父子的薄葬言行,對魏國的喪葬禮俗產生極大的影響,對皇室、國戚和官吏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兩晉基本上沿襲魏國喪制,實行薄葬。主要因為西晉的開國皇帝之父祖輩為曹魏大臣,遵循曹魏喪制,故西晉帝王率先實行薄葬,臣僚也不敢奢侈,紛紛自為終制,遺令薄葬。至東晉,基本上沿襲西晉,以薄葬為主。
20. 南北朝的葬制與兩項具有重要時代特徵的喪制儀式
南北朝各代葬制以『薄葬』。其時代特徵:
1) 戰亂民族的大遷徙運動:因戰亂的民族大遷徙運動,造成各地民俗的交流,許多地域性的喪俗,逐漸匯融,呈現較為一致性的喪禮。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後,連葬俗都沿襲原來的風俗,北方的葬俗多為潛葬而不起墳,治喪一般不太鋪張,陵墓、棺柩、隨葬物品、治喪禮儀等都遠比漢族簡單。
2) 宗教上的影響〈儒道佛混融〉:民間喪禮基本上保有儒家喪禮的精神─慎終追遠,也成為民間普遍的倫理信念,但是民間喪禮含有濃厚的宗教氣息。佛教的六道輪迴,轉世托生的觀念為當時民間所接受。雖然薄葬流行,但墓葬重風水的葬俗始見於魏晉南北朝,盛行到隋唐,迄今未衰,幾乎成了民間喪禮的傳統。魏晉南北朝時,戰火頻仍,社會不安,尋常百姓對生命現實的看法,趨於消極;累世富貴的六朝門弟,增長他們對宿命觀念的成形,這也是死生輪迴觀與風水觀流行的時代心裡基礎。因此宗教上是儒道佛混融。值得一提的是,在魏晉南北朝也出現輓歌,這是哀悼死者的喪歌。
21. 唐代的喪葬禮儀上,其揉合儒家、佛家喪禮與民間喪俗的特有喪儀
在唐代,中國的佛門喪禮漸漸成形,佛教帶來一套新的死後世界觀,強調六道輪迴,轉世托生。這種觀念為當時民間普遍接受。加上儒家慎終追遠的精神、道教風水觀念,形成揉合儒家、佛家喪禮與民間喪俗的特有喪儀。其中最能代表佛家儀式的便是喪禮中的『七七齋』,喪家請齋僧唸經,作種植功德,替死者消弭惡業,以投入良善之家。
22. 魏晉到隋唐墓葬特重風水的喪俗
風水,至南北朝理論已完善,郭璞《葬經》被推崇為風水理論的「經典」。風水的觀念是認為埋葬死者應該找尋有「生氣」的地穴,才能使之再生。而且死人的骨骸因葬地所乘氣之吉凶,會依血脈關係傳達感應給活人同受禍福。
風水是中國人自古以來面對環境及生存經驗所發展出的一套趨吉避凶的居住法則,主要針對生存環境而來,自然對環境的利用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從環境的角度去看,風水的主要精神是在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
23. 唐代的陪葬制度,並由其盛衰來解釋唐代君臣間的互動關係
唐代的陪葬制度自高祖李淵獻陵起,採用賜功臣密戚在帝陵陪葬的辦法,以攏絡隊在唐朝政權建設和統一戰爭中有貢獻的功臣密戚,並作為制度和飾終之點而明昭頒定,獻陵附近還有不少初唐功臣貴戚陪葬塚,共有墓。開始時只限於賜葬,隨後還允許申請陪葬,後又擴大至子孫從葬陪陵。
唐初興起的功臣陪葬制度,至盛唐時即已呈現出衰微之勢,陪葬者亦由當初的以功臣為主,逐漸變成功臣與皇族對竹,盛唐之後則全部為皇族了。陪葬者,在中唐時已或有或無,至晚唐時則已完全廢棄。
初唐時的陪葬制度是唐太宗倡導的,被臣僚們視為一種榮典,表現出當時君臣之間『義同舟楫』的關係,表現出『生死不忘』之意。唐太宗採取的功臣陪葬制度,不僅攏絡當代的功臣,而且又攏絡了功臣的後代,使功臣的子孫們能像其父祖忠於太宗那樣,再忠於太宗的子孫。然後唐王朝如同其他王朝一般,不可免的從新王朝的生機勃勃逐漸走向僵化,皇族內部的不穩,君臣之間的離心相繼出現。故唐代的陪葬制度也是由盛走衰。
24.宋代厚葬的特點:
1) 片面追求美觀之效果:厚葬之陵墓,在外觀上可以輕易辨別,加上厚葬之墳,通常都伴有豐厚的金銀珍寶等物入殮陪葬,因此富者以其誇耀財富;貧者、盜匪及農民以挖掘墳墓作為謀生救急的方法和發洩怨憤情的方式。
2) 重金購買風水寶地:在大土地私有制盛行的宋代,要求得一塊『風水寶地』來安葬先人,絕非輕而易舉之事,在經濟發達、土地緊張的地區更是如此。因此,喪家不得不花費重金來購置風水寶地,以求安葬先人,得以庇蔭後人。
25. 宋代厚葬對社會的影響:
1) 嚴重地影響了宋代的統治秩序
2) 由於人們無力籌措浩大的喪葬費用,不堪競相奢侈的用度,出現了久殯不葬的社會陋習
26. 宋人籌措喪事的方法:
1) 『必累積而後辦』
2) 自願放棄條件優越的京官,請求外任,為的是多的一點俸銀,以應喪事所用
3) 向親友求助,或依靠朝廷的恩賜
4)借債舉喪,甚至賣子嫁妻、典田
27. 宋墓的墓葬形式與墓室內多樣的隨葬品和雕刻題材
宋墓的墓葬形式,可區分為宋之後中原和北方地區的北宋墓〈稱前者〉、長江中下游地區的宋墓〈稱後者〉。前者是一種富有特色的仿木結構建築的磚室墓;後者則與同地區的唐墓相似,除了豎穴土坑墓以外,主要是簡單的長方形磚室墓,而且長方形的磚室墓往往兩室並列,夫妻各葬一室。
前者的隨葬品寥寥無幾,這可能是由於各種器具什物已充分繪刻在壁畫和雕磚上之故;後者隨葬品除陶瓷器外,還有漆器、銅器,偶爾也有銀器,而且在江西、福建省內的宋墓,有用陶瓷俑隨葬,其中包括12時辰俑和神煞俑。
宋墓墓內多用壁畫或雕磚作為裝飾,內容主要是表現墓主人的日常生活,特別是墓主夫舉行『開芳宴』的廠面,有時也有孝子故事圖等。有些北宋末年的墓朱還出現雜劇的雕磚。墓室的後壁,則往往有『婦女掩門』雕磚。
28. 對比南北宋的陵制與其建築規制的特色
北宋帝陵地點的選定嚴格按堪輿術的要求,諸陵形制相同,各陵面嵩山背洛水,地形南高北低;置陵台於地勢最低處,一反中國古代建築逐漸增高、置中心建築於最崇高地位的常例。
南宋的帝陵因為算是權殯,所以營造較簡,稱為『攢宮』。大體上是沿習北宋陵制,但是沒有乳台、象生、陵垣及四門。獻殿之後做玄宮,屍體放置在嚴密堅固的『石藏子』中
29. 遼代墓葬的特色與墓式的建築結構
遼代墓葬具有契丹族特色,墓室除方型外,還流行圓形,一般多為單室墓,身分較高的貴族木也有設前後兩室的。墓室內有時有簡單的仿木建築的結構,並施彩畫。葬具除木棺外,盛行石棺。有的墓在石棺內繪氈帳住地和放牧的情形,反映了契丹族的遊牧生活。僚代晚期開始出現平面呈八角形或六角形的墓室,這個時期受北宋墓影響較多。
遼代貴族墓葬中,隨葬品的特點除了金銀器、陶瓷器以及鐵器等各種生活用具外,以大量的馬具、 盔甲、各種武器以及金屬面具和銅絲手足套等物為特點。
至於遼代帝陵,根據墓室的形狀和壁畫內容來看,應是象徵當時以牙帳為居處的『捺缽行宮』。
30. 喪制到宋代之後開始走向世俗平民化,三教思想與各儀式逐漸混融合一
從唐宋五代起,由於唐朝在文學、藝術和思想上的輝煌成就,使這些原屬於貴族品味的事物,漸趨世俗化、平民化的傾向。到了宋代,文化各層面都普遍呈現這種世俗化的結果,喪禮也不例外。另外,儒佛道思想的爭執與矛盾,到了宋代,逐漸消失,尤其在民間信仰中,三教思想與各自儀式混融如一,且反映在喪制之中。
道教與佛教混合非常早,在佛教剛入中土時,就曾『藉道傳佛』。在死後觀念上,三教思想的融合,具體表現在唐宋以來流行的『死後十王審判』信仰。這種信仰揉合了儒家慎終追遠的道德觀、佛教的輪迴果報觀念,以及民間道教的鬼神觀。
31. 馬可‧波羅所看到元代出殯的情況
靈柩送出城外時,在必經之路,每隔一段距離,必須建造一種獨木棚屋,裝飾彩綢,作為臨時停柩的地方。每逢靈柩停下時,不管時間長短,都必須擺上酒食。停一站擺一站,直到棺木到達目的地為止。他們以為這樣做,能夠讓死者的靈魂得到休息,恢復體力,有力氣跟著前進。同時,他們在殯葬過程中,還有一種風俗,用某種樹皮製作的紙,為死者繪製大批的男女馬匹駱駝、錢幣和衣服的圖形。他們以為死者在陰間將會享受紙片上所畫的人物和器皿。在舉行殯葬儀式的時候,所有樂器全部擊響起來,霎時間吵鬧喧囂,震耳欲聾。
32. 明朱元璋提倡『儉葬』。葬制之重大變革:
1) 陵寢制度:陵丘由方形改為原形;陵園由方形改為長方形,全部建築共分3進院落;取消寢殿,將寢殿合併於祭殿,所以專供侍奉墓主靈魂飲食起居的寢宮,相應被取消,而進一步擴大祭殿建築的規模。
2) 喪服的改革:喪服制度皆沿襲儀禮、周禮、禮記等《三禮》。
3) 禁止火葬:通過法律形式嚴加禁止。部份地區火葬之風仍然流行。
33. 明代喪葬制度產生新的變化
明代喪葬制度,除大部分沿襲漢、唐以來儒家傳統的禮制外,也表現出朱元璋個人思想和生活作風。陵墓也務求省約,提倡儉葬,反對奢侈浪費。以皇帝之禮改葬父祖,僅增土培封,略加修繕而已。另外,制度方面:
1) 取消期服奔喪之制:自古儒家喪禮,除父母之喪外,伯叔父母喪兄弟姐妹喪,也都要請假奔喪守制,未免有礙公務。洪武26年,詔令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憂外,其餘期喪不許奔,但遣人致祭。
2) 修改喪葬律例:為使人們遵守喪葬制度,《唐疏律例》中對各種違犯喪葬制度的處罰,規定非常具體。
i.關於居喪生子:居喪生子被視為罪犯,僅指喪期內懷孕,若喪前懷孕,喪期內生子則不在此例。
ii.關於設齋作醮:《大明律》視喪事設齋作醮為犯罪行為。
34. 明清時期風水迷信的具體表現
1) 不惜重金購求龍脈真穴
2) 千方百計搶奪風水寶地
3) 為覓吉壤佳穴而停柩不葬
4) 以原葬地風水不好為由起屍改葬
35. 中國傳統禮制在中華民國成立後的重大變革
壓鴉片戰爭後,中國一方面反抗著西方文化,另一方面也不斷吸收西方文化中的有用東西。反映在喪葬問題上。
1) 建立公共墓地:國內交往的增加,大量來自各地中國人,也有為數萬外國人。在擁有眾多人口的城市,為了處理死者在西方文化影響下,出現了「公墓」這一新喪葬形式。中國最大的城市上海,共有公墓97處,分別由教會、慈善團體、民族組織和地方政府興辦。這就是現代公墓的由來。
2) 設立殯儀館:外國來華人員,他們過世以後,到哪裡去辦理喪事,城市化客觀要求殯葬服務的社會化。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城市中也開始出現了「殯儀館」這種辦理喪事的場所。它們為喪主提供喪具;喪葬用品,並為進行悼念活動服務,這就是中國最早的殯儀館。它改變了由死者家屬在自己家裡辦理喪事的做法,承擔了提供社會殯葬服務的任務。
3) 實行新喪禮:受西方習俗的影響,這早在清末的光緒、宣統年間,興起 了追悼會的喪禮形式。黑紗、花圈也逐漸被人們接受使用。進入民國以後,新的喪禮進一步發展,形成新舊喪禮並存的局面。當時的新喪禮是,喪服任憑喪主自行穿戴,來賓中男子左臂繫黑紗,女子胸際綴黑紗結。吊僅:具輓聯、輓稼、香花、花圈等,為禮。設備:於靈堂前供死者遺像一張,並陳列香花等物,以及親友致送的輓聯、輓幛等。禮節:奏樂、唱歌、亡花、獻花、讀祭文。
此時開始用鞠躬取代下跪,在靈前下跪改為鞠躬。來賓致祭一鞠躬。謝來賓,一鞠躬。追悼完畢送葬,輓聯、花圈和死者遺像導前,喪主隨之,後靈柩,接著是送葬者來賓。這些,就是今天喪葬禮儀的先聲。
民國建立後,南京臨時政府對清代頒行的各種兇禮,如皇帝喪儀、皇后喪儀、貢妃喪儀、皇太子皇子喪儀、親王以下及公主以下喪儀,醇賢親王及福晉喪儀以及品官喪禮等,均一概廢止,僅有士庶喪禮仍保存。此後,北洋政府又先後制定許多禮制,對舊式喪葬禮俗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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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歷史與禮俗
CH1.埋葬習俗與葬俗起源
1喪葬習俗可追溯至–舊石器時代晚期。此時期已有原始宗教(萬物有靈論)信仰。
2.史前喪葬習俗(禮儀)源自於「靈魂不滅」(或稱靈魂不死) 的靈魂觀念。
「靈魂不滅」的觀念來自於 :
(1)睡眠和做夢 (2)生病和死亡從靈魂觀念發展→鬼魂觀念。
3.史前喪葬習俗中,隨葬品多寡與 (1)生產力 (2)社會地位有關。
隨葬品分類
(1)生活用具:[陶器]
(2)裝飾品 :使用裝飾品隨葬的例子,可追溯到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山頂
洞人墓葬因此,裝飾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性別的差異。
(3)生產工具:有時不同墓葬中隨葬工具的差異,也可能反映了死者生
前所從事主要工作的差異。
(4)禮儀性用品:就是指用以表示身份、等級和地位的用品,如象徵神
權、王權、兵權的琮、璧、鉞等。表明當時社會組織結構發生了變化,並出現了貴賤、貧富的分化。
(5)其他隨葬品:新石器時代中晚期豬、羊、狗隨葬
4.史前飾終習俗:。P.8
在黃河流域新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發現在人骨上附著顏料。稱為「色葬或染骨葬」。
其解釋如下:
(一)紅色代表血液或靈魂,人死則血枯,塗上顏料希望在另一世界永生;或者
具有宗教意義。
(二)繪身習俗,生前同一種族,死後也是。
(三)若是塗黑代表不同種族的偏好。
5.史前割體習俗
(一) 獻祭犧牲說 P.9
所謂「割體葬儀」就是在埋葬儀式中死者的親屬朋友的一種自我傷殘行為。因為原始人信仰超自然的力量和靈魂不滅的觀念;通常不同形式的獻祭,再溝通人與神靈之間,生者與死者的關係起著重要的作用。原始人獻祭時所用的犧牲方式除了其他動物外,首先是用人牲,因為「人是神靈的最受歡迎的犧牲」。任何形式的肌膚傷殘,獻祭者都會流血,而「血,特別是人的血,氏玉液瓊漿,他把仁同神以及人同人連結起來。」在世界民族誌資料中,有許多在葬儀中傷殘肌膚的形式很多,如刺破頭皮,抓破臉孔,燒燙胸、臂、腿、股,打去門齒,割舌切耳等。其中斷只是最常見的形式之一,如美國學者摩爾根曾記述了美洲印第安人克勞部的斷指習俗。克勞人把斷指視為對友人饋贈的一種報答行為,或者舉行某種祭祀時的一種奉獻行為,「若是某人贈送一件禮物予其友人後而死,其有人必須舉行某種為公眾所公認的哀悼行為,如當舉行葬儀獻祭切斷手指一節,不然需將禮物歸還於死去的贈送者之氏族。」新幾內亞西部伊利安加中央高地過著石器時代生活的高地人,家中如有人死亡,婦女們就得砍下一節手指以示哀悼,某家死亡的人愈多,婦女們的手指就愈少。
民族學資料表明,獻祭手指的動機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含意:首先成就;其次是真誠地表示對死者的哀悼;再次是通過用獻祭手指的行動來加強與死者的聯繫,減少生者因親人死亡帶來的恐懼、焦慮等情緒,從而保護自己。
(二)壓勝巫術說 P.9-10
所謂「割體葬儀」只能界說為氏族成員或親屬死後進行有意義有目地的割切屍體並加以分離性埋葬的行為或儀式。原始人認為人死之後變成「鬼」,特別是夭殤、自殺、凶毆、惡疾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很容易變成「怪」或「煞」,對氏族成員、乃至直系親屬造成危害,因此要加以迴避或鎮壓。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就是割下死者的走足等,不讓它門到處亂跑,為非作歹。因此斷指割腿葬實際是對非正常死亡者鎮惡這種「壓勝巫術」活動的反映。
上述兩種說法或許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前者的割體主要能加於活人,造成的,如戰爭和意外事故等。哪些是生前缺失,哪些是死後所為,有時不易判斷。
6.史前墓祭習俗 – P.11
所謂墓祭,即在墓地舉行的有關祭祀祖先或死亡者的活動。如在新石器時代墓地發現和埋葬或祭祀有關的遺跡。有些還有土壇,其功能與墓祭相關,就是專為祭祀祖先神靈建造。
7.生殖崇拜(女性氏族社會) → 祖先崇拜(男性宗族社會) → (鬼魂觀轉化屍體
的安置)喪葬禮俗
8.史前時期埋葬制度的原則 : P.14-16
答:埋葬制度的原則
(一)氏族公共墓地的原則
自有埋葬之始,就有了專為埋葬死者的氏族公共墓地。由於原始人相信人死之後靈魂不滅,生前有血緣關係的同一氏族成員,死後在靈魂世界仍再一起生活,故人死之後要葬於一處,甚至由於種種原因而客死於他鄉者,也要設法將屍骨運回歸葬。因而,氏族公共墓地,實則象徵靈魂世界的氏族聚落,也是史前乃至以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各地區、各文化埋葬制度的共同原則。
舊石器時代晚期和新石器時代之初,墓地和居住地並無明顯的區分,如山頂洞人遺址,居址和墓地同處一所,並無嚴格的區分。到了新石器時代中期之後,隨著氏族制度的逐漸完善和聚落規劃的形成,墓地和居住地開始分離,並成為聚落的組成部分之一。
氏族公共墓地,只能埋葬本氏成員,是氏族埋葬制度的一項嚴格的規定。在新石器時代早、中期,由於母系氏族實行對偶婚形式的外婚制,夫妻雙方分屬不同的氏族,故死後不能合葬或埋於同一墓地。反映在考古學發現上,這一時期的合葬墓,只見同性合葬、或男女多人混合葬,而絕不見稱為夫妻的成年男女合葬。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由於社會逐見過渡到父系社會,婚姻形態也變為較為穩定的一夫一妻制,女嫁男家,夫妻雙方同屬同一氏族,故出現了可能是夫妻的成年男女合葬墓。
(二)成人與嬰幼兒分葬原則
在新石器時代的一些文化、特別是在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中,實行成年人和嬰幼兒分葬的埋葬制度。嬰幼兒死後,絕大多數用陶器作葬具並埋在居住區或房屋附近,而不進入氏族公共墓地。
對成年人和嬰幼兒採取不同的埋葬方式,在民族學上可以找到許多類似的事例。如陜西半坡的土著居民,大人死後埋在村子外面,卻把小孩埋在房子下面;雲南佤族埋人時,大人在公共墓地按姓氏分開,小孩則用竹席捆起,埋在自己的房子附近;廣東連縣瑤族,凡未滿月的嬰兒死去,認為他們還不會走路,不能埋在戶外,一般是將小孩屍體用樹皮包起來,埋在家裡的床鋪下面。
關於成年人與嬰幼兒分葬德意義,一方面,未成年的嬰幼兒還不能算氏族的正式成員,所以不能埋入氏族公共墓地;另一方面,可能是由於人類的親情關係,小孩未成年,不會獨立生活,母親不忍捨棄而葬於身邊,以便能經常相會並得到照應,甕關上所開的小孔,可能就是供靈魂出入的通道。
(三)等級制埋葬原則
即按照死者生前所擁有的社會地為分別埋葬的制度。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隨著社會集團規模不斷擴大以及相互作用(包括戰爭)的日益增強,氏族首領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也在不斷加強。與此相適應,氏族首領的社會權力便日顯突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在社會集團不斷擴大的過程中,僅僅依靠氏族首領是難以完成日益複雜的管理事物的,還需要更多的人員分擔和參與社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工作,才能實現有效而統一的管理任務,這樣就會在氏族社會內部逐漸產生階層分化。而這種階層分化現象必然也會在社會生活的方面便出現了不同等級的埋葬原則。這種不同等級的埋葬原則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特別是龍山時代表現的非常明顯。
1.墓葬規格的等級原則
墓葬規格的等級原則就是通過墓葬規模大小、葬具的有無或品質以及隨葬品多寡優劣等來體現身分等級差異的原則。儘管這種現象可能萌芽於新石器時代中期,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以來才表現得比較明顯突出。
2.等級隨葬原則
等級隨葬原則就是通過隨葬品的多寡優劣來體現被葬者的身分等級差異原。在以農業經濟為基礎的社會形態下,所謂貧富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幾乎可以等同於等級差異,即財富擁有量往往與等級地位成正比。隨葬品的多寡優劣與其說是財富占有量的體現,還不如說是身分地位的象徵。甚至有什麼樣的地位,才能有什麼的隨葬品,所謂禮儀性用品就是以使用者的身分地位而確定的。
3.不同階層的分葬原則
不同階層的分葬原則就是按照身分地位的等級差分別埋葬的原則。當然,所謂不同等級的分葬原則主要是指貴族與一般社會成員分別埋葬於不同墓區的現。而同一階層不同等級的差異則主要是通過墓葬規格和隨葬品多寡優劣來體現的,不同等級的分葬現象似乎並不明顯。反山和瑤山良渚貴族墓地的等級差異可能與所在聚落的等級差異有關。它們不僅反映出貴族集團與一般社會成員的分葬原則,而且可能也代表著貴族集團內部進一步的等級分葬現象。
CH.2 史前到夏商的葬制
一、史前
1.新石器時代喪葬的共同特徵:
(1)新石器時代先人的普遍土葬,說明中國人「入土為安」喪葬傳統的源遠流長。
(2)「冥器」陪葬日用陶器,據史學家的看法:是讓死者在冥界使用,這種喪葬習俗在世界其他民族中也很常見,氏初民社會「靈魂不死」的原始宗教信仰。
2.史前文化墓葬特色代表:
名稱 年代 特色
興隆窪文化 西元前6200年~西元前5400年 .葬俗居室葬(共30座)和人豬合葬(1座)
.開始確例人類起源多元化理論,所以說興隆窪遺址 是「華夏第一村」。
裴李崗和磁山文化 .墓葬大多南向或略偏西。
.以仰身直肢為主,另有少數側身直肢、仰身屈肢。
仰韶文化 西元前5000年~西元前3000年 1河南廟底溝文化(西元前3900年~西元前2700年)
.陪葬品少,女性墓主陪葬品較多。
.有同性葬及男女分邊埋葬習俗。
.有將男性遺骸從別處移來,合葬在女性墓中情形。
這些可能反映出對偶婚制及母系社會的特殊葬俗。
2陜西西安半波文化
. 陪葬品豐富,女性墓主陪葬品較多。
.重視血源連帶的重要,及親族意識的發達。
.陪葬有生產工具,許多罐、尖底瓶等日用陶器,及
骨豬等裝飾品。
.因性別、年齡不同,隨葬品即不同。
3清海馬家窯文化
. 清海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代表。
.形成了清海古代文化的自身特色。如彩陶的發達、
屈肢葬、洞室墓、石棺葬、二次擾亂葬。
.在葬式上,湟水流域以仰身直肢葬、俯身直肢葬、
俯身屈肢葬、仰身屈肢葬、側身屈肢葬等完整葬式
為主。
龍山文化 1.山東大汶口文化(西元前4300年~西元前2500 年)
‧早期還流行合葬及男性二次葬,反映當時先民仍處
於母系氏族社會。
‧晚期男子在墓葬的位置於中央,女子則在側位。
‧陪葬品中有豬頭骨,陪葬豬頭骨代表財富的誇耀。
2.山東龍山文化(西元前2900年至2100 年)
‧陪葬懸殊的情形更為普遍。
3.安徽尉遲寺文化
‧所有墓葬均是單人葬。
‧主要是仰身直肢葬,另外還有側身屈肢葬和側身直
肢葬。
‧擁有大片的氏族公共墓地。
‧成人實行土坑葬,兒童實行甕棺葬。
‧墓葬中有隨葬獐牙、豬獠牙、龜甲、豬下頷骨、鹿
角、麋鹿骨及魚骨。
‧隨葬器物有陶器、生產工具、裝飾品等,其中以陶
器為主。
浙江良渚文化 距今
5300~4000年 ‧墓葬中表徵身分和地位的禮樂用器的懸殊多寡,明
白地投射出當時的社會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
‧貴族墓地與平民墓地更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對比。
‧大墓的隨葬品已玉器為主;小墓以陶器為主。
‧依血緣關係基礎上按等級地位進行埋葬
四川大溪文化 距今
5000~6000年 .主要有石斧、石錛、石杵、石鐮、紡輪、骨針、蚌
鐮、網墬等生產工具。
.陶器以紅陶為主,黑陶、灰陶次之,三足器極少。
.彩陶紋飾和戳印紋頗具特色。
.筒形瓶、高圈足深腹豆和曲腹杯是大溪文化代表性
的器物。
.裝飾品有玉、石、骨、象牙、獸牙等。
.死者均埋在氏族公共墓地,頭向一般為正南,早期
以仰身直肢葬為主,同時也有俯身和側身葬。
.大溪文化分為連續兩個階段,早其為母系氏族公社
的繁榮階段,晚其為父系氏族公社的萌芽階段。
湖北屈家嶺文化 距今5000~6000年 .發掘房基5座,皆由紅燒土塊堆積而成,木骨泥牆,
茅草蓋頂。
.發現大量稻穀殼,窖穴、成人墓葬、兒童甕棺葬。
.發掘石刀、石鏟、石斧、石錛等生產工具和彩陶壺、
杯、缽、豆、碗、罐、鼎、盆、鍋、空心陶器、玉
珠等大量生活用具和工藝品。
安徽含山凌家灘 距今
5300~5500年 .墓葬多為南北向
.隨葬品以石器為主。
.其中玉人以淺浮雕技法製成,體態比例勻稱,是中
國發現時代最早的新石器時代體玉雕塑。
3.墓葬制度中,裴李崗文化、四川大溪文化、湖北屈家嶺文化 墓葬方向一致南
向或略偏西。
4.安徽 尉遲寺文化 – 瓦片葬。P.33
二、夏朝
1.隨葬品–
(1)夏人的陪葬品以陶製「成套禮器」。
(2)殺殉。
(3)頭骨塗朱的習俗。P.37
三、商朝
(1)商朝的特色是侍奉鬼神時分虔誠,生活在充滿宗教期望與恐懼的世界裡。
所侍奉的「鬼」,是其祖先,認為死去的先人會禍延及子孫。商人的宗教觀中
「尚鬼」是其主要內涵。在其「尚鬼」思想中,「帝」是最高神祉,管理農事
及戰爭,商王祖先去世後「在帝左右」,傳達帝的旨意。也影響禍福。敬祀鬼
神的目的是關心活人的禍福,並強調死生界的尊卑秩序,是根據親族意識與靈
魂不滅,因此有倫理與宗教特性,也是中國喪葬使第一次厚葬高峰期。
(2)墓葬規模 : 亞字形墓(君王諸侯)、中字形墓(貴族)、甲字形墓(平
民),差異極大,顯示尊卑社會階層,也可從殉葬、棺槨、陪葬品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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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靈魂觀與墓葬制度
靈魂觀 - 古人把附活人身上的靈魂和人死後獨立存在的靈魂加以區別,
後者稱之為鬼。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人死就是魂魄
離開了人的精神和肉體。
禮記所述,認為人死後”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依此觀點看
,只有魂會變成鬼,而魄隨著肉體的消失而消失。
古人迷信鬼是靈魂變的,可是並不崇拜附在活人身上的靈魂,只
崇拜離開了人體而獨立存在的鬼魂。古人迷信鬼魂具有超人的能
力,並能對人的行為進行監視和賞罰,所以才去迷信它。
墓葬制度 - 喪禮和葬禮是鬼魂崇拜的主要形式。
鬼魂迷信發生之前,人們把死者的屍體棄之不管,或把屍體棄
在野地,蓋上一些樹枝,不積土為墳,不種樹作標記,也沒有
服喪期限之規定。
鬼魂觀念產生以後,人們根據鬼魂與屍體的關係的種種想法,
以及關於鬼魂陰間生活的幻想,來處理屍體,於是就產生了各
種葬法和喪葬儀式。
在我國古代,最初比較普遍採用的葬法,可能是埋葬法。
古人有一種迷信,認為儘量不損傷屍體,就能討好死者的鬼魂
,因此就想盡各種辦法來保護屍體。先是裹屍,後來發明甕棺
、木棺、石棺等容器來保護屍體,使其在埋葬時不受打擊或壓
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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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歷史與禮俗 名詞解釋期末考
「奠」是屬喪禮的喪祭面對的新亡的靈魂,家屬在祭拜的過程中可以毫無顧
忌地痛哭,盡情的宣洩自我的悲傷情緒。
「祭」是葬後祭祖的吉祭,開始將亡者視為祖先來祭拜。
「及墓」靈柩到達了墓地
「下壙」祭祀後將靈柩放進墓穴
「落壙」「拜墓」靈柩到達了墓地,先停放在墓前,要先舉行「祭墓」儀式,現在大多由子孫們在墓前燒香拜拜。
「定向」用羅盤來測定靈柩放置的朝向與方位
「徹坑」宋代靈就要下葬前喪家向墓坑底部撤錢,有買地祈福之意
「謝墳」四川地區葬後次日,要到墳墓祭拜
「卒哭」是亡者逝世後的一百天,結束喪禮的凶祭,開始轉為祭祖的吉祭
「滿七」亡者喪後的七七四十九天,是功德法事的結束
「百日」是亡者逝世後的1百天,傳統稱為「卒哭」,
「對年」又稱為小祥,是亡者逝世1周年
「合爐」或稱三年祭,是滿25月舉行
「撿金」二次葬又稱撿骨葬,俗稱撿金,一般是在葬後5~7年,或者可延到十年後,待遺體已完全腐爛後,則吉日拾洗遺骨,裝入俗稱「金斗」或「金甕」的陶甕之中,擇吉日再次土葬。
「安靈」是返主後,將神主牌位安置在大廳的靈桌上,大多擺置在祖宗牌位
之側,此時亡者尚未正式成為祖先。
「遣奠奠」是出殯當日所設的奠祭,是亡者下葬前在家的最後一次祭奠
「小祥祭」又稱「練祭」喪家可以漸除喪服,換上熟絲織成的練冠,是亡後
的周年祭典。
「做功德」是從七發展出來的宗教法事,請法師或道士等宗教師到家中舉行
誦經、拜懺、放焰口、送庫、送腳尾庫、打齋等儀式來超渡亡者。
「做譴爽」是在亡者斷氣後舉行儀式,道具有三,即竹篙、瓷碗與銀角仔等,
首先打開廳門,亡者家屬齊跪門前,臉朝外,主持儀式者先拿起竹篙放
在屋簷前,有招魂的作用,完成後將內放銀角仔的瓷碗重重摔下,象徵
亡者從此不再食人間煙火,此儀式結束後家屬們才可以開始嚎啕大哭,
接著籌辦各項喪事。
「淨ㄕ儀式」是為亡者沐浴、飯含、襲ㄕ等淨身更衣的活動。
「傳代印墳」由孝子肩背布袋,左手執一個穀倉囤印,從左方登上墳被,在
墳背的土上重重按上一印,從右方下來,象徵此墳風水好必對後代有利。
「臨時祭告」一般是在重要政治、軍事、社會活動之前後,或者是天災人禍
後舉行者,祈求獲得祖先的福佑。
「祭祀儀式」是古老的宗教行為,經由祭祀儀式來進行親情的維繫與孝道的
延續,有助於強化血緣親族的和睦相處和諧共榮。
「終傅聖事」是指臨終時敷擦聖油的儀式,是在病情危及時由神父未臨終者
抹主教施福過的聖油
「臨終助念 」一是幫助亡者能增長善業,往生蓮邦,二是幫助喪親的親者
寬解悲傷或得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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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的管理學者王士峰認為殯葬業創造價值的主要活動可以往前或往後調整成五項:緣、殮、殯、葬、續。這五項的主要內容為何?請詳述之。(P.148-149)
(一)、緣:與客戶建立緣會關係以推動生前契約或進行臨終關懷。
(二)、殮:客戶往生後的遺體接送與處理。
(三)、殯:以宗教儀式或追思儀式為往生者致哀及奠祭。
(四)、葬:為遺體進行土葬、火葬或海葬、植樹葬、花葬、宇宙葬。
(五)、續:對家庭作悲傷輔導及掃墓安排等售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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