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親人死亡後,若生前留有大筆的債務,或不清楚其債權債務狀況,家屬都會擔心可能沒有獲得實質的遺產利益,卻意外繼承了債務。因此,遇有親人死亡,除喪葬禮儀的舉辦外,也應查明誰是遺產繼承人及其債權、債務情形。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6)
拋棄繼承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若不願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或確知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得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聲請拋棄繼承,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2)
遺產之清算民國98年6月12日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篇及其施行法施行後,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須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2)
代位繼承所謂「代位繼承」,是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1140條)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56)
應繼分所謂「應繼分」,就是繼承人繼承遺產時的遺產(含權利與義務)繼承比例。應繼分須視繼承人之多寡及順序分別認定。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47)
何謂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民法 第1165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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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繼承權?遺產之繼承,有「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倘被繼承人於生前立有遺囑,則應依「遺囑」內容之意思表示,決定繼承人及繼承比例(惟不能侵害特留分)。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則應依民法相關規定,決定誰有繼承權及其應繼分。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31)
父債不用子還-法定限定繼承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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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所謂「遺贈」,就是財產所有權人以遺囑方式,將其財產之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其身故後無法定繼承權之人,使該受遺贈人合法獲得該遺產的相關權利之意思。 09169694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