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 28 週三 201621:33
「楊梅市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啟用 桃園縣首座樹葬專區
「楊梅市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啟用 桃園縣首座樹葬專區民眾詢問熱烈
- 9月 28 週三 201621:31
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
新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
內容提供單位
內政部民政司
日期
2013/05/29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3-05-29 14:15:48
- 9月 28 週三 201621:30
三芝櫻花生命園區樹葬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新北市政府三芝櫻花生命園區
樹葬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壹、樹葬對象:
一、 全國民眾皆可申請。
二、 新往生者:死亡百日內及大體捐贈者優先受理。
三、 舊往生者:舊墓起掘或出塔之骨骸(灰)。
四、 特殊狀況經申請程序核准者。
貳、申辦繳交之證件:
一、火化許可證影本。(如尚未火化者,請加附死亡證明書)
二、申請人應為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生前委託人。
三、申請人與亡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等(能證明與亡者之關係)。
四、如委託他人代辦,除檢具申請書,應提出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始得辦理。
五、舊往生者證明文件:起掘證明及出塔證明。
參、作業規定:
一、至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樹葬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二、樹葬骨灰除經火化外,須研磨成骨粉後始得受理,於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研磨者逕至三峽火化場領用樹葬盒;如至他處再研磨者則由服務中心領用樹葬盒(為符合環保效益,樹葬盒要回收重複使用,切勿在盒體註記或貼膠帶)。
三、研磨後骨粉裝袋置於樹葬盒中,由家屬或受委託人自行保管,樹葬當日請家屬或受委託人帶著樹葬盒逕至樹葬現場進行樹葬。
四、園區於每週之星期四上午10時及下午2時計2次進行樹葬作業,樹葬過程由家屬親自置入骨灰、花瓣後,由園區人員協助覆蓋草皮後完成。
五、樹葬過程不舉行各項宗教儀式、現場嚴禁立碑具名、上香設祭祀供品、燃鞭炮冥紙及殯葬陣頭表演。
六、辦理樹葬後,不得要求挖掘、換位及取回,對已樹葬骨灰不得請求法律上主張。
肆、業務承辦窗口: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02)2257-1207分機128
墓政管理課:(02)2257-1207分機107、105
樹葬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壹、樹葬對象:
一、 全國民眾皆可申請。
二、 新往生者:死亡百日內及大體捐贈者優先受理。
三、 舊往生者:舊墓起掘或出塔之骨骸(灰)。
四、 特殊狀況經申請程序核准者。
貳、申辦繳交之證件:
一、火化許可證影本。(如尚未火化者,請加附死亡證明書)
二、申請人應為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生前委託人。
三、申請人與亡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等(能證明與亡者之關係)。
四、如委託他人代辦,除檢具申請書,應提出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始得辦理。
五、舊往生者證明文件:起掘證明及出塔證明。
參、作業規定:
一、至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樹葬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二、樹葬骨灰除經火化外,須研磨成骨粉後始得受理,於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研磨者逕至三峽火化場領用樹葬盒;如至他處再研磨者則由服務中心領用樹葬盒(為符合環保效益,樹葬盒要回收重複使用,切勿在盒體註記或貼膠帶)。
三、研磨後骨粉裝袋置於樹葬盒中,由家屬或受委託人自行保管,樹葬當日請家屬或受委託人帶著樹葬盒逕至樹葬現場進行樹葬。
四、園區於每週之星期四上午10時及下午2時計2次進行樹葬作業,樹葬過程由家屬親自置入骨灰、花瓣後,由園區人員協助覆蓋草皮後完成。
五、樹葬過程不舉行各項宗教儀式、現場嚴禁立碑具名、上香設祭祀供品、燃鞭炮冥紙及殯葬陣頭表演。
六、辦理樹葬後,不得要求挖掘、換位及取回,對已樹葬骨灰不得請求法律上主張。
肆、業務承辦窗口: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02)2257-1207分機128
墓政管理課:(02)2257-1207分機107、105
- 9月 28 週三 201621:27
三芝生命園區小檔案
以鮮花取代上香
江俊霆表示,植存有別於傳統土葬與塔葬,全程不舉行宗教儀式、上香、或設祭祀供品及殯葬陣頭表演,改以靜默追思與鮮花取代。
三芝櫻花生命園區將配合聯合奠祭,每周受理20人,預計第一年可服務超過1000名往生者,下周一起開放全國民眾免費申請。
江俊霆表示,植存有別於傳統土葬與塔葬,全程不舉行宗教儀式、上香、或設祭祀供品及殯葬陣頭表演,改以靜默追思與鮮花取代。
三芝櫻花生命園區將配合聯合奠祭,每周受理20人,預計第一年可服務超過1000名往生者,下周一起開放全國民眾免費申請。
- 9月 28 週三 201621:23
臺南市-大內生命紀念園區-骨灰植存專區

臺南市-大內生命紀念園區-骨灰植存專區
位置路線圖
- 9月 28 週三 201621:21
高雄市旗山鎮多元化葬法生命園區-樹葬
高雄市旗山鎮多元化葬法生命園區-樹葬
1.土地取得與闢建過程:
旗山鎮多元化葬法生命園區,土地狹長,總面積1公頃餘,上半部
像一隻大鳥長長的頭、頸部,細長之頸部規劃為樹、灑、花葬區,
葬區於民國99年啟用。
2.空間規劃和墓地現況:
園區佔地約1公頃餘,葬區採多元葬法,內有納骨塔、牆葬區、樹
葬區、花葬區、灑葬區等。
葬區以每棵樹以四個罈位營葬,以樹為中心分成東、南、西、北等
方向,每一骨灰盒(罐)使用面積0.36平方公尺以內(約0.1089
坪),花葬區營葬方式以拋灑方式為之。
3.申請流程及埋藏方法:
①申請流程:申請者需先向旗山區公所民政課申請火化許可證明,
申請骨灰拋灑植存使用許可證,確定日期時間後會同管理員依日
期進行植灑葬。
②埋藏方法:骨灰規定須先經再處理設備高溫消毒研磨後,裝入環
保容器;再依規定埋入指定穴位。
4.收費標準與使用人數:樹葬區使用費2萬元整。
5.電話與地址:
電話:07-6628467
地址:高雄市旗山區東昌里南寮巷1-1號。

- 4月 11 週五 201422:18
樹葬
樹葬
根據目前「殯葬管理條例」條文內容中有關自然葬的規定:第二條有「樹葬」名詞釋義,「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于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及「骨灰(骸)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及其它形式之存放設施。」,以及「骨灰再處理設備」:「指火化後之骨灰加工處理,使成更細小之顆粒或縮小體積之設備。」就是先將往生者火化之後,骨灰以磨碎機磨成兩釐米以內的細粉後,裝入紙或竹等特製骨灰罐中,埋入樹木根部,預計一、二年內骨灰將融解於土中,與大自然融合為一,不會有環境汙染問題。「灑葬」則位在「樹葬」區周邊約五百平方公尺範圍,當地將種上草皮,讓往生者骨灰直接灑在規畫範圍內,灑葬區將遍植櫻花、玫瑰花、山茶花、杜鵑花、海芋等各類樹種,未來將可依個人喜好選擇和大自然合而為一的各式葬法,如「櫻花葬」、「玫瑰葬」等。樹葬基本上也體現了中國人「入土為安」、「回歸自然」的傳統習俗,比起海葬來,在保護環境上更具優勢,也容易得到國人認同,可以大力在台灣地區推廣。
何謂樹葬:
樹灑葬是指將骨灰妥善處理後,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植存在樹木的根部或拋灑在特定區域的花園或草坪上,讓人死後與自然合而為一,既不占用土地空間,也有助於環境綠化,一些先進國家逐漸風行這項殯葬方式。
1.所謂「樹葬」,係指骨灰經再處理設備處理後,裝入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之容器後,再於公墓內將該容器植存於樹木周圍之土壤中的安葬方式。
2.所謂「灑葬」,係指骨灰經再處理設備處理後,將骨灰拋灑於主管機關劃定之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之一定區域範圍內。
3.樹灑葬基本上也顯現了中國人「入土為安」、「回歸自然」的傳統習俗,此種「化身為樹」及將骨灰拋灑於一定區域範圍內的葬法,除了可以讓生命在大自然裡延續外,也可以完成人與自然界的循環,更可以節省土地資源及保護環 境。而往生者家屬可於本處詠愛園及生命紀念公園追思、祭拜親人,而本處之 樹(灑)葬區係採循環利用及管理,不得私自設置任何標示或設施,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紙錢等祭品。
根據目前「殯葬管理條例」條文內容中有關自然葬的規定:第二條有「樹葬」名詞釋義,「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于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及「骨灰(骸)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及其它形式之存放設施。」,以及「骨灰再處理設備」:「指火化後之骨灰加工處理,使成更細小之顆粒或縮小體積之設備。」就是先將往生者火化之後,骨灰以磨碎機磨成兩釐米以內的細粉後,裝入紙或竹等特製骨灰罐中,埋入樹木根部,預計一、二年內骨灰將融解於土中,與大自然融合為一,不會有環境汙染問題。「灑葬」則位在「樹葬」區周邊約五百平方公尺範圍,當地將種上草皮,讓往生者骨灰直接灑在規畫範圍內,灑葬區將遍植櫻花、玫瑰花、山茶花、杜鵑花、海芋等各類樹種,未來將可依個人喜好選擇和大自然合而為一的各式葬法,如「櫻花葬」、「玫瑰葬」等。樹葬基本上也體現了中國人「入土為安」、「回歸自然」的傳統習俗,比起海葬來,在保護環境上更具優勢,也容易得到國人認同,可以大力在台灣地區推廣。
何謂樹葬:
樹灑葬是指將骨灰妥善處理後,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植存在樹木的根部或拋灑在特定區域的花園或草坪上,讓人死後與自然合而為一,既不占用土地空間,也有助於環境綠化,一些先進國家逐漸風行這項殯葬方式。
1.所謂「樹葬」,係指骨灰經再處理設備處理後,裝入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之容器後,再於公墓內將該容器植存於樹木周圍之土壤中的安葬方式。
2.所謂「灑葬」,係指骨灰經再處理設備處理後,將骨灰拋灑於主管機關劃定之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之一定區域範圍內。
3.樹灑葬基本上也顯現了中國人「入土為安」、「回歸自然」的傳統習俗,此種「化身為樹」及將骨灰拋灑於一定區域範圍內的葬法,除了可以讓生命在大自然裡延續外,也可以完成人與自然界的循環,更可以節省土地資源及保護環 境。而往生者家屬可於本處詠愛園及生命紀念公園追思、祭拜親人,而本處之 樹(灑)葬區係採循環利用及管理,不得私自設置任何標示或設施,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紙錢等祭品。
- 4月 11 週五 201418:04
全國公墓內可實施環保葬地點
- 4月 11 週五 201418:00
金山植存
新北市立金山環保生命園區
植存服務須知
一、民眾申請須知:
申請人資格 | 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或接受死者生前委託者。 (受託人應攜帶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書面委託書) | |
申請人須知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火化許可證。 ●申請人與亡者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於植存前三日,親至申請窗口,辦理骨灰植存備查程序,並領取骨灰植存容器。 ●火化後之骨灰,需經再處理方可植存。 ●實施植存三日前聯絡植存服務窗口。 | |
申請時間 | 週一 ~ 週日 8:00~16:00 | |
申請電話 | 02-2257-1207分機128 | |
傳 真 | 02-8252-1438 | |
申請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 |
植存地點 | 新北市立金山環保生命園區 (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半嶺子小段342地號土地) | |
其他事項 | 骨灰已於外縣(市)再處理者: 應備骨灰再處理之證明文件,至新北市立殯儀館辦理。 | |
骨灰已火化,未經再處理者: 當地縣(市)政府無再處理設備者,應備當地縣(市)政府核發之火化許可證明,將骨灰送達新北市立三峽火化場,可免費代為再處理。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260巷1號;電話:02-86765555) | ||
骨骸(撿骨或黃金甕):需經火化及再處理,方可植存。 | ||
百日後再申請植存者,受理申請名額每月5名,每年60名為限。 | ||
海外民眾 申請須知 | 應備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火化證明文件及翻譯本向新北市立殯儀館提出申請(若為中國大陸文件,需海基會驗證),其餘申請須知同上。 |
二、服務窗口
申請人資格 | 持有新北市政府核發報備書者。 | |
申請人須知 | (1)最遲於實施植存三日前,與作業服務部確認植存時間。 (2)植存當日,申請人持報備書、切結書及身分證明,依約定時間到達本服務部完成文件驗證手續,並遵循法鼓山佛教教育園區入山規定。 (3)本區服務人員引導完成植存程序。 | |
服務時間 | 週二 ~ 週日 9:00~15:00 | |
服務電話 | 02-2408-2665(可諮詢助念團2893-9966 # 6117-9) | |
傳 真 | 02-2408-1832 | |
服務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三界里14-5號(法鼓山佛教教育園區) |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3-05-29 14: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