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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習俗並不是儒家所倡導的傳統喪葬禮俗的內容。

 

有關做七習俗的來源及其信仰內涵等問題,至今聚論紛紜,尚無定論。

 

佛教原由說:

 

民間相傳,做七習俗始於唐初,大致情節是:

唐太宗李世民臨終前曾囑咐太子:「死後每隔七天須由親人為其擺一次薦宴,燒一回紙錢,前後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靈魂得以順利超度」。

 

其中「五七」的置辦,尤應豐盛,等等。太宗死後,太子遵旨一一照辦。其後公卿百姓紛紛仿效,由此形成做七習俗。這種故事當然於史無征。

 

有人指出,做七習俗雖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

 

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

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

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戚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於道教。

 

從該俗的實踐看,做七既請僧眾誦經,也請道士誦經,而民間關於做七由來的種種解釋,多與道教的地獄結構及功能的宣傳相吻合。

 

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十二還結合做七習俗起於元魏、北齊的歷史背景來對此論證:「按元魏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家煉丹拜鬥,率以七七四十九日為斷,遂推其法於送終,而有此七七之制耳」。

 

他還引證《韓琦君臣相遇傳》:宋仁宗駕崩,英宗初即位。光獻太後對宰臣韓琦說:「當初立他(指英宗) 為皇太子時,臣僚多有言不當立者。恐他見後心裡不好,昨因齋七,並焚於錢爐矣」。

 

這個引證別有深意眾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後,道教一直備受尊崇,到真宗時更受到無與倫比的偏愛,還出現一個所謂「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趙玄朗,成為趙宋皇家的祖宗,從而使道教躍居「國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創,很難想像會替已故皇帝行此奠儀的。

 

還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源自先秦時代的「魂魄聚散說」:

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義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陰陽二氣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萬物,謂「七政」,人得陰陽、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氣亦惟七;以及《易·系·復》曰「七日來復」,《禮記·檀弓上》日「水漿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來,也

 

都是後世做七習俗的信仰內涵所在。

不過這些觀念和舊禮又是怎麼具體變成做七習俗的呢?

 

仍是一個迄今無人作出說明的疑問。

 

還有人推測,做七習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時「國人」於父母葬後迎其魂靈於殯宮的祭祀儀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靈得到安息。按禮制規定,舉行虞祭的時間和次數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區別,士之喪三虞,大夫之喪五虞,諸侯之喪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為期。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諸侯的七虞之禮。再往後,秦並六國,改朝換代,只要有條件誰舉辦七虞都行,最終流變成了通行民間的做七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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