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喪名詞註解
1. 拼廳舖水舖 :
傳統習慣,病人自知將終,皆會指定以大廳為其「正終」之所,因此病人危急之前,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併廳」。併廳後,即要舖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
2. 壽衣 :
人逝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當病人危急之前,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台灣地區之習俗,壽衣算層而不算件(即上衣有裡子即兩層),上衣通是六件七層,褲子二件至三件,白襪黑布鞋。
3. 遮神 :
病人以大廳為正壽終之所,大廳供奉有神明、祖先,一旦氣絕,要沐浴、更衣等,怕對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刺」),因此,將病人自臥室移出大廳時,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俗稱遮神,大殮入棺後再除去。
4. 宗教信仰之配合 :
由於一般民間信仰,人逝後靈魂須乘轎(現在或改用汽車)赴陰間,因而一斷氣即須在戶外焚燒一頂紙製魂轎,同時要在腳尾供腳尾碗、點腳尾燈、燒腳尾香與紙,這些宗教物品不須在去世前即準備在家中,但須有所計劃,以免事出倉促,有所失誤,空留遺憾。至於有宗教信仰者,可於臨終前安排教友探望,如淨土宗佛教常有臨終助念之舉;而天主教之神父亦常到病危教友家中,為病危教友舉行臨終傅油禮(今已改名為「病人傅油禮」),如此可以堅定教徒之信仰,減輕他對死亡之恐懼。
5. 隨侍在側 :
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免病人去世不知是幾時嚥氣,徒留遺憾。病人在彌留階段,家屬不可哭泣。
6. 奉腳尾飯 :
當逝者生命在彌留狀態時,家屬便要開始著手準備有關喪禮的一切,首先將病患的床位移到正廳臨時搭設的床鋪上,床鋪位置依男左女右擺設,稱為「徒舖」或「搬舖」。直到逝者臨終時,便要取下正廳的天公爐,以布或米篩遮住神明和祖先牌位,稱作「遮神」,家屬在逝者身上蓋「水被」(白布中央縫上紅綢的被單),以銀紙或石頭為枕,並在逝者腳邊供上「腳尾飯」,使逝者不至於挨餓,一盞白蠟燭,做為長明燈,照明陰間的路。並以厚紙或白布,寫上逝者的姓名、生卒年月日時,作為「魂帛」,暫時替代神主牌位,供於正廳的一角,燃燭燒香,稱為「豎魂帛」。此外,大門上也要斜貼白紙條,以及「嚴制」(父逝時用)、「慈制」(母逝時用)或「喪中」等字樣,告知左鄰右舍家中有喪事。
7. 舉哀 :
病人一旦斷氣死亡,依俗須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儒家重視人倫感情,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以為逝者去世八小時之內,意識未完全脫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不可哭泣。
8. 易枕及蓋水被 :
子孫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做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屍身棉被須去除,改罩水被(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
9. 陳設腳尾物 :
逝者頭內腳外,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此飯昔日須於露天炊煮,用大碗盛滿,越滿越好,飯上放一粒熟鴨蛋並正插一雙竹筷,供逝者享用以便上路;另置腳尾火(油錡仔)、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燒腳尾紙(小銀),供逝者做盤纏,應慢慢燒,勿燒太急太多,以免室溫升高,加速大體腐臭。
10. 子孫變服 :
初終尚無孝服,為表示悲哀之意,應改變平常之服飾。
11. 帷堂與闔扉 :
惟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12. 示喪為鄰居掛紅 :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父喪)或「慈制」(母喪)或「喪中」(長輩尚在晚輩去世時用之)。紅色春聯應撕除,用油漆書寫的紅聯則應貼上白紙條。喪家子孫及幫忙人員於料理喪事期間難免干擾鄰居,或借用物品,為敦睦鄰居,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紅紙於出殯日啟靈後始撕除,並由道士洗淨,貼上淨符。
13. 買布製孝服孝誌 :
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孝服若是自製,則須採購五服(麻、苧、藍、黃、紅)布料;
14. 喪服,依與逝者關係親疏,制有區別:
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為最重孝。
苧布:孫、甥、姪用,為次重孝。
白布:與逝者同輩或外親用之。
紅布:逝者第四代孫用,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
現在各地葬儀社、老人嫁粧店或特殊雜貨店皆備有孝服出租,城市地區喪家大都採用租借,很少有人自製。孝誌是供逝者子孫帶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之標誌。
※喪服 :
喪服有分類成五服四等,四等為正服、加服、降服、義服。
正服者如自己為父母等所穿
加服者如孫者為祖父母等所穿
降服者如自己為姐妹等所穿
義服者如自己為母姐妹等所穿,本無服以其情義而服
15. 守舖與關貓 :
親人逝後,子孫哀慟不忍,必須小心看守,孝男夜則席地而眠(昔日藉稻草為席,叫「寢苫枕塊」),稱為「守舖」。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逝不忍離開寸步之外,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死亡」復活而乏人急救,有親友來弔祭時不致無人照應,同時也防止肉食性貓科動物之毀損屍體。
16. 擇日及辦理死亡登記 :
喪事重忌諱,入木(大殮)、轉柩、落葬等均須選日選時。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然後才看墓地,墓地決定後再看出殯之時日。喪家請人代為看日擇時,必須提供逝者本身及其兒子(若妻喪還須包含其夫)之生辰八字以供參考。因病去世者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請求開具死亡證明書,死於意外者則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始開立。家屬持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然後才能入殮。
17. 報喪 :
入殮時辰看好即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俗稱「報白」,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
18. 買棺 :
俗稱「買大厝」,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另外可請一位懂木材之鄰友做陪。棺木,土葬與與火化所用不同。
19. 哭路頭與奔喪 :
出嫁女聞耗喪回家,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且有哭辭,聲極淒洌,俗稱「哭路頭」。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自外地奔喪回去,必須匍匐入門,表示自己不孝,奉養無狀。
20. 組治喪委員會 :
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或交遊廣闊者,逝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同事、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所列委員,必須真正能到場開會執事之人,否則不應列名,以免助長社會浮誇氣習。
21. 成服 :
昔日有成服儀式,今多省略。客家則至出山前做功德之前才舉行成服禮。
22. 放壽~放板 :
葬儀業者將喪家購買之棺木運送至喪家的工作,稱為「放壽」。
23. 接板與磧棺 :
壽板運到離喪宅幾十公尺遠時要暫停,孝男等穿孝服哀號來跪接,俗稱「接板」。接板時為首帶一袋米(內放銅幣,今改用紅包),一副桶箍篾,一支新掃把,米與桶箍放在板上,俗稱「磧棺」,新掃把則用來掃棺,同時孝子每人孝服衣裙都佩許多捲好的銀紙在棺前燒,燒完,棺木才抬進家門,抬棺入屋,要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
24. 乞水 :
接棺後隨即乞水,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為首帶瓦缽、香、四方金、兩枚硬幣、抵水濱,燒香向水神禱告因某人去世,向水神乞水以便沐浴、舀水,不可逆流,尤忌重舀,今人住於都市嫌河水髒或離河太遠,也有人以水桶裝自來水置於露天處以行乞水之禮。
25. 沐浴 :
乞水返家,旋即舉行沐浴、穿衫辭生,分手尾錢儀式。沐浴,由長子或「禮儀人員」以白布沾乞自河川之水,由頭到腳做一比畫,比畫時「禮儀人員」須唸吉利話。
26. 穿壽衣 :
今人大多於未斷氣即為逝者穿上壽衣(前已略敘),少數地區仍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為逝者穿衣,古代有「套衫」儀式,今已無。逝者之穿著,貼身一重必須用白色棉布衣褲,日後撿骨骨色才會潔白,中層隨人穿,外層則昔多用長衫馬褂,今已有人穿西裝。
27. 辭生 :
逝者在被裝入棺木的入殮前,家屬為其所準備的最後一次告別餐宴,即為「辭生」,這種告別餐宴必須是六葷六素的十二道菜,家屬也請來一位富貴長壽人,把這十二道一一端起來,每端一碗便說一句吉祥話,且作挾菜餵給逝者吃的樣子,但有些地方並沒有這種辭生的習俗。
28. 乞手尾錢 :
「辭生」後即把預放在逝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或藍布穿孔繫於手腕,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逝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責任之傳承。
29. 大殮及棺中佈置 :
大殮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廿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長子用白布自屍腰提起,其餘子女抱其頭與足,小心放入棺內,此時民俗忌「人影」被壓住,故須注意燈光之光源方向。下墊棺蓆上蓋水被,加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狗毛、雞毛之菱角枕,表示雞啼狗吠死者才能知晨昏),庫錢、生前物品、過山褲及桃枝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茶葉等以吸屍汁,亦有置七星板。右腳踏銀紙左腳踏金紙(部分地區正好相反)。
30. 封釘及停殯 :
封釘與停殯:大體安置好後,固定不會移動,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封釘,父喪由「族長」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謂之「封釘」。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天頭中間一支小釘纏五彩布,長釘要整支打入,小釘只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如隔三天以上才出葬,停柩在堂,等待出殯,則須「打桶」以防臭味溢出。
31. 大殮之宗教儀式 :
大殮係喪禮中之重要儀節,大部份人家都會衡酌自已經濟情形,宗教信仰敦聘宗教人士到宅舉行宗教儀式。若舉行宗教儀式則魂帛、魂幡等即委請道士僧尼製作書寫。
32. 打桶 :
傳統封存遺體的方式,由葬儀社服務人員於入殮後以專業用樹脂將棺縫密封,使其不透氣而停柩於屋內。 現在多用冷凍方式將遺體冰存,待出殯前夕再舉行入殮、封棺儀式。
33. 孝飯 :
當逝者已被裝入鋪著庫錢、銀紙及生前用品的棺木,封棺大殮後,翌日清晨家屬就要為逝者準備「孝飯」,又稱「奉飯」,亦即寺待逝者的餐飲與生活作息彷如生前一般,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香、銀紙;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如此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才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直到對年才不再供膳祭拜;到了合爐後,則依年節祭祀的方式。
34. 作七 :
逝者往生後,每逢七天為一次奠拜的重要日期,負責奠拜逝者的身分也不同,俗稱「作七」,共有七個日期,分別是「頭七」,由兒子負責準備奠品;「二七」由媳婦負責;「三七」由出嫁的女兒負責;「四七」由姪女負責;「五七」由出嫁的孫女們負責;「六七」由出嫁的侄孫女或曾孫女負責;「七七」或稱「滿七」由兒子負責;但客家人與上述閩南人的習俗略有不同,而以「四七」為女兒七。又因現代為工商業社會,有將七七四十九天改二十四天的,即頭七、七七各七天外,其他各以每隔兩天為一七的計算方式。 每逢作七的凌晨 子時開始作七,到中午才拜菜。一般作頭七、三七、五七、七七時供品會較為隆重。
作七拜菜時先準備一份三牲拜土地公,如豬肉、公雞、魚、酒。拜逝者時有五味碗或十二道碗,如米飯、米粉、春乾(象徵有餘)、韭菜(天長地久)、豆乾(做大官)、芹菜(勤勞)、魚丸、肉丸(中狀元、當官員),肉片、菜頭(好彩頭)、豬腸(生男孩)、雞翅前膀(易謀生)等;以及其他果品、紅圓、發粿(象徵子孫團圓興旺)、麵頭山(又稱子孫山或女兒山)。
35. 作功德 :
一般喪家在逝者出殯的前一晚或數晚,延請專門的道士或和尚為逝者舉行超度和供養的法事,以逝者的名義施行功德,用意是為逝者贖去生前罪業,即稱為「作功德」。因為是非常專業的法事儀式,所以道壇多會為家屬準備相關的儀式用品。當進行到「還庫」時,家屬才進行燒庫錢的活動。自出殯前一晚開始,延續到天明,看是施行一朝、二朝或三朝的功德法事。
36. 守靈 :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及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逝者遽爾孤零
37. 香奠與答紙 :
逝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或「楮敬」金額必須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分」。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而且是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
38. 訃文撰印及郵寄 :
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應撰好訃聞付印,並斟酌情形郵寄有關的至親好友,不應濫發。
※有關訃聞敘述如下:
1.對逝者之稱謂及姓名:對逝者之稱謂是視由何人發喪,通知各親友而定。
由兒女發喪,則對逝者稱「先考(妣)某公(母)○○府君(太夫人)」。
由丈夫發喪,則稱者為「先室某女士」;反之則稱逝者為「先夫某公」。
由孫子為祖父發喪則稱逝者為「先祖考某太府君」。
2.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3.出生之年月日。
4.享壽幾何。
5.隨侍在側等套語。
6.停柩何處。
7.○○年○月○日○時在○地舉行家 / 公奠禮。
8.發引安葬於何地(或何地火化)。
9.叨在○○○誼哀此訃聞等套語。
10.家屬稱謂:排在第一個的一定要與第一項對逝者之稱謂相對應。如此項具名自稱「未亡人」 ,第一項一定要稱「先夫」(逝者)。第一項若稱「先考」,則此項自稱「孤子」「孤哀子」
39. 轉柩 :
1.轉柩:一般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抬之,視喪家場地大小而有三種方式:
(1) 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
(2) 移柩至禮堂靈幃之後面。
(3) 若禮堂空間狹小無處可放,則只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
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原來停柩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放碗 筷若干把(一個兒子一把),另置一桶水內放錢幣,以祈「錢水活絡」, 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丁仔粿(閏年加一粒)以求添丁發財。 或加一把箍桶篾以警愓子孫須團結。
40. 家奠 :
原本逝者末出殯前,曰「奠」不曰「祭」,所以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意的奠禮靈堂,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輓聯,由家屬和親戚,最後一次為逝者在家裡上香致意的道別式,稱為「家奠」,但一般多以「家祭」稱之。在抬棺出院子轉柩後,親戚尚未上前祭奠拜前,得先由家屬供上五醴生祭奠,稱為「起柴頭」或「起車頭」,「五醴」是由出嫁的女兒或外孫,分別從婆家送來的「牲禮」,擺在靈桌上後,家屬與親戚依其輩份邀請奠拜,此時喪主以叩首禮回禮。
41. 公奠 :
逝者未出殯前,曰「奠」不曰「祭」,在出殯的當天,佈置供眾多親友告別致意的奠禮靈堂,佈置著各方姻親戚友所致贈的鮮花、輓聯,由地方首長機關團體 民意代表至靈前以上香 獻花 獻果 行鞠躬禮致意,最後一次為逝者在家裡或殯葬管理所舉行的告別奠禮,稱為「公奠」,但一般多以「公祭」稱之。
42. 自由拈香 :
邀請姻親戚友、鄰居街坊,以拈香方式表達致意。
43. 安釘 :
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封釘」,因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安釘禮」,請族長或母舅執斧點釘。安釘意義:昔時因沒有醫生開具死亡證書及檢察官制而人命關天通常由親兄弟審視後,才封釘或啟靈,免得當子媳被誤會為草草收殮,其至被認為忤逆不孝或虐待死亡等。
44. 葬列 :
出殯行列如左:依國民禮儀範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其次序如下:
前導(標明○○○○○之喪)。
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
遺像。
靈柩。
靈位。
重服親屬。
親屬。
送殯者。
出殯路祭
當家奠、公奠完畢,也請專業的道士前來誦經,封棺後,送葬隊伍抬棺發引要正式出發前往安葬的墳地或納骨塔,稱為「出殯」或「出山」。當出發的時刻到時,家屬先將銀紙燒化,大家再出發,沿途仍要邊走邊散銀紙,稱為「買路錢」,遇到過橋時,也要置放一些銀紙在上,用以驅邪祈福。送葬隊遇到路邊有人為逝者擺上香案行時,稱為「排路祭」,喪家要上前跑地回禮,並以白布或毛巾答謝。
45. 引魂 :
由僧尼或道士將逝者魂魄引導至「魂帛」,魂帛代表靈位,出殯時隨出殯上山,返主時接回並設香案供奉。
46. 發引 :
出殯儀式後起靈出發往火葬場(墓地)。
47. 辭客 :
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家族子孫向後轉,向送殯親友行叩首禮或鞠躬禮,並婉辭親友留步避免太過勞累,稱為「辭客」,孝眷俟長輩牽起始能繼續前進。
48. 火化 :
當出殯後,打算以骨灰土葬者,則將靈柩移至火葬場,家屬行奠拜禮之後,由子孫點火予燒化,稱為「火化」,火化後家屬以約定的時間領取骨灰,再依決定的吉曰將靈灰安置於納骨塔,或是以土葬的安葬方式處理。
49. 安葬 :
當送殯隊伍發引將靈柩護送到達墳地時,置於壙旁,家屬依男左女右的傳統習俗跪地叩別,男性家屬跪在靈左,女性家屬跪在靈右,同時要把逝者的「魂帛」牌位等放在供桌前,等道士唸完經後,開始「放栓」,亦即在棺木某個部位打洞,插入木槓通氣用,以便屍體早日腐化。最後再依地理師擇定的下葬時辰準備放下靈柩、魂帛或銘旌,再掩土封壙,喪主必須以鐵鍬剷下第一剷土埋於棺木上,即稱為「安葬」。
50. 祀后土、點主 :
當掩垵葬孝墳後,也需在墳地立后土碑,寫上「后土」二字,並準備供品祭祀后土神,且正式稟告后土神土地公請其守護庇佑新亡者的墳地與亡靈,稱為「祀后土」。古代原本多請舉人、秀才或有身分的人為家屬執行此項祀后土的儀式,現代多請道士或地理師代為執行,以硃砂筆寫完後,將筆朝太陽的方向擲去,一邊擲一邊念吉祥的字句,而墨筆則留在原地。當「祀后土」後,接著便是執行「點主」的儀式,即子孫為了求吉祥發達聰穎高陞,昔日請有身分地位的賢達者充任「點主官」,現在多由道士或地理師擔任,用硃砂筆在捧主者所背負的神主的上下左右中點上朱筆,攘著再以墨筆於硃點上點上墨點,並誦念吉祥字句祈福,此即「點主」。點主畢,再由道士撒五穀(五種穀子)於墓園,剩一些分給子孫,並帶一塊墳土回去,有象徵子孫繁衍、五穀豐登之意。
51. 何謂后土 :
墓前之神稱后土。古時名勾龍者,治土有功封為后土之官職。巡詢九州之地,旁有元龜隨行,若見龜住足不行,則有風水之象。故現在墳墓隆起像龜背,取其遺跡。
52. 返主 :
當送殯完成,逝者的神主牌位從墳地迎回家鄉供奉,魂橋內載著捧主者,並需拿回裝有墳土和五穀的斗,稱為「返主」。家屬也要燒香祭拜與哭嚎,表示追念之意。
53. 安靈 :
設靈棹排香案遺像,供物(奠品)等,如有做靈厝時也置放之。子孫就位,由長男當主奠者行獻香禮,獻花、獻果行三鞠躬禮,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或至百日,也有到對年。
54. 巡山 :
當喪禮結束後的第二、三天或第七天,逝者的家屬穿著喪服到墳地察看有無異狀,並且準備供品祭拜后土和逝者的墳塚,稱為「巡山」或「巡灰」。
55. 完墳 :
又稱「完山」亦叫「謝土」,於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良辰為之。
56. 除靈 :
一般喪家於「尾旬」、「作百曰」或「作對年」時,將臨時「安靈」或「豎靈」時所作的「魂帛」和香爐完全撤除,並選一個吉祥的方向將這些東西丟棄,請道士唸經、上香、燒銀紙,當日逝者已出嫁的女兒也要回來祭拜,稱為「除靈」。除靈的翌日,喪家婦女換素服,到寺廟行香後,表示去除喪家的不祥後,才可回家省親,稱為「行圓」。
57. 作百日 :
當人逝世滿一百天時,習慣要再祭祀一番,或延請道士、和尚唸經。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或僅是家人自行祭祀,稱為「作百曰」。
58. 對年 :
當逝者逝世滿一週年時,逝者已出嫁的女兒皆要返回來供奉牲禮祭拜,也有延請道士、和尚誦經作法事的,稱為「作對年」。此曰結束後,才算脫去孝服。
59. 合爐 :
當逝者的喪期屆滿時,將供奉逝者的牌位火化,或將其香爐灰一部分放進供奉祖先牌位的香爐內,並將逝者的牌位列入祖先牌位內,稱為「合爐」。一般泉州人在合爐時,會視「作對年」是前半年或後半年,多會避開過年期間而選在六月或十月、若「作對年」是在十月或十一月時、才會選在十二月合爐。至於漳州人多在「作三年」和「除靈」時同時進行合爐的儀式。合爐後,一切便依正常禮俗祭祀。
忌日合爐祭品 :
忌日對年或三年準備祭品
一、三牲一付
二、四果一份
三、菜碗六碗 白飯一碗
四、酒或茶一瓶
五、發糕三個
六、香燭紙錢(內含壽金一支)
合爐準備祭品 :
一、一鍋米飯 一鍋湯
二、四果二份
三、小菜六盤
四、酒或茶一瓶
五、發糕 兒女人數乘一
六、紅龜 兒女人數乘一
七、紅圓 兒女人數乘一
八、湯圓三碗(紅白混合)
九、空碗七個 筷子七雙
十、香燭紙錢(內含卦金)
60. 培墓與掃墓 :
親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冥紙去掃墓。
61. 撿金 (撿骨 , 洗骨) :
「撿金」本為古代幾個少數民族及地區所特有的現象,台灣地區由於移民社會的特性,加上氣候等因素,葬後若干年開棺洗骨,將骨骸另裝在一只陶甕中,安奉於納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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