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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倌提問:「已經訂婚正準備辦喜事,但是家中有人往生,該如何處理?」
依照台灣禮俗,家中有父母之喪,在出殯圓滿之後必須滿三年才能夠舉行婚禮,但是有時候因為種種狀況,無法等到服完三年喪期,此時可採用變通方式「暗娶」,也稱為「趁孝娶」或是「暗婚」。
「暗娶」就是在「死後還沒有舉行喪禮的一百天內」趕緊完婚。看倌們要注意看仔細我的敘述,是在還沒有出殯的一百天之內。因為在早期喪期都很久,動輒超過一個月,所以在喪期就要完婚,否則就必須等三年。但是現代人都把意思弄錯了,誤以為是人死後的百日內完婚。一樣是百日,但必須是還沒出殯就要完婚才是正確的。由於現代人的喪期大約只有十多天,所以才會變成只要百日內完婚即可。
「暗娶」顧名思義就是低調辦理,不發帖子,不宴客,而會暗娶最主要原因是希望能夠多一個媳婦兒來送喪哭靈。
有時候家中人少,又無法在出殯前完婚,只好採取另一種方式「借送」,就是讓已經訂婚的女方來參加男方父母的喪禮,並且披蔴戴孝行媳婦之禮,而男方也必須贈予女方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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