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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三芝櫻花生命園區
 樹葬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壹、樹葬對象:
一、 全國民眾皆可申請。
二、 新往生者:死亡百日內及大體捐贈者優先受理。
三、 舊往生者:舊墓起掘或出塔之骨骸(灰)。
四、 特殊狀況經申請程序核准者。
貳、申辦繳交之證件:
一、火化許可證影本。(如尚未火化者,請加附死亡證明書)
二、申請人應為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生前委託人。
三、申請人與亡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等(能證明與亡者之關係)。
四、如委託他人代辦,除檢具申請書,應提出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始得辦理。
五、舊往生者證明文件:起掘證明及出塔證明。
參、作業規定:
一、至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樹葬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二、樹葬骨灰除經火化外,須研磨成骨粉後始得受理,於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研磨者逕至三峽火化場領用樹葬盒;如至他處再研磨者則由服務中心領用樹葬盒(為符合環保效益,樹葬盒要回收重複使用,切勿在盒體註記或貼膠帶)。
三、研磨後骨粉裝袋置於樹葬盒中,由家屬或受委託人自行保管,樹葬當日請家屬或受委託人帶著樹葬盒逕至樹葬現場進行樹葬。
四、園區於每週之星期四上午10時及下午2時計2次進行樹葬作業,樹葬過程由家屬親自置入骨灰、花瓣後,由園區人員協助覆蓋草皮後完成。
五、樹葬過程不舉行各項宗教儀式、現場嚴禁立碑具名、上香設祭祀供品、燃鞭炮冥紙及殯葬陣頭表演。
六、辦理樹葬後,不得要求挖掘、換位及取回,對已樹葬骨灰不得請求法律上主張。
  肆、業務承辦窗口: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服務中心:(02)2257-1207分機128
墓政管理課:(02)2257-1207分機1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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