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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葬

(一)放涵、落壙

從前扛棺者,都是由喪家出發,一路扛至山上,現在的人大都為「豆腐肩、鴨母蹄」的「軟腳蝦」居多,幾乎所有的路程都將靈柩放在靈車上,只須扛上、下車或車子不能通行的短程地方。

靈柩到達墓地後,置於壙旁,由土公在靈柩天尾處鑿一小洞通空氣,謂之「放涵」或「放栓」。方便屍體吸收土氣,俾利屍汁外流,使屍肉順利腐化,日後「卻骨」方得屍骨乾淨,俗信如此死者才能「蔭囝孫」。

落壙(下葬)掩土須看時辰,依地理師所擇時辰一到,即可將靈柩緩緩的放入預先掘好的長方形壙坑中,稱為「入壙」或「落壙」。

靈柩入壙時,必須柩頭在後,柩尾在前,讓死者坐起來就可以看到墓前的供品。下葬後,地理師使用羅盤測定方位,測畢。以執茭方式請求坐鎮神明認可,以三杯定之,否則應繼續調整方位,待神明認可後,才可定位。並經孝男等均無異議方能掩土,掩土前由孝男等以麻衫衣裾盛少許泥土,潑灑入坑內。俗稱「培土」(佩土)。以示親手埋葬親人之意。昔日必須由孝男領先取圓鍬挖土以葬之。培土之同時要呼叫亡者「○○,起來喔!」喚起靈魂,免得被埋入土中,不能回家。掩土時,忌人影被泥土所埋,犯沖者也須避開,然後由土公繼續掩土成墳。另有一舊俗謂:土公在掩土前,應以鋤頭削下一小塊柩木置於香爐,備供有沖煞者,用以治之。今則鮮有此俗。

從前凶葬(柩葬)多數只堆以土墳,上覆草皮(或自然生長),簡單立石、磚或以酒矸為記。刻字者鮮,及後始相繼有各種墓碑和以磚石構建之墓座。顯見吾人對墳塚之重視亦隨經濟成長而日趨考究,講求美化。

(二)點主、呼龍

靈柩落葬,掩成墳後,還要立「土地公」為墓地守護神,在墓前側方(男左女右),立一石碑,上刻有「后土」二大字。然後先排牲醴敬拜土地公,再以五味碗等拜墓,同時準備行「點主」儀式。也有簡化不行此儀者。

從前喪家所備的神主牌,上面主字先寫成王字,點主官以朱筆在其上點一點,再用黑筆點一點,點畢朱筆擲向太陽的方向,黑筆收回即成。

今之方式,是由孝男和孝長孫面向壙跪下,雙手後背,捧魂帛,司功或日師以銀硃筆或香枝在魂帛上點一點即可。

儀式完成後,在土地公前燒金紙,墓前燒銀紙,收回所有牲醴供品等。然後子孫在墓前下跪,由日師「謝分金」、「呼龍」,並拔起兩枝用以定方位之竹子將它過金火以謝之,同時呼請龍神來入靈穴,日師會連續唸吉祥語例如:五穀收得完,代代囝孫中狀元,釘仔放下來,添丁又發財等句。

其後日師將米斗內的稻穀、玉米、黃豆、綠豆等,稱五穀連同鐵釘、硬幣、火炭等攪拌後,分給眾孝眷、眾人等將火炭(興旺)、鐵釘(出丁),硬幣(財富)等留下,餘五穀等則拋灑墳上,象徵日後發芽、長青乃至欣欣向榮、繁衍不息。

(三)返主、安靈

靈柩安葬畢,殯葬行列自墓地返回家宅,最主要的目的是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故稱為「返主」或謂「回主」、「回龍」。

於墓地呼龍後,道士率孝男等繞墓三匝,往回走幾步路後再回頭去,由女兒走前,反方向繞墓三匝,第二次表示「巡灰」。此時孝男及長孫須將孝杖留置於墓碑之兩側(孝男放左側、孝孫右側)。靈旌可將上面之字拆除後,交還女婿,然後即捧「神主」返家。依殯葬行列上山時順序及原路回去,其中少了靈車和墓地燒化物品與靈旌等。長孫褪去孝服,換了乾淨素服,端坐「魂轎」中捧斗,恭請神主返家供奉。從前有所謂「接主」之禮。諸羅縣志風俗篇內:「既葬『題主』設祭而反,親朋拜迎於道」,謂之「接主」。「題主」即是「點主」,意即將死人「三魂」中的一條魂招入「神主」。

今之「接靈」與古時「接主」意義應是雷同。魂轎距家門不遠處時,未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門。

死者亡靈迎回後,將魂帛(神主)安置靈桌上,排香爐、掛遺像、置燈燭、花瓶乙對插鮮花、供祭品等,準備安靈,其擺放靈桌之方位,由日師依輩份或大小邊之適格等問題為考量依據,通常取與墳墓相同之方向為之,靈位安定,即舉行安靈祭。洗淨,孝子脫下孝服,如係租借即歸還,只留頭服。44安靈後,司功以淨符水供子孫人等洗淨,並至左鄰右舍洗淨,除去原貼於門口之小紅紙,改貼一道黃紙黑字的淨符。

日後每天晨昏二次捧飯,有至滿七除靈後,改為初一、十五至對年。也有每日供三餐至滿七或百日,也有到對年甚至合爐止。事死如事生、盡孝道也。

(四)喪宴

返主後,在自宅準備簡單的宴席,招待幫忙的親友,表示哀感致謝之意,謂之「回食」,俗稱:「相合肉」或「食三角肉」。

從前在鄉下是整桌擺列所有菜肴,只有雞肉、豬肉和數道菜而已,甚至在露天中,將食物放在壺內,大夥兒站著吃。(親戚才有供桌椅),及後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才陸續有搭寮(棚),擺設桌椅,請人來辦桌等。尤以晚近經濟繁榮,喪宴與喜宴愈趨接近,不但「辦幼桌」、「出巡」(台語音)。也不乏提供高級酒水,即連喪葬儀式進行中,所供應的點心也相當有夠「好料」(台語音),幾乎已相沿成習。

本地俗諺有謂:「來無躊躇,去無相辭」,所有親友不論之前來慰問或宴後要走,都須各自默默的離開,不必打招呼,主人也不相送。

昔日親友用餐畢,離去時,順便帶回主人所贈的「炮仔」、「蠟燭」、「糕仔」、「壽金」、「淨符」等,讓各人回家後放炮、燒金、洗淨,都是去霉運生吉利之意,此俗今已不興。

(五)巡灰

安葬後第二日或第三日或七日前,孝眷至墓地查看墳墓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或「巡灰」。但目前也有改於出殯(山)當天為之。

從前因棺薄壙淺,恐墳未乾而遭野獸破壞,或因逝者陪葬大批金飾玉器恐被劫棺,故有巡山之舉。

晚近因棺大木厚質料佳,且壙坑均不淺,無遭野獸侵害之虞,而目前也不流行陪葬金飾了。因此,巡灰儀式一般都在葬日呼龍後順便一併舉行。

昔日巡山時,孝眷著素服攜帶壽金,刈金及三牲醴拜墓旁之后土(土地公),並準備銀紙、蓮嬌芋、香、五味碗、紅龜、蠟燭、芋、蛋、烏豆等祭拜墓位,再燒銀紙即禮成返回。

依俗,出殯時配偶不送上山頭,但巡灰時則須去,不然即永遠不可上墳。為因應工商社會結構、大勢所趨,近來各地區盛行「清氣靈」,即巡灰畢返主後,當即除服、脫孝、將一切喪葬用品燒化,表示一切「清氣」,乾淨之意。

(六)完墳

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上山祭拜,俗稱「完墳」,又稱「完山」,亦叫「謝山」。

子孫準備牲醴一付拜后土(土地公),然後以五味碗、酒餚、紅龜、紅圓、發粿(團圓昌發)、湯圓(表示新居落成)、金銀紙、燭、炮、鮮花於墓前祭拜。

(七)其他葬式

火葬-較簡潔、省費用。普通棺木,靈柩送到火葬場入爐火化,傳統守制的子孫會在外號哭,點起火時,即高喊:「○○,火來了,緊走噢!」意表喚起亡者靈魂催促其快離開。

火葬之方式有二:一為舉行出殯儀式後,遺體再送往火葬場火化。

二為先行送往火葬場火化,再舉行出殯儀式者。

無論採取何種方式,火化後家屬揀骨裝甕後,再行土葬或安置於納骨塔內。故火葬即無「培土」之禮,但骨灰進靈骨塔時,仍需分「五穀」、「釘」、「錢」給子孫遺眷們,五穀撒在塔前地上,釘、錢各自帶回存念。

招魂葬:因意外事故而亡,找不到遺體時,則須舉行招魂葬。先請道士至出事地點,以草紮成人像,掛在一竹竿之頂,以引死者之魂,待做完法事後,將草人與靈厝一起火化,也有將草人裝在木盒子內,而舉行出葬儀式的,同樣須立墓,以供子孫拜祭。古俗係製銀牌一面,寫死者姓名,咬指用血指之,而後納於金斗內葬之。

獵七葬:同一家庭,同時辦二件喪事,或一年內有重喪者,表示凶煞頗重,為避免發生第三喪,一般會以紮一草人當替身,請道士在臉部畫下五官及開光,著第二位過世者的衣衫,以畚箕盛之,或裝入紙棺,並仿腳尾飯方式供拜,至重喪出殯時,僱人捧持草人及供物,出本莊後,棄置於路,也有將紙棺帶至墓地,於靈柩進壙後,同時埋下,其用意都是以之權充第三喪,俗信可排除不幸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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