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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孝眷禁忌

*喪期內禁忌生產活動,一是視其喪事、喪眷皆為凶兆,若從事生產活動,會危害莊稼,使其歉收甚至絕收。二是對亡靈的敬畏,為祭典亡靈,要停止生產。

*一般喪眷在守孝期間禁止參加一切娛樂活動,不能到人家家串門子,唯恐為別人帶來晦氣。舊時,喪眷還有不入公門的禁忌,在官的要去官,守制三年,以盡孝道。

服飾禁忌

*忌穿著紅色、彩服,以素色為孝服色。

*中國孝服自重而輕依序為:斬縗、齊縗、大功、小功、緦麻。越是血緣親近的喪服越重,其服質料越粗、製作越簡陋,這說明了喪服是孝眷的一種「自懲」形式,以自我懲處的形式來表達孝心,或說是對死者生前未能盡到孝心而自責的表現。

*舊時,服喪期間忌過問官場之事,即便過了三年,仍舊忌男穿官服帶官帽,女子則忌穿豔服紅衣。

*服喪期間孝眷禁忌理髮、梳頭、剃鬚、刮臉,據說,是為報老人對小孩擦屎刮尿的養育之恩。

禮記大傳云:「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這是儒家制定喪服制度的六大原則。

一親親:即以血緣關係之親疏遠近作為制定。喪服親重的一個原則,以己為中心,依照親疏關係制定,和自己越親的服越重。

二尊尊:儒家除了親親外,最重視尊尊。固喪服四制首為恩(親親),次為理(尊尊),如臣為君服斬衰三年。即是而為外祖父母,本只應服緦麻但喪服篇卻規定服小功喪服傳,就說是以尊加也。

三名:名就是名份。雖非血親但有名份即須為知服喪,如姻親關係或妯娌。

四出入:是指女子或男子音出嫁或為人後,宗族歸屬不同,於是服喪輕重也有不同。

五長幼:這是指死者死亡時之年齡長幼。若為長人則依照一般服等服喪,但未成年則依其死亡的年齡來做區分,要降等為他服喪,如為達最低標準年齡則無服。

六從服:這是只因從某一種關係人之服而服的一個原則。

飲食禁忌

*禮記:「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焉。」但此忌在民間早已敗壞,是惡陋之喪俗。

*服喪期間,過年時禁忌做甜年糕,只能做蘿蔔糕。也禁忌喪眷吃粽子和做紅龜。

*禁忌孝眷同前來弔唁的賓客一同上桌吃飯。

祭掃禁忌

*婦女不能上墳祭掃,俗以為女人上墳,意味著家中無男子、無後代子孫。尤其孕婦是更不行的,唯恐亡靈撲著胎兒,使孕婦難產。

*若是犯了罪被判刑而身體上留下殘疾者,也禁止為父母祭掃,因「慚負先人」。再者,也恐亡靈見其子孫受刑,痛惜感傷。

*修冢、祭掃,忌諱請他人代勞。

*民間上墳祭掃、燒紙,多以七數為期,有求死者還陽之意,以七七為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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