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 中 大 學 95 學年 度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題 【 正 題】
科目:民法(身分法篇)
壹、選擇題(計 30分,每題 5分)
壹、選擇題(計 30分,每題 5分)
1. B是 A的叔叔,B也就是 A的:(A)直系二等親(B)旁系二等親(C)直系三等親(D)旁系三等親
2.我國民法對於婚約的法定年齡,男應滿:(A)15歲(B)16歲(C)17歲(D)18歲
3.結婚如未依戶籍法登記;(A)婚姻絕對無效(B)婚姻不生效力,待完成登記後始生效(C)婚姻有效,
但如結婚後三個月仍未辦理登記,則婚姻自動失效(D)以上皆非
4.以下何者不是民法所例示的裁判離婚事由:(A)重婚(B)虐待(C)殺害之意圖(D)生死不明已滿六個月
5.如果強制認領的訴訟是由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提出,應在子女出生後幾年之內提起:(A)一年內(B)
三年內(C)五年內(D)七年內
6.親權的行使,原則上:(A)由父儘先行使,如父不能行使,由母行使(B)由母儘先行使(C)由父母共
同行使(D)由親屬會議決定與行使
1. (D) 2.(C) 3. (D) 4. (D) 5. (D) 6.(C)
貳、名詞解釋(計 30分,每題 6分):
1.結婚能力 指當事人瞭解結婚意義與效果之能力。P.51
2.推定之婚後財產依照民法的規定,夫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之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P.95
3.法定特有財產指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
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P.87
4.自由處分金指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約定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P.92
5.準正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稱之為「準正」。 P.147
參、簡答題(計 40分)
1.試舉出二種婚姻撤銷之事由並簡要說明之。 (本題 10分)
可自(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2)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 (4)被詐欺或被
脅迫之婚姻; (5)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之結婚; (6)不能人道之結婚 等事項中任擇二項說明。
Pp.62-63
2.試簡要說明,夫妻離婚後,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1)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本項 5分)(2)
贍養費? (本項 5分)
(1)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請求: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的他
方請求損害賠償,且雖非財產上的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2)贍養費之請求;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
相當之贍養費。 Pp.132-133
3.試簡要說明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之範圍(本小題 5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有何權
限?(本小題 15分)
(1)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之範圍,包括繼承、贈與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的權限主要有三項:
(i)對於特有財產的管理權;如:對於未成年子女繼承房屋有出租的權限;
(ii)對於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權限;對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由父母共同享有。
(iii)對於特有財產的處分權: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 (pp.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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