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生命禮儀現況與未來展望

國立工業技術大學教授  徐福全

 

 

壹、        前言

今天一般人所說的生命禮儀,是指一個人從出生、成年、結婚到死亡以及接受子孫祭祀之一切禮儀。其中以成年、結婚、死亡、祭祀四項禮儀最受中國人重視,稱它們為冠(笄)禮、婚禮、喪禮、祭禮。十三經中<禮儀>一書即對士這個階級的冠、婚、喪、祭四禮,各有專篇記載其儀節。(註一)冠、婚、喪、祭,似乎是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都會經過或遭遇的禮節,因此有人稱它們為「家庭四禮」,簡稱「家禮」。台灣民間常見的<家禮大成>、<家禮會通>之類的書(註二),它們都是在探討冠禮、婚禮、喪禮、葬禮。

目前台灣的居民大多數是來自閩粵兩省的漢人,因此,要談論台灣地區生命禮儀的現況,就不能不從我國古代禮俗演變談起,生命禮儀又以喪禮影響最大,下文即以喪禮為主來論述。

 

貳、     我國傳統社會的生命禮儀

四禮當中最直接影響民眾的應該是喪禮,所以殯葬禮儀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所謂過去的殯葬禮儀,無法清楚的斷代,只能含糊的界定。所謂「過去」泛指過去的農業社會乃至更遠的帝王時代,因為受篇幅所限無法說清楚,所以泛指農業社會到明代、清代。傳統的社會,由於儒家重視倫理與孝道思想。當儒家思想成為社會思想主流時,整個社會與國家對具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意義的喪葬禮儀非常重視,上至帝王都不敢忽視。我們打開<二十五史>,許多帝王在位登基前,便開始營造陵寢;兩漢魏晉的太子,必須對喪服制度做深度了解,這一篇太子的老師也要盡責的把它教好。因為喪服篇不只牽涉到喪葬禮儀,還有其實際的價值,它關聯到法律的問題,因為中國古代的法律,量最輕重要看五服的關係,在五服之內觸刑法可能要加重,也可能因為在五服之內,而得到減刑,這是中國法系的特色。打開<大唐律>、<大清律>可以發現,如果不懂五服、喪服制度,做官變難斷理了,罪該怎麼判,就會搞不清楚了。所以上自帝王太子,下至庶民百姓對此篇都很重視,對於過去古代的嫡庶之分等等都有詳載,所以很有實用價值。至少對於一個縣太爺,在其集政治、經濟、法律和民防大權於一身、吏、部、禮、兵、刑、工這六種皆具備者,若不懂喪服篇,便不能做縣太爺,所以這喪服篇普遍受到重視。

 

至於傳授的方式,過去沒有正式的學校,這些都是靠師生間的傳授。以台灣來說,過去靠私塾,清代依書院,日據時代書房則擔負起責任。,書房教育不只交「三百千千」-<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詩>、<幼學瓊林>,也教<家禮大成>。

 

生命禮儀的經典,上溯官方部分,首推儒家四書五經中非常重要的<儀禮>、<禮記>,內涵解釋則在<禮記>的四十九篇之內。一個經、一個記就把整個生命禮儀及文化精華的奧妙之處表達出來。儀式會隨著時代的改變來作調整,從西周、兩漢後歷代都有修改,官方一定會在此大下工夫作闡釋或修正。因為在過去,改朝換代後需要對其文化作一釐清,對治國思想作一宣示,禮也是其中一項,孔子說:「不學禮,無以立。」(注三)這不只專對個人來講,不學禮就不能在社會上適當的與人接觸及交往,國家無禮法制度也是難以立國。唐代的<大唐開元禮>就是<儀禮>之後,現存較大部頭、叫完整的、由政府制定的經典。記載了相當清楚的禮儀,不但依冠、婚、喪、祭的類別詳細記載,還依階級來分,過去封建時代有皇為社會階級不一樣,經濟能力也不同,禮制規定也就不同。<開元禮>之後還有宋朝的<政和禮>、明朝的<明集禮>及清朝卷帙相當浩繁的<大清通禮>,官方的經典代表大傳統,文化學家定義的大傳統、小傳統是相對的、非絕對的。譬如中華文化中,閩南文化是小傳統,此乃相對於台灣的一些縣份,則成了大傳統,此乃相對的名詞。我們這裡說的<儀禮>、<大唐開元禮>、<大清通禮>是所謂的大傳統,是由高級知識分子、所謂的聖賢來制定的,只要希望能在異中求同,是大同的。「大同」到地方上去實行時會有窒礙難行之處,這種觀念大家可能都有,禮不可能一成不變,閩南語中的「新禮不設,舊禮不滅。」這好像是個緊箍咒限制住我們,使禮俗停留,這不能是個金科玉律。孔子說:「禮可以起義」只要合乎原則,禮是可創新也可能改革的。

 

民間要如何運轉,早在唐代民間學者便以官方禮儀經典為根據及原則,寫出家庭適用的禮儀。敦煌遺卷就能見到類似名稱的斷簡殘篇,現存完整而有明的<司馬溫公書儀>即<溫公書儀>,便是最早、最完整的「家禮大成」書籍的濫觴。一般最有代表性的則是朱熹-朱文公撰述的<文公家禮>最是家喻戶曉,這本書,因為朱熹的名氣大<文公家禮>同時也對中國帶來不小的影響,因為我從事田野的調查,對地方史、地方誌相當有興趣,讀過大陸的縣誌,明、清兩代中國東、西、南、北不管哪個省,在禮俗這個部分,每個縣幾乎都有「悉依<文公家禮>行之」的文字,告訴我們各縣風俗都依<文公家禮>來作,所以可見其影響之大。

 

清代有雍正及乾隆時代出現了許多「家禮大成」,當中包括了親戚稱謂和四節禮儀,台灣有漳州的,也有客家版本。傳統的書院書房教育直接或間接的教導,往往從稱謂開始教,我們自稱什麼?稱其什麼?這是很重要的。宋、明兩代重視喪葬禮俗,一般人會主動學習,甚至有人還開班授徒,這個行業雖然受到一些歧視,但在社會上有其存在之必要與價值,過去甚至也有相當的組織和競賽,唐代傳奇<李娃傳>,男主角在窮途潦倒時,曾在葬儀社幫人唱輓歌,還曾代表該葬儀社參加輓歌比賽拔得頭籌,在這<李娃傳>中我們可以詳見之。

 

我所稱的傳統時代,這個時代的喪葬禮俗教育可分為三方向來看,一是士紳耆老方面,當時士紳對賓葬禮儀文化影響的層面很大。這些士紳都受過相當好的教育、也做過一官半職,因為中國人落葉歸根、告老返鄉的思想,一些在外的士紳退休後便會返回家鄉,這時他們變成了地方禮俗文化的龍頭,於是負責大傳統禮儀中的規劃及執行大傳統喪葬禮儀,分為小殮、大殮,殯到出殯等,出殯中傳統有三個重要的禮節,這源自禮經及<文公家禮>而修正的,即點主、銘旌和祀后土。

 

點主與銘旌都屬於大傳統,點主通常就由那些地方上有頭有臉、告老還鄉的縣太爺知府來做,他們可能是地方上唯一有資格能執行的。點主的儀式,根據<文公家禮>來看,人死後只剩魂魄,依<儀禮>的說法只剩神。我們是埋葬後才點主,<文公家禮>中說明到棺木會與魂魄一起埋,原來歇息於靈魄上的魂,在魄埋葬後,要過度到神主上神主是原先就提好的,但還需要一個人來點主,現金則演變到點主者要有官印,這在台灣中南部地區相當普遍,所以一些民選的地方首長常常為此疲於奔命。

 

銘旌,台灣地區的情行已經與原先的狀況大異其趣了,特別是漳州的傳統,以為一個出嫁的女兒就要有一條銘旌,而且只是一張紙貼在布上,出殯以後撕下來帶回家。泉州的就還保留一些古代的遺風,是用一塊布以薑汁、膠水調上金粉,再以隸書體寫上文字埋葬時就舖在棺木上,用酒灑遍,讓它與棺木黏住、金粉自然也就會留在棺木上,這主要的功能是當墓碑所壞時可以辨認棺主;其實像魏晉南北朝時,墓誌銘就放在墳墓裡面,所以這銘旌主要用於當墳墓被挖開時,讓棺木上的金字能供判斷,因此,銘旌要寫上棺木裡那個人的姓氏、名節或官銜,寫這銘旌就要有學問了,所以得要由士紳耆老還擔當,過去教育不普及,大部分都是文盲,也沒見過什麼場面,是無法負起這個任務的,非要那些唸過書中過秀才、舉人或是進士的人來做。

 

傳統時代,士紳耆老對於殯葬禮儀教育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清代據官方與民間色彩的書院在台灣相當普遍,每個縣市都有不少,到了日治時代,書房也相對普及,士紳耆老在書院或書房除了教導科舉的科目,民間社會所執行的儀式也是教學的重點。再來就談到業界或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傳統時代,業界並不多,酸然在<李娃傳>中可窺得殯葬於唐代的盛況,但是其實不普及多屬於兼辦性質,都是由棺木店或道士兼辦之。下游行業,我們現在所說的協力廠商,規模不大,都是一種世代相傳的方式,譬如在鹿港、彰化火車站前的幾家壽衣店都是世代相傳,但其經驗的傳遞都還不錯,都算有規矩。

道士也是攸關殯葬業舉足輕重的。再台灣道教有靈寶派、正一派……佛教則是龍華派較為有名。台灣佛教在光復後有重大的改變,光復前佛教以齋教為主,當中人數最多的龍華派兼做香花科儀,包括嘉義由龍華派之分之來擔當。過去傳統時代,從事道士或龍華派的人士比較有專業精神,打開台灣的道教世家,不像之後的人士因為找不到工作毛筆字寫不好,連簽字筆也寫不好的人來做道士。過去的道士都相當有水準,昔日新竹有內公館、外公館都是鄭家、內公棺是林家,林家林占梅、林汝梅兄弟中就有人學習過道士,曾敗過江西龍虎山的張天師為師,有過不錯的成績。以前的師徒制得費時三年四個月,小道士先要替老道士挑擔子搭架子,以及在做法事前抄抄寫寫。三年四個月不難出個功夫,法事榜文也能寫得有模有樣,而且都是用八分體的隸屬。以前台南的曾家、陳家也都有不錯的師徒傳授過去雖然對殯葬禮儀教育沒有標榜或強調,但是都有一定格調、格局的存在。

 

士紳耆老是大傳統中的禮儀、儀節的設計執行者,業者與宗教界的人士則偏向小傳統,實際業務的進行,譬如小殮、大殮及棺木的佈置,該放什麼?七星板啦!過山褲等,這些儒家傳統者不做的都由業界中的土公或土婆來執行。(注四)

 

參、     台灣生命禮儀之現況

台灣生命禮儀的斷層,據我的觀察了解是從光復後開始,日治時代是有變化,但並不明顯。大約從民國六十年、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越往後越明顯。台灣社會的結構在經濟起飛後發生非常大的變化,職業結構改變人口居住型態也不同了。日治時代,人口超過二十萬的不多,就連超過十萬的也沒多少,但現在台灣各聚落都是超大型人口,單就十萬以上的便數不清,超過五十萬的也不在少數。居住型態的改變對社會的確會帶來很大的衝擊,而生命禮儀教育的傳承除了靠士紳耆老、書房教育和業界外,地方上還要有一群熱心公務守望相助的人士才可,想我父親在世時就是負起地方上禮儀教育傳承責任的一員。台北市的祭孔典禮,九十位李生當中絕大多數都是保安宮的人員,他們都很有經驗。保安宮屬舊社區,有脈絡可循,客家地區的宗親會也會訓練一批,使其在禮儀的傳承上自動自發,通常會有所謂的「頭人」來倡導像新竹退休校長楊靜汀先生等都會主動訓練後輩,不過在這現今社會已屬於少數,大部分的區域,人口流失,守望相助的精神與情形在殯葬問題中已難看到。加上現在上班化不像過去農業社會可以隨時放下手邊的工作;上班有一定的制度,無法隨便請假,哪一家有婚喪喜慶不能任意的停下工作來幫忙,於是業界的需求便增高了,協力廠商也轉向滿足傳統需求的方向來改變。工廠化、上班化之下,無人手幫忙,造成器具缺乏或工具的缺乏,所以家中有人去世,首先就要搭棚子,再來便是吃飯問題,於是又有租碗盤的出現,一個個的供不應求,往往搭棚子與租碗盤的都是同一個,婚喪喜慶、紅白通吃。

 

台灣社會在民國六十年之前,傳統的老社區,都有一些人員主動幫忙,過去沒有所謂的義工,可是大家會主動去協助,過去沒有分工,現在上班化後,必須分工,遘求專業於是殯葬儀節的專業需求便增加了。六十年代後,負責殯葬禮儀知識與學識的士紳耆老以成了失去光芒的鑽石,變成了石頭,甚至到了民國七十年,敬老尊賢會被視為頭殼壞了,尤其逼退第一屆國代時,老人家似乎更成了罪人。台灣興起一種只要我喜歡、我有錢,葬禮儀式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的想法,於是電子琴花車、脫衣舞便開始出現了,民國七十年代蔓延了全台,士紳耆老在殯葬禮儀教育上失去影響力,書院、私塾和書房也消失不存時,國小和國中又無有關禮儀及宗教的課程。至於技職教育或所謂培養高紳學問的大學,也沒有相關的科系,業界在面對社會分工專業化,需求大增的狀況下,商業化雖已徹底,但離專業化還有一大段的距離。

 

過去延續的世代相傳、有歷史的葬儀社或道士具有專業,但是後來有人或是因為某種因緣,甚至是因為有利可圖才進入這個行業,在這種沒有經驗的累積,只見企業中利潤追求的情況下,業界免良莠不齊,令人詬病之處也就不少了。就以道士來看,現今由於教育普及,以前可能有人有潛力、成績不錯,但因家境清寒輟學做了道士,在資質好的學生都進了資優班或升學班,還有多少人願意花三年四個越好好學習道士?在這種士紳耆老不受重視,學校教育又完全缺乏,社會上殯葬禮儀的專業就落在葬儀社、道士的身上。在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禮的狀況下讓一些少數不好的事情就被宣言出來,於是業界相關人士的社會地位低落,有些人雖是箇中翹楚、有些成就,但只要被人知道是從事這項行業份就被打了折扣。

 

今天大眾對業界期望這麼高,而業界表現卻有一點讓民眾、客戶失望時,其中的落差便成為了社會性的。例如過去業界不重視訓練及形象,此舉深受人詬病。台北曾有一富商在辦完長輩喪事後感嘆的罵說:「老子穿西裝、穿皮鞋的卻被打赤腳的耍了!」他認為自己這種具有社會地位的人,今天卻成了傀儡般的被玩弄,這能給業界一個啟示,業界的形象不好,除了證照的問題,工作人員服裝不整、穿拖鞋、吃檳榔、拖棺木都是讓死者得不到尊嚴;至於消費者有成為傀儡的感覺主要是不知禮儀為何要如此行儀之故。所以殯葬禮儀教育不但要教導跪拜而已,更要告訴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過去權威的社會,一般人不敢發問,也不能隨便說話,求知欲受倒壓抑,現在人好發問,沒有滿意的答案便難以服人,社會大眾對殯葬禮儀要知其所以然,否則他們會覺得許多儀式是多餘的,是被耍了!

 

我常說禮分三個部分,冠、婚、喪、祭都一樣,有禮器-展現抽象意義,有儀禮-代表行止及儀軌,免得太空洞;至於禮器及儀禮都是為了表現一些意義。設計者有一些預設的意義要展現,才有一些器物及儀節的設計、進行。業者現在利用器具進行一些儀節主要便是要展現意義。譬如捧飯,早晚的飯菜拿進拿出,這種過程、儀節的表現就是一種奉養的儀式,「事死如事生,是亡如事存。」要告訴家屬孝順父母,應以父母的立場來考量,非以子女的想法為依據。目前業者在禮儀的解說教化方面,幾乎是交白卷。

 

到了今天民國七十九年之後,台灣經濟的發展更是達到顛峰,所謂「富而好禮」,但社會上卻出現了濫葬的情形,只要有錢,什麼都行!濫葬披露了殯葬的問題。民國七十年代,脫衣舞花車、北管等噪音問題、寶麗龍的環保問題、搭棚治喪的妨礙交通以及時間上漫無目的的問題一個個的暴露殯葬禮儀的弊端。

 

與論及民意代表給了政府相當大的壓力,所以七十九到八十年時,新竹社會教育管邀請我在內的一些人編訂了一本<婚喪禮儀手冊>,因為此書的簡單明瞭,至今已印行了十萬冊以上,這在政府的出版品中屬於異類,該社教館也對輔導的縣市如宜蘭、基隆、台北、桃園、苗栗等分區辦理講習,也以北、中、南、東區等舉辦,譬如在佛光山、超峰寺、鎮安宮甚至花蓮都舉辦過,參加講習的有禮生、花店老闆及印刷廠老闆,印刷廠主要是訃文的問題,現在大約百分之五十的錯誤。後來這講習雖然精簡到南、北兩區,民國八十四年政府以彰化及宜蘭縣施行公設喪葬禮儀志工的訓練,彰化辦的較久,成績不錯!二十六個鄉鎮都有禮俗輔導師,不但協助喪葬也幫忙婚事,他們三梯次的訓練有一千兩百位的人,目前真正執行業務的有九百五十人,該縣每年還有相關比賽,四年來在端正禮俗上已有卓越成就。後來內政部更用重點的方式,以花蓮吉安、宜蘭市、板橋、關西、大肚、鹿港、埔里、斗南、路竹九個據點發揮更具體的成效,他們不但有專案的經費來輔導、辦講習,其中有關殯葬禮儀、禮節、殯葬文書、理論及整個喪葬的過程油我來擔任指導,而靈堂的佈置、司儀實務訓練方面也有專人擔任,這幾年來,政府的用心已經看出了成績,業者也踴躍的參與。當然內政部不只以上的努力,他們給各個縣市經費以舉辦專題演講或講座,並開放業者、花店老闆能參加。而業界在感受到民眾消費意識提昇後,也為了讓消費者滿意且避免與輿論牴觸,所以一些有規模的禮儀公司開始會舉辦新進人員的職前訓練,同時出版刊物、辦理研習會,對於殯葬禮儀的教育和服務品質的提升都有重大的幫助。多年來我講授課程時受訓業者都希望政府能發與執照,有些縣市有識別證的設置,但受訓者都希望能有個證照給予專業上的肯定及榮譽,現今尚未實行。內政部是全國生命禮儀最高主管單位,早期這部分的業務根本未受重視,民國五十九年十月才公佈了一本簡略不全又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國民禮儀規範>,(註五),連<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也是遲至民國七十二年才制定頒布。不過到了民國八十年代就不同了,除了一面修訂<國民禮儀規範>,分頭邀請學者專家進行研究,出版一系列的喪葬禮叢書,更配合六年國建大力推動公墓更新、公墓公園化、殯葬一元化等政策,在硬體建設上,成果已經有目共睹。這兩年更配合社會的變遷與需要,在軟體方面繼續加強,除訂<墳墓設置管理條例>,而且要改為<殯葬設施設置管理條例>以符現實及未來需求,另外也正在研擬<靈骨堂使用及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制定,希望讓消費者與業者能有規則可以遵循,凡此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做法。

 

肆、     結語  未來應努力的方向

孔子說:「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喪葬之禮,所以明君子之恩也。……昏姻之禮,所以男女之別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妻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喪葬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眾矣」(註六)他很明確地說出生命禮儀會直接影響到家庭、社會、國家的風氣與安定。根據孔子的說法,今天台灣社會倍生忘死、淫辟邪侈的不良風氣,主要是導源於我們不注重婚姻之禮、喪葬之禮。因為生命禮儀不僅是通過生命成長階段(關卡)的儀式,更是一種生命的教育、家庭的教育、社會的教育,也是機會教育,尤其是殯葬禮儀,它的教育意味更濃,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它會密切地影響到社會風氣甚至治安的好壞。台閩地區,共有三百六十幾個鄉鎮市區,二十多年來我因田野調查工作走過十分之九以上的地區,很明顯地可以感覺出來;這個鄉鎮舉辦婚喪禮儀比較中規中矩,樸實隆重,則當地的社會風氣與社會治安情況也比較純樸,社會治安也比較好;相反地,禮俗荒誕誇張,潦草不實,則當地的社會風氣與社會治安情況也會比較差。易言之,生命禮儀不僅對個人及家庭關係重大,與社會風氣及社會治安也有密切的因果關係;因此,為了追求社會祥和、國家進步,必須不斷端正、改進、提升我們的生命禮儀工作。

 

如前所言,政府的民政單位這十年來,在生命禮儀的改革與建設方面,已經做出許多成果。然而因為過去荒廢的時間太久,加上社會變通很大因此有關生命禮儀工作方面政府需要努力的地方還非常多。首先是民政部門除了有專門的行政單位,還應有研究單位專司研究,結合研究與行政的長才,方能規劃、制訂出符合時代的腳步、民眾需求的禮儀政策。其次事件禮禮儀從業人員的證照制度,隨著社會的變遷,各行各謁見分工而為專業,蓋房子需要請有執照的建築設計師;看病需要找有執照的醫生診治,何以有關社會風氣道德的生命禮儀不需要走證照的禮儀人員來設計與執行?政府若想落實生命禮儀政策,一定要先培訓人才,並透過考照篩精汰蕪,方有可能達成。第三是就根本之道而言,教育單位應設立生命禮儀科系,甚至專門的學院,來培植人才,美國SCI集團、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都已有專門的禮儀學校,而我們目前卻還付諸闕如。第四是國民教育階段中,應安排生命禮儀的課程,讓所有的國民在求學階段就能具備基本的概念,未來當他遇到狀況,在有證照的禮儀專業人員之指導下,才能不止行禮如儀,更能誘發他對生命的尊重。

 

至於業者方面,這幾年來雖然也有一些自覺性的醒悟及改進,但唯利是圖的導向仍然十分明顯。由於社會分工,生命禮儀這項工作成為一種行業,這是無可避免的趨勢;但是業者必須了解,它和一般的服務業也所同也有所不同。有所同的是在商言商,必須要有合理的利潤,因此必須講求企業化的經營與管理,對客戶做出最誠摯、最溫馨的服務……有所不同的是除了商業化、企業化之外,它比一般服務業更需要講究專業化,業者對自己所經營的禮儀項目必須有深入的了解與研究,不論是婚禮或喪禮,當客戶上門之後,都能根據專業的知識為客戶指點迷津,贏得客戶的信賴,透過型化契約之訂立讓服務的項目與價格明確化,在藉由訓練有素的禮儀執行人員溫馨、有禮的服務與解說,那麼一場婚禮喪禮,便可以辦成一系列的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發揮禮如教化人心,鞏固人倫、促進社會和諧與團結的教育功能。簡單地說,專業化的標準如何認定?那就比照其他專門行業就由檢定或考試頒發證照來認定,因此建立證照制度,保證服務品質,就成為未來政府與業者共同努力的方向。

 

註釋:

註一:<儀禮>的<士冠禮>、<士昏禮>、<士喪禮>、<既夕禮>、<特性饙食禮>就是專門記載「士」這個階級的冠、婚、喪、祭四禮。

註二:台灣民間流傳很廣的雍正年間刊行的呂子振輯<家禮大成>及張汝誠<家禮會通>,呂、張二人都是漳州人。

註三:語出<論語˙季氏篇>。

註四:詳參徐福全著<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出版。

註五:民國五十九年十月頒布之<國民禮儀範例>,不僅與社會現實脫節也不周,缺乏成年禮(冠禮),民國八十年蔣復璁先生倡議,徐福全研訂、實驗之後,送給內政部討論,始於<國民禮儀規範>中增列第三章<成年禮>並鼓勵各縣市政府於每年青年節前後舉行。

註六:語見<禮記˙經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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