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藝術:談殯葬禮儀的古今變遷

 

一、中國的一元論對西方的二元論:
  「祖先崇拜」是中華文化裡極重要的心理因素,中國人是以一元論的眼光看待死者及喪事,雖然中國人的靈魂觀念非常濃厚,但是一般人更看重軀體,不僅死者仍被視為本家族的一員,死者的牌位與墳墓還被認為是死者存在的延伸象徵,因此祭祖儀式尤其神聖,受到百倍的尊敬和保護,此種祖先崇拜導致中國人喜歡「隆喪厚葬」。
  西方是以二元論的觀點看待死亡,他們重靈魂輕軀體,認為軀體只是靈魂的寄居場所,死亡是靈魂的解脫與昇華,靈魂可以脫離軀體單獨存在,殯葬是在安置死者的靈魂,所以喪儀中著重肅穆莊嚴,因此傾向「簡喪薄葬」。

 

二、中國的宗族制對西方的教會制:
  中國人重血緣、重家族、重孝道的宗法制社會原則融入了死亡文化之中。嬰兒降臨與長者去世,都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大事,也是本家族的一件大事。所以孝道原則不僅是生者的原則,也構成喪禮活動的原則,認為「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所以殯葬是以家族為基本單位辦理的,是作為團聚家族與親朋好友的一次社會活動。
  西方教會勢力強大,其社會作用相當於中國的宗法組織。在基督教文化中,人的生和死是個人和上帝之間的事,死亡是靈魂擺脫了軀體而皈依上帝,人一經死亡,似乎就與自己的親朋沒什麼關係,因為軀體已經腐朽,靈魂則到一個美好的地方去了,因為基督教強調要以一個純潔的靈魂去見上帝,因而基督徒臨終前通常要在牧師幫助下進行懺悔,最後一次體認上帝的仁慈,並消除對死亡的恐懼。這一行為也就是精神上的臨終關懷的作用。

 

三、中國人重外在形式對西方人重內涵:
  中國人在喪葬儀式上相當重視外在形式,講排場、愛熱鬧、愛面子、好攀比,參加者愈多,生者臉上就愈光彩。而且墳墓要講風水、要巍峨,墓室要堅固,古代還講究陪葬物要豐厚(乃至有人殉,此到明朝中期英宗時才廢止)。因此嚴格的講中國人辦喪事是給大家(活著的人)看的,因此著重形式主義,也可以說是人情主義。
  西方人有簡喪薄葬的傳統,他們是在為死者辦喪事,是在為靈魂送行。因此在殯葬儀式上,西方人顯得比較冷靜,以追思個人生前成就為主軸,重活人與死人間的關懷。

 

四、中國的儒家對西方的基督宗教:
  中國的死亡文化是由儒家內聖外王、禮治社會的文化傳統,也是儒家仁學孝道文化的一種具體形態,常被作為塑造儒家理想人格,從而推進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西方基督教的死亡文化是基督教靈魂學說的一部分,意在培養人們對上帝的宗教感情,純潔其道德情操,堅定基督教的輕塵世的生存觀。現代西方的死亡文化又受到15世紀以來的人道主義、個人本位主義的人文文化以及科學技術的影響,所以現代殯儀服務、臨終關懷、自然死(不該稱為「安樂死」)等都是要讓垂死者死得更安詳,更少恐懼和痛苦。

 

中國古代厚葬薄葬的變遷
  殷商重鬼神,大肆隆喪厚葬並大量使用人殉、人牲和車馬陪葬,係出於崇尚鬼神的世界觀,他們對鬼神的信仰已達到了非常狂熱的程度。
  周人以「禮」規範殯葬制度,然而荒年時無法執行厚禮,便減省改良稱為「殺禮」。「禮」是規範人的行為,鬼神在國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周禮‧大司徒》中有十二項荒年之政,其中第八項是「殺哀」,即簡化喪禮的儀節。
  春秋以後,周王室衰落,各諸侯國自行稱王,諸侯王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大搞隆喪厚葬,大出風頭,老百姓也傾家盪產辦喪葬。《墨子‧節葬篇》與《呂氏春秋‧節葬篇》都反映了當時隆喪厚葬的無序狀況。墨子及墨家學派都反對隆喪厚葬,並提出了有關葬埋的具體設想。莊子也反對當時的喪葬習俗。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交戰頻繁,當時的隆喪厚葬似乎並未稍減,「陵墓」就是這一時期的產物。秦始皇統一中國,也大修陵墓,將隆喪厚葬推向登峰造極的地步。
  西漢文帝推行簡喪薄葬。到了漢武帝時已建國70餘年,承文景之治時休養生息的政策,天下大富,於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爭相奢侈。以至漢武帝後期流行隆喪厚葬。東漢光武帝吸取西漢帝陵被盜掘的教訓,一生都在提倡喪葬簡約。然而到了朝代中期,民生富裕,又興起隆喪厚葬的風氣,不過也有一些名士如王充大力撰文反對。
  魏晉南北朝三國時期由於名士們的厭世觀加上數百年的動亂,對隆喪厚葬自然不會有興趣,帝王及貴戚也都崇尚簡約的殯葬儀式。
  唐以後宋、明、清各朝代制禮最為嚴密,國家開始直接干預殯葬。《大唐開元禮》是中國古代禮制之集大成,不僅規定了各級官員的行為準則,而且全面地干預人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殯葬禮儀。此後,殯葬漸趨制式化,各級官員嚴格地遵照國家規定的制度,按死者生前的官職,或死者子孫的官職辦殯葬,違者必究。「儒家精神」和「制式化」是唐以後殯葬的基本特徵,並對後世影響深遠。
  唐朝中後期,韓愈打著復興儒家傳統公開反佛,此後,佛教愈益受到中國士人階層的抵制而逐漸失勢。北宋初年,宋太祖詔令「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這是國家公開禁止道教和佛教參與喪事。當時官員都能守簡喪薄葬的規定,但地方上的隆喪厚葬已相當嚴重了。
  明洪武曾下詔:「古之喪禮,以哀戚為本,治喪之具,稱家有無。近代以來,富者奢僭犯分,力不足者稱貸財物,誇耀殯送;及有惑於風水,停柩經年,不行安葬。宜令中書省臣集議定制,頒行遵守,違者論罪。」(《明史卷六十士庶人喪禮》)。可見加上風水觀念的厚葬相當泛濫。
  清代大體繼承了明代的這些規定,不過民間的風水說以及隆喪厚葬也相當嚴重,妨礙正常的社會生活,不到50年間,政府曾連下兩詔出面予以糾正。《紅樓夢》中賈府秦可卿的喪事就是清代隆喪的例子。

 

殯葬禮儀是可以改革的
  歷代曾制定了等級式的殯葬禮儀制度。佛教傳入後,火葬一時大興,僧人參與喪葬事宜。宋以後又反對火葬,乃至反對僧人參與喪事,土葬及儒家禮教式殯葬禮儀重新復興。
  隆喪厚葬和簡喪薄葬的消長,反映出個人、地區或一朝代的前後期之間人們的生死觀、心理嗜好、價值認知、社會崇尚等的追求傾向和消費傾向。任何時候隆喪厚葬都並非孝心的體現,而是在世者在鬥富或沽名釣譽,當一個社會普遍走向奢靡虛浮時,隆喪厚葬的攀比之風才會掀起並愈演愈烈。因此歷來真正的儒家大師們無不反對隆喪厚葬。
  宋以後,政府嚴禁火葬、提倡土葬,又極力反對隆喪厚葬,這是中國傳統的儒家「孝文化」和「入土為安」的觀念。流傳至今,還是有很多人存有看風水土葬的觀念,然而現代各國均以推行火葬為主要葬儀,目前台灣火葬已多於土葬,可見觀念是可以改變的。
  殯葬改革是適應現代社會變遷所需的,唐代可以由政府來干預葬禮並制定殯葬法規,現代當然沒有理由說不行,期望新政府在喪葬禮儀上也能進一步提倡簡喪薄葬,制定合乎資訊時代的殯葬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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