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臨終處理
一、臨終處理
1.臨終的概念: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囑之行為,或分手尾錢給予子孫。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他舉行「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行為。
2.水舖:
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古禮男徒正廳、女徒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3.淨身:
嚥氣前家族為他擦拭身體謂知「淨身」。通常是用茉草沖溫水為之。淨身後隨急穿上衣服,上衣通常六件七層、褲二至三件、白襪黑布鞋、梳,頭、臉部化裝、戴上手鐲、戒指耳環、長壽針﹝女性﹞、也有戴縐紗﹝女性﹞、帽﹝男性﹞,除了意外死亡之外淨身與化裝通常在水舖上為之,然後蓋上水片被並以石頭為枕﹝或用枕頭、金紙、舊衣服等﹞。
4.舉哀:
通常臨終前家族會急忙以電話電報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彌留前家族盡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才趕回家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
5.遮神:
為了怕﹝見刺﹞起見,嚥氣前家人廳堂上所共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或篩遮住,俗稱﹝遮神﹞,意外死亡者亦立即以白布或草蓆蓋上。
6.辭生:
在亡者足尾附近置油燈一盞、謂之「長明燈」、米飯一碗、放一枚熟鴨蛋,並直插竹筷一雙,即「腳尾飯」,意乃使亡者不必挨餓並有力氣赴陰府。用一只大碗裝砂當香爐,燒「腳尾錢」沿路買路錢與牛頭馬面等使費),昔者亦有燒「腳尾轎」(代步用)。並請尼「開魂路」或誦經:「腳尾經」「金鋼經」「彌陀經」等,子媳靈傍守護,防貓接近。
7.示喪:
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示喪。
8.辦理死亡登記:
因病去逝之家屬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如醫師不願開證明書〈因送到醫院前已斷氣或其原故〉時與意外死亡者〈如車禍、溺水、災難、兇殺等〉,則需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使開立。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向各鄉鎮市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能入殮。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殮禮步驟
二、殮禮步驟

家中設置孝堂,以黃巾覆棺↑
一、報喪:
亡者已嫁之女或孫女接到噩耗,立即要換著素衣奔回娘家,鄉村地區在劇喪宅不遠處及沿途
號哭〈市鎮係接近喪宅〉至宅們宜匍匐跪下,此之謂「哭路頭」。家中有喪除子孫外,要立即通知族親,母喪「報白」於娘家,昔者報白宜親身踵府去報喪,現在有改用電話的方法,母喪時,娘家要往喪家唁慰並了解死往情形,故子女須在門外跪接,〈父喪不跪接母舅〉。為鄰居貼紅紙掛紅即等於向鄰居報喪。
二、棺柩:
仍由六塊木板組成。蓋屬主板稱稱為「天」,底稱「地」,左右稱為「日月牆」即左日右月,頭為「龜頭」,尾為「龜尾」。殮前曰「棺」而殮後史曰「柩」。目前在台灣所流行之型式大體為本地式與西式兩種。
三、接板:
勿鋪張繁瑣,以簡單之「角、吹、樂、音」擇一種引導,由四名以上抬棺者〈土公〉用小卡車運至喪主家,謂之為「放板」。至喪家由孤〈哀〉〈媳、女〉在門外跪接,謂之「接板」。棺進屋時宜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放板前宜先為鄰居之門楣貼上紅紙掛紅趨吉,至奠禮後始一一為其撕去。
四、接板準備物品:
細竹圈〈象徵團結〉、掃帚〈驅邪〉金缸〈燒用金〉、米一包、金紙:壽金拜土地公、小銀拜者〈均由子媳於接板時在門外板邊燒化〉。
五、殮:
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即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要上被下被褥、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或狗毛、雞毛之菱角枕〉、庫錢、生前物品〈眼鏡、書、酒、股完玉器等〉。棺底最好先舖蓬草、茶葉,亦有置七星板,左腳踏銀紙右腳踏金紙。
六、封柩:
將「棺蓋」蓋上並封閉,從前係由棺木店工人用長鐵釘訂入,現今或改用強力膠黏封,西式棺木僅黏封透明壓克力蓋,棺蓋使用扣環扣住。
七、宗教儀式:
入殮時,大體上都有簡單宗教儀式,誦「阿彌陀經」、「度人經」等,其餘鑼、鼓、吹諸手「吹打」,大殮蓋棺,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八、魂帛:
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紙製。一般委託道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均屬「老」。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準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
九、孝堂:
以白布遮柩、設靈帷、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居喪期間:
三、居喪期間
1孝飯:
又稱棒飯。大殮後之次晨開始行之,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米飯、雞肉、米粉之類)、香紙等,約一柱香才燒銀紙;黃昏前數刻供晚膳(儀式如前)。如此一直到滿七或百日始結束,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到對年始不再供膳,「合爐」後則按年祭祀。
2.打桶:
入殮後請棺店工人用布及桐油將柩縫密封,使其不致透氣而停柩於屋內,謂之「打桶」,並以白布遮幃置靈堂。打桶期間少者三、五天,多則數月。
3.守靈: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是否能生活下去。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而相衣為伴。
4.作七:
「頭七」由孤哀子辦理,「二七」媳婦,「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侄女們,「五七」為出嫁 孫女祭祀,「六七」係出嫁侄孫女或曾孫女們,「七七」又 稱「滿七」由孤哀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
5.作旬:
一旬為十日,有些地區做完滿七(四十九)日後即讀作四旬,拜祭四位判官。五詢即第九十九日不作,於次日一百天作百日。唯一般而言,各地多將「作七」與「作旬」混為一談。各地通常只「作七」而不「作旬」。
6.喜喪燈〈大燈〉之懸掛及方式
(1)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登燈。遇喪事在加兩盞喪燈。
(2)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仍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仍在分別
1.停柩在堂 2.出殯後。
7.孝杖之準備
〈孝杖〉者又稱哭喪棒,仍古代孤子因喪親悲痛,跪地時久而憑以扶身之物,亦即扶杖而立跪之意,其父喪與母喪不同。父喪:持竹,乃其節雖經四時而不變之意。母喪:持苦苓或刺昌或梧桐,謂母恩重,即母親十月懷胎,三年哺乳之恩情重於山。
8.招魂旛
俗稱「旛仔」也稱「幢旛」係採一根竹子削成,而留尾端一部份葉片,用以繫四條白布帶,上書亡者生卒時辰及招魂祝文,一般皆由道士製作。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墓地選擇
四、墓地選擇
1. 大凡亡者大殮之後(或初步料理完畢)即著手慎選墓地(除火化之外)。其實亡者入土為安,「福地福人居」實在沒有什麼風水之問題,以選擇公墓為宜。
2. 決定土葬時,必須先訂墓碑(慎選質料),碑文宜恭整大方,以「兩生合一 老」(即「上款」與「下款」為主,「中款」為老),其他如墳墓之附件包括興建大小、坪數、高度、立碑、后土碑、扶手、石獅、金亭、鋪磁磚、龜角、龜陵、排水、植草等須先規劃。丘龜裂大體是因土質排水與草質之不良而發生,要細心之
3. 墓碑的立碑時間:從前均採天干地支,如「民國丙辰冬建」、「民國庚申夏修」等。
4. 墓碑中款的寫法:墓碑之中款即所埋葬者的名號,依「生老病死苦」之序,通常以七字、十二字或十七字均屬「老」。如:「顯考蔡公溪松墓」、「顯張母彭罕幕」。
5. 下款立碑人通常採六字屬「生」。如:「男介雄 信雄立」、「男三大房立石」、「奕世子孫立石」等。
6. 也有人墓碑上印上逝者的照片。
7. 納骨堂塔:如決定火化時,就必須先洽商火化時間「火化」時間,收骨灰之時間,進塔地點位置,根據其高度寬闊購置「靈灰缸」,計劃進塔時刻,費用及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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