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文化學的內涵
/ 鈕則誠

摘要
「殯葬文化學」係「殯葬學」三門分支學科之一,其餘二者為「殯葬衛生學」及「殯葬管理學」。「殯葬文化學」本身又可細分為歷史文化、思想文化和禮儀文化;本文章為釐清殯葬文化的思想依據,將思想文化再拆解成宗教與哲學兩部分來討論,並且在禮儀之外更對民俗加以考察,因此整篇文章即呈現為紹述歷史文化、宗教文化、哲學文化、禮俗文化等與殯葬的關係。由於殯葬文化深深涉入一個民族的歷史社會脈絡,乃將之納入「以漢民族為主的生活方式」中來反思,並提出相應於在地現況的改革創新建言。殯葬改革不能空言高論、游談無根,本文便以「殯葬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及其說明作為根據,對文化革新多所議論。其重點在於破除盲從迷信和陳習陋規,力倡喪事的簡化、淨化與美化,並積極推廣環保自然葬。
一、引言
國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生命事業管理科殯葬管理組,是臺灣當前唯一直接以「殯葬」為名的相關專業科系。此科為二專層級社會教育教學單位,學生通常以3年時間,修滿規定80學分,可獲頒專科畢業證書,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其後再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可直接報考各研究所碩士班。臺灣的殯葬行業將於今年步入專業化,由勞委會主辦的「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確定起跑;而內政部推動的「禮儀師」證照制度,也會在這個基礎上開展。目前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規劃有280小時的職業訓練學、術科課程;而滿足禮儀師檢覈,則要求至少20學分大專以上程度專業課程。空專殯管組規劃開授20學分以上專業課程,恰好符合禮儀師證照所需;既然是大專課程,必然屬於一套完整的知識系統,我們乃以新興的「殯葬學」稱之。殯葬人員修習的專業課程,最基礎的即是「生死學」和「殯葬學」,
空專則將二者整合為「殯葬與生死」一科。殯葬活動與歷史社會及民族文化息息相關,因此嚴格說來,我們介紹的實為「華人生死學」與「華人殯葬學」。殯葬學的知識建構,由我在2004年初步提出,已獲得學界基本認同。在我所提出的學科架構中,「殯葬學」為一新興獨立學科,下有「殯葬衛生學」、「殯葬管理學」、「殯葬文化學」等三門分支學科。依此區分,還可以有更專門或更專業的細項,例如遺體處理、殯葬設施管理、殯葬倫理等;空專殯管科的專業課程,大致即根據這個架構來設計與開授。「殯葬文化學」一科係由 鄭志明 教授全面舖陳出一套完整的論述;至於由我執筆的本篇補充教材,則就殯葬文化學的建構進行反思,可視為對於殯葬學中文化議題考察的後設論述。
二、歷史文化與殯葬
我原本將「殯葬文化學」分為歷史文化、思想文化和禮儀文化三方面來介紹,但是考量到殯葬文化的思想根源,其實包括哲學與宗教兩部分,二者不盡同質,最好分別討論;因此本文乃分歷史文化、宗教文化、哲學文化及禮俗文化等4節,而首先要看的便是歷史文化。對於「文化」的概念,中國和西方各自有一番解釋;中國講「人文化成」,亦即「制禮作樂以教化人民」,西方則將文化視為「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乍看之下,西方的定義相當廣泛,而中國式的理解又充滿了儒家色彩;但從現實面考量,這兩種解釋都不算離譜。由於本科目主要是為了推動華人世界的殯葬改革,透過學科建構討論文化議題,基於我所提倡的「中體外用」立場,可以將上述有關「文化」的中西觀點加以整合,用以體現「以漢民族為主的生活方式」。
平心而論,涉及婚喪的生命禮儀,不但具有民族色彩,更反映地域背景。就臺灣的殯葬文化加以考察,漢人的禮儀、閩南的民俗,加上日據的流風,還有近半世紀的經濟發展結果,都對眼前文化現象的形成有所影響。為了正本清源、推陳出新,我們理當從歷史文化談起。提起歷史,首先注意的便是它的時間性;連後面要介紹的宗教文化、哲學文化和禮俗文化,都不能忽略相應的宗教史、哲學史及禮俗史探究。尤有甚者,歷史考察可當作是檢視文化活動的主軸;畢竟生活方式並非一成不變,而是與時俱進的,歷史觀點無疑可以呈現文化變遷的深度。在另一方面,我們對「歷史」概念的雙重性也應該有所分判;歷史既指文化活動在時空中的流變,也指對此一流變所進行的系統化思考,後者就是史學。
學術界對於「歷史」的概念,係分為一階的「活動變化紀錄」和二階的「變化因果解釋」兩個層面來探討;前者重史料蒐集,後者重史觀評斷。譬如中國改朝換代,後代治前代歷史,一方面詳列史料證據,一方面也要臧否時政。以這種歷史二重性來考察華人的殯葬文化,必須把握豐富的史料及適當的史觀,缺一不可。中國歷史有明確的朝代作為時序的劃分,加上古人辦喪事長期受到儒家禮法規範的影響,絲毫不得馬虎。問題是時至今日,許多繁文縟節早已顯得不合時宜;但這並非指其為錯誤,而毋寧是顯示其不相應。因此我們實有必要在保存「禮義」的前提下,不斷改革「禮儀」。禮義即是禮儀的意義,它包括儒家的「孝」文化與道教的「鬼」文化;這些屬於哲學文化及宗教文化,留待後面再談,現在先來看不同時代的殯葬制度。「殯葬」原指出殯與安葬兩個不同的治喪階段,但是如今當相關的法規、機構、單位皆以「殯葬」為名,它也就超越原本所指,而擴充為一個通稱。殯葬制度大致包括墓地制度、喪葬制度、棺槨制度、陵寢制度、喪服制度、冥器制度、殉葬制度及居喪制度;除最後一項純屬儀式活動外,其餘皆涉及具體實物;且除了殉葬外,各種制度也都流傳至今。現代人去世後,不免要經過殮、殯、葬三個階段,亦即遺體處理、行禮如儀、入土為安。相較於其他動物,人類的行為出入甚大,好的一面是會善待遺體,壞的一面則為殘殺同類,由此可見人性的矛盾。善待遺體的理由之一,是相信身體之外尚有靈魂;人死後身體毀壞,靈魂卻能夠不滅。正因「靈魂不滅」觀點不斷被宗教及民俗信仰所強化,華人的殯葬禮俗才演變成現今的多樣風貌。在各種殯葬制度中,墓地制度的歷史最悠久。遠在石器時代,人類居住於洞穴內,自然把死去的家屬也葬於洞穴。「葬」的原意為「藏」;就近墓葬,有不願亡者遠離和保護遺體的雙重用意。墓葬後來由家族發展成氏族,由私藏走向公共處置,進而表現出社會階級的高下之分。而從墓葬演進到深埋土葬、使用棺槨,以及對統治者的陵寢設計,甚至用人獸殉葬等,都反映出殯葬文化的日益繁複。至於歷來對喪禮服飾的規定、供亡者使用的冥器,還有類似兵馬俑等大規模的陪葬物品等,無不體現出不同時代的政治、經濟、社會狀況。而在湖南長沙馬王堆發現的漢代貴婦完整墓葬遺物,更是一個鮮活的例證。這位名為 辛追的 女士,是西漢時代地方政權長沙 國宰相 夫人,去世時享年49歲。由其所受厚葬的禮遇,可以讓我們對兩千多年前的殯葬文化有著相當的瞭解。
歷史發展是否存在著一定的規律,在史學界並沒有定論;不過對於歷史上各類活動的考察,在鑑往知來上,多少具有啟發作用。華人世界以漢民族為主,漢人自周代進入農業社會,從此與土地結下不解之緣。人死後「入土為安」的觀念至今未減,直到現在大陸民眾即使火化也希望墓葬,因而使得塔葬始終未形成風氣。不過只要是占地的葬法,必然形成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窘境。人類在20世紀雖然發明出足以毀滅所有生命的武器,但也形成永續發展的保護環境理念。站在21世紀的臺灣,當我們反思在地殯葬的歷史文化背景時,固然可以明瞭傳統的作法其來有自,但也有可能自我超越而走向改革創新的途徑。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一方面正受到歷史文化的制約,另一方面卻也能夠創造歷史。
三、宗教文化與殯葬
「殯葬文化學」是殯葬學三大分支之一,本身則表現為歷史、思想與禮儀三方面的文化傳衍。其中歷史文化著眼於縱向的考察,禮儀文化反映橫向的操作,而思想文化正是促成縱橫交織的動力。我有意把人心的思想視為動力,是想凸顯人的主動能動性,藉以去蕪存菁、推陳出新,以積極推動殯葬改革。改革的呼聲早已出現在「殯葬管理條例」中,例如第一條載有「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等語,以及第二十五條規定「埋藏骨灰之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應由遺族依規定之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在在顯示與歷史包袱脫鉤的決心。思想文化的突破創新,理當以此為標竿。
殯葬的思想文化可以再分為宗教文化和哲學文化兩個領域考察;二者的性質雖大異其趣,但是在生死關懷上,仍呈現相輔相成之勢。哲學起源於懷疑,宗教卻講究虔信;不過哲學有可能流於瑣碎,宗教也不乏貼近人情。就臺灣的殯葬文化而言,儒家的忠孝倫理加上道教的鬼神信仰,結果糾纏成徒具形式的繁文縟節,與慎終追遠的理想相去甚遠。倘若要實現殯葬改革的理想,追隨創新發展的腳步,至少必須達成上述法規所指示的環保要求與善後處置;簡而言之,就是力行「潔葬」與「節葬」。將二者合而為一的葬法,乃是一次性的「環保自然葬」。具體作法為人死後不久即火化,再磨成細粉狀骨灰,作澈底拋灑,完全不占地。如果覺得不捨,可取部分骨灰裝在小型容器內,由家人各自攜回長期保存,但是避免使用墓地和塔位。
人們的作法往往取決於想法,想到不見得會做,不做則根本沒想到。現代人最常接觸的生命禮儀,不外婚禮與喪禮;其中婚禮多為年輕人談戀愛修成正果,只要不妨害風化,幽默創新並無不可。相形之下,喪事主要是為長輩料理後事,若未能善盡人意,恐背上「不孝」罪名,大家只好一切隨俗了。但正是這種「隨俗」心理,導致不肖業者有機可趁,讓消費者破財,也在無形中浪費了許多社會資源。臺灣的殯葬陋習不勝枚舉是眾所周知的事,許多似是而非、積非成是的作法,在民俗信仰的包裝下,被有心人士持續保留與不斷強化。如今我們有意透過空大隔空教學的社會教育管道,希望正本清源、推陳出新,全力推動殯葬改革。「民俗」乃指民間習俗而言,沒有理由不能改革創新。改革並非激烈地革命,而是漸進地變革。臺灣的殯葬改革理當從宗教文化出發,在哲學文化上落實。
「宗教」有「立宗設派,教化人民」之意,雖常與「信仰」相提並論,但二者實為兩件事。簡言之,宗教屬團體活動,信仰為個人抉擇。臺灣有信仰自由,宗教亦相當多元;人們可以選擇加入制式教團成為信徒,或參與民俗活動成為信眾。藉由儀式加入教團稱「歸依」,由佛教的「皈依」之說擴充而來。但是根據本科目召集人 鄭志明 教授的考察,臺灣人民信仰的最大特色,卻是沒有歸依限制的隨緣參拜,他稱之為「合緣共振」,意即個人對信仰的選擇與創造;自此形成「含混多義」的民俗信仰,不必受到教團中人定於一尊的身心宰制,可說是十分健康的信仰模式。殯葬文化不外形式與內涵,歷史與禮俗文化著眼於形式,宗教及哲學文化則探討其內涵。臺灣的殯葬禮儀,主要表現為佛道雜糅的廣義道教形式,民間用以辦喪事者占六成以上,而採純佛教作法者約占三成,其他宗教型態則有一成左右。以此觀之,殯葬改革應該從占多數的道教習俗著手。
一般人辦喪事,若是完全選擇以特定宗教儀式進行,多反映出亡者所歸依的特定教團,理當加以尊重。我們可以多所著力改革的對象,實以六成沒有特定信仰的社會大眾為主。在 鄭志明 教授的眼中,這廣大群眾乃是以「游宗」的方式參與民俗信仰。這種信仰因而是澈底全民的、世俗的,而與主張神聖的宗教團體不相應,更不相干。我們認為,臺灣的殯葬改革第一步須將「宗教信仰」納入括弧,存而不論,先把關注的用心對焦於「民俗信仰」上。由於民俗信仰在官方分類中被視為道教系統,因此我們可以用「游宗」觀點,在道教的傳統內,對之去蕪存菁、推陳出新。秉持「環保自然葬」的理想,嘗試把對「長生不死」的嚮往,轉化為對「精神不朽」的追求;將鬼神崇拜自「死後生命」的安排,提升為「美感境界」的欣賞。最重要的則是回歸道家「反璞歸真」的自然途徑,一切從簡,不事造作。
任何古老文化在根源上皆有巫術的影子,中國也不例外。大陸學者孔令宏指出,道家原本即源於方術,雖然逐漸重道輕術,卻為後世道教重新援引方術攀附道家思想保留了餘地。佛教在漢代由印度引入,以其嚴密的僧伽制度在中土有系統地開展,竟然刺激道教信眾也開始建立教團組織。道教自此以對抗佛教入侵為己任,終於促使佛教走向中國化,也在民間為佛道雜糅的民俗信仰創造了契機。時至今日,民俗信仰代表著不拘形式的道教傳統,在殯葬文化中執行著 鄭志明 教授所稱「引鬼歸陰」和「祭祖安位」的任務。這其實是儒家「孝文化」與道教「鬼文化」的「合流共生」,它可以朝向良性或不良方向發展。目前臺灣的情況屬於不良狀況,亦即孝道的向下沉淪,成為繁文縟節的形式主義。最理想的情況是一方面維繫「孝心」,同時簡化與淨化「孝行」;另一方面則是把鬼神信仰美學化、哲學化,回歸原始信仰的純樸之美,以及道家反璞歸真的自然主義精神。如是殯葬改革才有希望。
四、哲學文化與殯葬
殯葬文化是整體民族文化的一環,兩岸華人社會都有學者在討論;但當我們從事殯葬專業教育時,重點不在維繫舊文化,更要緊的是推行新思維。國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生命事業管理科殯葬管理組,是臺灣唯一正式以「殯葬」為名的相關專業科系;我們所開設的課程多屬前所未有,也因此具備相當大的發揮空間。其中「殯葬文化學」是一階學科「殯葬學」之下的二階學科,其下還可以再分出諸如「殯葬歷史與禮俗」、「殯葬倫理與宗教」、「殯葬文書與司儀」等三階學科。而在殯葬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所認定,檢覈「禮儀師」證書必備的20學分課程中,文化類課程至少須達半數,由此可見,殯葬文化學在臺灣殯葬改革所占的核心位置。在此一核心位置上,我們還要強調其中思想文化的關鍵重要性。殯葬改革其實就是思想改造,唯有在觀念方面推陳出新,整個殯葬活動方能予人耳目一新之感。本著「殯葬管理條例」所蘊涵的「人文自然主義」精神,我們在此大聲疾呼,希望社會大眾以「環保自然葬」為依歸,將喪禮力行簡化與淨化;其具體作法即是保存「孝心」和「禮義」,簡化「孝行」和「禮儀」。孝道是一種德行,體現為心意和行動,不外生、養、死、葬。倘若老一輩能夠在立遺囑交代後事時,明白指示要不治喪、不占地,便可說是為後人立下最佳表率。由於臺灣人民多半沒有明確宗教信仰,僅有游宗式的民俗信仰,因此在其中納入「人生信念」的考量並非難事。今後的改革策略,是全方位地推動合理的思維及合情的美感;前者係指提倡現世主義,後者則開發生死美學。我們所提倡的現世主義,即為儒道融通下的「中國人文自然主義」,培養「儒陽道陰、儒顯道隱、儒表道裡」的「知識分子生活家」人格典型,生時「活在當下」,死亦「無後顧之憂」。
本節探討哲學文化與殯葬活動的關聯,其實二者繫乎一「心」,亦即「一念之間」。哲學有晦澀難懂的思辨玄想,也有如清風明月般的生命情調。身為華人的我們,在古聖先賢的智慧寶庫中,能夠取用的不計其數;但是用於後事的考量上,大多屬於生死智慧。一個人對於生死之事是豁達開朗還是執迷不悟,可以從他對後事料理的態度上看出來。人死不可怕,不死才可怕;死亡不足畏,得個好死善終才重要。能夠把死亡看破、看透、看開,是生死智慧的起點。哲學在西方即指「愛好智慧」,在中國則是「生命的學問」。追求參透生死的大智慧,是現代人必備的功課,它可以從醫護和殯葬人員的臨終及後續關懷中體會一二。至於生死智慧的終點,就落在料理後事的態度上;「簡葬」與「薄葬」、「節葬」與「潔葬」,正是生死智慧的充分體現。
「葬」意指「藏」,是人類對同類死亡後所做的遺體處理,其中包括「不忍人之心」的真情流露,以及對「死後生命」的執著迷信;殯葬改革要發揚前者,並且消弭後者。「不忍人之心」可說是「同理心」的表現,亦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感同身受。人是有感知能力的動物,看見同類遺體曝屍荒野會心生不忍,想到自己也有一日是這般下場,便著手善待遺體,這種關懷之情絕對需要發揚光大。但另一方面,原始人類對死後將何去何從心生恐懼,乃將生前作法推及死後,亦即把現世所為所感延伸至「死後生命」。這在先民時期固然無可厚非,但是到了科學昌明的今日仍心存此念,則毋寧是一廂情願的一己俗見。雖然所有宗教信仰都提供了對「死後生命」的承諾,但我們衷心建議,將之視為對完美境界的嚮往,「雖不能至,心嚮往之」;切莫當真,更不應陷入功利私心中。
「死後生命」必須以「靈魂不滅」為前提,否則無甚意義。「靈魂不滅」表示一個人雖身體亡故,但靈魂仍有感知性,因此自我猶存。現在問題來了,靈魂自我若投胎至另一個肉身,則已非「我」而為「他」或「她」;若是長期處於不滅狀態,則先前擁有肉身之我,豈非多此一舉?總而言之,我們主張宗教信仰所言之「靈魂不滅」或「輪迴轉世」等有關死後生命的論述,都是象徵性的說法,具有「勸人為善」的道德意涵,屬於「止於至善」的美感體驗,但是不應信以為真。一旦當真則流弊叢生,像臺灣為使亡者在陰間生活得宜,卻在陽間所費不貲,便顯得捨本逐末。記得有位道士勸人少燒紙錢、多做善事,因為前者在陰間不易兌現,後者卻在陽間立竿見影,這不啻為智慧之見。國人如果願意節葬,而將原本打算用於治喪的費用轉移部分做公益,應該算是為亡者還願的最佳途徑。
從哲學文化的立場看殯葬,其實是在探問:從事殯葬活動,最合宜恰當的人生哲學態度為何?殯葬處理的雖為死人,卻完全是活人在張羅。生、養、死、葬乃是每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培養適切的人生哲學態度實屬必要。人生哲學就是生活智慧,當它用於殯葬活動時,不外主張平實、平淡、平凡,要求看破、看透、看開,也就是要「輕死重生」。我們追隨殯葬法規所蘊涵的人文精神與自然要求之改革理想,在殯葬的思想文化方面提倡「中國人文自然主義」,以儒家「慎終追遠」與道家「反璞歸真」相結合的理念為依歸,希望將佛教「輪迴轉世」與道教「鬼神崇拜」的正面意義美學化,並將其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如是改革理想方能真正落實。殯葬業者是站在為人料理後事的第一線專業人員,背負著教化人心的責任,對思想文化的涉獵理當全面而深入,才足以因應專業所需。
五、禮俗文化與殯葬
「殯葬學」在臺灣的形成,是受到「生死學」出現的影響;「生死學」一開始係以引入西方「死亡學」而起步,因諱言死亡,乃以「現代生死學」為名應運而生。為標幟「生死學」可以「各自表述、各取所需」的情意特性和建構可能,我曾進一步提出「後現代華人生死學」的「局部知識」論述,採取「截斷眾流、六經註我」的途徑,希望拈出一套不受傳統羈絆,能為當下所用的務實作法。從「生死學」到「殯葬學」,表現為由虛到實的學問道路。由於殯葬為一門由來已久的行業,不能游談無根,所以在建構其知識內容時,必須言有所據。然而在論及殯葬的禮俗文化時,我們必須先行確認,相關知識的系統建構,究竟是以「述古」還是「創新」為主?幾經考量,為配合推動法規的改革作法,本文在介紹殯葬的禮俗文化時,將以創新作法為討論內容。有關禮俗的傳統紹述,將來請同學參考另一科「殯葬歷史與禮俗」的授課內容。
「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載有:「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而在該條文的說明中更強調:「內政部為宣導國人超越死亡禁忌,於生前即勇敢主張未來死亡後之殯葬事宜,爰明定具體實施方式。」其中蘊涵的精神即是「殯葬自主」,而具體作法更可以走向多元葬法,尤其是政府積極提倡的「環保自然葬」。當局如此苦口婆心,主要只有一個目的,那便是將不合時宜的陋習舊俗逐漸革除,以符應現代人的生活型態與步調。殯葬改革繫於心靈淨化,凡事想通了,一切就迎刃而解。像日本為東方民族,大陸跟我們同文同種,人家都可以三天辦完喪事,我們卻要敲敲打打辦上七七四十九天,既浪費資源又擾人安寧,正是要大力改革整頓的現象。
臺灣人迷信三件事:空間、時間、數字,除了後者表現為求明牌外,其餘二者對生死之事皆有心理暗示作用,不容忽視。人們對風水方位和良辰吉時的執著,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扭轉,只能因勢利導,令其美化與簡化。例如揚棄占地的墓葬與塔葬,改以環保的自然拋灑葬,同樣可以選擇方位和時辰為之;少了迷信的後遺症,卻平添幾許浪漫的美感。事實上從整體來看,殯葬的禮俗文化與民族信仰息息相關,像漢民族受到儒家孝道和道教鬼神文化影響,衍生出一大堆繁文縟節,剪不斷,理還亂;而西方基督宗教文化下的殯葬禮俗,卻顯得安靜祥和、平易近人。有意思的是,華人一旦信了洋教,自然跟鬼神之說絕緣,這表示信仰和信念並非一成不變,而有其發揮餘地。正是基於信仰的可塑性,我們希望在中華文化的基礎上,樹立一種合情合理的生死信念,用以移風易俗,推陳出新。
為了移風易俗,推陳出新,我們對於殯葬的禮俗文化,嘗試提出一些改革創新的途徑,包括遺體美容、瞻仰遺容、完全火化後再辦告別紀念會等。前者可在醫院太平間或殯儀館舉行,但必須避免營利活動,並強化公益性質,以符合「殯葬管理條例」建議設置「悲傷輔導室」的用意,時間則以半天為度。此一作法在西方國家早已普及,瞻仰遺容時不舉行任何儀式,僅以莊嚴肅穆的心情緬懷親友,並對家屬表達慰問之意;交談時輕聲細語,或於紀念冊上留言。此一階段非屬正式告別活動,而算是與亡者情誼的表示;雖然通知親友,但人們可以選擇性地參加。由於重點在於見亡者最後一面,主要促成者應設定為遺體美容師,可據此開發新職類,以考授分級技術士。至於喪禮服務人員的作用,則在於後一階段的告別紀念會方面。
臺灣現今每年死亡人數約14萬人,其中半數以下利用殯儀館等殯葬設施辦喪事,另外一半以上的家庭是以在家中或其他場所自辦的方式進行。由於民俗信仰流行,我們認為自辦喪事可學習國外在教堂治喪的經驗,選擇在寺院廟宇或其他適當場所中辦告別儀式。但是必須火化後再進行,使之成為宗教性或人文性紀念活動,而非殯葬活動,以免與法規牴觸。先火化後告別的好處,是可以從容地舉行,且不必侷限於殯儀館之類場所舉辦,甚至在家中進行也無妨。其形式可以是宗教或民俗禮儀,也可以僅呈現當事人生前事蹟,正式邀請親友出席共襄盛舉。此一階段可交由殯葬業者代辦,包括火化前後諸多事宜。告別會場可放置經一次性處理而磨成粉末狀的小骨灰罐,事後由家屬親友攜至紀念公園或海上拋灑,為亡者的人生劃下完美的圓。
在地殯葬活動多曹隨傳統作法,未思及改革創新。但是傳統中有「禮」也有「俗」的成分;前者才真正屬於傳統,後者有可能清新脫俗,卻多半俗不可耐。改革的目的是維繫「禮」的真情實義,而在「俗」的部分儘量美化、簡化、淨化。婚、喪二禮皆係生命禮儀,婚禮可以改,喪禮為何要墨守成規?善盡孝道並不一定要敲敲打打、哭哭啼啼,懷抱真心誠意才重要。如今卻流於形式化,甚至用擴音器加以廣播,生怕旁人不知而以為未盡孝。對此我們要強調「殯葬管理條例」第53條的說明:「明訂提供殯葬服務時,妨礙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禁止及不得使用擴音設備之時段,以淨化殯葬儀式,端正社會風俗。」這代表殯葬改革在端正禮俗文化的明確方向。此外我們更要透過空大的社會教育管道,向社會大眾進行道德勸說:讓鄰避的殯葬活動,成為迎毗的脫俗文化吧!
六、結語
空大暨附設空專開授「殯葬文化學」一科,既可列入殯葬養成教育的基本知識,亦可作為全民消費者的通識教育。殯葬屬民生所必需,每個人、每一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它。在此情況下,開創一種清新脫俗、平易近人的殯葬文化,有助於整個社會的移風易俗、推陳出新。本科目由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教授鄭志明主持教學, 鄭 教授在民俗信仰方面精研多年,撰述幾達百部,可說著作等身。他近年有系統地建構「華人宗教學」,並由此開出「宗教生死學」及「宗教殯葬學」相關論述。空專生管科殯葬組的專業課程總共新開11科, 鄭 教授即應邀參與其中3科的教科書撰寫與教學節目製作。至於由我所撰寫的本篇補充教材,並非全課程的導論,而是對於臺灣殯葬文化的反思與建言。這其中有相當多的主觀成分,並不要求讀者與同學記誦,而是希望促成大家對此一課題進行開放性的思考。
我經常表示,看一個人對於死亡及殯葬事務的反應,多少可以瞭解他的人生態度。我個人傾向追求清風明月式的豁達開朗,對濃得化不開的繁文縟節一向敬而遠之。問題是臺灣的殯葬文化在盲從迷信和利之所趨的雙重影響下,有益發向下沉淪之勢。西方經濟學者估算過,一個家庭的殯葬費用,占全年基本消費以外可支配開銷的三分之一方為合理,在臺灣卻超過一半以上,難怪人們要感嘆越來越辦不起喪事。其實花費30至50萬元的後事,也可以在3萬至5萬元之間達成,大家又何必鋪張浪費呢?曾國藩說過:「風俗之厚薄奚自乎?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嚮。」此一二人即指在位者。我們希望各行各業及各階層的領導者,都能站出來為全民表率,就像奇美集團負責人 許文 龍 先生那樣,公開為文宣示對後事一切從簡的決心。眾志成城,希望大家都能支持殯葬文化的改革,並且配合政策實行環保自然葬。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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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鄭志明(2005) 臺灣傳統信仰的宗教詮釋,臺北:大元。

(作者為本校附設空專生命事業管理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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