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喪禮的含義
周 何

喪禮,是我國固有文化中最精密的瑰寶,自古以來,一直受到知識分子的重視。從《禮記》以下,歷代有關禮學的著述中,都是以喪禮、喪服所佔的篇卷為最多。近些年來,由於經濟繁榮,工商發達,一般人生活的節奏變得緊張而快速,對於過去的許多舊禮俗,往往會產生步伐緩慢,而不合時代的感覺。特別是喪禮,一則是由於繁瑣費時,再則是許多人不了解這些儀式的意義,完全聽人擺佈去做,自會因那些似乎不必要的形式而感到無奈。在這樣不耐又無奈的情形下,很容易產生排斥抗拒的心理,進而提出簡化改革的要求。
所以,問題的關鍵出在現代人對「禮」的不了解。所謂「禮」並不是指那些儀節的形式,而是寄託於這些形式之上,最初設計的用意。任何一種禮制的形成,一定有其設計的構想;而這種禮制之得以流傳,也必然有其確實適合生活的功能。
我國傳統喪禮淵源流長,現存最早的資料當是《儀禮》裡的〈士喪禮〉、〈既夕禮〉和〈士虞禮〉三篇,這是周代的禮制;後世有如唐有〈顯慶禮〉和〈開元禮〉的制定,宋有朱熹〈文公家禮〉的流傳,但是大家都是相互沿襲,略作更改而已,這足以說明古代的禮,必然具有其合理的適用性,所以才會經歷千百年而仍通行無礙。
目前台灣民間通行的傳統喪禮,還是從〈文公家禮〉流傳下來的,可惜的是如今所保存的只是一些儀式而已,大家只知盲目跟從贊禮人的指揮去遵禮行儀,至於這些儀式背後所蘊含的用意,恐怕很少有人去關心。
壹、招魂的「復禮」──魂兮歸來
復禮,俗稱為招魂,《楚辭》有〈招魂篇〉,王逸注云:「魂魄放佚,厥命將落,故作招魂,欲以復其精神,延其年壽。」招魂的目的,在於復其精神,延其年壽。禮稱為復者,冀望其復生;招魂者招其魂魄歸來,意義原是一樣,不過一是古禮的正名,一是民間的俗稱而已。
《儀禮.士喪禮》記載「復」禮的儀式,復者用梯子由正屋的東角爬上屋去,站在屋脊的中央,面向北方,手裡拿著亡者別在一起的上衣和下裳,用力招搖著,同時拉長了聲音喊著亡者的名字,希望藉此喊叫,能讓亡者魂兮歸來。
人死之後,是否真的還有靈魂?經過招魂的喊叫,是否真有魂魄歸體,起死回生的實例?答案可能是很難證實,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經過這個程序,多少給人一線希望,憑著這一線希望,自然肯定了喪禮中必須要有如此安排的意義。
面對骨肉至親的死亡,具有深厚感情的家人,起先恐怕都不易接受這樣悲傷的事實,於是大聲哭喊著,甚至用力去搖動亡者身體,希望亡者能再復醒過來,這是人之常情。
生者儘管哭得驚天動地,喊得聲嘶力竭,卻不見效應,於是,大家幫忙輪番爬上高處,張揚著亡者的衣裳,不斷地招喚;如果真有魂魄飄盪迷失,也應該會回來了;如果還是不能使亡者復生,亡者的親屬應該體認到這已經無法挽回的事實,只好收拾起那份僅有一線希望,放開堅持的手,讓人為亡者作小殮的準備。
由此看來,招魂的「復」禮,與其當作是迷信鬼魂的意識行為,不如認為是對家屬寬慰紓解的方式,使他們能由極度悲傷中慢慢歸於平靜,所做最切合人文意識的設計。
貳、襲與飯含──對亡者的尊重與掛念
當確定親人已無生命跡象後,首先需用一張寬大的薄被單,將亡者從頭到腳覆蓋起來,這就叫「襲」,其用意在於隔離,表示生者與亡者確實不同了,同時也表示對亡者遺體的尊重。飯含,是用米飯或玉貝放入亡者的口內,放米飯是掛念亡者在黃泉路上會饑餓,放玉是防蟲蟻的侵害。不過,現代很少採用這個儀式了,雖然少用,但是訃文裡還是常見「親視含殮」的字樣,說明禮不可廢的事實。而且親人亡故,此後想再見一面都很難,子女以能隨侍在側,親視含殮是難能可貴,萬一因事羈留在外,噩耗傳來,也一定匍匐奔喪星夜趕來見最後一面,以免後悔不及。
參、五等喪服──親疏關係的確定
我國的喪服制度,大約起自於周代,漢初流傳的《儀禮》有〈喪服〉一篇,是現今所存最完整的制度。
喪服大致分五種等級,通稱五等喪服,屬於五之內的,無論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觀念上總會認定是同一家族之內的事;如果不在五服之內,自然屬於外人,所以從喪服中可以看出中國人的「內外有別」的家族觀念。
完整的家族中,依共同生活相處情感的深淺,及血緣的遠近為準,親屬關係大致可分五類,雖說五等喪可能不足以明確地區分等級,所以除了喪服質料顏色的大類五等外,還有其他裝飾配件的使用,也可以作為區分親屬等級的親疏,如:纓、帶、履等的不同;又如有的用杖,有的不用杖等。等級的區分愈細密,親疏遠近的分寸愈清晰,而內外輕重的相對關係愈能把握,家族血緣的凝聚力則愈強韌而堅實。儒家特別強調喪服的重要,著意予以推廣宣傳的用心,也正在於此。
五等喪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斬衰最重,子女為父,父為長子,需用斬衰;緦麻最輕,為曾孫、外孫等服緦麻。這些名稱究竟代表什麼含意,不同的喪服究竟包含那些相應的親等,恐怕一時無法說得清楚。但至少可以體會出,如此複雜的家族親等關係,竟能統設於這五等喪服的制度內,而且是既深且廣地影響我國歷史社會,則這種制度內涵之完整,規畫之周詳,可想而知。
肆、三日而殮──一絲渺茫的企盼
《說文解字》云:「殮,收也;葬,藏也。」喪禮中的殮、葬,也就是收藏的意思。親人既已亡故,無可挽回,只好對其遺體加以妥善收藏,盡一份人子愛親最後的心意。在程序上,必須先收拾好,然後才能永遠藏起來,所以喪禮中的安排,也是先「殮」,然後再「葬」。葬前的妥善收拾,也正是藉表心意的重點所在,要達到妥與善的要求,因此就有小殮、大殮之分。
小殮要求善,大殮則要求妥。小殮包括沐浴、化妝、更衣等,目的在於善加珍攝。大殮入棺,則旨在妥為保存。雖然說,善加珍攝,妥為保存,亡者根本沒有感覺,其實這些都是盡量讓生者能感到心安的安排。
小殮、大殮如能由自己家人來做,不必假手他人,似乎應該比較好些。譬如大殮入棺時,現在還是規定要由孝子捧頭,孝媳捧腳,當自己的手接觸到先人遺體的那一剎那,再怎麼冷靜的人,都會因感受到強烈的衝擊而自然流淚。
《禮記.問喪篇》說:「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生然,安可得奪而殮之也?故曰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斷決,以三日為之禮制也。」這段話在說明何以必須等到第三天才舉行小殮的道理。其理由有三:一、親人剛死,孝子情深,悲傷至極,這時候怎能逕自認定人已經往生,就舉行小殮,所以古禮認為必須等到第三天,等著看亡者能否真的回生。三天仍沒有回生的跡象,大概可以確定不會再活過來了,孝子的那份希望也自然衰減了。這時候再開始舉行小殮,在人情上來說,就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二、辦理喪事所需用的各種事物,需要一些時間準備,例如喪服的裁製。三、重要的親屬住在遠地,經由告知然後趕來,一來一往,也需要一點時間。如今雖然有電話告喪,飛機奔喪,但是世界遼闊,三天之內趕到也不容易。古代交通工具沒有那麼方便,三天的時間,當然是必須的,所以說:「聖人為之斷決,以三日為之禮制。」顧慮到家人心情的適應,應用事物的準備,遠地親屬的奔喪,儀節順序的安排,以三日為之禮制者,應該是合情合理的決定。
有關亡者殮殯等事日期的計算,應依死之當天算起。所謂的「三日而殮」,正確的解釋應該是最多三天。由此可知,任何一項禮制的設計,當初一定是多方縝密的考慮,必須符合人情實際的需要,也一定結合了智慧的累積與生活的體驗,絕不可能只是少數人閉門造車的發明。
伍、殯──調適身心的緩衝期
現代人對殯儀館這名詞大概不會太陌生,但「殯」字究竟含義為何,恐怕少有人知。按《儀禮.士喪禮》:小殮入之後,設床席於堂中,由內寢移屍於堂中席上,第二天天明後,在近西階的地上掘坑,將棺木抬進堂中於入坑中,然後「主人奉尸殮于棺」,鄭玄注云:「棺在肂中殮尸焉,所謂殯也。」其實主人奉屍入棺,就是有別於小殮的大殮,而「殯」者是指自大殮之後,直到出殯前的這段時間裡,棺柩一直停厝於此,是之謂殯。
為什麼一定要停殯一段時間,自有其意義。大殮之後,接下來就是安排出殯安葬的事宜,安葬之後,亡者的形體不再存在,因此從大殮到下葬,也正式由有形到無形的一段轉變。對具有深厚感情的親人而言,這一轉變往往是很難承受的,所以在殮葬之間,安排一段含有緩衝作用的「殯」,確實有此需要。
把棺柩停厝在堂上,早晚各有一次奠祭,謂之「朝夕奠」或「朝夕哭」,事實上那是延續日常生活中的昏定晨省,所不同的是如今人已物故,棺柩在堂,於是自能體會到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亡者已矣,生者還是要活下去,不能一味地陷溺於痛苦以至於頹廢。所以在朝夕奠中准許一哭外,其他時間即不許再哭,所以又稱朝夕哭。這也意味著親屬到此時必須練習著控制情緒,盡量把悲哀隱藏於心底,才能由激動逐漸恢復到平靜。
因此,這段時期的「殯」,實際上是體會人情有此需要而作的安排,一則讓生者在思慕不已時,精神上還有所憑依,再則延遲下葬的時日,以便於作心理上的調適。等到確實已經能適應由有形而終歸於無形的轉變時,才能接著辦理出殯以至於安葬等事宜。
殯期的時日,應該順應人情的需要而延長,然而大殮入棺後的屍體,古代雖然也有一些消毒防腐的措施,但也不可能停厝過久,因此停厝的殯期自應有其上限。古人的階級身分非常明顯,許多制度隨其身分之不同而有所差別。《禮記.王制篇》載:「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不過,從三個月到七個月之久,即使在北方嚴寒的冬天,也不能保險屍身不壞。所以,《周禮》有「凌人」之官,專掌養冰藏冰之事,遇有大喪,則負責供應鎮屍用的大冰塊。這冰塊的供應,只限於大夫以上官職之人,士庶人恐怕都沒有資格使用。
現代都市的家庭空間非常窄狹,公寓式的客廳根本不容許停厝棺柩,樓梯、電梯更無法抬運,而且時日的長久,鄰居可能都會說話,於是殯儀館、葬儀社等行業應運而生,許多事務都有專人負責,家屬不必操心,但也有許多可以激發親情,或者表達哀思的機會,也因退居一旁,沒有親自參與,而減低了應有的感受。現代喪禮的快速,從死亡到安葬,可能只需幾天就可辦妥,有形到無形的轉變,家屬也必須快速適應,坦然承受,那也就難怪親情的日益淡漠,社會風氣的日漸澆薄了。
陸、葬──遺蛻的珍惜掩藏
《易.繫辭傳》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以棺槨。」早期的原始人類社會,人死之後,可能就是隨地棄置,任由物化。稍後進步到具有家族型態,懂得親情的關照,不忍心讓親人曝屍於荒野,於是才在屍身上面加蓋樹枝樹葉,以為掩蔽。那時候還沒有築土為墳,更沒有豎立標識的習慣,但至少可以了解人類已具有珍惜掩藏的觀念。
《說文》云:「弔,問終也。從人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故人持弓會敺禽也。」葬之中野,即使是厚衣之以薪,仍會有野獸把屍身挖出來的可能,孝子不忍見父母為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可能就是後世有人廬墓,不忍離去的濫觴。
其後,覺得這樣的葬法,不是好辦法,於是自然會想到建造棺槨,內棺曰棺,外棺曰槨,內外兩層或多層的保護,應當比較安全得多。然後又想到掘土為坎,營建墓穴,棺柩放進去後,再加土覆埋,則掩藏得更為安全妥當,也就是所謂的「土葬」。
最初土葬,表面上是與地齊平的,後來發現日久了,不易找到墓地所在,所以又有由平墓進而聚土為高墳,墳前再設標識的演變,那就不用擔心找不著親人安葬的所在了。
柒、虞──安頓浮遊漂泊的精魂
現今的喪葬禮儀,大抵都是上午八時家奠,九時公奠,十時或十一時發引。無論是土葬或火葬,總要到中午以後才能結束。殯儀館裡,來弔奠的賓客,大都是到靈前去行個禮,至多再坐一會,等到奠畢撤帷就散了。少數至親好友,則願意跟著一起去墓地或火葬場,為最後送終盡一分心意,此之謂「會葬」。等一切辦妥之後,時間已過中午,喪家會安排招待在佛寺或素食館吃一頓素齋。一般人只知道這是喪家為感謝親友參與會葬的方式,恐怕很少人知道,這原是「虞」祭殘存的形式。
《儀禮.士喪禮》之後,別有一篇《士虞禮》,其儀節內容和《士喪禮》下篇是前後銜接的,這是埋葬親人歸家之後的一項重要節目。今日喪禮中雖然已經沒有這樣的禮節,然而會葬之後的素齋招待,實際上是從這個禮節保存下來的形式。
《士喪禮》下篇的篇末記載:「猶朝夕哭,不奠。三虞,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鄭玄注說:「虞,喪祭名。虞,安也。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就是說明親人既已埋葬,由有形轉為無形,親情深厚的孝子,未必馬上能適應,可能有人寧可一直守在墓旁,不肯離去,錐心泣血,哀痛不已。為了要讓他願意回家,恢復正常生活,必須有一套具有說服力的理由。於是就告訴他,人死之後,靈魂精氣浮遊於空中,漂泊徬徨不知所止。身為孝子不忍其漂浮散失,應該立刻帶路,引導回家,使魂氣知道歸止的所在,此後每逢節日,還冀望著親人的精魂能夠回來接受祭祀。《禮記.問喪篇》說:「送形而往,迎精而返也。」有形的屍柩送往墓地埋葬之後,把無形的精魂迎接回家,虞祭就是為此而作的安排,不過如今卻已變成素齋的形式而已。
《釋名.釋喪制》說:「既葬,還於殯宮曰虞,謂虞樂安神,使還此也。」也是說虞者安也,安頓精魂的意思。古禮中有三虞,佛教傳進中國以後,因應需要,改為七虞,這也就是所謂的「做七」的由來。
在永不復見喪痛情懷裡,親人多數會認同這種想法,希望人往生之後仍有精魂的存在,此後在祭祀的節日裡,他可以回來,讓家人盡一份心意,稍慰思慕之情。於是,一場盡心盡意「虞」祭的安排,應該是合情合理的。由此看來,所謂「虞,安也」的解釋,形式上正如《釋名》所說的虞樂安神,看作是安頓亡者精魂的意義,實質上倒是安慰生者,使其情緒得以平復的意義可能更重些。
捌、代哭的原意──喪家哭聲相續不斷
本省喪葬禮俗中,有一項特別的名堂,謂之「代哭」,好像是說,孝子孝女在必須哭以誌哀的時候哭不出來,可以請職業性的人來代哭,使得靈堂的悲哀氣氛濃厚感人。這樣的說法,不僅似乎合情合理,而且據說還是於禮有徵,其來有自。
然而《禮記.檀弓》上篇載有子路引述孔子的話:「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喪禮所有儀節的設置,原本就是為了表達那份發自內心的哀悼之情,面對親人的逝世,如果子女沒有沉痛哀傷之情,連哭都不會哭,徒然安排了許多繁文縟節,可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所以孔子認為與其如此,反而不如禮節不夠完備,而哀傷之情真切流露要好得多。
任何禮的制定,應該有其標準的規格,以求能適應社會人群的需要,方便於普遍使用。而且所謂的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尤其不可說適合於規格的才謂之合乎禮,不合於規格者就一定失禮。至於過分勉強,甚至虛應假作以求符合規格,則更不是禮的精神了。子女想哭就哭,不想哭也一定有其原因,沒有必要去請人代哭以裝飾氣氛。
至於說是於禮有徵者,古禮中確實是有「代哭」一詞,但卻不是請人代哭的意思。《儀禮.士喪禮》在小殮之後有云:「乃代哭,不以官。」鄭玄注說:「代,更也。孝子始有親喪,悲哀憔悴,禮防其以死傷生,使之更哭,不絕聲而已。」所以「代」只是更續、相繼、讓哭聲不斷的意思。雖然很多人輪流哭,但這些人內心有哀痛之情,並非作偽,而且也有體恤生者不要太過悲痛的意思。所以,喪禮中如親近的人還沒有動作,而關係疏遠的人卻搶上前去,嚎啕痛哭一陣,那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
如今相沿成俗,甚至還有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代哭習俗出現在喪禮中,如果認為這些習俗源出古禮,那可真是很大的誤會了。
古今時代不同,禮有因革損失,自不宜以古律今,這段考證文字供大家參考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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